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禹锡柳宗元与武元衡关系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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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贞元年武元衡的左迁和元和十年刘禹锡、柳宗元的再度遭贬集中反映了刘柳与武元衡的矛盾斗争。其中既有不同政治思想的矛盾冲突,也有权力之争。刘柳有关诗作不仅表现了诗人对这一矛盾斗争的认识和态度,而且寓有对政敌的严厉谴责和批判,思想内容较为深广。

关键词:永贞革新;元和十年;权力之争;排斥抵制;谴责批判中

刘禹锡《代靖安佳人怨二首》和柳宗元《古东门行》是历来受到重视的名篇。诗为宰相武元衡遇剌而作,诗中内容因触及刘、柳与武元衡之间的矛盾斗争,手法又较隐晦曲折,所以对这些诗历来认识不一,解说歧异。或认为刘、柳对武元衡怀有宿怨,因其死而为诗以泄怨愤;或认为刘、柳与武元衡之间怨隙已经淡化,刘、柳作诗不过寄其悲悼之情而已。因为对这些诗的不同理解都涉及到对刘禹锡、柳宗元的评价,所以这是刘、柳研究中不可回避的一个问题。要正确理解这些诗,就必须对刘、柳与武元衡之间的关系及其性质作全面的考察和正确的把握,并在此基础上对刘、柳诗作深入的分析。

一在刘禹锡、柳宗元与武元衡的关系中,有两件事是至关重要的,一是永贞元年王叔文等主持朝政时武元衡自御史中丞左迁右庶子,一是元和十年武元衡为相时,刘禹锡、柳宗元等出为远州剌史。这两件事不仅表现了刘、柳与武元衡之间深刻复杂而又曲折多变的人事关系,而且集中体现了他们之间的矛盾斗争。全面考察和正确认识这两件事是把握刘、柳与武元衡关系的关键。

永贞元年武元衡左迁事史书均有记载。这些记载都认为武元衡左迁是由于王叔文等人的排斥,具体原因有三:一是刘、柳在御史台时,武元衡待之卤莽,彼此交恶。二是刘禹锡求为仪仗判官,武元衡不与。三是武元衡拒绝依附王叔文集团。对此,我们应作具体分析。

刘禹锡、柳宗元文集中现存二人为武元衡代拟表章七篇,刘禹锡有《和武中丞秋日寄怀简诸僚故》诗一首,柳宗元有《诸使兼御史中丞壁记》一篇。这些都是贞元二十年武元衡为御史中丞、刘柳为监察御史时所作,其中《诸使兼御史中丞壁记》称“武公以厚德在位,甚宜其官”,对武元衡颇有赞美之词。刘、柳被贬以后,武元衡曾分别致书存问,示“念旧之怀”(刘禹锡《上门下武相公启》)。刘、柳在回书中亦存感念之意。直至元和十年,刘、柳召回长安时,武元衡仍“煦然存道旧之旨”(刘禹锡《谢门下武相公启》)。可见贞元二十年刘、柳在御史台时与武元衡关系尚属正常。史载双方“皆有所憾”因而导致后来的矛盾斗争,实属夸大其词。关于刘禹锡求为判官事,《旧唐书》记载有不确之处。据《顺宗实录》,武元衡左迁在永贞元

年三月丙戌,而刘禹锡在这年二月即为杜佑奏为崇陵判官(见卞孝萱《刘禹锡年谱》)。既为崇陵判官,则不当又求为仪仗判官,若求为仪仗判官事在为崇陵判官以前,则其事与武元衡左迁事在时间上相去较远,那么,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未必如《旧唐书》所说的那样直接。可见,不管是刘、柳与武元衡在御史台时的关系,还是刘禹锡求为判官被拒绝一事,都不是武元衡左迁的根本原因。实际上,武元衡左迁的根本原因是他拒绝依附王叔文集团,《顺宗实录》和《旧唐书·武元衡传》一再说明了这一点。

