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材《合同管理》重点难点解析(总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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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材《合同管理》重点难点解析(总复习)

□来自《导论》的几个概念

·设备监理的核心服务是管理合同检查工程

·设备监理工程师是从事合同管理的咨询工程师

1.合同管理的概念

有广义和狭义之分,这里指的是狭义合同管理;

(1)合同仅指设备工程项目有关的合同:(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

(2)监理者的合同管理是指以业主为主导的合同管理服务(核心服务);

(3)监理单位管理合同是业主委托的任务,所以监理单位是受托人,因此应在委托和授权的范围内代表业主进行管理.(不能代替,不能超越范围和权限)

(4)监理单位的合同管理(服务)不包括自身合同(监理合同)和承包人的合同管理内容.

2.管理谁(对象)

(1).(在委托监理范围内的)业主和承包人签订的设备形成各阶段的合同(包括双方当事人);

(2).由多个承包人参与的项目中还应管理承包人之间的关系(界面)。

3.管理什么(任务)

监督并促使承包人的实际工作满足合同要求.(成果性要求和约束性要求)4.依据什么进行管理(就是监理依据)

(1).监理单位进行合同管理服务行使管理权利,履行管理职责的依据是监理合同。

(2).项目监理机构管理合同时的依据有:承包合同、承包人文件(设计文件、图纸、承包人的计划、方案、进展报告)、变更文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等。

第一章相关法律

第一节合同管理法律基础

二.法律关系(P2-5)

1.法律关系的含义

△2.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3.法人四个条件

○4.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特点(始于成立终于终止;同时产生同时消灭) 5.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法律事实:

(1)法律事件(与当事人意志无关)

(2)法律行为(与当事人意志有关)。与事实行为辩异

☆三.代理

1.代理的法律特征(P5-8)

(1).行为范围:是“法律行为”不是“事实行为”,是“代替”不是“代表”。

(2).人格:以“被代理人”名义(不是“代理人”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发生法律行为。

(3)意思表示:独立(代理权限范围内)

(4).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2.代理权产生的原因分为:委托、法定、指定

☆3.委托代理

(1).委托代理法律关系

委托合同

被代理人代理人

法授权法

律律

后行

第三人(相对人)

(2)委托代理与委托合同的关系(参见P63)

●委托合同与委托代理

两者的相同点:

(1)都需要委托,即将自己的事务交给受托人处理的行为。(受托人中包括代理人和代表人)

(2)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在代理关系中,委托人亦称被代理人)两者的区别:

例:下列说法是正确的( C、D )

A.既可以委托人名义又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活动的行为是委托代理

B.既可以从事事实行为又可从事法律行为的称为委托代理

C.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法律行为的称为代理

D.代理行为是代理人对第三人发生的法律关系

E.代理行为是代理人与被代理人发生的法律关系

☆4.无权代理

(1)无权代理的三种形式(P6)

(2)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P7)

●追认权和拒绝权(由被代理人决定。追认有效;拒绝无效,由行为人负责)

●催告权和撤消权(由第三人决定。一是要求被代理人追认(催告);二是通知撤消)

●民事责任(催告后被追认,有效;催告后拒绝,无效,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第三人知道的,与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表见代理(视为有效代理)

☆五.诉讼时效(消灭胜诉权的制度)P15-17

种类:普通(2年),特殊(1年、4年、20年)

○四.物权、债权、知识产权 (1)物权的种类(自物权、他物权)

(2)自物权(所有权)种类: 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3)所有权取得的途径

● 原始取得 ● 继受取得

(4)他物权的种类(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5)物权与债权的区别

(6)知识产权的特征和分类

△·担保(P33-38)

担保债务履行,保护债权实现。 从物权(以债权存在为前提) 不动产、动产、权利 不一定占有(如抵押)

支配用益物的使用价值(如…… ) 主物权(独立存在) 不动产

以占有为前提

目的

独立性 标的物性质 占有要求

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

区别 赔偿损失

请求(确认、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返还原物、赔偿损失五种)

保护方法

无优先权 有优先权和溯及力

权利效力 不一定是物(给付) 物(特定) 权利客体 相对权(对人权)

(权利、义务主体特定) 绝对权(对世权)

(权利人特定,义务主体不特定) 效力范围

请求权(依靠义务人行为) 支配权(一方意志实现权利) 权利性质 债 权

物 权

特 征

1.担保活动原则(4个)

2.担保方式(五种)

(1).五种担保方式的区别:

(2)保证的法律关系

●至少有三方:债权人、债务人(被保证人)、第三人(保证人)

●一定有书面保证合同,(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

●保证期间(6个月)

(3)抵押

●抵押物及限制

●可能有第三人

●一定有书面抵押合同

(4)质押

●转移质押物

●质押物可以是动产或权利

(5)留置

●留置物是特定的。其条件是:合同中的动产

●留置担保只适用三种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保管、运输合同。

(6)定金

●定金罚则

●定金条款应单独列出,具有独立性(定金分为违约定金、立约定金、成

约定金、证约定金、解约定金)

●定金合同(条款)属从合同

●定金数额最大值(20%)

第一章第二节合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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