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自我防卫能力 ppt课件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躁狂状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984
年《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
若干问题的解答》
徐州市东方人民医院
强奸罪定义
《刑法》第236 条对强奸罪的定义和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罚有明 确的规定,强奸妇女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 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与妇女发生性行 为,其本质是违背妇女的意愿。
徐州市东方人民医院
性自我防卫
性自我防卫能力在司法中的作用
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在办理强奸疑似有精神障 碍类妇女案件中,司法机关常委托对其进行司 法精神鉴定,以确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碍和有 无性自我防卫能力,以此鉴定作为判定嫌疑人 (被告)是否构成强奸罪的重要证据。
徐州市东方人民医院
强奸罪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 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明知妇 女是精神病患者或痴呆者(程度严重的)而与其 发生性行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 都应以强奸罪论处。与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未 发病期间发生性行为,妇女本人同意的,不构 成强奸罪。”
行为的实质性辨认或控制能力,并满足以下各条款: a能正确辨识性侵犯者的行为动机,即能认识到性侵
犯者行为的是非、善恶; b对两性行为具有良好的法律道德意识,能理解两性
行为的正当与不正当、合法与违法,了解个体的人格 与贞操具有高尚的不可侵犯性,在法律上受到保护; c对遭受性侵犯行为的后果有良好的意识,即能理解 两性行为的后果将会对自己在生理、心理、人格、声 誉等方面带来的影响; d对性行为的控制能力未受到实质性影响。
a不能完全正确的辨识或曲解被告的性侵犯动机 b不能准确判断两性行为在法律或道德上的意义
,即精神症状导致其该方面的理解能力部分削 弱。 c受精神症状的影响,理解遭受性侵犯行为的后 果部分受损。 d受精神症状的影响,对性本能的控制能力减弱
无性自我防卫能力
①不能建立明确的精神障碍诊断。 ②虽然能建立精神障碍诊断,但精神症状不影响对性
a丧失了正确的辨识或完全曲解被告的性侵犯 动机。
b丧失了对两性行为在法律或道德上意义的理 解和判断。
c不能认识遭受性侵犯行为的后果。 d受精神症状的影响,丧失了性本能的控制能
力。
性自我防卫能力削弱
可建立明确的精神障碍诊断,且被鉴定人受精 神症状的影响,对性行为的辨认能力或控制能 力削弱,并符合以下任一条款:
精神疾病的性自我防卫能力评定
精神分裂症患者和情感性精神障碍患者表现 类似,虽对两性性行为性质的物理属性太多 能够辨认,但在发病期间,根据病情严重程 度,有的却不能辨认(或不能完全辨认)行 为的是非对错和是否危害社会、触犯法律等 ,这就是缺乏对性行为的实质性理解能力。
“主动”行为如何评?
被害精神障碍妇女是主动接近犯罪嫌疑人( 被告)的,要求发生性行为,这是否反映被 害人是出于自愿,事实是否就不属于违背妇 女意志?
评定法律依据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第二十 二条第一款规定:“被鉴定人是女性 , 经鉴定患有精神病,在她的性不可 侵犯权利遭到侵害时,对自身所受的侵 害或严重后果缺乏实质性理解能力时, 为无性自我防卫能力。”
性自我防卫能力评定指南,暂缺。省鉴 定协会正在征求意见,近期出台。
徐州市东方人民医院
性自我防卫能力的理解
所谓性自我防卫能力,是指被害人对两性行 为的社会意义,性质及其后果的理解能力, 以及行为遵循法律规定的能力。
采用三分法,即:有性自我防卫能力、性自 我防卫能力削弱和无性自我防卫能力。
无性自我防卫能力
可建立明确的精神障碍诊断,且被鉴定人受精 神症状的影响,完全丧失了对性行为的辨认 能力或控制能力,并符合以下任一条款: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984
年《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
若干问题的解答》
徐州市东方人民医院
强奸罪定义
《刑法》第236 条对强奸罪的定义和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罚有明 确的规定,强奸妇女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 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与妇女发生性行 为,其本质是违背妇女的意愿。
徐州市东方人民医院
性自我防卫
性自我防卫能力在司法中的作用
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在办理强奸疑似有精神障 碍类妇女案件中,司法机关常委托对其进行司 法精神鉴定,以确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碍和有 无性自我防卫能力,以此鉴定作为判定嫌疑人 (被告)是否构成强奸罪的重要证据。
徐州市东方人民医院
强奸罪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 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明知妇 女是精神病患者或痴呆者(程度严重的)而与其 发生性行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 都应以强奸罪论处。与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未 发病期间发生性行为,妇女本人同意的,不构 成强奸罪。”
行为的实质性辨认或控制能力,并满足以下各条款: a能正确辨识性侵犯者的行为动机,即能认识到性侵
犯者行为的是非、善恶; b对两性行为具有良好的法律道德意识,能理解两性
行为的正当与不正当、合法与违法,了解个体的人格 与贞操具有高尚的不可侵犯性,在法律上受到保护; c对遭受性侵犯行为的后果有良好的意识,即能理解 两性行为的后果将会对自己在生理、心理、人格、声 誉等方面带来的影响; d对性行为的控制能力未受到实质性影响。
a不能完全正确的辨识或曲解被告的性侵犯动机 b不能准确判断两性行为在法律或道德上的意义
,即精神症状导致其该方面的理解能力部分削 弱。 c受精神症状的影响,理解遭受性侵犯行为的后 果部分受损。 d受精神症状的影响,对性本能的控制能力减弱
无性自我防卫能力
①不能建立明确的精神障碍诊断。 ②虽然能建立精神障碍诊断,但精神症状不影响对性
a丧失了正确的辨识或完全曲解被告的性侵犯 动机。
b丧失了对两性行为在法律或道德上意义的理 解和判断。
c不能认识遭受性侵犯行为的后果。 d受精神症状的影响,丧失了性本能的控制能
力。
性自我防卫能力削弱
可建立明确的精神障碍诊断,且被鉴定人受精 神症状的影响,对性行为的辨认能力或控制能 力削弱,并符合以下任一条款:
精神疾病的性自我防卫能力评定
精神分裂症患者和情感性精神障碍患者表现 类似,虽对两性性行为性质的物理属性太多 能够辨认,但在发病期间,根据病情严重程 度,有的却不能辨认(或不能完全辨认)行 为的是非对错和是否危害社会、触犯法律等 ,这就是缺乏对性行为的实质性理解能力。
“主动”行为如何评?
被害精神障碍妇女是主动接近犯罪嫌疑人( 被告)的,要求发生性行为,这是否反映被 害人是出于自愿,事实是否就不属于违背妇 女意志?
评定法律依据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第二十 二条第一款规定:“被鉴定人是女性 , 经鉴定患有精神病,在她的性不可 侵犯权利遭到侵害时,对自身所受的侵 害或严重后果缺乏实质性理解能力时, 为无性自我防卫能力。”
性自我防卫能力评定指南,暂缺。省鉴 定协会正在征求意见,近期出台。
徐州市东方人民医院
性自我防卫能力的理解
所谓性自我防卫能力,是指被害人对两性行 为的社会意义,性质及其后果的理解能力, 以及行为遵循法律规定的能力。
采用三分法,即:有性自我防卫能力、性自 我防卫能力削弱和无性自我防卫能力。
无性自我防卫能力
可建立明确的精神障碍诊断,且被鉴定人受精 神症状的影响,完全丧失了对性行为的辨认 能力或控制能力,并符合以下任一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