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补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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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补偿案件法律适用(2篇)

行政补偿案件法律适用(2篇)

第1篇一、引言行政补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因合法行为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依法应当给予补偿的一种法律制度。

行政补偿案件法律适用,是指在处理行政补偿案件时,依据何种法律法规进行审理和裁决。

本文旨在探讨行政补偿案件法律适用的相关内容,以期为行政补偿案件的审理提供参考。

二、行政补偿案件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1. 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是行政补偿案件法律适用的首要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补偿法》的规定,行政补偿必须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擅自给予行政补偿。

2. 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行政补偿案件法律适用的核心原则。

行政补偿应当遵循公平、合理、合法的原则,确保补偿金额与损失程度相匹配。

3. 实质原则实质原则是指行政补偿案件法律适用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确保补偿结果符合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 便民原则便民原则是指行政补偿案件法律适用过程中,应当尽量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方便当事人维权。

三、行政补偿案件法律适用的具体规定1. 法律依据行政补偿案件法律适用的依据主要包括:(1)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2)行政补偿法;(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司法解释;(4)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 补偿范围行政补偿范围主要包括:(1)直接损失补偿;(2)间接损失补偿;(3)精神损害补偿。

3. 补偿标准行政补偿标准主要包括:(1)补偿金额;(2)补偿方式;(3)补偿期限。

4. 补偿程序行政补偿程序主要包括:(1)申请;(2)受理;(3)调查取证;(4)调解;(5)裁决。

四、行政补偿案件法律适用的案例分析1. 案例背景甲某因城市规划需要,其房屋被征收。

在征收过程中,甲某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遂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补偿申请。

2. 案例分析(1)法律依据:本案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补偿法》的相关规定。

(2)补偿范围:甲某的房屋损失属于直接损失,应予以补偿。

行政补偿案件法律规定(3篇)

行政补偿案件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行政补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因合法行为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依法应当给予的补偿。

行政补偿案件是指因行政补偿引起的纠纷,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下对行政补偿案件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行政补偿的原则1. 公平原则:行政补偿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保补偿数额与损失相当。

2. 合法原则:行政补偿应当依法进行,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3. 实际损失原则:行政补偿应当以实际损失为依据,不得超出实际损失的范围。

4. 补偿与责任相一致原则:行政补偿应当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相一致,不得因补偿而免除其责任。

三、行政补偿的范围1. 直接物质损失:指因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直接造成的财产损失。

2. 间接物质损失:指因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如因停业、停产造成的损失。

3. 精神损害:指因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给当事人造成的精神痛苦。

4. 生态环境损失:指因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

四、行政补偿的程序1. 提出申请:当事人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补偿申请。

2. 受理与审查:行政机关收到补偿申请后,应当依法进行受理与审查。

3. 调查核实:行政机关对补偿申请进行调查核实,了解相关情况。

4. 确定补偿数额:行政机关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确定补偿数额。

5. 审批与发放:行政机关对补偿数额进行审批,并将补偿款发放给当事人。

五、行政补偿案件的诉讼1. 起诉条件: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补偿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诉讼时效: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时效为六个月,自补偿决定书送达之日起计算。

3. 诉讼管辖:行政补偿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损害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4. 诉讼程序:行政补偿案件适用行政诉讼程序,当事人应当依法进行举证、辩论等诉讼活动。

第7章行政补偿

第7章行政补偿

行政补偿的主要问题
我国行政补偿制度已有多年的法律实践,并且 取得了很大进步。但是行政补偿方面的理论研究也 还不够,难以适应健全和完善行政补偿制度的需要。 一是,行政补偿制度的各种具体规定相互之间 的统一性不够。统一性不够就可能在实际执行中出 现不够协调和平衡的问题。 二是,有些地方对行政补偿的财力保障还不够, 使有的补偿难以到位。 三是,与国家赔偿制度相比,在健全制度上还 有一定差距。
利益侵害的形式
1.公益征用的情形:交通工具、房屋、土地及 各种设施。 2.特定人被隔离、观察、治疗的同时因为耽误 了工作时间而丧失了劳动报酬甚至工作机会,这里 的范围很广,最大影响的是广大在城市里工作并因 此而返乡或失业的农民工,紧接着的是自由职业者 和商业人士。 3.特定经营场所被禁止营业造成的损失,如歌 舞厅、网吧、电影院、商场等。 4.尽管没有造成物质损失,但给相对人造成的 行动不便,人身自由受限制及因为参与救助非典病 人而不幸受到身体上的损害等。
行政补偿和行政赔偿的区别
1.行政补偿的前提是因行政主体的合法行为引起的损失; 而行政赔偿是以违法行政行为造成损害为前提的,行政机关承 担的是违法行政责任。 2.只有特别损失才可以请求行政补偿;而合法权益受到违 法行政行为侵犯皆可请求行政赔偿。 3.实行行政补偿一般是以当事人事先协商一致为前提的; 行政赔偿是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 损害后才启动的赔偿程序。 4.行政补偿主要是为了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的合理补偿; 而行政赔偿主要是为了对违法侵权行为进行惩戒。 5.行政补偿的资金来源是多渠道;行政赔偿由行政主体作 为赔偿义务机关是从各级财政预算中支付赔偿金。
德国的行政补偿
在法国,行政补偿包括公用征收补偿和公用征 调补偿两种。 在德国,行政补偿则细分为征收补偿、准征收 补偿、特别负担补偿和征收性侵害补偿等。征收补 偿是指国家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对权利人的财产 或具有财产价值的权利所做的部分或全部之剥夺而 给予的补偿;准征收补偿又称为类似征收之补偿, 指国家“违法无责”的行为一旦在实际效果上对当 事人构成特别牺牲时而进行的补偿;特别负担补偿 是指国家对权利人的财产权的限制违反了平等原则 或比例原则时而给予的补偿;征收性侵害补偿指财 产权受合法行政行为附随效果的侵害达到征收程度 时而做的补偿。

