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及银行出纳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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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银行出纳管理制度

为规范集团财务管理,降低财务风险,确保企业财产安全,按照国家有关现金、银行出纳财务制度管理规定,特制定xx集团公司现金、银行出纳管理制度。

一、现金出纳管理制度

1、现金出纳要认真执行国家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规定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及各项结算业务;承担xx集团公司财产安全的责任。

2、认真审核原始凭证,规范报销票据。报销票据为国家法定有效票据,必须真实的反映客户名称、日期、货物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收款单位财务印章及附件的合法性,对不符合规定和报销手续的单据、业务一律不予受理。

3、正确编制现金收、付记帐凭证,按规定顺序登记现金日记帐,做到日清日结,帐款相符。

4、内部现金借款业务,按规定填制借款单,分别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审核签字。

5、现金借款时限为1个月,超过1个月未完成经济业务的,按规定重新办理借款手续,经财务部门通知,仍未办理手续的借款,从借款人工资中扣除。

6、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不得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不得挪用现金。

7、现金各种印鉴要与现金空白支票分别保管;保守保险柜密码,保管好保险柜钥匙,不得任意交与他人,妥善保管好各种单据、印章,确保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等财产安全。

8、及时清理各项借款等经济业务。

9、受稽核员、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主管领导及有关检查部门的审核、监督和检查。

二、银行出纳管理制度

1、银行出纳要认真执行国家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银行管理规定办理银行收、付业务及各项结算业务;承担xx集团公司财产安全的责任。

2、严格遵守银行结算制度和费用开支标准,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对不符合规定和报销手续的单据、业务一律不予受理。

3、正确编制银行收、付记帐凭证,按规定顺序逐笔登记银行日记帐,做到日清日结,银行存款帐面存款余额及时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月末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帐面金额与对帐单余额调节相符,对未达帐项要及时清理,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

4、银行转帐业务,领取支票要按规定做好领取登记记录,按规定填制支票领取单,分别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审核签字;领取的空白支票必须事先签发收款名称、时间、限额。

5、银行汇款业务,由经办人持收款单位开具发票,按规定填写汇款申请单,分别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审核签字后予以办理。

6、不得签发空头支票,不得出租出借银行帐号。

7、银行各种印鉴要与银行转帐空白支票分别保管;保守保险柜密码,保管好保险柜钥匙,不得任意交与他人,妥善保管好各种印章、空白单据和空白支票,确保财产安全。

8、及时催办、清理领取支票办理的各项经济业务;对逾期不用的空白支票要及时收回;对填错的支票要加盖“作废”戳记,与存根一并妥善保管。

9、支票销帐时限为1个月,未及时办理销帐手续的,经财务部门通知,仍未办理支票销帐手续的,酌情扣发借款人工资;对支票不慎遗失,立即按规定办理法律效力的挂失手续;若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公司规定处理。

10、受稽核员、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主管领导及有关检查部门的审核、监督和检查。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国税普通发票填写格式

附件:

客户名称:

开票人:河北省石家庄市货物销售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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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7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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