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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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令第47号——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管理办法

国家林业局令第47号——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管理办法

国家林业局令第47号——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12.01•【文号】国家林业局令第47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野生动植物资源正文国家林业局令第47号《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9月29日国家林业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林业局局长张建龙2017年12月1日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野生动物收容救护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野生动物,是指依法受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

第三条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应当遵循及时、就地、就近、科学的原则。

禁止以收容救护为名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第四条国家林业局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国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的组织实施、监督和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明确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构,保障人员和经费,加强收容救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开展收容救护工作,需要跨行政区域的或者需要其他行政区域予以协助的,双方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充分协商、积极配合。

必要时,可以由共同的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协调。

第五条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构应当按照同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和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的实际需要,建立收容救护场所,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救护工具、设备和药品等。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及其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构可以根据需要,组织从事野生动物科学研究、人工繁育等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参与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公布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国家林业局令第39号——林业工作站管理办法

国家林业局令第39号——林业工作站管理办法

国家林业局令第39号——林业工作站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11.24•【文号】国家林业局令第39号•【施行日期】2016.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国家林业局令第39号《林业工作站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10月30日国家林业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林业局局长张建龙2015年11月24日林业工作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林业工作站的建设与管理,发挥林业工作站在发展林业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林业工作站是设在乡镇的基层林业工作机构,依法对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实行管理和监督,组织和指导农村林业生产经营组织和个人发展林业生产,开展林业社会化服务。

第四条林业工作站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直接领导或者实行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国家林业局主管全国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设立的林业工作站管理总站负责。

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设立或者确定的林业工作站管理机构负责。

第二章林业工作站的职责第六条林业工作站承担政策宣传、资源管理、林政执法、生产组织、科技推广和社会化服务等职能,具体职责是:(一)宣传与贯彻执行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二)协助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制定和落实林业发展规划;(三)配合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开展资源调查、档案管理、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等工作;(四)协助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开展林木采伐等行政许可受理、审核和发证工作;(五)配合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开展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森林保险和林业重点建设工程等工作;(六)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七)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乡村护林网络和管理乡村护林队伍;(八)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林业社会化服务;(九)承担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国家林业局令

国家林业局令

国家林业局令第 1 号《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已于2000年11月2日国家林业局第3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林业局局长周生贤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以下简称林权)登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林权登记职责。

林权登记包括初始、变更和注销登记。

第三条林权权利人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拥有者。

第四条林权权利人为个人的,由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委托的代理人提出林权登记申请;林权权利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委托的代理人提出林权登记申请。

第五条林权权利人应当根据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以下文件:(一)林权登记申请表;(二)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载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的委托书;(三)申请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证明文件;(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

第六条林权发生变更的,林权权利人应当到初始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条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造成林地灭失的,原林权权利人应当到初始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第八条林权权利人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林权登记申请表;(二)林权证;(三)林权依法变更或者灭失的有关证明文件。

第九条登记机关应当对林权权利人提交的申请登记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登记机关认为林权权利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本办法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认为不符合规定的,应当说明不受理的理由或者要求林权权利人补充材料。

第十条登记机关对已经受理的登记申请,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森林、林木和林地所在地进行公告。

森林公园管理办法(2016年)-国家林业局令第42号

森林公园管理办法(2016年)-国家林业局令第42号

森林公园管理办法(2016年)正文:----------------------------------------------------------------------------------------------------------------------------------------------------森林公园管理办法(1994年1月22日林业部令第3号,2011年1月25日国家林业局令第26号修改,2016年9月22日国家林业局令第42号修改)第一条为了加强森林公园管理,合理利用森林风景资源,发展森林旅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森林公园,是指森林景观优美,自然景观和人文景物集中,具有一定规模,可供人们游览、休息或进行科学、文化、教育活动的场所。

第三条林业部主管全国森林公园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公园工作。

第四条在国有林业局、国有林场、国有苗圃、集体林场等单位经营范围内建立森林公园的,应当依法设立经营管理机构;但在国有林场、国有苗圃经营范围内建立森林公园的,国有林场、国有苗圃经营管理机构也是森林公园的经营管理机构,仍属事业单位。

第五条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负责森林公园的规划、建设、经营和管理。

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对依法确定其管理的森林、林木、林地、野生动植物、水域、景点景物、各类设施等,享有经营管理权,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六条森林公园分为以下三级:(一)国家级森林公园:森林景观特别优美,人文景物比较集中,观赏、科学、文化价值高,地理位置特殊,具有一定的区域代表性,旅游服务设施齐全,有较高的知名度;(二)省级森林公园:森林景观优美,人文景物相对集中,观赏、科学、文化价值较高,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代表性,具备必要的旅游服务设施,有一定的知名度;(三)市、县级森林公园:森林景观有特色,景点景物有一定的观赏、科学、文化价值,在当地知名度较高。

国家林业局35号令

国家林业局35号令

精心整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2月15日国家林业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 第三条? 建设项目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使用林地的,应当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合理和节约集约利用林地。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

