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对我国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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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对我国的借鉴意义摘要:200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向社会公布的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意见》指出:加快建设医疗保障体系,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其他多种形式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目前,我国覆盖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已经建立,但医疗保障制度还不完善,仍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借鉴美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经验,完善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关键词:医疗保障制度美国医改借鉴
基本医疗保障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医疗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发展,对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需求,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全面小康的目标,有着重大意义。尤其在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家庭规模小型化、各种疾病风险与经济风险层出不穷的今天,医疗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越来越受到学界和各国政府的关注。
1、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现状
经过多年努力,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构成医疗保障体系的基础部分,分别覆盖城镇就业人口、城镇非就业人口、农村人口;对于低收入或困难群体,主要是通过各种形式的医疗救助进行补充;针对更高医疗服务需求者,则通过各种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来满足其医疗需求,在制度上已逐步实现了保障群体的全覆盖。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建立,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但我国医疗保障制度还不完善,仍存在一些问题:1、政府投入不足。2、不同保障人群差异明显3、商业医疗保险市场不够成熟。4、医疗资源浪费严重等。
作为世界上经济最为发达的国家,美国实行了以商业医疗保险为核心、具有自身独特性的医疗保障制度,这种制度在50年的变迁过程中也产生了许多问题引起了美国历届政府持续而艰难的改革。他们的医改理念及医改措施也许能够对完善中国医疗保障制度有一定的借鉴意义。2、美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历程
2.1 美国医疗保障制度的建立
罗斯福是美国首位系统提出福利保障社会化主张的总统。他的福利保障社会化思想对其后美国医疗保障产生了重要影响。1945年,杜鲁门总统向国会提交包括医疗保障法案的健康建议,主张从医院建设、公众健康、医学教育与研究、保障者现金补贴以及强制性预付医疗保障等五个方面推进美国医疗事业的发展。但随着民主党选举失败使得全民健康保险计划落空。1949年4月,他提出了建立国民健康保险的四项建议:1、制定国民健康保险计划;2、制定扩充医药学院的法案;3、增加补助费用,以加大建立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的力度;4、提高联邦政府补助金。这四项建议也未得到采纳。1951年12月,杜鲁门总统成立了由其直接负责的公共卫生事务委员会,该委员会发布了《增进美国健康》报告,主要内容是:要尽量利用乡村医院推广预付面;由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补助来共同支付健康保险的费用;联邦政府应提供补助来用于医学研究、地方医疗机构建设等。该方案仍未获得国会重视。
1953—1961年,艾森豪威尔总统的国民健康制度改革主要表现为已有制度的保持和有限发展,包括继续实施保健计划、对卫生领域增加拨款、实施联邦职业培训计划。
1961年,肯尼迪总统向国会全面阐述了医疗保障的构想,并提交了有关医疗保障的特备咨文。肯尼迪总统的医改设想旨在解决卫生服务在质量布局等方面存在的严重缺陷,从老人、儿童和青少年、社区的服务设备,医护人员的职业素养等方面阐述了医疗改革的主要内容,但有关老年人的医疗保险遭国会搁浅。其后,约翰逊继承了肯尼迪的扩大社会保障的思维,提出了“伟大的社会”主张,要求扩展社会保障的广度,深挖社会保障的深度。1965年1月,约翰逊总统向国会提交经济报告,建议尽快通过老年医疗保险法案,主张在社会保障下对老年人提供医疗照顾和援助,对儿童健康和贫困儿童的医疗开支提供充分的医疗援助。1965年7月,包括医疗照顾和医疗援助的约翰逊医改法案分别在众议院和参议院获得通过。
2.2 美国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
1969—1976年,尼克松和福特两位总统执政时期。尼克松提倡新联邦主义的福利政策,他主张变更社会福利政策的理念,强调用工作性
福利替代救济性福利、对医疗保险制度进行一定改革、实施职业安全和健康法。福特基本上继承了尼克松的社会福利理念。
1977—1981年卡特总统执政时期主张根据联邦预算的负担能力,强调疾病预防和门诊服务,优先保证儿童保健计划的完整性,采取措施限制医院过多收费,建立适用于全面任何家庭的“灾祸”保险。然而,错综复杂的政治形势使得卡特的医改法案在1978年提出后就很快流产。
1981年—1989年,里根总统执政期间,他主张紧缩社会保障规模,使之逐渐转入私营轨道,强调州、地方政府和社会团体应该负担起更多的社会保障责任,以减轻联邦政府的沉重负担。然而,里根的具体医疗保险政策成效不大。乔治〃布什延续了里根的社会保障政策理念。
1993—1996年,克林顿团队对医改法案进行了修订:将美国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由原来的覆盖全民修改为扩大覆盖面;建立健康同盟,个人和医院以及医生本着自愿原则参加该组织;雇主不再被强制性缴纳80%的医疗保险金,给予小企业主以优惠资助;保持对老年人和残疾人的资助模式,不再主张大幅度增税。这一方案未充分考虑美国民众的观点、内容缺乏政治协调性等难以得到民众的认可和支持,最终无果而终。
2003年11月,小布什执政期间,美国国会参议院通过了一项医改法案即《医疗照顾计划处方药改革法案》,该法案并非强调建立覆盖全民的医疗保障制度,其目标实为提升老年人群享受医疗的可及性,这既有助于提升社会公平性,又可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刹住医疗费用上涨的势头,同时努力降低了联邦政府的医疗负担。
2010年3月23日,奥巴马签署了《患者保护即适价法案》,该法案规定:没有被雇主或与政府主导的医疗保险计划覆盖的最低医疗保险范围之内,或因宗教信仰、经济困难而受到处罚的,将实行“个人强制医疗保险”;改革私营医疗保险和公共医疗保险计划;增加“保险前已有疾病”的保险范围等。至此,美国初步实现了全民医保的愿望。
3 、美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对完善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借鉴意义
纵观美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结合我国现行医疗保障体系现状和存在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完善我国医疗保障体制建设,以实现“十八”大提出的: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