行政补偿制度

行政补偿制度

行政补偿制度行政补偿制度1. 概述行政补偿制度是指政府部门对因公共利益需要而剥夺或限制个人或法人的合法权益时,给予其经济或非经济补偿的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政府对公众利益的合法干预不会给个人或法人造成过大的负面影响,并保证公众权益得到妥善保护。

2. 补偿范围2.1 财产补偿当政府需要征收个人或法人的财产时,应按照公正、合理的市场价值给予财产所有人相应的补偿。

财产补偿的范围包括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资产损失等。

2.2 生活补偿政府对个人或法人的生活经营活动进行限制或查封时,应给予其生活费、租金、利润等方面的补偿。

2.3 劳动补偿政府对个人或法人的劳动权益造成限制或剥夺时,应按照相应的标准给予劳动补偿。

劳动补偿的范围包括工资、奖金、福利待遇等。

2.4 精神损失补偿当政府部门的行为导致个人或法人遭受精神损害时,应给予相应的精神损失补偿。

精神损失补偿的标准包括精神痛苦、名誉损害、社会关系损害等方面。

3. 补偿计算方法3.1 财产补偿计算方法财产补偿的计算应以公正、合理的市场价值为基准。

计算方法包括资产评估、交易价格比较、合理成本计算等。

3.2 生活补偿计算方法生活补偿的计算应以被限制或剥夺的生活经营活动为基准。

计算方法包括生活费、租金、利润的补偿标准比较、相关数据分析等。

3.3 劳动补偿计算方法劳动补偿的计算应以对劳动权益的限制或剥夺程度为基准。

计算方法包括工资标准比较、奖金计算、福利待遇补偿等。

3.4 精神损失补偿计算方法精神损失补偿的计算应以具体的精神损害程度为基准。

计算方法包括精神痛苦评估、名誉损害评估、社会关系损害评估等。

4. 补偿程序4.1 申请阶段个人或法人在受到政府行政措施的限制或剥夺后,应向相关政府部门提出补偿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相关证明文件等。

4.2 审核阶段相关政府部门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补偿标准进行申请材料的审核。

审核包括补偿金额的计算、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审核等。

4.3 协商阶段政府部门与申请人进行补偿事项的协商和谈判,确定补偿金额和具体的补偿方式。

行政处罚赔偿标准

行政处罚赔偿标准

行政处罚赔偿标准行政处罚是国家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进行的一种行政制裁手段,通过处罚来对违法行为进行惩戒和制止。

然而,由于一些行政处罚的错误或不当执行,导致被处罚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这就需要行政机关进行相应的赔偿。

本文将就行政处罚赔偿的标准进行探讨。

一、行政处罚赔偿的原则1. 合法性原则:行政处罚赔偿应基于合法行政行为,即只有在行政机关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的情况下,才能要求进行赔偿。

2. 直接损失原则:行政处罚赔偿应该是对被处罚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的补偿,不包括其他方面的损失。

3. 全额赔偿原则:行政处罚赔偿应该是全额赔偿,即被处罚人所遭受的损失应该得到完全的补偿。

4. 证据责任原则:行政处罚赔偿的责任应由行政机关承担,其应对处罚的合法性和准确性负有举证责任。

二、行政处罚赔偿的内容1. 直接经济损失:包括被处罚人在违法行为过程中直接受到的经济损失,如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直接导致的经济损失。

2. 利益损失:包括被处罚人在违法行为过程中受到的利益损失,如声誉受损、市场影响力下降等造成的损失。

3. 合理支出:包括被处罚人为申诉、上诉等行政诉讼过程中合理支出的费用。

三、行政处罚赔偿标准的确定行政处罚赔偿标准应该以被处罚人所遭受的损失为基准,并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造成的社会影响、行政机关的违法或错误行为等因素进行核定。

行政处罚赔偿标准可以参考以下几个方面:1. 根据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况,以罚款金额、责令停产停业的时间等直接经济损失为基础,进行合理补偿。

2. 根据违法行为对被处罚人利益造成的损失,可以参考类似案例中的赔偿金额或进行相关评估。

3. 根据行政机关的违法或错误行为,可以对被处罚人进行精神损失赔偿,以缓解其受到的心理压力。

4. 在赔偿过程中,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合理支出相关费用,如律师费、诉讼费等。

四、行政处罚赔偿的程序1. 提出申请:被处罚人应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处罚赔偿的申请,并提交相应的相关证据等材料。