??? 建设项目限制使用生态区位重要和生态脆弱地区的林地,限制使用天然林和单位面积蓄积量高的林地,限制经营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

??? 第四条? 占用和临时占用林地的建设项目应当遵守林地分级管理的规定:??? (一)各类建设项目不得使用Ⅰ级保护林地。

??? (二)国务院批准、同意的建设项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程等建设项目配套的采石(沙)场、取土场使用林地按照主体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范围执行,但不得使用Ⅱ级保护林地中的有林地。

其中,在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以下简称重点国有林区)内,不得使用Ⅲ级以上保护林地中的有林地。

??? (九)上述建设项目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Ⅳ级保护林地。

??? 本条第一款第(二)、(三)、(七)项以外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不得使用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地。

??? 国家林业局根据特殊情况对具体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五条? 建设项目占用林地的审核权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 (三)拟使用林地的有关材料。

包括:林地权属证书、林地权属证书明细表或者林地证明;属于临时占用林地的,提供用地单位与被使用林地的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个人签订的使用林地补偿协议或者其他补偿证明材料;涉及使用国有林场等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经营的国有林地,提供其所属主管部门的意见材料及用地单位与其签订的使用林地补偿协议;属于符合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规划的建设项目,提供相关规划或者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符合规划的证明材料,其中,涉及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的林地,提供其主管部门或者机构的意见材料。

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03.31•【文号】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施行日期】2015.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国家林业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2月15日国家林业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林业局局长赵树丛2015年3月31日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和审批,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促进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是指在林地上建造永久性、临时性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改变林地用途的建设行为。

包括:(一)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林地。

(二)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

(三)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

第三条建设项目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使用林地的,应当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合理和节约集约利用林地。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

建设项目限制使用生态区位重要和生态脆弱地区的林地,限制使用天然林和单位面积蓄积量高的林地,限制经营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

第四条占用和临时占用林地的建设项目应当遵守林地分级管理的规定:(一)各类建设项目不得使用Ⅰ级保护林地。

(二)国务院批准、同意的建设项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三)国防、外交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四)县(市、区)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国家林业局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国家林业局令
书 面通 知 申请人 ,并说 明理 由 。
要 求 或者 同意 履 行 义 务 而 中断 。从 中断 时 起 ,仲 裁 时 效 裁 申请 或 者 发 现 终 止仲 裁 程序 情 形 之 日起五 个 工 作 日内 需 要通 知 第 三 人参 加 仲 裁 的 ,仲 裁 委员 会 应 当通 知 第 十七 条 被 申请 人 应 当 自收 到 仲 裁 申请 书 副本 之


农村 经营管理 政策篇
_ 政策篇 பைடு நூலகம் -
中华 人 民共 和国 农 业 令 国 家 林 业 局
第1 号
《 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 》已于 2 0 年 1 月 1 经农业部第 1 次 常务会议 农 09 2 8目 0 审议通过 ,并经 国家林业局 同意 ,现 予公布 , 自2 1 0 0年 1月 1日起施行。
( )法律 、 六 法规 规定 的其他 农村 土地承 包经营 纠纷 。
第 九条
与 案件 处 理 结 果有 利 害关 系 的 ,可 以 申请
因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其补偿发生的纠纷,不属 作 为 第 三 人 参 加 仲 裁 ,或 者 由仲 裁 委 员 会通 知 其 参 加
于仲 裁 委员 会 的受 理 范 围 ,可以通 过 行政 复 议或 者 诉讼 仲 裁 。 等方式 解决 。
第 四条 仲 裁 委员 会依 法 设立 ,其 日常 工作 由当地 农村 土地 承包管理 部 门承担 。
第 十条 当事人 、第三 人 可以委 托代理人 参加 仲裁 。
当事 人或 者 第三 人 为 无 民事行 为 能 力人 或者 限制 民 事 行为 能力 人的 ,由其 法定 代理 人参 加仲裁 。
为 规 范 农 村 土地 承 包 经 营 纠 纷 仲 裁 活动 , 遵守社 会公 德 。

国家林业局令第50号——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林业局令第50号——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林业局令第50号——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审批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8.03.05•【文号】国家林业局令第50号•【施行日期】2018.04.15•【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国家林业局令第50号《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7年12月26日国家林业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4月15日起施行。

国家林业局局长张建龙2018年3月5日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审批事项,加强对修筑设施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指林业主管部门主管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本办法所称修筑设施,是指以穿越或者占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方式开展设施建设,包括修筑临时设施和永久设施。

第三条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应当经国家林业局审查批准。

第四条严格限制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

必须修筑设施的,应当严格控制建设区域、面积和方式,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生态环境,确保不对主要保护对象产生重大影响,确保不改变自然生态系统基本特征和结构完整性,最大限度减少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不利影响。

禁止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以下设施:(一)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火力发电等项目的设施。

(二)高尔夫球场开发、房地产开发、会所建设等项目的设施。

(三)社会资金进行商业性探矿勘查,以及不属于国家紧缺矿种资源的基础地质调查和矿产公益性远景调查的设施。

(四)污染环境、破坏自然资源或者自然景观的设施。

(五)国家禁止修筑的其他设施。

第五条修筑设施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国家林业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申请表。

