辣椒酱(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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辣椒酱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辣椒酱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菜籽油、干辣椒为原料,辅以豆瓣酱、芝麻、食用盐、味精、香辛料、食品添加剂(呈味核苷酸二钠、山梨酸钾),经混合炒制、灌装、杀菌等工序制成的辣椒酱。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1536菜籽油
GB1886.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
GB1886.17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5′-呈味核苷酸二钠(又名呈
味核苷酸二钠)
GB2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酿造酱
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
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
GB5009.2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
GB500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GB5009.2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5009.22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GB/T5461食用盐
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8967谷氨酸钠(味精)
GB/T11761芝麻
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15691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
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GB/T30382辣椒(整的或粉状)
1
2
GB 316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合调味料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技术要求
3.1原料和辅料要求3.1.1原料
3.1.1.1菜籽油:应符合GB/T 1536的规定。3.1.1.2干辣椒:应符合GB/T 30382的规定。3.1.2辅料
3.1.2.1豆瓣酱:应符合GB 2718的规定。3.1.2.2芝麻:应符合GB/T 11761的规定。3.1.2.3食用盐:应符合GB/T 5461的规定。3.1.2.4味精:应符合GB/T 8967的规定。3.1.2.5香辛料:应符合GB/T 15691的规定。3.1.2.6山梨酸钾:应符合GB 1886.39的规定。3.1.2.7呈味核苷酸二钠:应符合GB 1886.171的规定。3.2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要求
检验方法
色泽呈红褐色或棕褐色,有光泽
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用肉眼观察其可见杂质。
滋味和气味辣味突出,酱香味浓,咸淡适口,无哈喇味及其他异味组织形态呈本品种特有的形态,粘稠适中,内含辣椒籽、辣椒,不得有霉斑。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3.3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水分,g/100g ≤30.0GB 5009.3食用盐(以Cl -
计),%
≤10.0GB 5009.44酸价(以脂肪计),(KOH)mg/g ≤ 3.0GB 5009.229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 ≤0.25GB 5009.227山梨酸钾(以山梨酸计),g/kg
≤
0.5
GB 5009.28
3.4有害物质限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有害物质限量指标
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总砷(以As计),mg/kg≤0.4GB5009.11铅(以Pb计),mg/kg≤0.8GB5009.12黄曲霉毒素B
1
,µg/kg≤ 4.0GB5009.22 3.5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微生物限量指标
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a(若非指定,均以CFU/g表示)
检验方法n c m M
金黄色葡萄球菌5210010000GB4789.10(第二法)沙门氏菌500/25g-GB4789.4
注:a样品的采集及处理按GB4789.1执行。
3.6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
4食品添加剂
4.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4.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有关规定。呈味核苷酸二钠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14881规定。
6检验规则
6.1组批
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生产的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
6.2抽样
从同一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用样品和备用样品,抽样数量为12瓶(袋),8瓶(袋)用于检验,4瓶(袋)留样。
6.3出厂检验
6.3.1产品出厂前,应由公司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逐批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签发检验合格证(或成品放行单),方可出厂。
6.3.2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净含量、水分、酸价、过氧化值为每批必检项目。
6.4型式检验
6.4.1在正常生产时,每6个月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
a)新产品投入生产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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