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原料 膨化大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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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原料膨化大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饲料原料膨化大豆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我省饲料原料膨化大豆的生产、销售和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510 粮油检验粮食、油料脂肪酸值测定

GB/T 5917.1 饲料粉碎粒度测定两层筛筛分法

GB/T 6432 饲料中粗蛋白测定方法

GB/T 6433 饲料中粗脂肪的测定

GB/T 6434 饲料中粗纤维的含量测定过滤法

GB/T 6435 饲料中水分和其它挥发性物质含量的测定

GB/T 6438 饲料中粗灰分的测定

GB 10648 饲料标签

GB 13078 饲料卫生标准

GB/T 14698 饲料显微镜检查方法

GB/T 14699.1 饲料采样

GB/T 16764 配合饲料企业卫生规范

GB/T 18823 饲料检测结果判定的允许误差

NY/T 1372 饲料中三聚氰胺的测定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农业部公告第1218号饲料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

农业部公告第1773号《饲料原料目录》

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饲料原料膨化大豆

全脂大豆经清理、破碎(磨碎)、膨化后获得的用做饲料原料的产品。

4 要求

1

2 本品为黄色或浅黄色粉状物,色泽一致,具有豆香味,无发酵、霉变、结块、虫蛀及异味异嗅。 4.2 夹杂物

除抗氧化剂、防霉剂、抗结块剂外,成品中不得添加饲料原料膨化大豆以外的物质,添加抗氧化剂、防霉剂、抗结块剂时,应标注添加的品种和数量。 4.3 粒度

孔径为2.80mm 编织筛99.0%通过,但不得有整粒膨化大豆,孔径为1.40mm 编织筛的筛上物不得大于15.0%。

4.4 技术指标及质量分级

技术指标及质量分级见表1。

表1 技术指标及质量分级

4.5 卫生指标

除应符合GB 13078的规定外,还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卫生指标

4.6 三聚氰胺限量值

应符合农业部公告第1218号的规定。 4.7 定量包装

5 检验方法

5.1 感官性状的测定

感官性状采用鼻闻目测。

5.2 夹杂物的测定

按GB/T 14698的规定执行

5.3 粒度的测定

按GB/T 5917.1的规定执行

5.4 水分的测定

按GB/T 6435的规定执行。

5.5 粗蛋白质的测定

按GB/T 6432的规定执行。

5.6 粗脂肪的测定

按GB/T 6433的规定执行。

5.7 粗纤维的测定

按GB/T 6434的规定执行。

5.8 粗灰分的测定

按GB/T 6438的规定执行。

5.9 脂肪酸值的测定

按GB/T 5510的规定执行。

5.10 氢氧化钾蛋白质溶解度的测定

氢氧化钾蛋白质溶解度的测定见附录A

5.11 三聚氰胺的测定

按NY/T 1372的规定执行。

5.12 卫生指标的测定

按GB 13078的规定执行。

5.13 净含量

按JJF 1070的规定执行。

3

6.1 采样

按GB/T 14699.1的规定执行。

6.2 组批

同一原料、同一工艺、同一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组批。

6.3 检验分类

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3.1 出厂检验

由生产企业的质量检验部门对产品质量逐批进行检验,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粒度、粗蛋白质、粗脂肪、水分、净含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6.3.2 型式检验

在正常情况下,应每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原料、加工工艺发生较大改变时;

b)停产6个月后恢复生产时;

c)与上次检验结果存在较大差异时;

d)管理部门提出要求时。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文件第4章中的所有项目。

6.4 判定规则

6.4.1检验结果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则判该批次产品不合格。

6.4.2检验结果判定的允许误差按GB/T 18823的规定执行。

7 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7.1 标签

产品标签应符合GB 10648的规定及农业部公告第1773号的要求。

7.2 包装、运输和贮存

应符合GB/T 16764的规定

7.3 保质期

产品从生产之日期起保质期为50d。

4

5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氢氧化钾蛋白质溶解度的测定

A.1 方法原理

氢氧化钾蛋白质溶解度可以反映饲料原料膨化大豆产品加热过度或者过生的情况。不同加热程度的饲料原料膨化大豆,氢氧化钾蛋白质溶解度不同。先测定饲料原料膨化大豆样品在规定的条件下,可溶于氢氧化钾溶液中的粗蛋白质含量;再测定同一饲料原料膨化大豆样品中总的粗蛋白质含量,计算出氢氧化钾蛋白质溶解度。 A.2 试剂

除非另有说明,在分析中仅使用确认为分析纯的试剂,所用的水为GB/T 6682中规定的三级水。 A.2.1 0.2%氢氧化钾溶液:2.0g 氢氧化钾溶解于水中,稀释并定容至1 L 。 A.3 仪器、设备

A.3.1 实验室用样品粉碎机。 A.3.2 样品筛:孔径0.25 mm 。 A.3.3 分析天平:感量0.0001 g 。 A.3.4 磁力搅拌器。

A.3.5 离心机:转速为2700 r/min 以上。 A.4 样品的制备

取具有代表性的饲料原料膨化大豆样品,用四分法缩减分取200 g 左右,粉碎过0.25 mm 孔径的样品筛,充分混匀,装入磨口瓶中备用。 A.5 测定步骤

称取饲料原料膨化大豆试样1.0 g,精确到0.1 mg,置于250 mL 高型烧杯中,加人50.00 mL 氢氧化钾溶液,在磁力搅拌器上搅拌20 min ,将溶液转移至离心管中,以2700 r/min 离心10 min ,小心移取上清液15.00 mL ,放人消化管中,按GB/T 6432的规定测定粗蛋白质含量,同时测定同一试样总的粗蛋白质含量。 A.6 结果计算

氢氧化钾蛋白质溶解度x ,数值以质量分数表示,按式(1)计算:

X=

2

1

W W ×100 式中:

W 1—饲料原料膨化大豆试样溶于氢氧化钾溶液中的粗蛋白质含量,%;

W 2—饲料原料膨化大豆试样总的粗蛋白质含量(以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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