国家林业局令第44号——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

国家林业局令第44号——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

国家林业局令第44号——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10.25•【文号】国家林业局令第44号•【施行日期】2017.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国家林业局令第44号《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已经2017年9月29日国家林业局局务会议审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国家林业局局长张建龙2017年10月25日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工作,公正、公开、科学、效率地审定林木品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对主要林木实行品种审定制度。

主要林木品种在推广前应当通过国家级或者省级审定。

从事主要林木品种审定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主要林木品种,是指按照《种子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确定的主要林木品种,包括品种、家系、无性系以及种子园、母树林和优良种源区的种子等。

第二章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第四条国家林业局设立国家级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承担在全国适宜生态区域推广的林木品种审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设立省级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承担在本行政区内适宜生态区域推广的林木品种审定工作。

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由科研、教学、生产、推广、管理和使用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每届任期5年。

第五条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设立主任委员会,负责林木品种审定的组织和结论公布工作。

主任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8—10名。

第六条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按照林木用途分别设立专业委员会,承担林木品种审定的初审工作。

各专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

委员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第七条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设立秘书处,由同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林木种苗管理机构承担,负责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1—2名。

国家林业局令第七号——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国家林业局令第七号——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国家林业局令第七号——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国家林业局令第七号——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是我国重要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规。

该名录收录了国家重点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共计有四十多种,包括大熊猫、金丝猴、虎、狮子、豹、犀牛、野牛、黑熊、猞猁、黑颈鹤等。

这些野生动物是我国的自然资源,也是我国的重要文化遗产,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对这些野生动物的保护,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野生动物的破坏和灭绝,保护我们的自然环境。

国家林业局令(第15号)林业统计管理办法

国家林业局令(第15号)林业统计管理办法

上,变化较大时应当重新测制行政区域界线地形图。

第十五条 对联检中发现未依法办理审批手续,越界从事生产建设等活动的,联检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及时通知有关人民政府责成业务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第十六条 确因生产建设需要局部变更行政区域界线的,按照《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联检实地检查结束后,由联检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联检资料的检查验收、整理汇总、成果上报和立卷归档。

第十八条 对联检中重新设立、移动和增设的界桩,应当整理并填写界桩登记表和界桩成果表。

图表项目填写应当清晰齐全,文字叙述简明准确。

第十九条 联检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起草联检报告,通过毗邻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共同报送国务院备案,并抄送国务院民政部门。

联检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联检的基本情况、组织实施、实地检查、有关问题的处理结果和加强界线管理的措施等;有重新设立、移动和增设界桩情况的,应当报送界桩成果表。

第二十条 联检中形成的实施方案、会议纪要、检查及修测记录、联检报告以及界桩成果表、登记表、照片等与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有关的资料,由有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档案管理的规定立卷归档,同时将立卷归档的文件副本报送国务院民政部门。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林业局令第 15 号《林业统计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5月13日国家林业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周生贤二★★五年六月一日林业统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林业统计工作,保障林业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及时性和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事林业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林业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进行林业统计监督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和林业统计调查对象,必须遵守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13号

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13号

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正文:---------------------------------------------------------------------------------------------------------------------------------------------------- 国家林业局令(第13号)《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已经2005年5月13日国家林业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国家林业局局长周生贤二00五年五月二十三日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第一条为了及时处置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控制林业有害生物传播、蔓延,减少灾害损失,根据《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和《植物检疫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危害森林、林木和林木种子正常生长并造成经济损失的病、虫、杂草等有害生物。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是指发生暴发性、危险性或者大面积的林业有害生物危害事件,包括:(一)林业有害生物直接危及人类健康的;(二)从国(境)外新传入林业有害生物的;(三)新发生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的;(四)林业非检疫性有害生物导致叶部受害连片成灾面积1万公顷以上、枝干受害连片成灾面积0.1万公顷以上的。

第四条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分为一级和二级。

林业有害生物直接危及人类健康、从国(境)外新传入林业有害生物,以及首次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发生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的,为一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

一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以外的其他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为二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

第五条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确认。

属于从国(境)外新传入的林业有害生物,以及首次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发生的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应当经过国家林业局林业有害生物检验鉴定中心鉴定。

第六条国家林业局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国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处置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国家林业局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国家林业局令
第 七条 本仲裁 委员 会组成 人员 任期 内 因故 更换 的 ,
枉法裁 决 ,不得侵 害 当事人 的合法 权益 。 第 十五 条 本 仲 裁 委员 会有 权 要求 被选 定 或者 被 指
由仲裁 委员 会组 织重新 确定 人选 。主任 、副 主任 更换 的 , 定组成 仲裁庭 的仲 裁员 主动 报告是否 有 回避情 形 。 由本仲裁 委员 会全体 会议选 举决 定 。
组成 人 员提 议 ,可 以召开 临 时全 体 会议 。全 体 会议 由主
任或者 主任 委托 的副主任 主持 。
委员 会 提 交辞 呈 。组 成仲 裁 庭 的仲 裁 员 ,在 仲 裁程 序结
全 体 会 议 须有 三 分 之 二 以上 的成 员 出席 方 能举 行 , 束前 不得辞 聘 。 会议决议 须 经出席 会议成 员三 分之二 以上通 过 。 修改 章程须 经全 体成 员的三分 之二 以上通 过 。 第九 条 全 体会 议主要 负责议 决 以下事项 :

