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天津科技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及使用办法doc

天津科技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及使用办法为了全面落实科研项目负责人负责制,科学地对科研经费进行管理和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纵向科研经费管理使用办法纵向科研经费是指由国家部(委、局)、省(直辖市、自治区)政府部门及国家、省部级重点实验室提供的科学研究经费。
1。
主管部门主管部门为校科技处,纵向科研项目必须报科技处登记、备案.经费进入校财务处,经核算反映,并接受校相关部门对项目经费支出的监督.2. 经费使用范围及限额经费应该严格依据项目合同书中的预算执行,一般包括:设备购置费、能源材料费、试验及外协费、小型改造费、图书资料及印刷费、租赁费、会议及差旅费、鉴定验收费、管理费及其它费用.(1)凡是到校科研经费,学校将按照一定比例提取科研管理费,但任务下达单位明确规定不允许提取管理费的科研项目(如天津市农委项目、天津市教委项目等),学校将不再提扣管理费,且该类项目将不再给予科研配套。
项目中如有人员费、劳务费预算,根据到款额度,严格按照合同预算支出。
补贴范围按各项目的具体规定执行.(2)项目中如有通讯费、资料信息费预算,在预算范围内支付科研用电话、网络等相关费用。
科研用电话、网络费支付范围及控制额度:项目负责人所在实验室(校内、外)、办公室的电话费及网络费;项目负责人可报销科研用手机话费300 元/月;项目负责人可报销科研用网络使用费80 元/月。
以上费用均由通讯费、资料信息费预算中支付。
(3)根据科研工作需要,可由差旅费、交通费预算中支付私车公用的汽油费、过路费和存车费。
3。
经费分配比例二、横向科研经费管理使用办法:横向科研经费是校教职工与企事业单位合作开发、研究及开展技术转让、咨询、服务、培训项目而争取到的经费。
1。
主管部门校科技处为项目主管部门,教职工承接的科技项目必须与学校签定合同,科技处登记、备案,经费进学校法人账户,经核算反映,并接受校相关部门对项目支出的监督。
通过校产发展中心科技开发部办理的项目经费,进校办产业发展中心法人账户,接受校相关部门对项目的监管.2. 经费使用范围及限额(1)项目到款额扣除管理费后的60%作为调研费、差旅费、图书与资料费、原料费、设备购置费、设备加工费、实验费、查新费、论文版面费、学术会议会务费、鉴定费、出租车等交通费、通讯费、保健费、租赁费、返聘费、劳务费、私车公用汽油费、过路费及其它费用支出,严格根据财务制度使用,不可用于个人消费品的支付.剩余40%作为杂支费,建立帐户,可用于横向科研中劳务、接待、网络、私车公用等杂费支出,课题负责人也可以以现金的方式提出(由学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亦可作为科学研究使用。
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xx高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激发学校科研创新活力,规范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效益,促进学校科研事业健康进展,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心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建议或意见》(国办发〔2021〕32号)、《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方案资金管理方法>的通知》(财教〔2021〕178号)和《财政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方法>的通知》(财教〔2021〕177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方法》(财教〔2021〕237号)等资料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具体状况,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科研项目经费包括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科研项目配套经费、校内科研项目经费等。
(一)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是指通过承担国家或地方政府常设的方案项目或者专项项目取得的科研项目经费。
(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指政府、企事业单位委托开展科研活动取得的各种经费,包括联合争论、委托争论、决策咨询、技术服务、科技开发与成果转让等取得的经费。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与管—1—理参照《xx高校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方法》执行。
学校各级各类创新载体创新券收入按横向科研项目经费进行管理。
创新券到款票据可依据地区科技局创新券兑现政策先开票后到款。
(三)科研项目配套经费、校内科研项目经费科研项目配套经费、校内科研项目经费(包括校级、厅级科研项目和纵向自筹经费项目的校拨科研经费)的使用与管理参照《xx 高校科研项目经费配套资助管理方法》执行。
第三条学校取得的各类科研项目经费均为学校收入,必需由学校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专款专用。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科研经费管理中各方的职责:(一)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并会同计财处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监督协议执行及经费使用,审核预算调整,督促项目负责人按关于规定结题结账,协作计财处做好经费管理关于工作。
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依据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科研项目(课题)经费的管理,做到科研项目(课题)经费统管理、集中核算,确保科研经费专款专用,建立完善的科研经费预算管理和全额成本核算制度,在《XX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基础上,特修订形成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经费均应按项目(课题)批准的经费概算(预算)使用。
第三条科研项目(课题)经费到帐后,由科研处按下列标准提取学校科研管理费,除横向项目中的技术转让、授权使用等项目,其余各类项目经费在提取管理费后全部归项目(课题)组使用。
1.纵向项目经费一般按5%的比例提取管理费(上级部门另有规定的,则按规定执行);2.学校组织招标的横向项目经费按技术开发项目10%、技术转让项目10%、技术咨询项目5%和技术服务项目5%的比例收取项目管理费;3.教师个人申报的横向项目不收管理费。
4.由技术转让、授权使用等横向项目产生的项目经费(收益),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收取管理费后,剩余经费按学校和技术所有人各50%的比例,进行分成。
技术所有人分成部分的个人所得税由技术所有人承担。
学校科研管理费的使用办法:管理费的60%用于科研处项目运作开支、10%用于计财处科研经费管理开支、30%用于教师所在学院(或部门)科研管理开支;项目(课题)经费到账后,根据上述分配比例划分到相关学院或部门。
第四条科研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1.科研经费开支严格按批准的科研经费概算表的项目和额度及管理要求执行。
2.其他经过批准的必要费用。
3.科研经费用于出国时,必须报科研处审核,分管科研的校领导批准。
第五条科研经费应主要用于与项目(课题)有关的各项研究开支,且不违反和学校相关的财务制度。
