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海洋功能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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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海洋功能区划(2013-2020年)

文本

(报批稿)

丹东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五年九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一条区划目的 (1)

第二条区划依据 (1)

第三条区划目标 (3)

第四条区划原则 (4)

第五条区划范围 (6)

第六条分类体系 (6)

第七条区划成果 (9)

第二章海洋开发保护现状与面临形势 (10)

第八条地理概况和区位条件 (10)

第九条自然环境与资源条件 (10)

第十条开发利用现状 (15)

第十一条海洋生态建设 (17)

第十二条海洋开发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18)

第十三条面临的形势 (19)

第三章海洋基本功能分区和管理要求 (20)

第十四条海洋开发与保护总体布局 (20)

第十五条功能分区概述 (21)

第十六条农渔业区 (21)

第十七条港口航运区 (22)

第十八条工业与城镇用海区 (26)

第十九条海洋保护区 (28)

第二十条保留区 (28)

第四章实施保障措施 (30)

第二十一条区划编制与审批 (30)

第二十二条区划实施管理 (30)

第二十三条海域使用管理 (31)

第二十四条海洋环境保护 (33)

第二十五条海岛保护与利用 (34)

第二十六条生态环境整治、修复 (34)

第二十七条基础能力建设 (35)

第二十八条监督检查与执法 (36)

第二十九条法制建设与宣传 (36)

第三十条技术支持 (36)

第五章附则 (38)

第三十一条区划效力 (38)

第三十二条区划附件 (3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区划目的

市县级海洋功能区划是海洋功能区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市县级人民政府海域管理和海洋环境保护的法定依据。为适应丹东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全面落实国家“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总体要求,科学确定丹东市管理海域的海洋资源利用和保护方向与重点,分解、落实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确定的目标与部分指标,进一步明确海域空间的基本功能和海洋基本功能区的管理要求,为海洋开发活动及海域管理和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提供科学依据,依照2012年国务院批复的全国和辽宁省海洋功能区划,丹东市政府组织编制了《丹东市海洋功能区划》(以下简称《区划》)。

第二条区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12.《国务院关于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的批复》(国函〔2012〕13号);

13.《国务院关于辽宁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的批复》(国函〔2012〕161号);

14.《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规划》(2009年7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

15.《海洋功能区划技术导则》(GB/T17108-2006);

16.《国家海洋局海域管理司关于印发〈市县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技术指南〉的通知》(海管字〔2013〕8号);

17.《国家海洋局关于组织开展市县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海管字〔2013〕747号);

18.《丹东市经济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第三条区划目标

贯彻海洋功能区划制度,落实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维持海洋自然资源产品的长期供给能力,保护鸭绿江湿地国家自然保护区内生态系统的生态服务功能和野生生物种类的丰富性和多样性,保障功能区健康安全运行。以建设海洋强市为目标,优化海洋开发空间格局,合理配置海域资源,统筹协调行业用海,建立起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制度的海洋开发利用秩序,实现海域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

至2020年,实现以下主要目标:

——进一步优化海洋资源开发保护空间布局。有效控制海域空间开发强度和开发规模,认真执行围填海管制计划,严格围填海管理和监督,优先保障重大基础设施、海洋战略新兴产业用海需求。滨海湿地等自然生态空间面积保持稳定。渔民生产生活和现代化渔业发展用海需求得到有力保障,重要渔业水域得到有效保护。保留海域后备空间资源,实施严格的阶段性开发限制,为未来发展预留一定数量的近岸海域。生产、生态、生活空间布局更趋合理,海洋开发与生态保护更趋协调,科学合理的海洋空间开发格局初步形成。

——加快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加大国家、省级海洋生态

文明示范区创建力度,提高海洋生态可持续发展能力。实施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建立实施海洋生态补偿制度和海洋生态环境安全风险防范体系,维护海洋生态安全。改善海洋生态环境,主要污染物排海总量得到有效控制。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稳中趋好,保护区保护目标得到有效保护。至2020年,海洋保护区面积535.6平方千米,约占管辖海域面积的15.64%,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0%。

——开展海域海岸带整治修复,加强自然岸线保护。严格控制占用岸线开发利用活动,对由于开发利用造成的自然景观受损严重、生态功能退化、防灾能力减弱,以及利用效率低下的海域海岸带进行整治修复。至2020年,大陆自然岸线保有长度约2.6千米,纳入自然岸线管理的大陆岸线约61.7千米,占丹东市大陆岸线总长的58.2%;加强对鸭绿江湿地国家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8.5千米具有生态功能岸线级对应海域的保护及生态修复,通过退耕还芦、退养还湿、水文调控等措施,增大大洋河口苇地、湿地面积,逐步恢复湿地生境。

第四条区划原则

(一)修编为主,重在调整的原则。本次海洋功能区划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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