政策 篇 农 村 经 营 管 理
中华 人 民共 和国农业 部 瓜 国 家 林 业 局
第2 号
《 农村土地承包 仲裁 委 员会示 范章程 》已于 2 0 0 9年 1 2月 1 8日经农业部第 1 0次常务会 议 审议通过 ,并经 国家林 业局 同意 ,现予公布 , 自2 1 0 0年 1月 1日起 施行。
第一条
/ 区
【 :农村土地承 包管理部 门 】 注 承担 ,
根 据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农 村 土 地 承包 经营 主要 包 括 以下 内容 :
( )登 记 、审查 仲裁 申请 ; 一
纠纷调 解 仲裁 法 ,制定 本章 程 。
第 二 条
市 /县 / 区农 村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纠纷

国家林业局令第4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要林木目录(第二批)

国家林业局令第4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要林木目录(第二批)
15
竹柏
Nageia nagi (Thunberg) Kuntze
16
陆均松
Dacrydium pienrrei Hickel
三尖杉科
Cephalotaxaceae
17
三尖杉
Cephalotaxus fortunei Hooker
红豆杉科
Taxaceae
18
白豆杉
Pseudotaxus chienii (W. C. Cheng) W. C. Cheng
118
水榆花楸
Sorbus alnifolia (Siebold & Zuccarini) K. Koch
蜡梅科
Calycanthaceae
119
蜡梅
Chimonanthus spp.
含羞草科
120
黑荆
Acacia mearnsii De Wildeman121马占Fra bibliotek思122
厚荚相思
Acacia crassicarpa Cunningham ex Bentham
83
木槿
Hibiscus syriacus Linnaeus
84
木芙蓉
Hibiscus mutabilis Linnaeus
85
黄槿
Hibiscus tiliaceus Linnaeus
86
朱槿
Hibiscus rosa-sinensis Linnaeus
大戟科
Euphorbiaceae
87
重阳木
Bischofia polycarpa (H. Léveillé) Airy Shaw
95
黑茶藨子(黑果茶藨子)
Ribes nigrum Linnaeus

国家林业局令第48号——国家林业局关于修改《湿地保护管理规定》的决定

国家林业局令第48号——国家林业局关于修改《湿地保护管理规定》的决定

国家林业局令第48号——国家林业局关于修改《湿地保护管理规定》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12.05•【文号】国家林业局令第48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国家林业局令第48号《国家林业局关于修改〈湿地保护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2017年11月3日国家林业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林业局局长张建龙2017年12月5号国家林业局关于修改《湿地保护管理规定》的决定国家林业局决定对《湿地保护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履行《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以下简称“国际湿地公约”),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

二、将第二条中“野生植物的原生地”修改为“野生植物原生地”。

三、将第三条中“保护优先、科学恢复”修改为“全面保护、科学修复”。

四、将第五条第一款中的“爱鸟周”修改为“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

五、将第六条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鼓励、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六、将第十一条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采取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方式保护湿地,健全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完善湿地保护体系,加强湿地保护。

”七、将第十二条修改为:“湿地按照其生态区位、生态系统功能和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程度,分为国家重要湿地、地方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

”八、将第十三条修改为:“国家林业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家重要湿地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明确相关管理规则和程序,发布国家重要湿地名录。

”九、将第十四条修改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在同级人民政府指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地方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发布地方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名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国家林业局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国家林业局令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
第一章
第一条


( 一)因订立 、 行、 更( )因农村土 地 承包 经 营权 二 转发生的纠纷 ;
为规范农村土地 承包 纠纷;
经营 纠纷 仲裁 活 动 , 根据 中华人 解仲裁法 , 制定本规则 。 第二 条 第三条 农村土地 承包 经营 纠 下列农村土地 承包 经 纷仲裁适用本规则。
并加盖仲裁 委员会印章 。
第十六条
仲裁委员会决定受
料, 应当出具回执 。 回执应 当载明接 理 仲裁 申请 的 , 当 自收到仲 裁 申 应
请之 E t 起五个工作 E 将受 理通知 t 内, 书 、 裁 规则 、 仲 仲裁 员名 册送 达 申 本、 裁规 则 、 仲 仲裁 员名册 送 达被
指印。
书 面申请 有 困难 的 , 以口头 其他机构受理 ; 可
( 对 该纠 纷 已有生 效的 判 四)
定等 。
请人核实后 由其 签名 、 盖章 或者按 决 、 定 、 裁裁 决、 政 处理 决 裁 仲 行 仲 裁 委员 会 收 到 仲 裁 申请 材 收材料的名称和份数、 接收日期等 ,