项目管理部门有具体经费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劳务费的提取比例按各项目主管部门的管理办法执行,不得超支。
校级基金项目经费不得支出劳务费。
劳务费按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由个人承担。
第六条凡用科研经费购置科研仪器设备的,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购置手续。
西安科技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西安科技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规范和理顺科研经费管理,充分调动全校教职工的科研工作积极性,全面提高学校科学研究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促进我校教学研究型大学建设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凡以西安科技大学(以下简称为学校)及其下属各单位、各部门名义,申请承担各级政府部门、有关基金资助的科技性项目、对校外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等内容签订合同,均属于学校科研项目管理的范畴。
下属各单位、各部门包括:学校各院(系、部)、研究院、实验室、研究所(工程技术中心、咨询中心等)、非法人模拟公司等。
第二条学校授权科技处全权负责学校科研项目管理工作。
科技处从申请立项、合同审查签订到项目实施、经费使用、结题鉴定(验收)、成果申报等实行全过程跟踪监督和管理服务,并对项目的纵、横向属性及科研经费额做最终认定。
第三条凡属于学校科研项目管理范畴的各种经费,必须全额进入学校财务处指定的银行帐户,财务处设专人办理科研经费的核算业务。
科研经费到款后,财务处为付款方出具发票,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代扣税金,同时及时通知科技处为项目负责人建立经费本;科研项目负责人提前借开发票,须经科技处横向项目科负责人审核签字并预扣税金后方可办理,待经费到帐后,财务处及时通知项目负责人和科技处办理相关手续。
发票开出后,项目经费若不能及时到账,财务处将该笔项目经费作为个人借款处理。
第四条学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转让、转化类项目,按财务处指定的银行帐户的实际到款额进行分配,其中:30%归完成成果的项目组所有,可用于个人分配或新项目的投入;30%作为学校校内科研项目培育基金(详见《西安科技大学科研培育基金管理办法》);25%归学校,统筹作为学校给予有关二级单位和学校鼓励发展的二级单位科研团队的再投入资金,由二级单位掌握使用,学校的再投入资金在二级单位不能用于劳务支出和个人分配,用于为学校购置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费用不得少于三分之二;5%作为学校奖励基金,奖励为成果转让、转化做出贡献的人员。
西北工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西北工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保障学校科研工作的组织实施,充分调动院所(包含学院、所及其他各类校设独立科研机构)和师生员工的科研积极性,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科研经费管理,提升科研管理服务水平,提高科研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及《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等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以西北工业大学名义取得的科研经费,不论资金来源渠道,均为学校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科学安排,合理配置,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三条学校科研经费分为两大类:纵向科研经费和横向科研经费。
(一)本办法所指“纵向科研经费”是指学校通过独立或联合承担国家、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和公益性行业的各类科研计划(含基金)等所取得的项目经费,按照“纵向科研经费Ⅰ类”和“纵向科研经费Ⅱ类”进行分类管理。
“纵向科研经费Ⅰ类”是指开支范围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的纵向科研经费(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间接费用是指学校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目前其主要来源于国家“五大类”科技计划(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基地和人才专项)、国家社科基金以及其他省市专项基金等相关科研计划渠道。
“纵向科研经费Ⅱ类”是指除“纵向科研经费Ⅰ类”之外的其他纵向科研经费,在项目成本中计提“管理费”(管理费是指学校为组织支撑项目研究而发生的各项费用),目前其主要来源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归口管理并与军工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各类军工科研计划;军委科技委、装备发展部及各军兵种归口管理的国防科研试制项目(包括型号研制项目、预先研究项目等)和国家科技(国防领域)重大专项;教育部及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归口管理的相关科研计划渠道。
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科研经费的合理使用,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促进我校科学研究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规定和我校财务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科研经费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地方和行业主管部门下达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和各类基金项目经费(简称纵向经费);2.学会、协会、研究会等下达的项目经费以及企事业单位或自然人委托(或合作)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项目并由对方筹资用于科学研究的经费(简称横向经费);3.各级各类平台(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校企共建技术中心等)建设与运行经费(简称平台经费);4.XX大学校拨科研项目经费(简称自筹经费)。
第三条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要严格按照项目主管部门制定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及本办法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精打细算、合理安排的原则,规范管理行为,保障研究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科技处负责科研项目的合同管理和预、决算管理等,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通知书(任务书)、合同和项目预算开展科研工作,监督科研经费的使用,协助财务处做好科研经费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制订和完善校内科研经费财务管理制度及运行流程,协助科技处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预算,审查项目决算,指导、监督项目负责人在其权限范围内科学、合理的使用科研经费。
