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地区的土司制度及清代早期对其进行改革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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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地区的土司制度及清代早期对其进行改革的原因
作者:约翰·E·赫尔曼, 田明新
作者单位:约翰·E·赫尔曼(弗吉尼亚大学), 田明新(贵州省民族研究所,贵州·贵阳 550004)
刊名:
贵州民族研究
英文刊名:GUIZHOU ETHNIC STUDIES
年,卷(期):2001,21(1)
被引用次数:1次
1.期刊论文马国君.Ma Guojun远谋与近虑的兼容——对"驱准保藏"前后清朝西南边政决策调整的透视-广西民族
研究2010(3)
中国西南地区地连西北,东接中原,战略地位极为重要.康乾时期,这一地区各种政治力量相互交织,叛服无常,成了清朝内陆国防的隐忧.但由于国内政局未稳、边疆亦复多事,使得清前期西南施政决策经历了由康熙时期的"绥抚"之策,到雍乾时期大力推行政治军事改革的调整过程.这一决策调整最终为西南边防的稳定,实现祖国完全统一奠定了坚实的战略基础.
2.期刊论文马国君.MA Guo-jun论清代前期西南边政的决策演变——以康熙朝"驱准保藏"战前后为例-贵州大学
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8(2)
康乾时期的国内政治、国防形式,以及西南地区特殊的战略地位,决定了清前期西南边政决策,经历了由康熙时期的安抚之策,到雍乾时期大力推行政治军事改革的演变过程.此政策的推行为清朝西南边防的稳定,实现祖国完全统一奠定了坚实的战略基础.
3.期刊论文王晓霞.WANG Xiao-xia明清对湟水流域土司的管理方略概述-青海民族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3)
研究明清政府对湟水流域土官土司的改革方略,对了解明清两代统治西北地区的军政策略具有重要意义.湟水流域土司制度始于元代,明代臻于完善,清代虽然在西南地区的少数民族中实施了大规模的改土归流,但并未根本动摇湟水流域土司制度的根基,可是清代对土司制度的调整和改革,使河湟地区的土司制度逐渐衰微.
4.学位论文隋立宁雍正朝西南地区的社会改造——鄂尔泰改土归流与苗区经理2008
云南、贵州、四川地区一直是苗族人民世代居住的地方。明朝以及清朝前期,政府尚未在广大的苗疆地区建立深入的统治,土司仍然是这些地区的实际统治者。在土司对当地统治的过程中,其制度本身的弊端也日益暴露,甚至成为多民族统一国家发展的障碍,因此革除土司制度,改土官为流官就成为清政府在当地亟待解决的问题。
鄂尔泰是雍正帝极为倚重和信任的大臣之一,被誉为“模范督抚”,其在雍正帝的支持之下,从雍正四年开始,历经六年的时间对西南地区进行了大规模的改土归流。在改土归流中,清政府将横行不法的土司一一惩治,将其家口内迁安置或者就地安插,置于流官的管辖之内,与此同时采取了一系列政治、经济、文化措施来巩固改土归流的成果。改土归流促进了多民族统一国家的发展,促进了西南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但其历史局限性也是不能忽视的。
本文共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雍正朝大规模改土归流的原因及其条件,内容也兼涉土司制度的渊源及其横行不法的表现。
第二部分是雍正朝的改土归流策略的产生及其措施。
第三部分论述苗区的动荡。
5.期刊论文李良品.LI Liang-pin明代西南地区土司进献大木研究-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8,28(5)
明代统治者为了缓解经费紧张,缓和阶级矛盾,鼓励西南地区土司进献大木.西南土司采运大木的过程有勘察、采伐、运输、运解交收等四个环节.西南地区土司进献大木的原因有四:一是土司制度的制约,二是中央政府的鼓励,三是各地土司的效尤,四是土司政策的优惠.虽然西南土司进献大木与接受中央朝廷的赏赐仅是象征性和程式化的,但它却是西南土司表示忠顺大明王朝的一种表象,也是明代封建统治者显示中央王权的一种招牌.
6.期刊论文李良品.LI Liang-pin建国以来西南地区土司问题区域研究综述-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
版)2007,27(6)
建国以来西南地区土司问题区域研究产生了大量研究成果.其研究呈现出不同的特点:或注重史料的整理,或注重土司制度与区域经济发展的研究,或关注某个民族的深入研究,或侧重研究具体地点和典型人物,或加强某个民族的文化研究.当然,研究过程中也存在学术梯队不合理、研究方法不新颖、研究成果不平衡、研究重点不突出,以及对土司文化不重视等明显不足.
7.期刊论文况红玲开发利用遵义土司文化-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4)
一、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
中国土司制度是我国历代封建王朝在湖、广、川、滇、黔、甘等少数民族地区,通过分封地方首领世袭官职,以统治当地人民的一种特殊的政治制度.其文职有知府、知州、知县等,隶属史部;武职有宣慰、宣抚、安抚、长官等司及指挥使司,隶属兵部;统称土司,也叫士官,可以子孙相袭.自1253年蒙古军征服"大理国"任用投降的段兴智为官起,至195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宣布废除土司制度止,该制度共延续了703年.在这七百余年间,几代封建王朝及民国政府对西南地区少数民族实行了土司制度,并利用土司对民族地区的社会、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进行了全面而间接的控制.这种控制,对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产生了深远而重要的影响.
8.期刊论文尚代贵谈武陵山区少数民族的乡规民约-民族论坛2006(4)
一、武陵山区少数民族乡规民约的成因
武陵山区位于湘、鄂、渝、黔交界之处,属中国西南地区.这里崇山峻岭,茫茫原始森林绵延数千里,古木参天,物产丰富,但却舟舆不通,交通不便,人迹罕至,与外界交流甚少.独特的自然条件和相对封闭、险峻的地理条件,使得历代中央王朝统治权力鞭长莫及.汉顺帝永和元年对武陵蛮采取"羁縻而绥抚"[2]的政策,汉代以后,羁縻政策逐渐推广.这是因为在武陵地区,"大抵人物犷悍,风俗荒怪,不可尽以中国教法绳治,故羁縻之而已"[3].宋代以后开始实行土司制度,武陵山区土家族人的社会秩序、生产生活方式基本沿袭不变.
9.学位论文孟凡松澧州地区卫所变迁初探——明清湖广卫所变迁个案研究2006
明廷以九溪、永定二卫为核心建立澧州地区的军事防务体系,既以控御湖广西部桑植、永顺、保靖等土司,又以保障澧州、常德等府县行政设施
,在土司与州县之间形成了一个相对广阔的缓冲地带,这是一种具有特殊性质的地方军事体制管理模式。入清以后,改土归流,撤卫置县,中央在该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