政策法规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农业 部 企 国 家 林 业 局 ’
21年 第1 00 号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仲裁规则》 于2 0 年1 }1 日 已 0 9 2-8 ] 经农业部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0 并经国家林业局同意, 现予 公布, 21年1 日  ̄ 00 月1 起施行。 农 业 部 部 长 韩长赋 国家林业局局长 贾治邦 二o0九年十二月二十九 日
的, 由其法 定代理人 参加仲 裁。
立 , 日常工作 由当地农村土地 承包 为能力人 或者 限制 民事 行为 能力人 其

国家林业局第36号令——国家林业局林业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林业局第36号令——国家林业局林业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林业局第36号令——国家林业局林业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03.30•【文号】国家林业局第36号令•【施行日期】2015.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国家林业局令第36号国家林业局林业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林业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2月15日国家林业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林业局局长赵树丛2015年3月30日林业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和行为,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林业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是指使用中央财政预算资金投资的林业固定资产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林业建设项目)。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林业建设项目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四条国家林业局建立林业建设项目储备库,作为林业建设项目决策和年度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

林业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相关规划的要求。

第五条国家林业局按照中央财政预算资金的投资方向,根据国务院及其有关主管部门规定,制定林业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林业建设项目申报指南,开展林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

第七条林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包括编制林业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文件以及其他相关的工作。

建设单位开展林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应当按照规定编制林业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文件(项目实施方案)。

使用中央财政预算资金3000万元以下的林业建设项目,不编制林业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但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林业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应当对林业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建设条件、拟建地点和规模、投资估算、资金筹措以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进行初步分析,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

国家林业局令第38号——国家林业局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

国家林业局令第38号——国家林业局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

国家林业局令第38号——国家林业局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11.24•【文号】国家林业局令第38号•【施行日期】2015.11.24•【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国家林业局令第38号《国家林业局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已经2015年10月30日国家林业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林业局局长张建龙2015年11月24日国家林业局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根据国务院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决定,对下列部门规章进行修改:一、《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2005年5月23日国家林业局令第13号)(一)将第四条第二款修改为:“直接危及人类健康的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为一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一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以外的其他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为二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

”(二)将第五条第一款修改为:“一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由国家林业局确认;二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确认。

”(三)将第十三条中的“应当及时逐级上报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并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修改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国家林业局”。

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报告,主要包括有害生物的种类、发生地点和时间、级别、危害程度、已经采取的措施以及相关图片材料等内容”。

(四)将第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家林业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对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进行调查和论证,确认是否属于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

将第二款修改为“经确认属于一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国家林业局应当启动应急预案;经确认属于二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启动应急预案”。

国家林业局令第40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国家林业局令第40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国家林业局令第40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4.19•【文号】国家林业局令第40号•【施行日期】2016.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国家林业局令第40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4月11日国家林业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国家林业局局长张建龙2016年4月19日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审核、核发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准予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证件。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林木种子是指林木的种植材料(苗木)或者繁殖材料,具体是指乔木、灌木、藤本、竹类、花卉以及绿化和药用草本植物的籽粒、果实、根、茎、苗、芽、叶、花等。

第四条从事林木种子经营和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按照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核、核发和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可以由其委托的林木种苗管理机构负责。

第二章申请第六条从事林木种子经营和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第七条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复印件、身份证件复印件;单位还应当提供章程。

(三)经营场所、生产用地权属证明材料以及生产用地的用途证明材料。

(四)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储藏等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说明材料以及照片。

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2号

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2号

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正文:---------------------------------------------------------------------------------------------------------------------------------------------------- 国家林业局令(第2号)《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已于2000年11月2日国家林业局第3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林业局局长周生贤二00一年一月四日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占用、征用林地的审核和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下列情况:(一)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审核;(二)建设工程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审批;(三)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审批。

第三条用地单位需要占用、征用林地或者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申请;需要占用或者临时占用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以下简称重点林区)的林地,应当向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提出占用林地申请。

第四条用地单位申请占用、征用林地或者临时占用林地,应当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同时提供下列材料:(一)项目批准文件;(二)被占用或者被征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三)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四)与被占用或者被征用林地的单位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协议(临时占用林地安置补助费除外)。

森林经营单位申请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应当提供前款(一)、(二)项规定的材料。

第五条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审核权限,按照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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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主要林木目录(第二批)》已经2016年7月25日国家林业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9月20日起施行。

