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职法律专业教学方法改革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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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教 文 化
关于高职法律专业教学方法改革 的思考
江 楠
( 黑龙江 司法警官职业 学院 , 黑龙江 哈 尔滨 1 5 0 0 0 0 )
摘 要: 今天我们一直在探 论如何提 高教 学质量 , 而教 学方法恰恰是提 高教 学质量的关键 因素,同时也是人才培养模 式改革的一 个 重要 环节。法律 高等职业教 育的教 学方法应 ' 3有 自己的特 色, - 坚持 以服务 为宗旨的同时以就业为导向。但是 目前运用的教学方法还存在 着一些问题 不能适应法律 高等职业教育教 学需要和素质教 育要 求。所以我们应 3更新观 " - 念,把握特 点,深化改革,以确保教学方法改革 的能够顺利有效 实施, 并且逐 步探 索出高职教 育特 色的教 学方法, 这样 才能适应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要求。 关键 词: 高职教 育; 教 学方 法; 法学教育; 案例教 学; 实践性教学 当前随着我国经济 的飞速发展 , 对于基层法律人才的需求也 日 活 中的一些法律事务 。对于法 官、 检察官 、 律师等能起到助手作用 。 趋 旺盛 , 于是法律高等职业 教育得到迅猛 的发展 。但如何在稳定规 这便要求学生不仅掌握基本法理 、 基本法律 的基础,还要增强实务 模 的 同时也能加快 改革的步伐 , 并且 提高法律 高等 职业教育 的教 性 的培养和锻炼 。因此;法律高职教育的教学方法就应围绕其培养 学质量,进而实现人才培养 目标, 成 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紧迫的 目标采取有针对性 的教学方法 。 任务 。那么如何进一步深化教学方法的改革便是其中的重要 内容 。 2 . 2 更新教学观念, 深刻认识改革 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实践教学也成为该教学过程 中不可或缺 的环节。 教学方法是一柄双刃剑, 一方面可以引导学生获取知识 、增强 1高职法律专业现状 问题分析 素质 、 提高能力, 另一方面有可能会阻碍学生创造思维和创新能力 我 国 自实行法律高 职教育 已经五年 多,在这期 间各政法类 的 的培养和发展。在传统的教学观念中是以知识传授为中心, 以教师 高职 院校都在教学方法 的改革方面,做出了许 多研究 和探索,努力 为中心, 而教师又以教材和课堂讲授为中心的教学模式。所以多数 建立一套具有法律类高职教育教学特色 的教学方法。 并且加强 了现 教师把学生看成一个被动接受 知识 的容器。 教师在课堂上讲的知识 代化教学手段 的开发和利用,l : L  ̄ n 多媒 体教学 , 并且积极组 织模 拟 越多, 学生能够学到的东西也就 越多,自然而然学习也就 越好 。这 练习, 建设实践基地,这样就把把课 堂延 伸到校园外,同时以教师 种模式过分强调教师的作用与权威却忽略了学生的学习主观能动 为中心 的传授式教学过程也逐步转变为以学生为主体 、 教师为指导 性, 忽略了应该 以学生的为主体 。 这种方式不利于调动学生的学习 的 自主式学习过程, 。我们看到了 良好 的效果。但是,大部分高职高 积极性 , 所以我们必须要更新教学观念, 从原来传统的以课堂为中 专院校 的法律专业 教学 目前仍是停 留在过多采用讲授式教 学法 , 案 心 、 以教材为 中心 、 以教师为 中心, 转变 为现代 的教学观念 , 即尊重 例式 的教学法 、 研讨式 的教学法 、 模拟教学法基本没有办法开展 。 根 个性 、 多种形式 、 各展所长 、 着眼创新精 神和创新能力培养 。 据 目前调查 , 在 我国高职高专院校现阶段 , 实践性教学环节 在设置 2 . 3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 上, 一般采用两种常用方法:即毕业实 习和课 堂教 学案例分析。毕 高 职法 学教育 的重要 目的是在于对有志愿 从事法律 实务 的人 业实习是大部分高职高专 院校采取的形式 。 很多高职高专院校不统 通过科学且严格的职业训练, 进而使他们掌握法律的实践技能及操 安排学生实 习,只要 学生在毕业前 能够交一份 ” 实习鉴定 『 l 1 更 作技巧, 以便能够娴熟地处理社会当中各种错综复杂的矛盾。在各 可。所 以大部分学 生并没有进行真正的实习 , 也一样能通过其他途 种规范化的、严格的实践训练中, 使学生具有过硬的实践能力, 具 径得 到相关单位的鉴定 。像这样毕业实习 , 自然就起不到应有 的作 有一技之长以适应其职业要求, 这也是高职教育 的立命 之点 。在当 用 。至于课堂教学案例分析 即实践教学 , 主要通过在课堂教学 中进 前用人过于注重学 历的背景下,这正 是高职学生能找 到就业 岗位 行案例分析 、 案例讨论 的手段进行。这种方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 的主要优势所在。在这样 的背景下就要求转变教学观念, 增强实践 以培养学生 的实践能力 , 但也是 由于大多都 流于形式 , 难 以达到期 教学 在整个教学体系 中的比重, 不 断完 善实践教 学的方式和 内容 。 待的效果 。所以 目前在教学方法上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具体 正是基 于此,我们需要制定实践教学建设规划。