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三包及退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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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三包及退件管理办法

1、目的

通过规范市场三包退件管理达成市场售后满意度,快速解决市场问题。提高市场配件的规范性,提高配件的利用率。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众新电动汽车所有的市场退回件。

3、名词解释

3.1三包旧件:用于公司微卡车三包期内维修服务的配件或销售配件后形成的三包配件。

3.2三包期:根据国家三包政策规定自主机产品销售之日起的质量保证的期限。

3.3调换:是三包旧件退供应商后的一种处理方式,即供应商按照公司客服部所退三包旧件的名称、型号、数量及技术参数等进行补发。

3.4返厂维修:根据公司与供应商达成的相关协议,公司客服部将相关的旧件返回供应商,由供应商进行维修达到使用性能后再返回公司客服部的一种处理方式。

3.5供应商:指为众新电动汽车产品零部件配套供货的单位或个人职责。

3.6新件退回:指客户购买后未经使用的新件,由于订购型号错误或需要改配置等原因使新配件返回公司的情况。

4、职责

4.1客服部:是市场退回件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退回件的回收、分类、汇总;定期编制市场退回件的分类明细表报质量部、采购等相关部门。

4.2采购部:负责协助客服部做好市场退回件中三包旧件的清退工作,协助财务

部做好清退扣款工作。

4.3供应商:负责接收公司客服部所退的市场退回件中的三包旧件,并按处理方式(清退、调换、返厂维修)进行处理。

5、管理内容及程序

5.1配件运费按照谁发谁付原则进行。

5.2自2015年6月1日起,新出厂车辆全部按照三包规定时间执行,给予新车周转期3个月,即新车出厂之日计算,最长时间为15个月(潍坊市区为13个月),保修单不再需要客户寄回公司,提车时直接给予挂账50元/台配件费,此费用仅限购买配件,不予折现或抵货款,如果与经销商停止合作,配件费清零。

5.3在2015年6月1日前出厂的车子按照经销商卖出的时间计算,同时要求经销商配合区域经理,将现在市场上的库存数报给公司,公司对于库存车按2015年6月1日出厂计算三包时间。

5.4客户在返回旧件时,需要在配件上面粘贴旧件明细表,无旧件明细表的,公司将不给予更换新件,并将旧件原装退回,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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