局长张建龙2016年8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要林木目录(第二批)科拉丁名序号属(种)学名松科Pinaceae1杉松(辽东冷杉)Abies holophylla Maximowicz2臭冷杉Abies nepholepis (Trautvetter exMaximowicz) Maximowicz3油杉Keteleeria spp.杉科Taxodiaceae4日本柳杉Cryptomeria japonica (Thunberg exLinnaeus f.) D.Don5水松Glyptostrobus pensilis (Staunt.)Koch6台湾杉Taiwania spp.柏科Cupressaceae7台湾扁柏Chamaecyparis obtusa Siebold & Zuccarinivar.formosana (Hayata) Hayat8岷江柏木Cupressus chengiana S.Y.Hu9干香柏Cupressus duclouxiana Hickel10西藏柏木Cupressus torulosa D.Don11墨西哥柏木Cupressus lusitanica MillerJuniperus sabina Linnaeus12沙地柏(叉子圆柏)13杜松Juniperus rigida Siebold & Zuccarini14祁连圆柏Juniperus przewalskii Komarov罗汉松科Podocarpaceae15竹柏Nageia nagi (Thunberg) Kuntze16陆均松Dacrydium pienrrei Hickel三尖杉科Cephalotaxaceae17三尖杉Cephalotaxus fortunei Hooker红豆杉科Taxaceae18白豆杉Pseudotaxuschienii (W.C.Cheng) W.C.Cheng19榧树Torreya grandis Fortune ex Lindley20红豆杉Taxus spp.木兰科Magnoliaceae21木莲Manglietia spp.22含笑Michelia spp.23木兰Magnolia spp.五味子科Schisandraceae24五味子Schisandra chinensis (Turczaninow) Baillon樟科Lauraceae25樟Cinnamomum spp.26天目木姜子Litsea auriculata S.S.Chien & W.C.Cheng27毛叶木姜子Litsea mollis Hemsley28木姜子Litsea pungens Hemsley29山苍子Litsea cubeba (Loureiro) Persoon30山胡椒Lindera glauca (Siebold & Zuccarini) Blume31香叶树Lindera communis Hemsley32乌药Lindera aggregate ( Sims) Kostermans33三桠乌药Lindera obtusiloba Blume34黑壳楠Lindera megaphylla Hemsley35润楠Machilus spp.36新木姜子Neolitsea aurata (Hayata) Koidzumi37鸭公树Neolitsea chuii Merrill38楠Phoebe spp.39檫木Sassafras tzumu (Hemsley) Hemsley小檗科Berberidaceae40小檗Berberis spp.蓼科Polygonaecae41沙木蓼Atraphaxis bracteata Losinskaja42沙拐枣Calligonum spp.藜科Chenopodiaceae43梭梭(琐琐)Haloxylon spp.蒺藜科Zygophyllaceae44白刺Nitraria tangutorum Bobrov45四合木Tetraena mongolica Maximowicz酢浆草科Oxalidaceae46阳桃(杨桃)Averrhoa carambola Linnaeus千屈菜科Lythraceae47紫薇Lagerstroemia spp.瑞香科Thymelaeaceae48土沉香Aquilaria sinensis (Loureiro) Sprengel紫茉莉科Nyctaginaceae49叶子花(三角梅)Bougainvillea spectabilis Willdenow山龙眼科Proteaceae50银桦Grevillea robusta A.Cunningham exR.Brown海桐花科Pittosporaceae51海桐Pittosporum tobira (Thunberg)W.T.Aiton 大风子科Flacourtiaceae52山桐子Idesia polycarpa Maximowicz天料木科Samydaceae53红花天料木Homalium ceylanicum (Gardner) Bentham 柽柳科Tamaricaceae54柽柳Tamarix spp.山茶科Theaceae55茶Camellia sinensis (Linnaeus) Kuntze56薄叶金花茶Camellia chrysanthoides Hung T.Chang57浙江红山茶(浙江Camellia chekiangoleosa Hu山茶)58大头茶Polyspora axillaris (Roxburgh ex KerGawler) SweetCamellia reticulata Lindley59云南山茶(滇山茶)60大果核果茶Pyrenaria spectabilis (Champion) C.Y.Wu &S.X.Yang61红木荷(西南木Schima wallichii (Candolle) Korthals猕猴桃科Actinidiaceae62猕猴桃Actinidia spp.龙脑香科Dipterocarpaceae63坡垒Hopea hainanensis Merrill & Chun64望天树Parashorea chinensis H.Wang桃金娘科Myrtaceae65白千层Melaleuca cajuputisubsp.cumingiana (Turczaninow) Barlow66乌墨Syzygium cumini (Linnaeus) Skeels67蒲桃Syzygium jambos (Linnaeus) Alston68海南蒲桃Syzygium hainanense Hung T.Chang &R.H.Miao使君子科Combretaceae69诃子(榄仁)Terminalia spp.红树科Rhizophoraceae70木榄Bruguiera gymnorhiza (Linnaeus) Savigny71秋茄树Kandelia obovata Sheue,H.Y.Liu & J.Yong72红树Rhizophora apiculata Blume73红海兰Rhizophora stylosa GriffithGarcinia multiflora Champion ex Bentham藤黄科Clusiaceae74木竹子(多花山竹子)75铁力木Mesua ferrea Linnaeus杜英科Elaeocarpaceae76杜英Elaeocarpus spp.77猴欢喜Sloanea sinensis (Hance) Hemsley椴树科Tiliaceae78蚬木Excentrodendrontonkinense (A.Chevalier) Hung T.Chang &R.H.Miao79椴树Tilia spp.