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管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章驾驶员职责
二副的基本职责
1)在船长、大副的领导下履行航行和停泊值班的职责,负责向大副报批驾驶员停泊值班排班表,按大副的指示管理货物装卸;主管航海仪器和航海图书资料;协助船长做好航次计划。
2) 主管驾驶室仪器设备的使用和养护。
负责更新、添置、修理的申报,并向新到任的驾驶人员介绍仪器设备的性能和操作注意事项。
3)负责海图和航海图书资料并改正、管理和添领,张贴驾驶室规则、驾驶轮机联系制度和重要仪器设备的操作说明。
4)保证国旗、号旗、号灯、号型以及驾驶室求救信号、器材和设备充足有效,并处于随时可用状态;保持所管库室的整洁。
5)航海前备妥要用的航海图书资料并改正到最新,按船长指示画妥航线;检查并启动有关助航设备。
6)管理天文钟和船钟,负责航行中跨时区拨钟;每天填写与二管轮互换正午报告;航次结束后及时填报航次报告。
7)靠离泊时按船长指示在船尾指挥系解缆工作,观察船尾附近有关情况并及时向船长报告。
8) 修船时,做好所管项目的自修、监修和验收工作,船舶进坞后、出坞前对测探仪器等仪器的水下部分进行检查、保养并记录;做好大副指派的其他工作。
9)航行中值0000 ~ 0400、1200 ~ 1600班。
三副的基本职责
1)三副在船长、大副领导下履行航行和停泊的职责;主管救生、消防设备;按大副指示管理货物装卸。
2)负责管理全船救生、消防设备和器材,并将其登记入册;按规定向船员讲解救生、消防知识和各种设备、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开船前按大副知识编妥船泊应变部署表及船员应变任务卡,经大副审核、船长批准后公布执行;张挂有关救生、消防的规章和图表。
及时向新到船员介绍应变岗位和具体职责。
3)负责管理救生艇、救生筏、救生圈、救生衣、救生浮具及其属具备品,定期进行检查、保养,保持清洁、完整,更换淡水、食品和电池,使其处于有效使用状态,保持各种救生心信号在有效期内(属二副管理的除外)
4) 熟悉各种消防设备及火警报警装置的操作使用方法,定期进行检查、保养换剂并做好记录,确保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5) 负责救生消防设备及器材的保养、维修和更新、添置、厂修的申报。
按时向大副提出所管设备的保养计划的修理项目;修船时,做好所管项目的自修、监修和验收工作;完成大副指派的其他工作。
6)船泊进出港口,靠离移泊,抛、起锚时,在驾驶室工作。
7)航行时值0800 ~1200;2000 ~2400班。
航行中晚餐时,替换大副值班,大副用餐半小时。
8)二副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代理二副职务。
三副的靠离泊专项职责
(1)在驾驶台协助瞭望;维持驾驶台秩序;
(2)执行车钟令;记录车钟簿、重要船位及有关情况;
(3)传达船长、引航员给船首、船尾的指令及逆向的报告;负责驾驶台与机舱的联系以及VHF通信;
(4)督促并检查一水及时显示有关号灯、号型和旗帜;监视有关仪器、仪表、信号及报警和操舵的正确情况;
(5)如船长另有安排,按船长指定的位置和任务进行工作;
(6)根据航海日志记载要求将有关情况记入航海日志。
三副的主要应急职责
1)若在航行值班当中发生任何紧急情况,三副在驾驶室应及时发出报警信号,并将航行值班职责移交给到达驾驶台的二副或船长,并迅速履行其应变职责。
2)若在航行中发生火灾应急,三副应在现场指挥大副的直接指挥下,带领消防队现场灭火。
负责施放CO2和其他大型灭火系统。
3)若船舶在港停泊中发生火灾应急,如果船长、大副不在船时,三副全权负责全船的灭火事宜,具体行使职责同三副。
4)若船舶发生触礁,搁浅事故,三副应带领水手测量船舶四周的水深,判断搁浅部位。
5)若船舶发生进水事件,三副应带领隔离队,携带各种隔离器材隔离进水区域,防止漏水继续扩大。
6)若在航行值班当中发现有人落水,则应立即命令操落水舷舵以甩开船尾,同时就近抛下救生圈并派人跟踪落水人员,停车并发出人落水警报,然后协助船长执行人落水救助应变部署。
必要时执行船长命令放下救生艇救助落水人员。