武元衡的左迁是他与王叔文集团政治对立的必然结果,武元衡和王叔文集团的矛盾对立是“永贞革新”中不同政治势力矛盾斗争的一个方面。王叔文集团成员多是一些具有强烈变革意识的士人,其变革意识主要来源于啖助、赵匡、陆质的《春秋》学派。此派或凭己意说经,或以经驳传,在学术上表现出对传统的突破,具有鲜明的怀疑、批判精神,《旧唐书·陆质传》谓“助、匡皆为异儒”,即以啖、赵的《春秋》学为儒学的异端。《春秋》学派的传人陆质参加了“永贞革新”,是王叔文集团的重要成员,刘禹锡、柳宗元等都接受过《春秋》学派思想的影响,王叔文集团的政治态度自然地深受影响,柳宗元的《六逆论》正是这种影响的产物。在《六逆论》中,柳宗元认为《左传》“六逆”中的“贱妨贵”、“远间亲”、“新间旧”是择君置臣之道,是天下理乱之大本,不能以逆乱视之。他主张择君置臣应以贤愚为标准,而不以贵贱、新旧、远亲为依据。这一观点对儒家传统的政治观念有很大突破,因而表现出鲜明的异端色彩。《六逆论》虽作于元和四年柳宗元被贬以后,但其思想观点无疑是“永贞革新”的理论基础。王叔文集团成员大都是一些出身卑微的寒士,贞元末,德宗死,顺宗即位,王叔文骤然主持朝政,并迅速提拔刘禹锡、柳宗元等人,参与朝政。按照他们的政治理论,这是完全符合儒家置臣之道的。顺宗长子李纯在宦官策动下按照“立嫡以长”的传统立为太子,王叔文等因欲另立嗣君而遭李纯忌恨,李纯即位后,对王叔文等打击迫害不遗余力。部分官僚对王叔文等也采取抵制态度。所以柳宗元后来回顾这段历史时说:“加以素卑贱,暴起领事,人所不信。”(《与许京兆孟容书》)这种锐进的改革与传统势力之间的矛盾是“永贞革新”中政治斗争的一个重要方面,武元衡与王叔文集团的矛盾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展开的。武元衡在德宗朝名位已显,在仕进问题上,他遵循传统的进退之道,《旧唐书》本传载:“上(指宪宗)为太子时,知其进退守正。”所有这些都决定了武元衡站在传统势力的一边,对王

叔文集团取抵制的态度。

这种观念上的矛盾对立反映在政治上则表现为激烈的权力之争。王叔文主持朝政以后,为巩固其权力,曾争取、利用德宗朝旧臣,如:以杜佑为度支并盐铁使,使范希朝为右神策京西诸城镇行营兵马节度使,以韩泰为行军司马专其事,这些做得较为成功。但是,在争取武元衡的问题上,王叔文未能如愿,因而将武元衡调离御史台成为势所必然之事。可见,武元衡的左迁主要是不同政治集团矛盾斗争的结果,其中既有不同政治思想的矛盾冲突,也有权力之争。

二元和十年刘禹锡、柳宗元等出为远州刺史事是否与武元衡有关,史载不明,历来认识也不一。《资治通鉴》卷二三九载:王叔文之党坐谪官者,凡十年不量移。执政怜其才,欲渐进之者,悉召至京师,谏官争言其不可,上与武元衡亦恶之,三月乙酉,皆以为远州剌吏,官虽进而地益远。此载以谏官谏阻为再贬原因,其实,《通鉴》此载与《旧唐书·刘禹锡传》中诏补刘禹锡等为远州刺史事颇为相似。诏补远州剌史事在元和十年以前,《通鉴》失载,将此事与元和十年召而复贬事误为一事,以致把谏官论列事置于元和十年,《通鉴》此载难以信据。

还有一种广泛流行的说法,认为刘禹锡召还长安时以诗得罪,并因此再贬。1孟启攵木《本事诗》所载略同。但是,据刘禹锡《苏州谢恩赐加章服表》所言,其事不足信,《考异》云:“当时叔文之党,一切除远州剌史,不止禹锡一人,岂缘此诗,盖以此诗得播州恶处耳。”所辨其确。可见,刘、柳等出为远州剌史,既与谏官论列无关,也非以诗得罪所致,其实,贬斥刘、柳等是宪宗及时宰的既定态度。关于时宰在此问题上的决定作用,刘禹锡《读张曲江集作》提供了证据。此诗对张九龄“建言放臣不宜与善地,多徙五溪不毛之乡”的建议提出批评,指出张九龄置华人士族于丑地然后快意的忌恨之心有违仁恕之道,此诗当作于连州,因为诗中远贬遐荒的怨愤不平与“官虽进而地益远”的现实处境最为吻合。此诗虽评论历史,而意在讽刺现实。这表明刘禹锡此次远贬为时宰所为。此之时宰即武元衡,这在刘禹锡作于元和十年的政治寓言诗《飞鸢操》中有所透露。此诗以寓言故事隐喻现实政治斗争,寓意深刻。诗中的飞鸢争食疑忌鸳雏的情节借《庄子·秋水》中庄子讽刺惠施的寓言来比喻武元衡对自己的猜忌。这首诗是元和十年那场政治斗争的艺术再现,诗中隐括《庄子》寓言的一段情节反映的是武元衡对刘、柳等人的排斥、打击。

