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来水公司水务集团拖欠水费处理流程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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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水费处理流程暂行办法
一、目的: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提高供水服务质量,对拖欠水费的用户进行合法催缴,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对拖欠公司水费的用户处理。
三、工作职责:
1、供水营销中心抄表收费班负责催缴单派发及录音电话催费;
2、供水营销中心表务管理班负责拆复表;
3、供水营销中心综合办公室负责联系律师函及诉讼事宜。
四、工作流程:
1、当期水费产生后至次月15日未缴水费的,由供水营销中心抄表收费班以录音电话形式通知欠费用户应及时缴纳水费,并做好电话催缴用户的台账登记记录,以便查询。
2、下一期水费产生后还未缴水费的,由供水营销中心抄表收费班负责派发催缴单。
3、经催缴,累计两期以上未缴水费的,单位用户由抄表收费班以快递形式发送水费催缴函,并保留好相关凭据记录;个人用户由抄表人员按不少于30户/每月的量整理出拆表停水用户清单,交表务管理班。原则上单位用户优先考虑法律途径处理,个人用户优先考虑停水途径处理。
4、以法律途径处理的用户清单交给综合办公室,收集供水合同、前期的催缴记录(书面和录音)、欠费的清单、对方收件地址和联系方式等资料后,联系
律师办理律师函手续。
5、以停水途径处理的用户清单交给表务管理班后,抄表收费班张贴欠费停水通知,并拍照取证,由表务管理班通过MIS系统生成拆表停水清单,做好当月拆表计划,并在拆表停水前一周由表务管理班以录音电话通知用户,当月产生的清单务必在当月完成拆表停水工作。
6、对于不按生效法律文书(包括生效的支付令、判决书、调解书)履行的欠费用户,抄表人员做好停水通知书的张贴,并拍照取证,在拆表停水前一周由表务管理班以录音电话通知用户,由供水营销中心表务管理班负责拆表处理。同时,由综合办公室将名单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并列入湖州市水务集团欠费用户黑名单,欠费结清前不予办理供水相关业务。
7、用户在规定时间内结清欠费的,供水营销中心在承诺时间内安排复表,并及时将名单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并从湖州市水务集团欠费用户黑名单除名。
五、本办法由集团企管部及供水营销中心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一、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