7)若船舶发生弃船应急,三副应带好对讲机,艇员名单按应变部署表要求,到达指定救生艇执行艇长职责,做好一切放艇前的检查和准备工作,并立即将情况向船长汇报,协助船长按应变部署表规定负责携带登艇所需的主要物品,在登艇前请示船长的内容与二副请示船长的内容相同。
8)若船舶正在搜救遇险船舶,三副应按船长的命令备妥救生艇,在必要时放下救助艇搜救遇险船舶和人员。
9)若船舶发生溢油应急,三副应担任溢油回收组组长,带艇指挥打捞回收海面溢油。
第二章船舶安全生产规章
驾驶台:是船舶航行的指挥中心,由操舵室和海图室、两翼甲板及标准罗经甲板组成。
航行中,除船舶领导和当值人员外,其他人员非工作必要,不得随意进人。
高空作业:指在桅杆、吊柱、位置较高的吊货设备、上层建筑及烟囱等外部进行工作,凡在堕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堕落的地方进行的作业,均为高处作业。
舷外作业:指在空载水线以上的船体外部进行工作。
除上述外情况,在空货舱、机炉舱的顶部或高处舷墙进行操作时,也应参照执行。
明火作业:也叫动火作业,是指使用电焊、气焊、气割等手段进行焊接、切割与烘烤等热工作业,作业地点可以是在甲板、货仓、深仓内,也可以是在机舱内,其特点是在过程中有明火焰产生。
自动舵使用:
①权限
使用自动舵由船长根据航道、海面、气象等条件决定,必须确保航行安全,值班驾驶员和值班水手未经船长同意,均不得擅自使用自动舵。
②禁用
进出港口,航经狭水道、分道通航区、冰区和船舶密集水域时;
能见度不良,视程少于5nmile时;
驶近渔区或发现前方有较多小船时;
避让及其前后、改变航向、他船追越距本船较近时;
海况恶劣,航向难以把定时。
航海日志的记载要求:
1)航海日志是反映船舶运输生产工作的原始记录和重要法定文件之一,必须严肃、认真地将记录与保管工作做好。
2)航海日志应使用不褪色的蓝或黑色墨水,用中文(地名、人名、船名可写原文)和规定缩写代号或符号记载。
字体要端正、清楚,词句准确、简练,不得任意删改或涂抹。
如果记错或漏写,应将错误字句用红色墨水笔画一横线删去,被删字句仍清楚可见,改补字句写在错漏字句上面,改正人在改正字句后加括号签字。
3)船舶主要资料经船长审查后应由大副负责填入航海日志;
4)左、右页要依时间对应顺序进行记录;
5)大副应每天审阅记录是否符合要求,并逐日签字,船长对监督航海日志记载的正确和完整应负全部责任,并逐日签字。
6)根据记载内容,事后能重新绘出当时航迹和反映当时航行和生产的主要情况。
左页记录的内容
1)航行记载部分
每班记录两次外,当航向、风流压差值、罗经改正量有变动时,应增加记录次数;记录计程仪读数,精确到1/10 n mile;
实测时速记录实测船位取得的平均时速;
推进器的转数记录记录推进器转数表每分钟的平均转速,转速变换频繁是记“不定”;
2)气象海况记载部分
每班记录两次,当遇恶劣天气或天气突变时应增加观测和记录次数;
气压记录订正后的大气压;
风向、风力记录真风向、真风力。
风向以16点表示,风力以蒲氏风级表示;3)舱水测量
舱水测量每日两次(0800和1600),由大副记录,必要时应增加测量和记录的次数;
4)正午统计
每日由二副做正午统计并记录。
右页记录的内容
无论航行、停泊或修理,凡有关船舶的动态、现象及动作,当班驾驶员均应按时间顺序逐行详细记录,交班时在本班栏右下角签字。
1)抵、离港前,对影响航行安全的主要航行设备的试验和检查结果,船首尾吃水,特种船舶的特殊操作;
2)离靠码头(浮筒)泊位时,扼要记载操纵措施、领航员姓名、上下船时间及地点、拖轮船名及靠上和解拖时间及动态、系上第一根缆和靠妥时间、开始解缆和解掉最后一根缆的时间、抛锚及锚抛妥或开始绞锚及锚离底时间、泊位名称、锚位以及水深底质、左(右)及锚链链长、号灯号型、备车、用车、完车、定速时间、船位以及掉头等情况;
3)航行中,凡与海图作业有关的事务,以及用以保证航行安全的操作、观测、
记录结果、采取的措施都应记载,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①船位:天测、推算和交接班船位应准确到分以下小数点一位的维度和经度记载。
陆测、测深、雷达和无线电助航仪器等船位,应记录其观测数据,若出现位移差时,应记录其数据,以及采取的措施;
②经长时间航行初显的重要物标或经过重要物标的时间、方位和距离。
进出分道通航区或特殊区域的时间,以及经过主要航标的时间和正横距离
③改变航向的时间、船位和计程仪读数,罗经改正量的测算时间和数据(如条件允许每班或转向后,应测算罗经差);