第六条审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审计工作。
第七条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项目负责人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办法和预算使用经费,自觉接受项目主管部门、单位以及相关部门的检查与监督,并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第三章经费管理第八条项目经费预算一经批复,必须严格按预算规定的开支范围和项目进度执行,不得超预算开支费用。
批复后的预算一般不作调整,确需调整,应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调整使用。
第九条科研经费到帐后,科技处会同项目组根据项目的经费预算和实际到款情况确定使用原则与范围,划分软硬件。
西华师范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范文

XX师范大学XXXX《XX师范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XX)》XXXX师XX〔2021〕42号校属XX单位:《XX师范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XX)》经2021年3月15日第5次XXXX 审议通过,现XX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XX:《XX师范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XX)》XX师范大学2021年3月16日XX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2021年3月16日印XXXX师范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XX)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XX学校科研经费的管理,提高XX使用效益,保证学校科学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办、国办XX的《XX进一步完善XX财XX科研项目XX管理等XX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21]50号)、中办国办XX的《XX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XX策的若干意见》(2021年11月07日)、《XX XXXXXX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技[2021]3号)、《XXXX科学基金项目XX管理办法》(财教〔2021〕304号)、《XX自然科学基金项目XX管理办法》(财教[2021]15号)、《高等学校哲学XX科学繁荣计划专项XX管理办法》(财教[2021]317号)、省两办XX的《XX省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十六条XX策》(川委办[2021]47号)、省两办XX的《XX进一步完善省级财XX科研项目XX管理等XX策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21]2号)等XX策与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第二条学校科研经费是指学校内XX单位及国、省(部)级研究中心、研究XX、重点实验室和协同创新中心等研究机构的科研人员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经费,包括纵向科研经费和横向科研经费。
纵向科研经费指上级项目主管部门或机构批准立项的XX类基金与科技计划项目的经费、科研XX建设项目的经费和人才队伍建设项目的经费。
XX地市州科技局和社科联批准立项项目的经费、XX类校级科研项目的经费按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
哈尔滨工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哈尔滨工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校财发[2007]171号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规范和加强哈尔滨工业大学各类项目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我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进度,根据已公布的国家、省市有关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哈尔滨工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军工计划项目军工计划项目指:总装备部和国防科工委下达的计划项目.根据《国防科研计价管理办法》[1995]字第1765号和《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规定》装计[2006]132号文件执行经费管理。
军工科研项目计价成本,包括从项目论证阶段到试生产阶段所发生的设计费、材料费、外协费、专用费、试验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资费、管理费等八项内容。
具体计价范围和计算方法:一、设计费指项目研制过程中需要发生的论证费,调研费,计算费,技术资料的购买、复制和翻译费,设计用品费,设计评审费,设计跟产费等。
计算方法为:(一)论证、调研、设计评审、设计跟产等费用,按预计参加人次乘以人均费用(本单位人员工资费除外)计算:(二)支付外单位计算费用=Σ(计算时数×小时费用率)二、材料费指科研项目研制中研制产品:必须耗用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外购成品和元器件的费用(包括购买、运输和整理筛选所发生的费用),以及专用新材料应用试验费、型谱外专用电子元器件研制费和燃料动力费等。
计算方法为:(一)原材料费用=Σ(原材料预计耗用量×计划单价):(二)构成产品实体的外购成品费用(不含分承包或外协的部件)=Σ(外购成品件数×计划单价):(三)研制项目在研制过程中(试验过程除外)直接消耗的水、电、风、气、煤、燃油、天然气等动力燃料费用,均按计划单价和耗用数量计算.在计算材料费用时,可适当考虑受订货起点限制所增加并且应在该项目科研费中分担的费用。
三、外协费指项目研制中由于研制单位自身的技术、工艺和设备等条件的限制,必须由外单位协作所发生的协作加工费用。
汕头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汕头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汕头大学科研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科研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经费管理原则1. 合法性原则:科研经费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
2. 有效性原则:科研经费应主要用于科研活动直接相关的支出。
3. 精细化原则:科研经费管理应实行项目负责制,明确项目负责人和参与者权责。
4. 透明度原则: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应接受监督检查,确保经费使用公开、透明。
三、经费来源及分类1. 科研经费来源主要包括: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省部级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学校自筹经费等。