梧桐科Sterculiaceae80梧桐Firmiana simplex (Linnaeus) W.Wight81苹婆Sterculia monosperma Ventenat木棉科Bombacaceae82木棉Bombax ceiba Linnaeus锦葵科Malvaceae83木槿Hibiscus syriacus Linnaeus84木芙蓉Hibiscus mutabilis Linnaeus85黄槿Hibiscus tiliaceus Linnaeus86朱槿Hibiscus rosa-sinensis Linnaeus大戟科Euphorbiaceae87重阳木Bischofia polycarpa (H.Léveillé) Airy Shaw88秋枫Bischofia javanica Blume89蝴蝶果Cleidiocarpon cavaleriei (H.Léveillé) AiryShaw90橡胶树Hevea brasiliensis (Willdenow exA.Jussieu) Müller Argoviensis91麻疯树(小桐子)Jatropha curcas Linnaeus92白茶树Koilodepas hainanense (Merrill) Airy Shaw93余甘子Phyllanthus emblica Linnaeus94山乌桕Triadica cochinchinensis Loureiro茶藨子科Grossulariaceae95黑茶藨子(黑果茶Ribes nigrum Linnaeus虎耳草科Saxifragaceae96东北山梅花Philadelphus schrenkii Ruprecht97大果绣球(绣球)Hydrangea macrocarpa Handel-Mazzetti蔷薇科Rosaceae98桃Amygdalus spp.99杏Armeniaca spp.100山楂Crataegus spp.101樱桃Cerasus spp.102木瓜Chaenomeles sinensis (Thouin)Koehne103平枝栒子Cotoneaster horizontalis Decaisne104水栒子Cotoneaster multiflorus Bunge105枇杷Eriobotrya spp.106苹果Malus spp.107石楠Photinia spp.108李Prunus spp.109稠李Padus spp.110火棘Pyracanthafortuneana (Maximowicz) H.L.Li111风箱果Physocarpusamurensis (Maximowicz) Maximowicz112银露梅Potentilla glabra Loddiges113金露梅Potentilla fruticosa Linnaeus114悬钩子Rubus spp.115蔷薇Rosa spp.116绣线菊Spiraea spp.117珍珠梅Sorbaria sorbifolia (Linnaeus)A.Braun118水榆花楸Sorbus alnifolia (Siebold &Zuccarini) K.Koch蜡梅科Calycanthaceae119蜡梅Chimonanthus spp.含羞草科Mimosaceae120黑荆Acacia mearnsii De Wildeman121马占相思Acacia mangium Willdenow122厚荚相思Acacia crassicarpa Cunningham ex Bentham123大叶相思Acacia auriculiformis A.Cunningham exBentham124南洋楹Falcataria moluccana (Miquel) Barneby &J.W.Grimes苏木科Caesalpiniaceae125洋紫荆Bauhinia variegata Linnaeus126紫荆Cercis chinensis Bunge127苏木Caesalpinia sappan Linnaeus128格木Erythrophleum fordii Oliver129皂荚Gleditsia sinensis Lamarck130铁刀木Senna siamea (Lamarck) H.S.Irwin &Barneby131任豆Zenia insignis Chun蝶形花科Papilionaceae132沙冬青Ammopiptanthus mongolicus (Maximowiczex Komarov) S.H.Cheng133树锦鸡儿Caragana arborescens Lamarck134中间锦鸡儿Caragana liouana Zhao Y.Chang & Yakovlev135降香黄檀Dalbergia odorifera T.C.Chen136黄檀Dalbergia hupeana Hance137刺桐Erythrina variegata Linnaeus138鸡冠刺桐Erythrina crista-galli Linnaeus139羊柴Hedysarum mougolicum Jurcz140胡枝子Lespedeza spp.141朝鲜槐(怀槐、山Maackia amurensis Ruprecht槐)142红豆Ormosia spp.143紫檀Pterocarpus indicus Willdenow144紫藤Wisteria sinensis (Sims) SweetAltingia gracilipes Hemsley金缕梅科Hamamelidaceae145细柄阿丁枫(细柄蕈树)146阿丁枫(蕈树)Altingia chinensis (Champion) Oliver exHance147檵木Loropetalum chinense (R.Brown) Oliver148红花檵木Loropetalum chinense var.rubrum Yieh149米老排(壳菜果)Mytilaria laosensis Lecomte150小花红花荷Rhodoleia parvipetala Tong151半枫荷Semiliquidambar cathayensis H.T.Chang152闽半枫荷Semiliquidambar cathayensis H.T.Changvar.fukienensis H.T.Chang桦木科Betulaceae153桦木Betula spp.壳斗科Fagaceae154栗Castanea spp.155青冈Cyclobalanopsis spp.156水青冈Fagus spp.桑科Moraceae157榕树Ficus spp.158桑树Morus spp.榆科Ulmaceae159朴Celtis spp.卫矛科Celastraceae160卫矛Euonymus spp.