④计程仪开启、停止时间,计程仪改正量及测校时间、数据和方法;
⑤开始或停止使用风流压差的时间、船位、风向、风速、流向及流速的数据;
⑥发现对我船安全有影响的来船情况,及避让中采取的重要措施和时间;
⑦气象和海况发生突变的时间及所采取的安全措施;
⑧货舱的检查和保管货物的措施;
⑨每班巡回检查的情况;
⑩航道和航标变异,发现漂浮物和其他异常情况;
日视出没和开关航行灯,升降国旗及各种信号的时间,拨钟时间和数据;
发生海事的情况,自救或救助他船的经过、措施及效果;
自动和手操舵转换的时间。
4)停泊时,应记录:
①锚泊、系泊及移泊情况、气象、水文情况、日视出没、升降旗和号灯号型开关时间、装卸货时应记开工/停工时间、舱号和原因、各舱装卸情况、船舶首尾吃水、安全巡视情况、上下客时间、油轮洗舱、打入或打出压舱水的时间和情况;
②补给淡水和燃料的时间记数量、船舶主要部分及设备的预防检修措施、船舶厂修的主要项目及进度情况。
重大事项记录栏
1)重大记事栏由船长、大副填写,记载船上发生的非经常性及重大事件。
2)应记载的重大事件包括:
发生海事,人员伤亡事故
对救生、消防及防污设备检查的时间和情况,应急演习的时间、地点及经过情况离港货物燃料、淡水、压载总量及旅客人数
船首尾吃水,稳性数据
上下客时间及安全措施
船长或大副调动及交接手续办理完毕的时间以及航海日志记载中有严重错漏的更正。
第三章国际海事公约
一、SOLAS74公约(小考点0
1、修正案生效的程序91页
按照默认程序生效
2、应急电源规定要求41页
3、救生艇伐设备要求45页
4、关于消防员装备要求43页
5、对于5万总吨以上船舶航行设备配载要求48页
6、货船检验种类、证书有哪些、证书有效期41页
7、引航员登离船装置要求49页
二、《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Standards of Training,Certification and Working for Seafarers 1978,简称 1978年 STCW公约)
7项职能
航行;货物装卸和积载;无线电通信。
船舶作业管理和人员管理;船舶轮机;电气、电子和控制工程;维护和修理
2.3个责任级别
管理级操作级支持级
三、港口国检查(PSC)Procedures for Port State Control
1、PSC检查的法律依据-了解
PSC检查以下列公约标准作为船舶是否安全的统一尺度(但实施时首先是港口国本国的法律),对于非缔约国的船舶或小于公约适用长度的船舶,不予优惠对待。
IMO A.787(19)《港口国检查程序》要求使用的公约有:
1)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74);
2)73/78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 73/78)
3)经1995年修正的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STCW 78/95);4)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LL66);
5)1969年国际吨位丈量公约(ITC69);
6)国际劳工组织的1976年商船运输(最低标准)公约(ILO No.147);
7)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公约(COLREG72);
8)SOLAS74的1988年议定书;
9)LL66的1988年议定书。
2、港口国检查检查程序61页
3、缺陷处理方式63页
四、ISM规则:
(ISM规则即《国际安全管理规则》是《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International Management Code for the Safe Operation of Ships and for Pollution prevention)的简称,旨在提供船舶安全管理、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的国际标准。
)
1、概念及理解
符合证明:
安全管理体系:
安全管理证书:
2、特殊操作是指其错误仅在已造成危险情况或事故已发生时才会明显看出的操