2. 科研经费分为直接经费和间接经费。
直接经费主要用于科研活动直接相关的支出,间接经费主要用于科研活动过程中发生的间接成本。
四、经费使用范围1. 直接经费使用范围:(1)设备费:购买、租赁、维修科研设备、仪器等。
(2)材料费:购买实验材料、消耗品等。
(3)测试化验加工费:支付给外部单位或个人的测试、化验、加工等费用。
(4)差旅费:科研活动中发生的国内外差旅费用。
(5)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科研活动中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
(6)出版/知识产权事务费:论文发表、专利申请等费用。
(7)其他直接费用:与科研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支出。
2. 间接经费使用范围:(1)管理费:用于项目组织、协调、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能源费:科研活动中发生的能源消耗费用。
(3)房屋租赁费:科研活动中租赁的房屋费用。
(4)其他间接费用:与科研活动间接相关的其他支出。
五、经费审批及报销1. 项目负责人负责科研经费的审批和报销工作。
2. 经费报销需提供合法、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包括发票、合同、协议等。
3. 报销流程应遵循学校财务规定,确保经费使用合规、合理。
六、经费监督与检查1. 学校设立科研经费监督小组,对科研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2. 项目负责人应积极配合科研经费监督工作,如实报告经费使用情况。
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XXX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研经费管理,提升科研经费管理服务水平,充分调动教师参与科研的积极性,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促进学院科技工作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以XXX学院名义申请并获取的科研经费,必须纳入学院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截留、挪用。
第二章管理职责与权限第三条学院实行“统一领导、密切配合、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科研经费管理体制。
学院是科研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校长对科研经费管理承担领导责任;分管科研和财务的副校长在各自权责范围内对科研经费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四条项目负责人、学院(部、中心,以下统称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在科研经费使用与管理中的职责分工如下:(一)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第一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项目负责人要熟悉并掌握国家及学院关于科研经费管理的规章制度,依法、据实编制科研项目预算和决算,按照批复预算或合同书使用经费,接受上级和学院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负责自筹配套资金的落实。
负责科学、合理安排同级财政科研项目的预算执行。
负责项目组人员的项目绩效奖励考核和发放。
负责根据需要聘用科研财务助理等与项目相关人员。
年到款500万以上的项目负责人必须聘用专职科研财务助理负责项目预算编制和调剂、经费支出、财务决算和验收等方面工作。
直接参与项目经费使用的其他人员,按职责分工负相应的直接责任。
(二)学院:是科研经费的基层管理单位,对本学院科研经费的使用承担监管责任,是本学院科研经费监管的责任主体。
负责根据本学院特点和项目实际需要,合理配置资源,协调项目配套资金的落实;监督预算执行,审核预算调剂;审批本学院科研项目在执行过程中所发生的合作、外协、外购等合同;负责本学院科研经费使用的其他管理工作。
(最新版)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尊重科研规律,提升科研经费服务管理水平,促进学校科研工作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研经费是指我校为开展科研活动所取得的各类项目经费。
主要包括:(一)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包括国家各部委、地方政府等有关部门下达的科研计划项目经费。
(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包括学校与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社会团体、国际机构、及个人等签订的委托研究、合作研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项目经费。
第三条凡以XX大学名义取得的科研经费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各有关部委和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合理使用。
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其他单位和个人无权截留、挪用。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学校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学校是各类科研经费使用的管理主体。
第五条项目管理施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项目主持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合规性、合法性、真实性,以及合同执行情况承担直接责任。
第六条二级单位(学院或校属独立科研机构)负责领导和督促本单位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管理、经费预算编制、合同管理等工作;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使用报销及会计核算、协助项目结题决算及财务审计;审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抽查审计和专项审计。
第三章预算与使用管理第七条对项目经费及项目管理有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的科研项目,项目主持人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相关文件管理办法,结合科研实际需要,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科研经费预算。
第八条科研经费预算编制分为直接经费和间接经费。
科研项目由多个单位共同承担的,应同时编制各单位承担的主要任务及经费预算。
第九条直接经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科研工作直接相关的费用。
主要包括:(一)设备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一、前言大学作为高等教育和科学研究的重要场所,其科研经费的管理显得格外重要。