这一历史在史书中也留下了蛛丝马迹。《旧唐书·刘禹锡传》载武元衡在中书时曾阻格刘禹锡等补远州刺史,此载并不确切。刘禹锡补远州刺史事发生何时,史无

明文,需作考察。刘禹锡《上门下武相公启》为答谢武元衡致书存问而作,启云:“伏以赵国公顷承一顾之重,高邑公夙荷见知之深,……特哀党锢,亟形话言,自前岁振淹,命行中止。”启中“赵国公”指宰相李吉甫,“高邑公”指宰相李绛,启谓李绛等曾予援引,但命行中止,此即唐书所载诏补远州剌史未果事。关于李绛起用刘禹锡等人事,刘禹锡《上中书李相公启》也曾提及,启云:“去年国子主簿杨归厚致书相庆,伏承相公言及废锢,愍色甚深,哀仲翔之久谪,恕元直之方寸,思振淹之道,广锡类之仁。远聆一言,如受华衮。”启称“去年”,如果确定启文的写作时间,则李绛起用刘禹锡等人的时间即可确定。

又启云:“伏自不窥墙仞,九年于兹”,与《上门下武相公启》中“九年居蛮貊之地”意同,可见两篇启文作于同年。我们可以先考察《上门下武相公启》的写作时间。《上门下武相公启》云:“伏以圣上注意理本,锐求国桢,念外台报政之力,追宣室前席之事,重下丹诏,再升黄枢,群情合符,和气来应。……伏遇相公秉钓,辄已自贺,倘重言一发,清议攸同,使圣朝无锢人,大冶无废物。”可见,此启作时,武元衡入朝为相未久,此启之作,一则谢其存问,二则望其援引。启又云:“去年本州吏人自蜀还,伏奉示问,兼赐衣服缯纟采等。”则武元衡致书存问时尚为剑南西川节度使,而刘禹锡回书在次年,考《旧唐书·宪宗纪》,元和八年二月,武元衡自西川入相,致书存问事应在此以前。

有谓刘禹锡回书作于元和九年者,若此,则刘禹锡回书与武元衡存问相距一年或一年以上,与武元衡入朝为相也相距一年,这就很难理解刘禹锡回书的目的。此启实作于元和八年,时武元衡入朝为相不久。元和七年,武元衡致书存问,次年二月即入朝为相,两件事在时间上接近,故刘禹锡回书既谢其存问,又望其援引。既然《上门下武相公启》作于元和八年,则《上中书李相公启》也作于本年,李绛起用刘禹锡等人事在元和七年,这一考察结果与元和七年秋杜佑致书刘禹锡谓“浮谤渐消,况承庆宥,期以振刷”(刘禹锡《上杜司德启》)的情况相吻合。《上门下武相公启》谓“前岁振淹,命行中止”,则“前岁”指去年,即元和七年。既然诏补远州剌史事发生在元和七年,那么,此事在前,武元衡入相事在后,又《上门下武相公启》云:“自前岁振淹,命行中止,或闻舆论,亦愍重伤。伏遇相公秉钧,辄已自贺。倘重言一发,清议攸同,使圣朝无锢人,大冶无废物。”两件事先后关系很明确。可见阻格刘禹锡等人补远州刺史事实与武元衡无关。

值得注意的是,《旧唐书》中所载之事虽不可信,但也不至毫无因由。推其原委,当是元和十年武元衡在中书

时有排斥刘、柳等人之事,史家未能考其年月,误将其事置于元和七年诏补远州剌史时,致与谏官论列事混为一谈,若这一推测不误,那么《旧唐书》所谓武元衡阻格诏补远州剌史事实为元和十年排斥刘、柳等人之事。元和十年刘禹锡、柳宗元再贬实际上是以宪宗、武元衡为代表的政治势力对异己的排斥。

