滞销、残次商品处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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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销、残次商品处理管理办法
及时淘汰和处理滞销、残次商品,引进新品,是加速商品周转,提升竞争力的重要环节。

为加快门店淘汰滞销商品的速度,提高商品流速度,形成滞销商品淘汰和处理的制度化,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滞销品处理办法:
滞销品定义:自门店进货之日起,一个月没有无销售的商品,或离保质期还有18个月的商品。

处理办法:以将货品退给总部为主,或以调拨他店或促销为辅。

.
1.门店每月进行盘点,将货品销售数据进行梳理分析,按品类梳理出滞销商品清
单,发回人为事成公司
2.对于无法退货给总部的货品,及时调整陈列位置限期销售,或调拨他店或打折
促销。

二、残次品处理办法:
残次品定义:商品质量有缺陷,影响正常销售的商品。

处理办法:原则上,所有残次品均退给总部。

1.为避免一次性大批量集中退货,考虑总部的感受,门店发现残次品后,每周一
对上周的残次品进行整理打包通知小菊,门店发回人为事成公司。

2.能维修的公司负责维修,不能维修的退货给总部。

3.对于无法退货给总部的货品,作打折促销或报损处理。

市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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