为保障科研工作的有效进行,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加强科研经费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充分落实经费使用的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制定本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二、管理体制1.科研经费管理由大学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科研经费的来源、核算和使用,应严格遵守国家财政部门规定和各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经费使用符合科研预算的保障和科研任务的需要。
2.科研项目主持人或负责人应参与科研经费的管理,负责项目经费的评估和使用情况的报告。
科研项目主持人或负责人应通过规范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过程,确保科研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3.大学行政管理部门应定期召开科研经费使用情况的会议,根据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对科研经费的使用进行审查和监督,确保科研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三、经费使用原则1.经费使用必须遵循计划先行、科学管理的原则,保障科研任务的完成和科研成果的产出。
2.经费使用必须符合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大学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挪用、滥用、浪费科研经费。
3.经费使用必须公开、公正、公平,不得存在不正当的利益输送和权力寻租。
4.经费使用必须实行分类管理、统筹使用,避免单项经费出现不合理的使用现象。
5.经费使用必须实施绩效评价,对科研项目的绩效进行评估,并及时向社会发布科研成果。
四、经费使用程序1.科研项目申请:根据科研任务的需要,科研项目主持人或负责人应提交经费申请,经费使用的申请应具有可操作性、可评估性和可评价性,合理确定科研经费使用规划。
2.科研经费核拨:大学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科研经费申请情况和财务预算批准情况,审核和核拨科研经费,确保科研经费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3.经费使用与管理:科研项目主持人或负责人应按照经费使用规划,管理好科研经费,确保经费使用的正当性、合理性和规范性。
大学行政管理部门应通过对科研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审查,加强科研经费的管理和控制,从源头上预防经费的浪费和滥用。
厦门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厦门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科研经费管理,保证科研经费的合理分配和有效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学校财务制度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根据科研经费来源不同,分为以下两大类:1、拨款类科研经费(以下简称纵向经费):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国家社科基金委、科技部、教育部、中央其它各部委、国防科研主管部门、福建省各厅局、厦门市各局直接下达给我校的各类研究经费和各类基金会资助的研究经费,以及我校作为合作(协作)单位承担上述来源的项目,由项目主持单位转拨到我校的经费。
2、非拨款类科研经费(以下简称横向经费):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机关、社团、部队、其他学校、企业等)和个人委托与合作研究的项目经费;境外(含港、澳、台)基金和非基金类资助的研究项目经费;国内民间基金资助的研究项目经费.第二章经费管理第三条财务处负责到校经费的入账、提扣,开设项目经费卡,审查经费开支的合法性和手续的完整性,经费的分类统计、结题决算等工作;科技处或社科处负责入账经费的分类、项目经费卡的发放、非常规性科研经费开支的审批,办理纵向经费预算变更申请,对科研经费的开支进行监督和检查;各院系所项目负责人出差的审批等工作。
第四条各类科研经费必须转入学校财务处,由财务处和科技处或社科处核实到校经费所属项目,经提扣后核发科研项目经费卡.经费卡由项目负责人保管使用.第五条科研经费必须按项目立户,在研期间科研经费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不得用于国家规定禁止列入的支出,纵向经费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赠、投资、福利性支出。
第六条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必须按照“先收后支、量入为出”的原则。
应根据项目的进度合理安排使用经费,当年度项目经费结余可以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第七条科研经费的开支实行项目组长负责制。
项目负责人应按项目下达(委托)部门(单位)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并对其管理的经费开支的真实性、可靠性负法律责任。
经费开支手续必须完整,票据必须合法。
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XXXX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等一系列重大政策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科研经费“放管服”改革和创新科研经费使用及管理方式,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充分调动和保护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财科教〔2017〕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教技厅〔2018〕5号)、《关于抓好赋予科研管理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教党函〔2019〕37号)、《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国科发政〔2019〕260号)和《贯彻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内教政法字〔2018〕37号)等相关政策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研经费包括以XXXX大学名义取得的各类纵向和横向科研项目(含课题,下同)经费。
不含学校使用自筹资金或其他专项资金安排的用于科研项目的经费。
(一)纵向科研经费,是指学校通过承担国家、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和公益性行业的各类科研计划(含基金等)所取得的项目经费以及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经费。
(二)横向科研经费,是指学校通过对外开展科研活动取得的科研经费,包括为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提供的技术开发、科技服务、科技咨询等所涉及的研究经费。
第三条科研经费为学校收入,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专款专用。
第四条科研经费管理原则简化流程。
针对科研经费管理的关键节点,重构业务流程,精简审批环节,提高科研经费管理的效率与效益。
优化服务。
按照科研活动规律,适应科研活动实际需要,创新科研经费线上线下服务模式,提升服务水平。
强化激励。
坚持以人为本,以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激励机制,加大激励力度,激发创新创造活力。
