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存、复制病历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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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病历注意事项

现实生活中,大家可能需要去到医院申请复印病历,那么复印病历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首先,根据复印病历的目的,决定去医院复制的时间点。如果是和医疗机构有纠纷,复制病历是为了固定证据,应立即提出封存并复印已产生的病历资料。如果和医院没有纠纷,复印病历只是为了了解病情或者报销医疗费等需要,则尽可能在患者出院后一个月左右再申请复印,因为出院早期申请,病历很可能没有归档到病案室,申请当天拿不到复印件,还得再跑一趟。

其次,带齐证明材料去申请。根据国家卫计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申请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需要向医疗机构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如果患者本人去申请的,应当提供患者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出示身份证,或者使用户口簿都可以,现役军人提供军人证。

如果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申请复印病历,除提供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外,还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申请人是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证明材料,死亡患者与申请人的关系可以通过户口簿证实,不在一个户口簿的,可以到公安机关开具亲属关系证明。

如果需要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复印病历的,还需要提供患者本人或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最后,记得要求医疗机构在病历复印件上加盖医疗机构印章。根据国家卫计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在复制的病历资料经申请人和医疗机构双方确认无误后,加盖医疗机构证明印记。没有加盖医疗机构证明印记的病历资料,不具备法律效力。

封存病历注意事项

当怀疑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导致医疗伤害时,就有必要封存病历资料,以固定证据。那么,封存病历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呢?

首先,应立即提出封存要求。对封存病历的目的要有清醒的认识,病历是医疗诉讼中的最重要的证据,并且常常是证明医方过错的唯一证据。因为医疗行为一完成,医疗事实就消逝了,医患双方基本上只能靠病历资料去还原医疗过程。虽然其他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可以作为证据,但由于医疗行为的专业性和复杂性,除了病历资料外,患方很难提供其他证据,即使有录音录像等证据,对医疗事实的证明力弱,很难影响责任的认定。如果病历被篡改或伪造,对患方的维权非常不利。

其次,应申请封存已产生的全部病历资料的复制件。申请封存时,如果患者还在医院住院,有一部分病历可能没有完成,后期也会产生新的病历记录,这时患方应该申请封存已产生的全部病历资料。不能因为还没病历没有全部完成,就不封存。也不能只封存一部分,封存的目的就是固定证据,要确保已生成的病历不被伪造、篡改。

最后,当申请封存受阻,应适当处置。相比封存患者出院且已归档的病历,提出封存仍在住院的患者的病历,医疗机构拖延封存是常态。一方面,由于医疗工作繁忙,可能病历没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书写完成;另一方面,一旦患者提出封存,医疗机构就会非常谨慎。检查并修正病历可能出现的差错,防止未来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这时患方可以通过电话要求卫生行政机构进行监督,也可以在可能发生医患

冲突前报警,如果110出警,医方一般都会配合及时封存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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