鼠李科Rhamnaceae161枳椇Hovenia acerba Lindley162鼠李Rhamnus davurica Pall163枣Ziziphus spp.胡颓子科Elaeagnaceae164胡颓子(沙枣)Elaeagnus spp.165沙棘Hippophae spp.葡萄科Vitaceae166地锦Parthenocissus spp.167葡萄Vitis spp.芸香科Rutaceae168柑橘Citrus spp.169黄皮Clausena lansium (Loureiro) Skeels170千里香Murraya paniculata (Linnaeus) Jack171川黄檗(黄皮树)Phellodendron chinense C.K.Schneider172楝叶吴萸Tetradium glabrifolium (Champion exBentham) T.G.Hartley173青花椒Zanthoxylum schinifolium Siebold &Zuccarini苦木科Simaroubaceae174臭椿Alianthus altissima (Miller) Swingle175苦树Picrasma quassioides (D.Don) Bennett 橄榄科Burseraceae176橄榄Canarium album (Loureiro) Raeuschel177乌榄Canarium pimela K.D.Koenig楝科Meliaceae178桃花心木Swietenia mahagoni (Linnaeus) Jacquin179紫椿Toona sureni (Blume) Merrill180红椿Toona ciliata M.Roemer七叶树科Hippocastanaceae181七叶树Aesculus chinensis Bunge182天师栗Aesculus chinensisvar.wilsonii (Rehder) Turland & N.H.Xia 无患子科Sapindaceae183栾树Koelreuteria spp.184无患子Sapindus saponaria Linnaeus185文冠果Xanthoceras sorbifolium Bunge漆树科Anacardiaceae186南酸枣Choerospondiasaxillaris (Roxburgh) B.L.Burtt & A.W.Hill187黄栌Cotinus coggygria Scopoli188芒果Mangifera indica Linnaeus189黄连木Pistacia chinensis Bunge190清香木Pistacia weinmanniifolia J.Poisson exFranchet191盐肤木(盐麸木)Rhus chinensis Miller胡桃科Juglandaceae192青钱柳Cyclocarya paliurus (Batalin) Iljinskaya193枫杨Pterocarya stenoptera C de Candolle山茱萸科Cornaceae194红瑞木Cornus alba Linnaeus195毛梾Cornus walteri Wangerin196灯台树Cornus controversa Hemsley197四照花Cornus kousasubsp.chinensis (Osborn) Q.Y.Xiang蓝果树科(珙桐科)Nyssaceae198喜树Camptotheca acuminata Decaisne 199珙桐Davidia involucrata Baillon五加科Araliaceae200辽东楤木(龙牙楤木)Aralia elata var.glabrescens (Franchet & Savatier) Pojarkova201刺五加Eleutherococcus senticosus (Ruprecht &Maximowicz) Maximowicz202刺楸Kalopanaxseptemlobus (Thunberg) Koidzumi杜鹃花科Ericaceae203笃斯越橘Vaccinium uliginosum Linnaeus柿树科Ebenaceae204君迁子Diospyros lotus Linnaeus安息香科Styracaceae205赤杨叶(拟赤杨)Alniphyllum fortunei (Hemsley) Makino206秤锤树Sinojackia xylocarpa Hu醉鱼草科Buddlejaceae207互叶醉鱼草Buddleja alternifolia Maximowicz木犀科Oleaceae208流苏树Chionanthus retusus Lindley & Paxton209连翘Forsythia spp.210迎春花Jasminum nudiflorum Lindley211茉莉花Jasminum sambac (Linnaeus) Aiton212女贞Ligustrum spp.夹竹桃科Apocynaceae213海芒果Cerbera manghas Linnaeus214夹竹桃Nerium oleander Linnaeus215络石Trachelospermumjasminoides (Lindley) Lemaire茜草科Rubiaceae216咖啡Coffea spp.217香果树Emmenopterys henryi Oliver218栀子Gardenia jasminoides J.Ellis219龙船花Ixora chinensis Lamarck220团花Neolamarckia cadamba (Roxburgh) Bosser 忍冬科Caprifoliaceae221忍冬Lonicera japonica Thunberg222新疆忍冬Lonicera tatarica Linnaeus223金银木Lonicera maackii (Ruprecht) Maximowicz224蝟实Kolkwitzia amabilis Graebner225锦带花Weigela florida(Bunge)Candolle Ann.菊科Asteraceae226沙蒿Artemisia desterorum Sprengel茄科Solanaceae227枸杞Lycium spp.紫葳科Bignoniaceae228凌霄Campsis spp.229灰楸(滇楸)Catalpa fargesii Bureau230梓树Catalpa ovata G.Don231蓝花楹Jacaranda acutifolia humb.& bonpl马鞭草科Verbenaceae232紫珠Callicarpa spp.233柚木Tectona grandis Linnaeus f.234荆条Vitex negundoL.var.heterophylla (Franchet) Rehder百合科Liliaceae235贝母Fritillaria spp.236百合Lilium spp.棕榈科Arecaceae237海枣Phoenix dactylifera Linnae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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