曲阜师范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曲阜师范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字〔2006〕72号各院、系、所,校直各单位:经研究决定,现将《曲阜师范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做好有关工作。
二○○六年六月九日曲阜师范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动我校科研工作的开展,充分调动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合理使用科研经费,提高我校的科研水平和管理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经费指实际拨到我校财务处的科研经费,不包括合同中规定必须的代购设备费、过路费等。
科研经费的来源有:1、国际合作经费;2、国家级科研项目经费;3、省部级科研项目经费;4、地(市)、厅(局)级科研项目经费:5、企事业单位委托的横向课题经费;6、科技成果转让经费;7、其它渠道争取的项目经费。
第三条到校的科研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实行单独建账,年终结转,项目结束后决算核销的办法,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和审计。
第四条经费的使用要本着节约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的仪器设备等工作条件开展科学研究工作;使用科研经费要注意结合学科发展和实验室建设的需要,注意结合培养学科带头人和青年拔尖人才的需要,以快出人才,多出成果,出好成果为目标。
第二章科研经费的使用范围第五条科研经费的使用范围,仅限于科研课题研究工作直接需要的费用。
主要开支范围包括:1、科研业务费。
计算、测试、分析费,调研和学术会议费,图书资料购置费,业务资料的打印、复印费,论文版面费及印刷费,学术刊物订阅费,学术著作出版费;2、实验材料费。
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性物品购置费,实验用动植物购置、种植、养殖费,标本、样品采集加工费和包装运输费等;3、仪器设备费。
专用仪器设备的购置、运输、安装费,自制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和外协加工费,水电费,仪器折旧费;4、科研协作费,劳务费(用于直接参加项目研究的研究生人员的劳务费用,不超过项目经费的15%);5、课题论证及科研成果的评议、验收、鉴定等所需费用;6、聘请校外专家来校举办各种形式的咨询、讲座所必需的费用;7、必要的通讯费、差旅费及办公用品费;8、科研管理费等。
XXXX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XXXX 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校发〔2016〕206 号 2016 年 12 月 1 日)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校科研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50 号),《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 〔2014〕11 号),《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 号)和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科研经费包括政府计划科研经费、公益性行业科研经费和非政府计划科研经费。
(一)政府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经费(以下简称纵向科研经费)是指学校通过承担国家、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和公益性行业的各类科研计划(含基金等)所取得的项目经费以及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经费。
(二)非政府计划科研经费(以下简称横向科研经费)是指学校通过对外开展科研活动取得的除纵向科研经费之外的其他所有科研项目经费。
项目来源单位有经费管理办法的纵向科研经费,按其经费管理办法管理, 未涉及事项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项目来源单位无经费管理办法的纵向科研经费和横向科研经费,按本办法管理。
第三条 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 (一)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凡我校教学科研人员及其他人员以XXXX 大学名义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全部纳入学校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截留、挪用。
学校是科研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校长对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承担领导责任。
科研处、财务处是科研经费管理的直接职能部门,审计处和监察处负责对科研经费进行监督,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负责相应资产的采购与管理。
学院(含研究院、中心,下同)是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对本单位科研经费使用承担监管责任。
科研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部门协作,强化监督。
大学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调动广大教职工开展科研活动的积极性,促进我校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的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协调发展,推进知识创新和科技创新,推动科技开发和成果转化,提高我校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项目经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研究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
第三条科研项目经费由学校统一管理,按照先收后支、量入为出、保证重点、择优支持、支出规范、注重绩效的原则管理使用。
第二章经费来源第四条科研项目经费主要来源于以下渠道:(一)国家、省(部)、市(厅)下达的科研项目经费(纵向经费);(一)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合作研究或接受委托取得的科研项目经费(横向经费);(三)从学校事业费中划拨的科研经费(学校科研业务经费);(四)科研赞助及项目结余经费部分(学校科研发展基金);(五)科技成果转让、科技产品出售等收入(学校科研创收经费);(六)根据项目需要申请的科技贷款及其它科研经费。
第五条各类科研项目经费必须汇入学校财务指定的账户,按经费来源不同分类建账,由科研处根据相关项目的管理办法统一计划管理。
第三章经费支出第六条科研项目经费要严格用于与项目研究工作直接相关的开支。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含配套经费)除有明确规定或合同约定外,均按下列范围(类别)开支:(一)实验材料费:指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性物品购置费;自制专用仪器设备的材料购置费,实验动植物的购置、种植、养殖费,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各类实验材料的包装、运输、安装费等。