刘、柳等第一次被贬后,朝中对他们存在两种不同的态度:一是以李吉甫、李绛为代表,主张“洗涤痕累,渐序用之”;另一种是以宪宗为代表包括朝中官僚在内的多数人采取顽固排斥的态度。宪宗本人始终把王叔文集团成员视为政治上的异己力量,并不遗余力地打击排斥,朝中官僚的类似态度则更为复杂。刘、柳等人的起用无疑影响朝中部分官僚对权力的攫取,成为他们仕进的障碍,因此,他们利用宪宗对刘、柳等人的忌恨心理,以刘、柳等朋邪乱政为口实,对朝廷起用刘、柳等人进行抵制。对此,刘禹锡深有体察,《苏州谢恩赐加章服表》云:“缘有虚称,恐居清班,务进者争先,上封者潜毁。”叙说甚明。

宪宗及朝中官僚对刘、柳等人的排斥态度集中体现在武元衡身上。武元衡在“永贞革新”中因抵制王叔文集团而获得宪宗的信任,并成为宪宗集团的代表人物,在矛盾对立中,他始终坚定地站在宪宗一边,成为宪宗打击刘、柳等人的执行者。在“永贞革新”中,武元衡对王叔文等持抵制、否定态度,这就决定了后来他对刘、柳等人的政治态度与朝中部分官僚的态度完全一样。特别是武元衡经历了永贞时期尖锐激烈的权力斗争,身遭排斥,对权力的争夺有切身体验,这使他对刘、柳等在权力上的进取态度心存疑忌,此后在权力问题上对刘、柳等心存戒备,对他们采取防范,甚至排斥、打击的态度,元和十年出刘、柳等为远州刺史正是这种心理的反映。对此,刘禹锡有明确的认识,故写下《飞鸢操》以讽。

三从前面的考察可以看出,元和十年刘禹锡、柳宗元与武元衡属于不同政治集团政治斗争性质的矛盾依然存在,这在刘、柳诗中有全面深刻的表现。元和十年,刘禹锡、柳宗元再贬后不久,藩镇遣刺客刺杀朝官,武元衡遇剌身亡,刘、柳有感时事,作《飞鸢操》、《代靖安佳人怨二首》、《有感》、《古东门行》等诗。这些诗以隐晦曲折的形式表现诗人隐微深曲的内心,思想内涵较为深广。

首先,这些诗表现了诗人与武元衡的矛盾斗争以及他们对这一矛盾斗争的认识和态度。柳宗元《古东门行》借乐府旧题写时事,以隐晦曲折的手法评议朝政。诗云: 汉家三十六将军,东方雷动横阵云。鸡鸣函谷客如雾,貌同心异不可数。赤丸夜语飞电光,缴巡司隶眠如羊。当街一叱百吏走,冯敬胸中函匕首。

凶徒侧耳潜惬心,悍臣破胆皆吐口。魏王卧内藏兵符,子西掩袂真无辜。羌胡毂下一朝起,敌国舟中非所拟。安陵谁辨削砺功,韩国讵明深井里。绝月襄断骨那下补,万金宠赠不如土。此诗写武元衡遇刺事,全篇用典,以古喻今,其中“冯敬胸中函七首”句暗指武元衡被剌。诗中冯敬为汉人,文帝时为御史大夫,曾奏淮南厉王诛之,又建言节制诸侯王,为刺客所杀。武元衡因抑制藩镇而遇刺,冯敬因节制诸侯王而遇刺,二事极为相似,此诗连类引譬,喻意甚明。这首诗模仿贾谊奏疏写法,袭用贾谊疏中语句,以贾谊叙说冯敬之事的口吻叙说武元衡之事,这是富有深意的。贾谊欲变革朝政,而遭冯敬等谗害,以至远贬遐荒[1]。这一人生经历与刘、柳的自身遭遇相似,特别是冯敬对贾谊的谗害与武元衡对刘、柳的排斥相似。刘、柳在诗中曾以受谗远贬的贾谊自比,刘禹锡还曾说“清朝无绛、灌之列,至理绝椒兰之嫌”(《上门下武相公启》),以冯敬等为害贤之人,这说明,他们不仅意识到贾谊与冯敬的矛盾斗争关系,还意识到这一历史的现实内容,并在历史中寄托了受谗远贬的身世之感。在这首诗中,诗人以贾谊叙说冯敬的口吻叙说武元衡事,这是有意将贾谊与冯敬的关系同自己与武元衡的关系联系起来,这一暗示隐晦曲折地揭示了诗人与武元衡的矛盾斗争。诗中“冯敬胸中函匕首”句袭用贾谊疏中冷峻客观而无动于衷的口吻,显示二人感情的隔膜以至对立,这样的思想感情在诗末也有所流露。这种矛盾斗争在刘、柳诗中显然是一种包括权力之争在内的政治斗争,而不是纯然个人的恩恩怨怨,在《汉书·贾谊传》中,贾谊因变革朝政,将为公卿而遭冯敬等人谗害,冯敬等以贾谊“年少初学”,不当主持朝政,指责他“专欲擅权,纷乱诸事”。其诋毁谗害与武元衡等对刘、柳的抵制、排斥如出一辙,对锐意改革的新进之士进行排斥打击,这是冯敬与武元衡的共同点。对这一政治斗争的是非曲直,刘、柳诗表现出鲜明的态度。

