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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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驾驶员职责

二副的基本职责

1)在船长、大副的领导下履行航行和停泊值班的职责,负责向大副报批驾驶员停泊值班排班表,按大副的指示管理货物装卸;主管航海仪器和航海图书资料;协助船长做好航次计划。

2) 主管驾驶室仪器设备的使用和养护。负责更新、添置、修理的申报,并向新到任的驾驶人员介绍仪器设备的性能和操作注意事项。

3)负责海图和航海图书资料并改正、管理和添领,张贴驾驶室规则、驾驶轮机联系制度和重要仪器设备的操作说明。

4)保证国旗、号旗、号灯、号型以及驾驶室求救信号、器材和设备充足有效,并处于随时可用状态;保持所管库室的整洁。

5)航海前备妥要用的航海图书资料并改正到最新,按船长指示画妥航线;检查并启动有关助航设备。

6)管理天文钟和船钟,负责航行中跨时区拨钟;每天填写与二管轮互换正午报告;航次结束后及时填报航次报告。

7)靠离泊时按船长指示在船尾指挥系解缆工作,观察船尾附近有关情况并及时向船长报告。

8) 修船时,做好所管项目的自修、监修和验收工作,船舶进坞后、出坞前对测探仪器等仪器的水下部分进行检查、保养并记录;做好大副指派的其他工作。9)航行中值0000 ~ 0400、1200 ~ 1600班。

三副的基本职责

1)三副在船长、大副领导下履行航行和停泊的职责;主管救生、消防设备;按大副指示管理货物装卸。

2)负责管理全船救生、消防设备和器材,并将其登记入册;按规定向船员讲解救生、消防知识和各种设备、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开船前按大副知识编妥船泊应变部署表及船员应变任务卡,经大副审核、船长批准后公布执行;张挂有关救生、消防的规章和图表。及时向新到船员介绍应变岗位和具体职责。

3)负责管理救生艇、救生筏、救生圈、救生衣、救生浮具及其属具备品,定期进行检查、保养,保持清洁、完整,更换淡水、食品和电池,使其处于有效使用状态,保持各种救生心信号在有效期内(属二副管理的除外)

4) 熟悉各种消防设备及火警报警装置的操作使用方法,定期进行检查、保养换剂并做好记录,确保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5) 负责救生消防设备及器材的保养、维修和更新、添置、厂修的申报。按时向大副提出所管设备的保养计划的修理项目;修船时,做好所管项目的自修、监修和验收工作;完成大副指派的其他工作。

6)船泊进出港口,靠离移泊,抛、起锚时,在驾驶室工作。

7)航行时值0800 ~1200;2000 ~2400班。航行中晚餐时,替换大副值班,大副用餐半小时。

8)二副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代理二副职务。

三副的靠离泊专项职责

(1)在驾驶台协助瞭望;维持驾驶台秩序;

(2)执行车钟令;记录车钟簿、重要船位及有关情况;

(3)传达船长、引航员给船首、船尾的指令及逆向的报告;负责驾驶台与机舱的联系以及VHF通信;

(4)督促并检查一水及时显示有关号灯、号型和旗帜;监视有关仪器、仪表、信号及报警和操舵的正确情况;

(5)如船长另有安排,按船长指定的位置和任务进行工作;

(6)根据航海日志记载要求将有关情况记入航海日志。

三副的主要应急职责

1)若在航行值班当中发生任何紧急情况,三副在驾驶室应及时发出报警信号,并将航行值班职责移交给到达驾驶台的二副或船长,并迅速履行其应变职责。2)若在航行中发生火灾应急,三副应在现场指挥大副的直接指挥下,带领消防队现场灭火。负责施放CO2和其他大型灭火系统。

3)若船舶在港停泊中发生火灾应急,如果船长、大副不在船时,三副全权负责全船的灭火事宜,具体行使职责同三副。

4)若船舶发生触礁,搁浅事故,三副应带领水手测量船舶四周的水深,判断搁浅部位。

5)若船舶发生进水事件,三副应带领隔离队,携带各种隔离器材隔离进水区域,防止漏水继续扩大。

6)若在航行值班当中发现有人落水,则应立即命令操落水舷舵以甩开船尾,同时就近抛下救生圈并派人跟踪落水人员,停车并发出人落水警报,然后协助船长执行人落水救助应变部署。必要时执行船长命令放下救生艇救助落水人员。