(一)仪器设备费:指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和修理费;自制专用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购置费和加工费;计算机及其辅助设备的购置和维修费。
(三)实验室改装费:指为改善项目研究的实验条件,对实验室进行简易改装所需的费用。
(四)协作费:指外单位协作承担项目部分研究工作的费用。
(五)图书资料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资料收集、录入、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和专用软件购置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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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xx6—2xx0年)》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xx0—2xx0年)》,建立健全符合科研活动规律的学校内部科研经费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升科研经费管理服务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科研事业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财政部和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xx1〕434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xx2〕7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xx2〕xx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教监〔2xx2〕6号)等科研政策、专项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及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应于纳入我校管理的各类科研项目,包括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第三条我校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不论资金来源渠道,均为学校科研收入,必须全部纳入计划财务处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并按项目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二章管理职责和权限第四条学校建立健全“学校、学院、课题组”三级科研经费管理责任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进行科研经费管理,学校是科研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校长对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承担领导责任,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学校分管财务、科研工作的校领导对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有关科研经费管理的重大问题应按照有关规定由学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进行专题研究决定。
第五条学校和国家认定的校内各类研究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是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基层管理单位要根据学科特点和项目(含课题,下同)实际需要,合理配置资源,为科研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要监督预算执行,督促项目进度。
学校将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情况纳入基层管理单位负责人的业绩考核范围。
第六条科研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项目负责人要熟悉并掌握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依法、据实编制科研项目预算和决算,要按照国家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和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项目合同(任务书)要求使用经费。
要确保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和规范性,并自觉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和学校的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相关职能部门在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中的职责和权限如下:(一)计划财务处负责学校科研经费的统一管理。
应严格经费使用审批手续,按照财务制度规定规范核算,做到账目清楚,核算准确,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指导、审核项目申请人合理编制科研经费预算和决算,会同学校有关部门做好科研经费政策咨询、科研结题审计、税费减免等相关工作。
(二)科学技术研究院、社会科学处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应配合计划财务处做好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的有关工作。
(三)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对资产、设备的规范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政府采购、招投标、资产管理等规定;(四)审计处要将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纳入重点审计范围,对全部科研项目实施抽查审计,对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五)监察处应加强对科研经费管理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科研经费使用、管理中的违法违纪问题。
第三章分类、立项及支出管理第八条我校科研项目实行分类归口管理,按研究内容性质不同,分为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归口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院管理,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归口学校社会科学处管理。
第九条我校科研项目按经费来源分为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
凡经费来源性质属于中央或地方财政资金的,属于纵向项目;经费来源性质属于社会资金,属于横向项目。
纵向项目按照来源分为国家级纵向、部省级纵向和其他纵向。
第十条对纵向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各类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对横向项目要严格按照合同(协议)执行,并纳入学校统一管理,保障国家、学校、委托方和科研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加强科研项目立项管理。