在《古东门行》中,柳宗元以胸怀治道却身遭谗毁为世所弃的贾谊为同调,以志士才人治国安邦而遭谗害的历史故事隐喻现实的政治斗争,表现出一种不以为非的政治态度。在《飞鸢操》中,刘禹锡以生性高洁身怀仁义的青鸟威凤自许,以心地卑污的飞鸢鹰隹十隐喻政敌,是非态度更为分明。这种不以为非的政治态度有其深刻的历史背景。王叔文等发起的“永贞革新”是一场具有进步意义的政治变革运动,意在廓清德宗晚年弊政。历来史家对“永贞革新”多持否定态度,但对有关改革弊政的政治举措无一贬词,即使是站在王叔文集团对立面的朝愈在《顺宗实录》中亦载其事,并称“人情大悦”。此

外,王叔文等曾抑制强藩韦皋,谋夺宦官兵权。可见,“永贞革新”不仅革除德宗以来种种弊政,而且试图解决中唐以来宦官专权、藩镇跋扈这样的重大问题,应该说,这是有利于封建国家的长治久安的。正因为如此,刘禹锡、柳宗元后来虽身遭贬斥,罪谤交加,却自信正义,不以为非。刘禹锡在作于晚年的《子刘子自传》中评价王叔文说:“叔文实工言治道,能以口辩移人。既得用,自春至秋,其所施为,人不以为当非。”肯定王叔文即肯定“永贞革新”,也是自我肯定。这种态度在柳宗元《与许京兆孟容书》中表述更为直接:“宗元早岁,与负罪者亲善,始奇其能,谓可以共立仁义,裨教化,过不自料,勤勤勉勉,唯以中正信义为志,以兴尧舜孔子之道,利安元元为务。不知愚陋,不可力强,其素意如此也。”济世安民,建立儒家理想政治,这是他从事政治活动的初衷,他认为自己的政治行为是符合圣人之道的。刘、柳的辩白实际上从指导思想和政治实践两个方面肯定了“永贞革新”,这样的认识后来成为刘、柳诗中政治态度的思想基础。

刘禹锡、柳宗元当时身处逆境,罪谤交加,这使他们对这场政治斗争既不能已于言又不能明言。这些诗或寄言历史,或托讽禽鸟,鲜明的政治态度通过隐晦曲折的形式表现出来。刘禹锡、柳宗元诗的另一个重要内容是对政敌的批判,刘禹锡《代靖安佳人怨二首》集中体现了这一态度。诗引云:“靖安,丞相武公居里名也。元和十一(按:‘一’为衍文)年六月,公将朝,夜漏未尽三刻,骑出里门,遇盗薨于墙下。初公为郎,余为御史,由是有旧故。今守于远服,贱不可以诔,又不得为歌诗声于楚挽,故代作《佳人怨》以裨于乐府云。”诗云: 宝马鸣珂蹋晓尘,鱼文匕首犯车茵。适来行哭里门外,昨夜华堂歌舞人。秉烛朝天遂不回,路人弹指望高台。墙东便是伤心地,夜夜秋萤飞去来。这两首诗的意象源出《礼记》,《礼记·檀弓下》载:“文伯之丧,敬姜据其床而不哭,曰:‘昔者吾有斯子也,吾以将为贤人也。……今及其死,朋友诸臣,未有出泣者,而内人皆行哭失声,斯子也,必多旷于礼矣夫?’”诗中“适来行哭里门外,昨夜华堂歌舞人”句即“内人皆行哭失声”之意。诗引谓“初公为郎,余为御史,由是有旧故。今守于远服,贱不可以诔,又不得为歌诗声于楚挽”,叙说吞吐曲折,实隐含“朋友诸臣,未有出泣者”之意。如果说这几句表达不够明朗,《飞鸢操》中“臆碎羽分人不悲”句则语意极明。可见,诗人以武元衡之死比于文伯之丧,这两首诗因《礼记》中事展开想象,化出情节,并以寓褒贬。诗代靖安佳人致怨,用意即此。