行政诉讼的行政补偿规定

行政诉讼的行政补偿规定

行政诉讼的行政补偿规定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或者确认无效的法律行为。

在行政诉讼中,行政补偿是指行政机关在法院判决确认自己行政行为违法时,依法对申请人进行的一种补偿措施。

本文将探讨行政诉讼中的行政补偿规定。

一、行政行为的违法性与行政补偿根据法律规定,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必须合法、合规。

当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违背法律法规,损害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时,申请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要求行政补偿。

行政补偿的依据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行政行为本身的违法性,二是造成的损害后果。

只有在行政行为被判定为违法的情况下,才会考虑是否需要进行行政补偿。

而补偿的金额或形式,将根据行政行为的具体情况以及损害后果而定。

二、行政补偿的形式与范围行政补偿的形式多种多样,主要包括财产补偿、名誉补偿、恢复原状、道歉赔礼等。

其中,财产补偿是最常见的一种形式,通常是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支付一定的经济赔偿,用于弥补因行政行为违法造成的经济损失。

在财产补偿方面,根据法律规定,被侵权的申请人有权获得如下补偿:1. 实际损失补偿:根据申请人实际受到的损失进行补偿,包括财产损失、利益损失等;2. 适当利益补偿:对于申请人因行政行为违法而丧失的其他合法权益,也应当给予适当的补偿;3. 合理费用补偿:当申请人因行政行为违法需要支付的合理费用,应由行政机关负担;4. 损害赔偿金:对于因行政机关的过错导致人身伤害、财产损害等严重后果的,申请人有权获得相应的损害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行政补偿的范围应当是合理的、恰当的。

过高或过低的补偿金额都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确定。

三、行政补偿的程序与实施当申请人提起行政诉讼后,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违法后,行政机关应主动履行行政补偿义务。

行政机关不能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或刁难申请人,违反行政补偿规定的行政机关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行政补偿的程序主要包括:1. 行政机关接到法院判决后,应当及时准备相关文件并进行书面通知;2.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履行补偿义务,如行政机关未能给予足够补偿,申请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3. 行政机关应当按照判决的具体要求履行行政补偿义务,如支付相应金额、归还财产等;4. 在行政补偿程序中,申请人应当配合行政机关进行有关调查、评估等工作。

行政复议、诉讼、赔偿、补偿程序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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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诉讼、赔偿、补偿程序大全行政基本程序郑满霞于2012年3月23日整理依我国相关的行政法规,我国的基本行政程序有:行政诉讼程序、行政复议程序、行政赔偿程序、行政补偿程序一、行政诉讼程序(一)行政诉讼起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在二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定应当先向复议机关提起复议的除外)。

对复议不服的起诉期限,原告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起诉;起诉应满足起诉的基本要件:①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②必须有明确的被告。

即起诉需明确指出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即起诉必须有明确具体的请求以及提出这些请求的事实根据,包括案件事实和证据;④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⑤法律、法规规定应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案件,必须先经过复议程序;⑥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起诉应当向法院提交起诉书。

说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等。

(2)起诉的方式。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起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即应书写起诉状,才能引起行政诉讼程序的开始。

起诉状的主要内容有:(二)受理人民法院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起诉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在接到起诉状之日起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通知原告不予受理。

原告对不予受理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在七日内不能决定是否受理的,应当先予受理;受理后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

(三)开庭审理就当在审判组织的主持下,公开审理。

1、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根据和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

人民法院应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2、法院应在开庭审理前3日,以传票或通知书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行政补偿

行政补偿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2003年《行政许可法》的颁布确立 了信赖利益保护原则,其第8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 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 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 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 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4.协助公务受损的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34条 人民警察 依法执行职务,公民和组织应当给予支持和协 助。公民和组织协助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 为受法律保护。对协助人民警察执行职务有显著 成绩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公民和组织因协助人民警察执行职务,造成人身 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 予抚恤或者补偿。

行政补偿的界定
二 三 四
行政补偿的历史发展 行政补偿的范围
行政补偿的方式、标准、程序
行政补偿的界定
(一)行政补偿的概念:
行政主体及其公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执 行公务过程中,因合法行使公权力侵犯公 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 偿的特征
1.行政主体或者公务人员的行为是职务行为

行政补偿的方式、标准、程序
(一)行政补偿的方式 金钱补偿
减免税费 间接补偿 给予入学、就 业、疗养等方 面的特殊优惠
直接补偿
返还财产
恢复原状
(二)行政补偿的标准
1.法律明确规定的补偿标准 《土地管理法》第47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 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31条 拆迁人应当对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 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 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 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行政法 第二十一章 行政补偿

行政法 第二十一章 行政补偿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讲义第二十一章行政补偿第一节概述一、行政补偿概念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中,因合法的行政行为给相对人造成合法权益的损害,由国家依法给予补偿的制度。

其特征有:一是以合法的行政行为为前提。

二是行政补偿对象是特定的相对人,并且是其遭受了特定的损失。

P264三是行政补偿必须以损失发生与合法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四是行政补偿方式多样,还可以是生产、生活和就业方面的妥善安置。