7)若船舶发生弃船应急,三副应带好对讲机,艇员名单按应变部署表要求,到达指定救生艇执行艇长职责,做好一切放艇前的检查和准备工作,并立即将情况向船长汇报,协助船长按应变部署表规定负责携带登艇所需的主要物品,在登艇前请示船长的内容与二副请示船长的内容相同。

8)若船舶正在搜救遇险船舶,三副应按船长的命令备妥救生艇,在必要时放下救助艇搜救遇险船舶和人员。

9)若船舶发生溢油应急,三副应担任溢油回收组组长,带艇指挥打捞回收海面溢油。

第二章船舶安全生产规章

驾驶台:是船舶航行的指挥中心,由操舵室和海图室、两翼甲板及标准罗经甲板组成。航行中,除船舶领导和当值人员外,其他人员非工作必要,不得随意进人。高空作业:指在桅杆、吊柱、位置较高的吊货设备、上层建筑及烟囱等外部进行工作,凡在堕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堕落的地方进行的作业,均为高处作业。

舷外作业:指在空载水线以上的船体外部进行工作。除上述外情况,在空货舱、机炉舱的顶部或高处舷墙进行操作时,也应参照执行。

明火作业:也叫动火作业,是指使用电焊、气焊、气割等手段进行焊接、切割与烘烤等热工作业,作业地点可以是在甲板、货仓、深仓内,也可以是在机舱内,其特点是在过程中有明火焰产生。

自动舵使用:

①权限

使用自动舵由船长根据航道、海面、气象等条件决定,必须确保航行安全,值班驾驶员和值班水手未经船长同意,均不得擅自使用自动舵。

②禁用

进出港口,航经狭水道、分道通航区、冰区和船舶密集水域时;

能见度不良,视程少于5nmile时;

驶近渔区或发现前方有较多小船时;

避让及其前后、改变航向、他船追越距本船较近时;

海况恶劣,航向难以把定时。

航海日志的记载要求:

1)航海日志是反映船舶运输生产工作的原始记录和重要法定文件之一,必须严肃、认真地将记录与保管工作做好。

2)航海日志应使用不褪色的蓝或黑色墨水,用中文(地名、人名、船名可写原文)和规定缩写代号或符号记载。字体要端正、清楚,词句准确、简练,不得任意删改或涂抹。如果记错或漏写,应将错误字句用红色墨水笔画一横线删去,被删字句仍清楚可见,改补字句写在错漏字句上面,改正人在改正字句后加括号签字。

3)船舶主要资料经船长审查后应由大副负责填入航海日志;

4)左、右页要依时间对应顺序进行记录;

5)大副应每天审阅记录是否符合要求,并逐日签字,船长对监督航海日志记载的正确和完整应负全部责任,并逐日签字。

6)根据记载内容,事后能重新绘出当时航迹和反映当时航行和生产的主要情况。左页记录的内容

1)航行记载部分

每班记录两次外,当航向、风流压差值、罗经改正量有变动时,应增加记录次数;记录计程仪读数,精确到1/10 n mile;

实测时速记录实测船位取得的平均时速;

推进器的转数记录记录推进器转数表每分钟的平均转速,转速变换频繁是记“不定”;

2)气象海况记载部分

每班记录两次,当遇恶劣天气或天气突变时应增加观测和记录次数;

气压记录订正后的大气压;

风向、风力记录真风向、真风力。风向以16点表示,风力以蒲氏风级表示;3)舱水测量

舱水测量每日两次(0800和1600),由大副记录,必要时应增加测量和记录的次数;

4)正午统计

每日由二副做正午统计并记录。

右页记录的内容

无论航行、停泊或修理,凡有关船舶的动态、现象及动作,当班驾驶员均应按时间顺序逐行详细记录,交班时在本班栏右下角签字。

1)抵、离港前,对影响航行安全的主要航行设备的试验和检查结果,船首尾吃水,特种船舶的特殊操作;

2)离靠码头(浮筒)泊位时,扼要记载操纵措施、领航员姓名、上下船时间及地点、拖轮船名及靠上和解拖时间及动态、系上第一根缆和靠妥时间、开始解缆和解掉最后一根缆的时间、抛锚及锚抛妥或开始绞锚及锚离底时间、泊位名称、锚位以及水深底质、左(右)及锚链链长、号灯号型、备车、用车、完车、定速时间、船位以及掉头等情况;

3)航行中,凡与海图作业有关的事务,以及用以保证航行安全的操作、观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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