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公告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公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公布日期】2021.09.13

•【文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1年第16号

•【施行日期】2021.09.1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

2021年第16号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公告

为保障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贯彻实施,我局决定修改和废止部分文件。

一、删除《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级森林公园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林策发〔2009〕206号)附件第十三条中的“对整改不力的,由国家林业局视情节给予通报、警告”。

二、废止《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木种苗质量检验机构考核办法〉的通知》(林场发〔2003〕131号)、《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局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林科发〔2009〕106号)。

特此公告。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9月13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