五是行政补偿的原则是正当补偿,由法律规定,按照公平、合理原则进行。

六是行政补偿多发生在损失发生之前,也可能发生在损失发生之后。

其与行政赔偿的区别为:一是引起原因不同。

二是性质不同,行政补偿不属于责任范围,而行政赔偿则属于行政责任。

三是发生时间不同,行政补偿往往在行政行为发生之前。

四是标准不同,行政补偿按照公平合理原则进行,由法律规定;行政赔偿则据实赔偿。

五是适用程序不同,行政补偿适用行政程序,而后者可能会运用司法程序。

二、行政补偿制度的历史发展P263—264三、行政补偿的理论基础P264--2661、社会公共负担平等说2、结果责任理论3、特别牺牲说4、人权保障论5、社会协作理论6、社会保险论第二节行政补偿的范围和方式一、范围指行政补偿责任的范围,相对人取得行政补偿的范围。

通常包括如下情形:1、土地征用补偿。

2、城市房屋拆迁补偿。

3、公用征调补偿。

4、执行治安职务损失补偿。

5、紧急避险补偿。

6、军事训练补偿。

7、高度危险工程补偿。

8、行政行为废止补偿。

9、公民主动协助执行公务的补偿。

10、其他合法行使公权力的补偿。

二、行政补偿方式分为直接补偿与间接补偿两种。

直接补偿以金钱与财物方式直接填补受害人损失。

间接补偿则通过授予某种特殊权利或利益给予的补偿。

直接补偿包括金钱补偿、返还财产、恢复原状。

间接补偿包括资源调配上的优待,减免税费,授予某种特许权,给予额外的带薪休假、旅游和疗养等,晋级晋职、增加工资、安排就业等。

2024年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学习教案

2024年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学习教案

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PPT学习教案课程简介本教案介绍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的基本概念、程序和实践操作。

学生将掌握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的区别和联系、学习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的程序流程,以及实践中如何操作。

教学目标1.掌握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的基本概念和要点2.了解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的程序流程3.熟练掌握实践中的操作步骤和技巧教学内容第一部分:行政赔偿基本概念1.1 定义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因行政不当行为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损失,依法对其进行经济赔偿的行为。

1.2 损害类型(1)财产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2)精神损失:包括名誉、声誉、荣誉等的受到损害。

1.3 行政不当行为行政不当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超出职权范围,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不法侵害或者不当侵害的行为。

第二部分: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的区别和联系2.1 区别(1)赔偿和补偿的对象不同。

(2)赔偿和补偿的方式不同。

(3)赔偿和补偿的程序不同。

2.2 联系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均是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一种行政措施。

第三部分: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的程序流程3.1 行政赔偿的程序(1)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向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

(2)查明事实:行政机关应当查明相关事实。

(3)作出决定: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赔偿决定。

(4)履行决定: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履行行政赔偿决定,将赔偿金拨付到法定账户。

3.2 行政补偿的程序(1)公告: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公示补偿名单,并告知受补偿权利人赔偿的标准、时间、方式等事项。

(2)确认权利人:权利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向行政机关申领补偿指令,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行政机关确认权利人和权利范围。

(3)发放补偿:行政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将补偿款拨付给权利人的银行账户。

第四部分: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的实践操作4.1 行政赔偿实践操作(1)申请行政赔偿:需填写行政赔偿申请表,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行政赔偿、追偿与行政补偿

行政赔偿、追偿与行政补偿

(一)行政赔偿的特点
(1)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2)行政赔偿的范围是特定的。 (3)行政赔偿责任的途径是多渠道的。
(二)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 1.侵权主体(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 2.违法行为(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不仅包括具体行政
行为,也包括违法事实行为) ❖ 3.损害后果(是前(直接因果关系论:损害结果的发生与行政侵权
❖ 追偿的性质和形式 ❖ (一)追偿的性质:国外有代为责任说和自己责任说两种观
点。 ❖ (二)追偿的形式:一是公务员先向受害人赔偿损失,然后
请求国家予以补偿;二是国家先向受害人赔偿,然后再责令 致害公务员支付赔偿责任
三、追偿的要件
❖ (1)赔偿义务机关已经向损失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 织支付了赔偿金或恢复了原状
行为有直接关系)
二、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
❖ (一)过错责任原则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行政职务时因过 错对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有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归责 原则,属于主观归责原则,行为人必须主观上有可归责的过错存在,才 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结果承担赔偿责任。
❖ (二)无过错责任原则:依无过错责任原则,不评判侵权行为引起的原 则、性质与内容,不问其是否违法或有无过错,而是从侵权行为的结果 着眼,从结果责任出发,实行客观归责。
五、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 (一)实施侵害的行政机关 ❖ (二)实施侵害的被授权组织 ❖ (三)委托的行政机关 ❖ (四)行政复议机关
六、行政赔偿程序
❖ (一)行政赔偿程序概述 ❖ (二)行政先行处理原则 ❖ (三)行政赔偿请求的提起与受理:(1)请求行政赔偿要
件;(2)请求行政赔偿的方式;(3)行政赔偿申请的受理 (4)行政赔偿申请的拒绝 ❖ (四)行政赔偿诉讼程序:(1)行政赔偿诉讼的起诉条件; (2)行政赔偿诉讼的当事人;(3)行政赔偿诉讼的管辖法 院;(4)行政诉讼赔偿的举证制度;(5)行政诉讼的审理 形式

