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用血分级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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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用血分级审批制度

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5号)及《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加强医院临床用血的管理,合理应用血液资源,保证临床科学、合理、安全、有效输血。现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临床用血适应症根据《输血技术规范》执行,临床用血指征:Hb<100g/L,且Hcl<30%。

二、急诊、抢救用血经主管医师以上同意后可随时申请,但事后应当按照以上要求补办手续

三、严格执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

1.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800ml(或红细胞4U)以下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2.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800ml~1600m l(或红细胞4U~8U)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3.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ml的(或单例患者用RBC超过8U),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处批准,方可备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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