作。
至少包括:
保证水密完整性;航行安全,包括改正海图和有关出版物;影响设备(如舵机)及其有关的备用机器可靠性的操作;维护操作;加油操作及港内驳油操作;保持稳性和防止超载和应力集中;集装箱、货物及其他物品的绑固;船舶保安,暴力和海盗行为等。
特殊操作的程序和须知应包括防患于未然的预防措施和检查。
关键操作是指其错误会立刻导致危及人员、环境或船舶的事故或情况的操作。
至少包括:
在限制水域和交通密集区域航行;在接近陆地水域或交通密集水域会造成突然失去操纵能力的操作;视线不良条件下的航行;气象恶劣条件下的航行;危险货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装卸和积载;海上加油和驳油;气体运输船、化学品船和油船的货物操作;关键性机器操作等。
进行关键操作应尽可能现场有人监督,严格按文件操作,保存经双方签署的记录或检查表。
五、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
1、最低年龄:禁止任何16岁以下的人员到船上工作,禁止18岁以下的海员在夜间工作或从事可能损害其健康或安全的工作,加班方面也有限制。
2、船员就业的相关规/82页
3、关于遣返的规定84页
4、船东责任的规定
四章国内海事行政法规
一、对于船舶、船员、海难救助规定90-91页
二、船舶登记
1、登记条件
(1)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主要营业所;
(2)合资企业中的中方出资额不得低于50%;
(3)中国籍船上的船员应由中国公民担任,持证船员必须持有我国海事局签发的船员适任证书。
2、船舶登记种类及船籍港
所有权登记;国籍登记;抵押权登记;光船租赁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船籍港:即船舶登记港
3、驾驶、轮机联系制度
1.开航前
1)船长应提前24 h将预计开航时间通知轮机长,如停港不足24 h,应在抵港后立即将预计离港时间通知轮机长;轮机长应向船长报告主要机电设备情况、燃油和炉水存量;如开航时间变更,必须及时更正。
2)开航前1h,值班驾驶员应会同值班轮机员核对船钟及车钟、试舵等,并分别将情况记入航海日志、轮机日志及车钟记录簿内。
3)主机试车前,值班轮机员应征得值班驾驶员的同意,待主机备妥后,机舱应通知驾驶台
4、方便旗船
在实行开放登记制度的国家登记并悬挂该国国旗航行的船舶
特点:
(1) 与登记国在法律上以及经营管理等方面没有实际、真实的联系;
(2) 只向登记国象征性缴纳少量的税、费;
(3) 可以任意雇佣外国籍船员,船员待遇低,船员素质较差、船况也较差;
(4) 船员的权益难以受到法律保护。
5、船舶最低安全配员原则111页
6、船舶进出中国口岸检查办法
国际航行船舶:
口岸:
7、海上交通事故的概念
本条例所称海上交通事故是指船舶、设施发生下列事故:
(1)碰撞、触碰或浪损;(2) 触礁或搁浅;(3) 火灾或爆炸;(4) 沉没;(5) 在航行中发生影响适航性能的机件或重要属具的损坏或灭失;(6) 其他引起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海上交通事故。
第五章船舶检验
1、船舶检验:船舶检验是指船舶检验机构对船舶及其设备的技术状况进行检验、审核、测试、和鉴定的总称。
2、分类:法定检验:
船级检验:
公正检验:
3、论述法定检验种类与法定时间
4、船级检验与公正检验适用情况
第六章海洋与海洋环境保护
内水:绝对主权
是沿海国家领土的一部分。
沿海国可以独立制定法规管理。
可以关闭,禁止外籍船舶进入。
(通常因紧急、安全等意外情况,外籍船舶可在进入的同时向主管机关紧急报告,并听从指挥。
)
领海基线外一定宽度(3-12海里)水域。
国家领土的一部分:
沿海国主权(弱于内水);例如:不可关闭。
外籍船舶享有无害通过权(对于外籍军舰,通常沿海国立法另有规定)
毗连区:领海外12(通常)海里,为执法目的而设立。
国家主权不及于毗连区。
专属经济区:一般不超过200海里(领海基线)
紧追权:
行使船舶:由军用、政府公务船舶或飞机行使,需有可识别标志。
适用对象:有充分理由认为违反该国法律的外籍船舶。
不同海域的法律地位不同。
终止条件:进入他国领海。
登临权:
行使船舶:军舰或政府公务船或飞机