行政法-行政法-13行政赔偿

行政法-行政法-13行政赔偿

财 违法行政处罚 产 违法行政强制措施 权 违法征收、征用财产
其他违法行为
不 加害人个人行为 赔 受害人过错:虚假供述或自伤自残 偿 不可抗力、紧急避险、第三人过错等
二、行政赔偿
(三)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1.行政赔偿请求人 = 相对人+相关人 资格转移: 公民死亡:继承人、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亲属、死者生前抚 养的无劳动能力人(行政复议、诉讼中死亡的,资格承受 人是亲属) 组织终止:权利承受人
第十三讲 行政赔偿
主要内容
国家赔偿 行政赔偿
概述 赔偿范围 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赔偿程序 方式和计算标准
一、国家赔偿概述
(一)国家赔偿 1.概念 国家赔偿:国家→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权→侵害公 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赔偿 条件:违法、过错、结果
一、国家赔偿概述
2.特征 ①国家责任:机关赔偿 ②有限责任:行政+司法(立法?) ③方式标准:金钱赔偿 + 返还财产 + 恢复原状 公有公共设施致害赔偿? → 经营管理单位or 保险渠道
加重→ 原行为部分 → 原行为机关
加重部分 → 复议机关
二、行政赔偿
(四)行政赔偿程序
单独 程序
一并 程序
向赔偿义务机 关提起为前置 程序(行政行 为已经被确认 违法)
复议时提起 诉讼时提起
①申请
赔偿请求人知道侵权之日起2年内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 (书面/口头)
②决定
赔偿义务机关2个月内作出决定 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听取赔偿请求人意见,可以协商,赔偿决 定书10日内送达 不予赔偿,10日内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其他损害
→ 直接损失
二、行政赔偿
例: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情形,国家承担赔偿责任? (02/2/76/多选)无答案 A.公安干警追捕逃犯时依法鸣枪示警误伤过路行人的 B.领有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的个体户制售伪劣产品造成消费者人 身损害的 C.王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刑期执行2年后经审判监督 程序被认定犯罪时不满14周岁而不负刑事责任的 D.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未经评估机构估价而低价格财物变卖给他人的

行政法学-20111028-行政赔偿补偿

行政法学-20111028-行政赔偿补偿

(二)多选题

3、经张某申请并缴纳了相应费用后,某县土地局和某乡 政府将一土地(实为已被征用的土地)批准同意由张某建 房。某县土地局和某乡政府还向张某发放了建设用地规划 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许可证。后市规划局认定张某建房违法, 责令立即停工。张某不听,继续施工。市规划局申请法院 将张某所建房屋拆除,张某要求赔偿。下列哪些说法是正 确的? A.某县土地局、某乡政府和市规划局为共同赔偿义务 机关 B.某县土地局和某乡政府向张某发放规划许可证和建 设工程许可证的行为系超越职权的行为 C.市规划局有权撤销张某的规划许可证 D.对张某继续施工造成的损失,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采集者退散
(二)多选题


4、某区公安分局因追赃将甲厂的机器设备连同其产品、 工具等物品一并扣押,经评估价值10万元。甲厂雇人看管 扣押的设备等物品,共花费900元。后市公安局通过复议 决定撤销区公安分局的扣押决定,区公安分局将全部扣押 物品退还甲厂。甲厂将所退物品运回厂内安装,自付运输、 装卸费800元。甲厂提出国家赔偿请求。依据国家赔偿法 的规定,下列哪些损失应予赔偿? A.5000元的购买设备贷款利息 B.设备被扣押期间2万元的企业利润损失 C.800元的运输、装卸费 D.900元的看管费
第五节、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八)赔偿方式:金钱赔偿、返还财产、恢复原状。 (九)赔偿计算标准





1、人身自由:日平均工资 2、身体伤害:医疗费、护理费、误工收入(日均工资1- 5倍) 3、丧失劳动能力: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 康复费、残疾赔偿金(年均工资10-20倍)、生活费 4、死亡:死亡赔偿费和丧葬费(以年均工资20倍),生 活费 5、生活费: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6、精神损害:精神损害抚慰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赔礼道歉。 7、财产权,限于直接损失,不包括间接损失。

行政赔偿的申请程序

行政赔偿的申请程序

一、行政赔偿的申请程序(一)申请赔偿与受理立案1、政策法规处为我局机关行政赔偿案件的受理机构,负责对赔偿请求进行初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请求赔偿应由请求人填写《行政赔偿申请登记表》。

特殊情况不能以书面方式提出的,可以口头方式提出,由受理机关承办人员代为填写并作出笔录,当事人签名。

(二)审查1、赔偿申请是否属于法律、法规以及规章规定的赔偿范围。

2、有无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关于不予赔偿的规定情形。

3、请求人是否符合《国家赔偿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

4、是否应由本机关予以赔偿。

5、赔偿请求是否已过时效。

6、请求赔偿的有关材料是否齐全。

(三)行政赔偿案件的办理1、对已立案的行政赔偿案件,由案件受理机构送有关业务工作部门办理,特殊情况外,也可由案件受理机构直接办理。

2、承办部门应在一个月内对赔偿请求提出予以赔偿或不予赔偿的意见,连同有关材料报送政策法规处审核。

3、政策法规处对承办部门的意见应在十日内进行审核,报本机关分管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