第一首诗谓武元衡上朝遇刺身亡,惟佳人行哭,直接用《礼记》中事。

第二首承接前篇之意,拟靖安佳人口吻,具体表现佳人之怨。前两句谓死者朝天不回,豪华消逝,歌舞冷落,以至路人望歌台舞榭而弹指惋惜。路人弹指是对死者身后寂寞的感慨,诗代靖安佳人言此,以明佳人红颜无主之悲。后两句想象佳人于死者被害之处所见景象,环境的荒凉冷落衬托出佳人的悲伤失意。

历来学者未能认识这两首诗诗意源出《礼记》,以至认为诗中之悲出自作者[2]其实,这两首诗代靖安佳人致怨,诗中之悲乃佳人之悲,非诗人、路人之悲,这种对于死者毫无意义的悲怨与诗人的超然态度和路人的冷漠情感形成鲜明的对照。因此,这两首诗托言悲怨,实则揭露死者生前厚于姬妾而薄于朋友诸臣,其人“多旷于礼”,并非“贤人”,这种隐含鄙薄之意的揭露显然寓有严厉的谴责和批判。

同样的思想感情在刘禹锡的《有感》中表现得非常鲜明。在这首诗中,诗人暗示政敌溺于富贵,贪恋权势,其猜忌排斥异己完全出于一己之私,不仅表现政敌争权夺利的丑态,还揭露其贪鄙卑污的本质,鄙夷憎恶之情溢于言表。

应该说,这样的揭露批判是客观、深刻的。刘禹锡、柳宗元等人与宪宗、武元衡的矛盾斗争主要不是政治路线之争,“永贞革新”的一些改革成果至宪宗时仍然保持。而且,在一些重大的政治问题上,王叔文等与宪宗、武元衡并无不同,如对待藩镇问题。“永贞革新”时,四川节度使韦皋遣支度副使刘门辟私谒王叔文,求领剑南三川,王叔文大怒,欲斩刘门辟。宪宗即位后,刘门辟据蜀反,宪宗擒斩刘门辟为后来平定藩镇揭开了序幕,而在此以前,王叔文等即开其端。宪宗对藩镇用兵,武元衡赞其事,应该说,在对待藩镇问题上,武元衡的态度与刘、柳等是一致的。可见武元衡对刘、柳等人的排斥并非从国家的全局利益考虑,而是从个人、集团的利益出发的。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正像汉代冯敬谗害曾抑制藩王的贾谊而终为藩王所杀一样,武元衡排斥打击曾抑制藩镇的刘、柳等人而终为藩镇所害,这说明,从个人、集团的私利出发排斥异己,不仅损害国家利益,而且危及自身,《古东门行》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暗示这一历史的巧合,批判是十分深刻的。前人在评价刘、柳诗时,未能充分认识其中的思想意义,对诗中表现出来的批判谴责态度多有误解。他们认为刘、柳对武元衡之死取观衅取快的态度,指责他们礻扁心未化,诗风轻薄,有伤“忠厚之教”。《蔡宽夫诗话》、《唐音癸签》、《后村诗话》、陈景云《韩集点勘》等在评价《代靖安佳人怨》和《古东门行》时即持此论调。这实际上是把刘、柳与武元衡的矛盾斗争看成个人的恩恩怨怨,而把刘、柳诗视为发泄私愤之作,这就完全忽略

了这些诗所包含的政治内容和政治是非。

其实,刘、柳诗表现他们对政治斗争的认识和评价,具有深刻的政治内容和鲜明的政治是非,早已超出了个人恩怨的范围。不仅如此,刘、柳诗还给予这一政治斗争以道德的评判。如《代靖安佳人怨二首》、《有感》隐刺死者生前“多旷于礼”,终非“贤人”,在《飞鸢操》中,诗人以志尚高洁、身怀仁义自许,斥责政敌贪鄙卑污,心类蝼蚁。这些诗实际上是把儒家的“礼”、“仁义”作为判断一切的道德标准,诗中的谴责与批判表现为一种道德的审视与评判。因此,这些诗虽多为有激之言,却态度严正冷竣,富于理性,非观衅取快、发泄私愤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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