适用对象:除军舰和政府公务船
理由、嫌疑:海盗;贩奴;未经许可的广播;没有国籍;隐藏身份的同国籍船舶。
不可滥用,损失赔偿。
无害通过
通过:通常包括停船和锚泊,但以航行附带发生或不可抗力或避难或救助为限。
无害:不损害沿海国的和平、安全、秩序,遵守沿海国、国际法律法规。
有害的情况:军事、武力;情报;不利宣传;研究测量;干扰通信;违反财政、交通、环保等法规行为;与通过无关的任何其他活动。
2、操作性污染概念
海损事故性溢漏概念
3、船舶防污染接收与处置设备162页
4、MARPOL73/78公约
1、油类:系指包括原油、燃料油、油泥、油渣和石油炼制品在内的任何形式的石油。
(MARPOL73/78,8类44种。
)
2、油性混合物:系指含有任何油类的混合物。
3、清洁压载水:
4、专用压载水:
排油的控制(机舱处所)
应禁止4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排放油类或含油混合物入海
特殊区域之外的排放条件
(1)船舶正在航行途中;
(2)含油混合物经滤油设备加工;
(3)未经稀释的排出物含油量不超过15ppm;
(4)含油混合物不是来自于油船的货泵舱的舱底;
(5)如是油船,含油混合物未混有货油残余物。
特殊区域之内的排放条件
(1)船舶正在航行途中;
(2)含油混合物经装有警报装置的滤油设备加工处理;
(3)未经稀释的排出物含油量不超过15ppm;
(4)含油混合物不是来自于油船的货泵舱的舱底;
(5)如是油船,含油混合物未混有货油残余物。
在南极区域,禁止任何船舶将任何油类或油性混合物排放入海。
排油的控制(货舱处所)
特殊区域之外的排放条件
(1)油船不在特殊区域之内;
(2)油船距最近陆地50 n mile以上;
(3)油船正在航行途中;
(4)油量瞬间排放率不超过30L/n mile;
(5)排入海中的总油量,①不得超过货油总量的1/15000(1979年12月31日或以前交船的油船),②不得超过货油总量的1/30000(1979年12月31日以后交船的油船) ;
(6)油船所设的排油监测和控制系统以及污油水舱正在运转。
(7)清洁压载水和专用压载水直接排放入海。
特殊区域之内的排放条件
(1)清洁压载水和专用压载水直接排放入海。
(2)仅有部分航程在特殊区域内的油船,仅在特殊区域内航行时受特殊区域规定的限制
油类记录簿的配备
(1)MARPOL73/78规定,凡150总吨及以上的油轮,以及4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应备有《油类记录簿》第I部分(机器处所的作业);
(2) 150总吨及以上的油船还应配备《油类记录簿》第II部分(货油和压载的作业)。
(3)对于小于150总吨的油船,《油类记录簿》第II部分中应有用于洗舱和流回到储存柜中的油和水的总量记录。
附则II控制散装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规则
有毒物质的分类:169页
附则III防止海运包装有害物质污染规则
1、有害物质:系指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运输规则(IMDG Code)规定为海洋污染物。
2、包装形式:系指IMDG Code所规定的有害物质的盛装形式。
附则IV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规则
生活污水:系指
①任何型式的厕所和小便池的排出物和废弃物;
②医务室(药房/病房)的面盆、洗澡盆和这些处所排水孔的排出物。
③装有活畜禽货处所的排出物;或
④混有上述排出物的其他废水。
附则V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则
垃圾:系指在船舶正常的营运期间产生的并要不断地或定期地予以处理的各种食品、生活和工作用品的废弃物(不包括鲜鱼及其各部分),但本公约其他负责中所规定的或列举的物质除外。
特殊区域:由于其海洋学和生态学的情况以及运输的特殊性质等方面公认的技术原因,需要采取特殊的强制办法以防止垃圾污染。
(地中海区域、波罗的海区域、黑海区域、红海区域、“海湾”区域、北海区域、南极区域、墨西哥湾和加勒比海的大加勒比海区域)。
垃圾处理规定
特殊区域之内
1)禁止将下列垃圾处理入海:
①一切塑料制品(合成缆绳、渔网、塑料垃圾袋及可能含有毒或重金属残余的塑料制品的焚烧炉灰烬);