4、司法行政机关对符合法定赔偿条件,决定予以赔偿的,制作《行政赔偿决定书》。

5、对不符合法定赔偿条件,决定不予赔偿的,制作《不予行政赔偿决定书》。

《行政赔偿决定书》和《不予行政赔偿决定书》由机关主要负责人签署,加盖机关印章,并送达赔偿请求人。

6、对本机关不负有赔偿义务的申请,应通知赔偿请求人向有赔偿义务的的机关提出。

赔偿义务人是其他司法行政机关的,也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收案后移送有赔偿义务的司法行政机关。

(四)行政赔偿的执行:负有赔偿义务的司法行政机关负责赔偿决定的执行。

行政赔偿的申请程序二、行政赔偿的范围行政赔偿的范围即国家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范围。

它包括行政赔偿的行为规范和损害范围。

前者是指国家对哪些行政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后者是指对行政侵权行为造成的哪些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行政侵权行为侵犯的客体的不同,可以把行政赔偿分为侵犯人身权的赔偿和侵犯财产权的赔偿。

行政行为的撤销与赔偿程序与标准

行政行为的撤销与赔偿程序与标准

行政行为的撤销与赔偿程序与标准一、引言行政行为作为国家权力的体现,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利益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行政行为的主观性与不确定性,难免会出现一些错误或不当的情况。

因此,行政行为的撤销与赔偿程序与标准就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就该问题展开探讨。

二、行政行为撤销的程序行政行为的撤销是指国家机关在法定条件下,对某一行政行为进行废止或修改的过程。

在行政行为撤销的程序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提起撤销申请当公民认为自己享有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不恰当的行政行为侵害时,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起撤销申请。

撤销申请应当包含申请理由、相关证据材料以及申请人签署的声明等。

2. 行政机关受理申请行政机关在受理撤销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向申请人告知受理结果。

如果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符合撤销条件,将会进入下一步的程序。

3. 公开听证在部分重大的行政行为撤销申请中,行政机关可以组织公开听证,以了解各方的意见和主张。

听证过程应当公正、公平,并对涉及的利益相关方进行充分听证和辩论。

4. 行政机关作出决定行政机关根据撤销申请的审查结果,作出决定是否撤销相应行政行为。

决定应当具有明确的理由,并及时告知申请人和相关利益相关方。

5. 诉讼救济如果申请人对行政机关的撤销决定不满意,可以依法向行政法院提起诉讼,寻求司法救济。

三、行政行为赔偿的程序当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害了公民或法人的合法权益时,相关方有权要求行政机关进行赔偿。

行政行为赔偿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提起赔偿申请受到行政行为侵害的公民或法人,可以向行政机关提起赔偿申请。

赔偿申请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索赔金额和相关证据材料等。

2. 行政机关受理申请行政机关在受理赔偿申请后,应当进行立案审查,并向申请人告知受理结果。

如果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符合赔偿条件,将会进入下一步的程序。

3. 赔偿调查行政机关会进行赔偿调查,搜集相关证据材料,并听取申请人和行政机关的陈述、辩论。

行政补偿制度

行政补偿制度

行政补偿制度行政补偿制度一:目的行政补偿制度是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当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损害了上述主体的合法权益时,采取救济措施,通过给予补偿来修复损害。

二:适用范围本行政补偿制度适用于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情况。

三:行政补偿的种类1. 财产补偿: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造成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财产的实际损失,应当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包括货币补偿、补偿性支付、财物补偿等形式。

2. 非财产损失补偿: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造成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非财产损失,如精神损害、名誉权受到损害等,应当给予相应的精神慰抚、道歉、恢复名誉等形式的补偿。

3. 利益补偿: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剥夺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一定利益,应当给予相应的利益补偿,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4. 法定补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造成损失的情况下,应当按照法定标准和程序给予相应的补偿。

四:补偿申请与审批程序1. 补偿申请:受损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补偿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损失证明、鉴定意见等。

2. 补偿审批: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补偿申请后及时进行审查和核实,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进行审批并给予相应补偿。

审批程序应当公开、公正、透明。

3. 补偿决定通知:行政机关应当书面通知受补偿主体的补偿决定,包括补偿的种类、数额、支付方式等,并告知相应的救济途径。

五:救济措施1. 行政复议:对于不满意补偿决定的,受补偿主体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由行政复议机关进行复核。

2. 行政诉讼: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受补偿主体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六:附件本文档附带有以下附件:1. 补偿申请表格2. 补偿核实流程图3. 补偿决定通知书模板附录:法律名词及注释1. 行政机关:指依法行使行政管理权力的国家机关或地方各级人民及其派出机构。

2. 公民: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个人。

行政法中的行政契约与行政赔偿程序

行政法中的行政契约与行政赔偿程序

行政法中的行政契约与行政赔偿程序行政法作为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分支,主要研究国家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的规范和程序。

在行政法的学习和实践中,两个重要的概念是行政契约和行政赔偿程序。

本文将分别介绍这两个概念,并探讨它们在行政法领域的重要性。

一、行政契约行政契约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达成的具有约束力的协议。

行政契约作为一种特殊的合同形式,在行政法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和功能。

它主要用于解决国家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之间的权益关系,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行政契约的特点之一是国家行政机关的参与。