科研经费到账后应按规定及时认领,办理立项入账手续。
新增项目凭立项批文或科研合同及银行收款单,结转项目凭银行收款单到科学技术研究院或社会科学处进行立项登记,开具“科研经费入账通知单”,再到计划财务处确认科研收入。
国家级、部省级纵向科研项目校内子项目的设立,根据预算办理;横向科研项目在入账时可以一次性转拨到项目参与人。
对于新立项的国家级纵向项目办理立项手续时,须附项目预算申报书,进行项目经费额度控制。
第十二条科研经费到款后统一由计划财务处开具正规发票(收据)。
需预借发票的,按学校相关管理办法办理。
横向科研经费到帐后,由计划财务处统一代扣税金。
符合减免税条件的,按程序提交相关材料并经科技、税务部门认定批复后,可办理退税;退税到账后计划财务处按60%比例退回相关项目账上。
第十三条严禁违规使用经费。
学校科研人员应严格按照预算批复或合同(任务书)的支出范围和标准使用经费,严禁以任何方式挪用、侵占、骗取科研经费。
严禁编造虚假合同、编制虚假预算;严禁违规将科研经费转拨、转移到利益相关的单位或个人;严禁购买与科研项目无关的设备、材料;严禁虚构经济业务、使用虚假票据套取科研经费;严禁在科研经费中报销个人家庭消费支出;严禁虚列、伪造名单,虚报冒领科研劳务性费用;严禁借科研协作之名,将科研经费挪作它用;严禁设立“小金库”。
第十四条科研经费报销规定(一)严格票据审核,项目负责人需提供符合规范的票据。
1、报销票据须正确填写付款单位名称、填制日期、经济业务内容、金额大小写等,并盖有开票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付款单位名称应为xx大学。
2、报销票据期限应与科研项目研究期限匹配,不能报销项目立项前期费用。
报销票据的有效期按xx大学报账制度办理。
3、办公用品、耗材或配件等单批次金额在2xx0元以上的;书籍、复印打印资料,单批次金额在1xx0元以上的;加工、检测费,晒图费,单批次金额在5xx0元以上的需附明细清单,并加盖销售单位有效印章。
(二)劳务费须通过学校“薪酬管理系统”进行申报,经项目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提交计财处审核,转入个人银行卡。
学校对劳务费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三)所有外协经费转拨,应按照经批复的项目计划书或合同约定进行,并报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和计财处负责人共同审批,超过30万元的(含30万元),由主管科研校领导审批,超过50万元的(含50万元),还需主管财务校领导审批。
纵向外协经费原则上只能转拨到原项目预算书中有计划安排的单位或子项目(专题);横向外协经费凭合同办理。
项目负责人应对外协经费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负责,并声明与外协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四)严格执行国家政府采购制度的规定,购买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支出,必须通过法定的采购方式、采购方法和采购程序。
(五)凡使用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均属于学校固定资产,应按xx大学设备采购办法进行采购,购置后到学校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办理登记手续,凭固定资产验收单、购置设备的合同原件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六)科研代购设备应从严控制,严格按合同或预算执行。
代购设备合同由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组织签订,购置设备后凭委托方的设备验收函或移交单,经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审核签字后按合同原件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七)材料购置,凡一次采购金额超过2万元的,应签订正式采购合同,并到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办理验收领用手续;项目负责人应加强对材料、低值易耗品的采购、使用和保管等环节的管理,建立领用存台帐,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科研经费不得购买交通用车,不得开支各种赔偿费、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款,不得支付捐款、赞助、投资等项支出,不得用于国家规定禁止列入的其他支出。
国家级纵向项目原则上不得报销招待费、汽油费、办公用品和通讯费等;部省级和其他纵向项目,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办理;没有明确规定的,可适当报销少量招待费、汽油费、办公用品和通讯费等。
第十五条涉及国有资产(包括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使用和处置,应按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办理,不得以任何方式隐匿、私自转让、非法占有国有资产或利用国有资产谋取私利。
技术成果以股份形式进行转化的,按湖大行字[2xx0]242号文件执行。
第四章开支范围第十六条纵向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凡批准立项部门有文件规定的,其开支范围按相应的文件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可参照国家科技计划、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的开支范围执行,具体内容如下:(一)直接费用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其他支出等。
1.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或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2.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包括专用材料购置费(如炸药、设备元器件、实验材料等)和辅助材料购置费(如打印复印耗材、纸张、硒鼓等、存储介质、其他辅助材料)。
3.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4.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5.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
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项目开题、检查、验收(鉴定)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7.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8.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9.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和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
项目承担单位聘用的参与研发任务的高校毕业生在聘用期内所需的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可以在劳务费中列支。
xx.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专项经费及其项目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