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与教学论(数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课程与教学论(数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学科专业代码:040102 授予教育学硕士学位)

一、学科专业简介

课程与教学论(数学)专业点是我院在师范性方面的硕士专业方向的标志,20世纪70 –80年代,我院在数学学科教学论方面就获得令人瞩目的成果,80年代末开始招收课程与教学论(数学)硕士研究生。目前,课程与教学论(数学)专业设有数学教学论、数学学习论和数学课程论三个研究方向。本学科有硕士生导师6人,并形成学术水平高,知识结构合理的团队,承担着部、省、市级各类教育科学研究项目,发表了大量教育科学研究的论文,出版了多种教育科学研究的著作。经过多年努力,为基础教育培养了大批优秀的数学学科的师资,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

二、培养目标

本专业(方向)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适应现代教育人才培养需要的课程与教学论及数学学科教学论方面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具体要求是:1.较好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敬业精神。

2.系统掌握本学科领域的专门知识,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熟悉本学科国内外研究的历史、现状及发展趋势;掌握一门外语;能胜任数学教学工作,并且具有独立从事数学教育理论研究和数学教学研究的能力。

3.有健康的体格和良好的心理品质。

三、研究方向

1.数学教学论

2.数学学习论

3.数学课程论

四、学习年限

学习年限为2~3年。第1、2学年主要用于学位课程、专业课程学习,第3学年开始做毕业论文,在1年内完成并进行答辩。

五、课程设置与学分

本专业实行学分制,学分要求36—38学分,其中学位公共课9学分,学位专业课10学分。

六、实践环节

实践环节包括教学实践、学术活动两部分,各占1学分。

1、教学实践必须面对本科生,在第二学年进行,教学实践内容可以是讲授部分本专业课程,也可以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指导实验、辅导或指导本科生课程设计和毕业论文,教学实践的工作量为17学时,学生要填写《华中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教学实践考核表》,实践活动结束后,由导师和导师组进行考核,确定合格或不合格,已有3年相关工作经历的硕士研究生,可以免修教学实践;

2、学术活动要求必须参加本学科的学术活动8次以上,其中1次必须是校外学术活动,每次都要有1千字以上的学习报告,由导师和导师组规定具体要求,并填写《华中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学术活动考核表》,学术活动结束后,由导师和导师组进行考核,确定合格或不合格。两张表于学位论文答辩前以院系为单位收齐上交研究生处培养办公室,不合格者,不能参加论文答辩,该门课程成绩由研究生处负责录入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

七、科学研究

3年毕业的硕士研究生不作发表论文的规定,申请提前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必须有署名单位为华中师范大学且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

八、学位论文

1.本专业硕士生至迟应在第四学期末确定学位论文题目,通过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并订出学位论文工作计划。

2.本专业硕士生学位论文选题及学术水平的要求为:

(1)选题应在国际研究的主流和前沿。

(2)结论要有明显的创新和独到之处。

(3)一般推广性的论文应有一定的篇幅。

(4)要求论文语言流畅,推理严谨无误。

3.学位论文答辩应该严格按照《华中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进行。

九、培养方式与方法

1.学位课程:教师讲授与学生自学相结合,独立完成习题。结业时完成一篇课程论文。

2.选修课程:教师讲授与讨论相结合,在学习过程中掌握国内外研究状况,了解最新研究动态。

3.从第二学年开始组织讨论班,在教师指导下选读论文,争取在第二学年末完成一篇学术论文。

4.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学位论文选题,并制订研究计划和研究过程。

5.三年学习期间争取参加1-2次大型国内学术会议。

十、考核方式

1.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学位课程应进行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评定,学位课程考试加权平均成绩必须达到75分以上,才能申请学位;选修课程原则上也要求考试,考试也按百分制评定,实践环节、开题报告等宜用考查方式进行。考试、考查的形式按课程要求进行设计,可以是闭卷、开卷考试,也可以是做课程论文、实验考核等形式,都应该有文字

档案记录。考试成绩达到60分者可获得学分,考查成绩按合格、不合格登记,合格者获得学分。

2.学生课程考试、考查未通过者,有两次补考机会:一是随下一年级参加正常补考,二是参加毕业补考。公共学位课程由研究生处组织考试,其他类课程由院系组织考试,仍未通过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3.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参加考试、考查,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试、考查时,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缓考,经院系主管领导批准,其中公共学位课程必须经研究所处主管领导批准,方可缓考。擅自不参加考试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不能参加正常补考,只能参加毕业补考。

十一、其它

1.凡以同等学力或跨学科录取的硕士生,均须补修本学科大学本科主干课程至少3门。并且考试须与本科生同堂同卷。不计学分。

2.本专业硕士生必须认真阅读―本专业硕士生必读书目‖所规定的书籍,并做好笔记。导师必须定期检查硕士生的阅读笔记,并根据其笔记,评定成绩。

3.凡本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项目必须进行考核。考核方式,成绩评定标准以及有关要求,按《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考核及成绩管理的暂行规定》执行。

4.每位硕士生须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在导师的指导下,结合本人实际,在入学后六周内,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上制订出个人培养(学习)计划,根据个人培养计划每学期都要完成―在线选课‖,个人培养(学习)计划经导师和专业指导组组长审定后,打印四份报研究生处盖章备案。

5.本专业硕士生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完成与否,是审定本专业硕士生能否毕业和授予学位的基本根据。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