与普通合同不同,行政契约具有明确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身份,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权力,对公民、法人等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行政契约的签订通常需要符合法定程序,具有法定的行为条件和限制。

行政契约的另一个特点是其约束力的性质。

与普通合同相比,行政契约具有更强的强制性和不可撤销性。

一旦签订,行政契约对双方当事人具有强制执行力,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必须依法履行。

同时,行政契约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或违反法律精神。

二、行政赔偿程序行政赔偿程序是指公民、法人与行政机关之间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因行政机关行为导致的损害纠纷的一系列程序。

行政赔偿程序的目的是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行政赔偿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环节:首先是事前救济,即当事人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投诉、申请行政复议等救济要求;其次是行政复议,即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提出复议请求;接着是行政诉讼,即在行政复议不起作用或不满意的情况下,当事人向行政法院提起诉讼,并进行审判和判决;最后是赔偿执行,即当事人在获得法院判决支持后,依法向行政机关申请执行赔偿决定。

行政赔偿程序的设立旨在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对于行政机关滥用职权、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补偿机制。

它是一种权力的约束和补救措施,有助于维护行政机关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行政补偿应申请补偿程序

行政补偿应申请补偿程序

行政补偿应申请补偿程序行政补偿是指公共权力机关对因履行职责而给予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损害给予补偿的制度安排。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行政行为损害,他们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补偿申请。

本文将介绍行政补偿的申请程序。

首先,申请人应当详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收集有关证据材料。

对于行政补偿申请,申请人需要明确受到了行政行为的损害,并且应当能够提供相关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证据材料可以包括相关行政文件、通知书、照片、视频、书面证明等。

申请人应当确保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其次,申请人需要编写行政补偿申请书。

行政补偿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联系方式等)、行政损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经过、行政行为损害的事实及其影响、申请人的请求和理由,以及相关证据材料的附件清单等。

申请人应当清晰、准确地叙述自己的遭遇和要求,并且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

同时,申请人应当注意用词准确、语句通顺,确保申请书的表达流畅。

然后,申请人将行政补偿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提交给行政机关。

在提交申请材料时,申请人应当保留好副本,并要求行政机关出具相关的收件证明,以确保申请的合法性和完整性。

同时,申请人应当妥善保存好与行政机关的沟通记录。

接下来,申请人需要耐心等待行政机关的处理结果。

行政机关在收到行政补偿申请后,应当依法受理并进行审查。

行政机关将根据受理的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调查取证,并进行相应的复核、评估和调解。

申请人可以根据需要提供进一步的证据或解释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最后,行政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行政补偿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给申请人。

行政补偿决定书应当明确说明决定的依据、理由、具体的补偿内容和补偿期限等。

如果申请人对行政补偿决定不满意,他们可以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进行维权。

总之,行政补偿是一项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制度安排。

申请人应当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准备好证据材料,按照规定的程序编写行政补偿申请书,并将申请材料及时提交给行政机关。

政府行政补偿协议

政府行政补偿协议

政府行政补偿协议1. 引言政府行政补偿协议是指政府与个人或企业之间就政府行政行为(例如强制征地、拆迁等)对个人或企业产生的损失进行补偿的协议。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政府行政补偿协议的内容和程序。

2. 协议的主要内容政府行政补偿协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被补偿方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等; - 补偿的内容:列明被补偿方所遭受的损失,例如财产损失、生活困难、人身伤害等; - 补偿的标准:明确补偿的金额、方式和期限; - 争议解决:达成协议后,任何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则采取法律途径解决; - 协议的生效和终止:协议应当由各方签字盖章,并约定生效和终止的条件;- 其他相关事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约定其他补充事项,确保协议的完整性和可执行性。

3. 协议的程序政府行政补偿协议的达成和履行程序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3.1 制定草案政府和被补偿方可以通过协商和谈判制定草案。

草案中应包括协议的主要内容,并以书面形式记录下来。

3.2 商讨协议细节双方在达成草案后,应就协议的细节进行商讨。

包括补偿标准的确定、支付方式、时间、地点等。

同时,双方也可以约定一些特殊的事项,以确保协议的具体实施。

3.3 签署协议当双方对协议细节达成一致后,双方应当在协议上签字并盖章。

签字盖章即为确认协议的有效性和具体内容。

3.4 申报审批签署协议后,被补偿方需要将协议报送给有关政府部门进行审批。

审批程序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异。

3.5 支付补偿金经过审批后,政府将按照协议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支付补偿金。

被补偿方应配合提供相应的资料和证明文件。

3.6 监督和执行补偿金支付后,双方应共同监督和落实协议的具体执行情况。

如有发现协议执行存在问题,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4. 协议的法律效力政府行政补偿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各方应根据协议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有一方未履行义务,则另一方有权要求追究法律责任。

5. 结论政府行政补偿协议是保障个人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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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补偿程序,是指行政补偿的实现步骤、方式、顺序、手续和时限的总和。

