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中国商会商务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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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中国商会商务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中国商会商务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85号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已于2016年1月31日国务院第16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本条例条二部份

中国资本运作投资行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资本运作投资行业,保护资本运作投资行业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根椐国务院颁布的《关于鼓励和引导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资本运作,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资本运作投资,是指在政府政策导向下,个人所拥有的资本通过自然、自律、自治的方式,使资金重新组合进行二次分配,从而给社会和个人带来效益的一种经济行为。

第四条从事资本运作投资,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五条资本运作投资行业接受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管,任何团队和个人必须实行严格自律管理,不得违反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资本运作投资行业人员的招募和培训

第六条任何合法的资本运作投资团队及得到授权的个人均可招募投资者,资本运作投资行业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招募投资者从事资本运作。

第七条任何团队和个人不得发布宣传资本运作投资行业的广告,不得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作为加入条件,更不得采用暴力等手段威胁或蛊惑。

第八条资本运作投资行业不得招募下列人员:

(一)未满18岁的人员以及无民事行为能力工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员;

(二)本地户籍的公民;

(三)全日制在校学生、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和现役军人;

(四)境外人员;

(五)受到刑法、各种法规管制的各类人员。

第九条任何团队和个人招募人员,必须保证被邀约对象完完全全的了解资本运作的概念、形式、特征、产生的背景与依据,必须让被告邀约对象了解资本运作的奖金分配以及日常运作。

第十条按照国家的政策和指导方针,资本运作投资行业有培训从业人员的义务,培训期间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章资本运作的运营

第十一条招募对像加入行业时,须填写一份申购单,在缴纳投资费用得到一个行来代码之日起视为与行来签暑书面协议,从此确定了双方权利与义条的关系。

被招募对象不符合条件,故意隐满自己的信息加入行业的,资本运作投资行业可以解除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申报人加入行业时由两名经理级别或两名老总级别的领导参加,加入者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两张,一寸彩色相片两张。

第十三条资本运作投资行业应当按月支付从业人员报酬。团队高级业务员根据每人当月业绩计算报酬数额,扣除应当上缴的相关费用后,确定次月初发放工资的时间,其扣缴

的部份高级业务员负责向有关部门支付和缴纳。

第十四条资本运作投资行业业务员的奖金分配包括下列内容:

(一)直接奖,是指本人直接招募的对象申购时享受的奖励,直接奖只有三次;

(二)间接奖,是指本人下面的业务员(和自己的级别不同)招募的对象申购时享受的奖金;

(三)补助奖,是指本人下面的业务员(和自己的级别相同)招募的对象申购时享受的商奖金,主任级别享受一代奖,经理级别享受二代奖,老总级别享受三代奖。

第十五条资本运作投资行业的奖金分配应当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关于资本运作投资行业奖金分配的若干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资本运作投资行业所有从业人员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一)禁止扰乱社会治安、打砸烧抢、聚众闹事、参与黑社会组织、危害当地老百姓利益、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

(二)禁止集会结社、游行示威、集体上访、冲击党政机关、与国内外反华势力勾结、与外国媒体串通一气向政府施压;

(三)禁止对任何人采取违背其真实意愿,限制人身自由以及采取欺骗和实施暴力等非法手段的行为发生;

(四)禁止将投资款放境外存储,禁止贪脏洗钱、携款潜逃的事件发生;

(五)禁止吸毒、嫖娼、酗酒、赌博、乱搞男女关系、寻衅滋事、从事迷信邪教活动;

(六)禁止团队之间各类成员恶意拉人头以及造成械斗的行为发生,其后果自负;

(七)禁止扩散传播影响当地民族团结及团队建设的小道消息和有损党和政府或团队形象及利益的各类信息;

(八)禁止集体聚会,在公共场所打横幅、贴标语、发表演讲、喊口号、堵塞交通等未经批准的集体活动;

(九)禁止采用武力及恶语伤人的方式解决团队内部矛盾争端,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人承担;

(十)禁止团队之间及团队内部放高利贷的行为或侵害团队利益等不正当非法收入行为的发生。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资本运作投资行业及其活动实施日常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进行现场检查:

(一)进入资本运作投资行业相关团队进行检查;

(二)询问行业人员,并要求其提供有关材料;

(三)查询、复制、查封、扣押相关团队及其活动有关的材料和非法财务。

第十八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发现有关团队有涉嫌违法行为时,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责令其暂时停止有关的经营活动。

第十九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对违法反本条例行为的举报和投诉,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有功人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对资本运作投资行业及其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如果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资本运作的从业人员大肆宣传引起外媒注意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处以5000元以上1成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要禁止其从事行业,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从业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从事资本运作投资行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三条以资本运作名义骗取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以资本运作投资行业名义从事传销行为的,依照《禁止传俏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有关协会组织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指导下,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制定资本运作投资行业行为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保障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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