②一切其他垃圾(纸制品、破布、玻璃、金属、瓶子、陶器及类似废弃物);(2)食品废弃物远离陆地投放入海(任何情况下不得<12 nmile);
(3)经粉碎或磨碎的废弃物可在大加勒比海地区投放入海,但离最近陆地不小于3 nmile,粒径≤25mm;
(4)前往或来自南极区域的船舶,保证把垃圾排入其接收设备中。
特殊区域之外
①一切塑料制品(合成缆绳、渔网、塑料垃圾袋及可能含有毒或重金属残余的塑料制品的焚烧炉灰烬),均禁止处理入海;
②禁止25 nmile内将漂浮的垫舱物料、衬料和包装材料处理入海;
③禁止12 nmile内将食品废弃物和一切其他垃圾(纸制品、破布、玻璃、金属、瓶子、陶器及类似废弃物)处理入海;
④食品和其他垃圾如经粉碎或磨碎加工后,直径不大于25mm的垃圾可在距最近陆地3nmile以外处理入海;
⑤若垃圾中混有其他不同处理或排放要求的废弃物,则应使用其中较严格的要求。
我国防止船舶污染海洋环境法规
(1)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部门;
(2)海事行政主管部门:所辖港区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港区水域外非渔业、非军事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并负责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对在中国管辖海域航行、停泊和作业的外国籍船舶造成污染事故登轮检查处理。
(3)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组织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评价和科学研究;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和海洋倾倒废弃物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
(4)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渔港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渔港水域外渔业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渔业污染事故。
(5)军队环境保护部门:军事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及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船舶污染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①特别重大船舶污染事故,是指船舶溢油1000吨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亿元以上的事故;
②重大船舶污染事故,是指船舶溢油500吨以上1000 吨以下,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2亿元以下的事故;
③较大船舶污染事故,是指船舶溢油100吨以上500吨以下,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
④一般船舶污染事故,是指船舶溢油100吨以下,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第七章船舶应急
1、船舶应急(或船舶应变)是指在船舶发生各种意外事故等紧急情况后的处置方法和措施。
按应急性质将船舶应急分为:消防、救生、堵漏、油污应急和综合应变五种。
2、常见船舶应急警报信193页
3、船舶应急部署表:将船舶的一些主要应急部署统一编制在一张表格上,将这些表格称为船舶应急部署表。
4、船舶应急计划:是指船舶发生各种意外事故和紧急事故时的紧急处置方法和措施。
5、几种常见应急行动
6、船舶消防、弃船演习要求,做那些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