我国现行宪法第四次修改增加了征收补偿和私人财产权保障的条款,为行政补偿制度的发展带来了契机。

行政补偿作为一种公权力主体的公权力行为,其作出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否则,被补偿人除了会和补偿义务主体产生一般实体意义上的补偿纠纷外,也会因补偿行为的程序违法引发违法侵权纠纷,引起对补偿义务主体违反程序规定作出补偿行为的复议纠纷甚至诉讼纠纷,而完整科学的行政补偿程序作为一种制约机制,能够保障行政补偿的依法、合理的正确行使,从而保证行政补偿立法得以充分、完整的实施。

完善行政补偿程序的法律意义还在于保护权益受害人运用程序权利对抗公权力主体和补偿义务机关违法或者滥用权力,减少公权力主体出现违法和不公正补偿的机率。

行政补偿程序的设定
目前我国较详细地规定补偿程序的是《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等。

绝大部分法律对补偿程序未作规定或规定极为简陋。

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行政补偿的一般程序或基本程序如何设定?目前学界形成了两个主要观点:第一种观点,把行政补偿的基本程序设定为主动补偿程序和应申请补偿程序。

第二种观点,把行政补偿的基本程序设定为行政程序和救济程序。

目前,各国国家损害补偿的处理程序通常首先经过申请、调查、协商、作出决定等几个步骤组成的诉前处理程序,这种处理程序通常是由行政主体主持的行政程序。

通过诉前处理程序,公权力主体如满足了相对人的请求,相对人取得了所要求的补偿,补偿处理程序即告终结。

补偿义务主体如果拒绝相对人的请求或部分拒绝相对人的请求,双方不能就补偿数额或补偿方式达成协议,或相对人不服补偿义务机关单方面作出的裁决、决定,即开始司法诉讼程序,所以对于相对人请求国家补偿,各国法律通常都规定了两种程序,即补偿义务机关的补偿程序(通常为行政程序)和司法诉讼程序,而且,从一定意义上说,行政程序是司法程序的前置程序。

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

遗憾的是,我国至今尚未有一部对行政补偿制度作出专门规定的法律。

尽管从法理上讲,行政补偿本身是公权力行为,引起行政补偿的原因一般也是公权力行为,但这些公权力行为影响到受害人受法律保护的基本权利,当事人应当有权向有关机关申请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而且,从我国存在三大诉讼系列的具体情况分析,因行政补偿涉及到公权力主体及国家公权力的行使和运用,由此引发的行政补偿纠纷当然适用公法诉讼系列来解决。

我国行政补偿程序的立法现状及完善
& nbsp1、我国宪法没有公权力主体行使职权必须遵循正当程序的规定和要求,中国法制传统又长期“重实体,轻程序”,从而导致立法、执法、和司法过程中,程序问题都很容易不受重视。

在行政补
偿领域,本身立法规定就较为欠缺,已有补偿规范又概括、原则、很不具体,导致补偿程序往往无法可依,甚至有了规定,也得不到很好执行。

又由于我国统一的行政程序法的制定尚在讨论中,补偿程序在实践中更是没有统一的准据,从而引发不少问题,使程序违法出现的可能性和机率进一步增大。

&nbsp2、依照行政诉讼程序来解决行政补偿纠纷应当是当事人的最后救济手段,但我国作为严格成文法国家,在行政机关对法院的人事和财政方面都存在强有力制约的国情下,一般行政诉讼开展的难度都比较大,则法无明文规定的行政补偿诉讼开展难度更是可想而知。

法院在公权力机关或明或暗的干预下,一般都尽量不予受理。

在实践中,因行政补偿引起纠纷的情况已屡见不鲜,仍有不断增长的趋势,这些纠纷是否应经过复议程序,对复议结果不服能否诉诸法院?或者行政补偿引起的纠纷能否直接向法院起诉?对这些问题至今仍无明确规定。

我国大量的行政补偿纠纷,比如拆迁补偿纠纷、水利工程建设区域的移民补偿纠纷等,有些地方的法院要么直接或者变相的不予受理,要么立足于做行政机关和当事人的工作,和和稀泥让双方诉讼外解决。

如何健全和完善我国的行政补偿程序
笔者认为,关键是要转变指导思想和观念。

具体来说,就是实现立法、执法指导思想从管理本位向权利本位的转变,并贯彻到程序规范的制定中去。

我国目前正在讨论制定行政程序法,补偿行为的作出
必须遵守行政程序法的基本规定和要求,在制定国家补偿法时,也可以对国家补偿程序进行有针对性的详细规定,以强化对违法或显失公正等补偿行为的救济,加大对受害人的保护力度。

另外,针对我国损害补偿的救济程序规定存在的欠缺,借鉴他国成功的经验,尽快健全有关行政补偿的立法,加快行政补偿立法的清理和编纂,尤其是在修改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有关内容时,对行政补偿及其诉讼救济作出明确规定。

在条件成熟时,进一步制定一部统一的、专门的和权威的国家补偿法,明确地从程序上赋予公民请求行政补偿的权利,并使公民有权就行政补偿问题打官司,从根本上最终解决行政补偿诉讼所面临的困境和尴尬。

笔者认为,程序正义是保障实体正义、实现法治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程序具有独立的价值。

因此,完善我国行政补偿制度的可行方案之一,就可以从补偿程序人手,即先规定补偿争议的诉前处理和诉讼救济程序,通过对实现行政补偿程序手段和救济途径的规定,推动行政补偿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促进行政补偿的公正和合理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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