具体包括两方面的 的表现是 : ( 1 )作为教师对 于教学方 法的改革 在思想观念上认识模 内容:( 1 ) 开设一系列专 门的实践教学课程,设立模拟法庭 、 模 拟仲 糊。认为高职高专 的学生属于大专层次,因而对于知识的掌握要求 裁庭 、 模拟律 师事务所 、 以讲练结合的方式在课 堂进行实践性教学 。 并不高, 反而是传统教学模式对于他们 比较好用。还有些教师认为 ( 2 ) 与 当地的法院 、 检察 院、 律师事务所 、 企业等单 位合作, 建立一批 认为法律高职教育 的教 学方 法和成人大专教育或者本科 教育的教 校外 实践教学基地。 这样一方面教育部 门为法律实际部 门提供了高 学方法差不多, 所 以没有 必要进行改革 。于是产 生了抵触 、 推诿 的 素质的法律专业人才 , 另一方面法律实际部 门也为人才 的培养提供 情绪。 ( 2 ) 实践教学课程体系在设置上不够合理 。 目前我 国高职高专 了实习基地, 并 且承担一定的法律实践课 的指导和协助 的工作 。这 法律事务专业 的课程设 置上 , 对于实践教学课 程体 系设 置还存在不 种方式将教学 与实践 紧密结合起 来,使高等法律职 业教育 的 目标 合理的地方 , 主要表现在:开设的法律事务专业的课程主要 以部分 能够真正实现 。实践性教学的 目的就是提高学生 的实际能力,使学 法学科为划分标准 , 还是 以理论课为 主 , 课程体系是 明显的学科本 生能够 自己动手解决实 际问题,教师起 到的是指导作用 , 因此教学 位 。对培养学 生实践能力的课程开设很少 , 随意性大 , 课时严重不 方式就应 当区别于纯粹的理论教学方式 。 教师在教学上主要 的投入 足, 流于形式。据了解 , 多数 高职高专法律事务专业 的学生认为 , 理 是条件的设定和素材的选择,而不是知识的简单传授 。课堂上老师 论课程过 多 , 实践课程较少 , 教师在课堂上所涉及 的内容仅限 于对 除 了介绍背景材料 、 指明解决 问题 的 目标 、 对一个实践单 元结束后 理论知识 的掌握 , 更看重对法律关 系的理解 , 从学 理上去分析各种 进行必要 点评外, 不需要做更多 的讲授, 而应该把大部分时间 留给 法律现象。过 于重视掌握理论分析 的能力 , 不断强调学 理性思维 的 学 生 。 重要性 , 引导学生掌握 系统 的知识 体系 , 但是对 司法实践 中遇 到的 参考 文 献 问题涉及很少 。 导致许多法律事务专业 的毕业生虽染能熟读法律条 f 1 1 参见. 国务 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 育的决定. 文, 理论功底深厚 , 但是却难以解决实践 中的案例 。 【 2 ] 吕来明, 王 治宇. 法 学教 育实务型人才培养模 式的探 索【 J 】 . 法 学杂 志, 2 0 0 6 , 1 . 2教学方法改革 的对策思考 2 . 1明确高职法律教育 的定位 f 3 1 昊国平, 郭敏峰. 法律 高等职业教育 几种常见的理论性教 学方法运 我 国法律高职教育 的人 才培养 目标是职业 型法律人才 和辅 助 用初探『 J 1 . 载河南司法警官职 业学院学报. 型法律人才。 如律师助理 、 法 官助理 、 书记员 以及机关 、 检察官助理 、 企事业单位从 事法律实务的工作人员 。 这样 的人才定位是 由法律高 职教育的层次和特点所决定的。 法律高职毕业生要能在 司法或者工 作 实践中具体解 决一些实际 问题 , 协 助办理司法实践 以及社会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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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教 文 化
关于高职法律专业教学方法改革 的思考
江 楠
( 黑龙江 司法警官职业 学院 , 黑龙江 哈 尔滨 1 5 0 0 0 0 )
摘 要: 今天我们一直在探 论如何提 高教 学质量 , 而教 学方法恰恰是提 高教 学质量的关键 因素,同时也是人才培养模 式改革的一 个 重要 环节。法律 高等职业教 育的教 学方法应 ' 3有 自己的特 色, - 坚持 以服务 为宗旨的同时以就业为导向。但是 目前运用的教学方法还存在 着一些问题 不能适应法律 高等职业教育教 学需要和素质教 育要 求。所以我们应 3更新观 " - 念,把握特 点,深化改革,以确保教学方法改革 的能够顺利有效 实施, 并且逐 步探 索出高职教 育特 色的教 学方法, 这样 才能适应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要求。 关键 词: 高职教 育; 教 学方 法; 法学教育; 案例教 学; 实践性教学 当前随着我国经济 的飞速发展 , 对于基层法律人才的需求也 日 活 中的一些法律事务 。对于法 官、 检察官 、 律师等能起到助手作用 。 趋 旺盛 , 于是法律高等职业 教育得到迅猛 的发展 。但如何在稳定规 这便要求学生不仅掌握基本法理 、 基本法律 的基础,还要增强实务 模 的 同时也能加快 改革的步伐 , 并且 提高法律 高等 职业教育 的教 性 的培养和锻炼 。因此;法律高职教育的教学方法就应围绕其培养 学质量,进而实现人才培养 目标, 成 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紧迫的 目标采取有针对性 的教学方法 。 任务 。那么如何进一步深化教学方法的改革便是其中的重要 内容 。 2 . 2 更新教学观念, 深刻认识改革 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实践教学也成为该教学过程 中不可或缺 的环节。 教学方法是一柄双刃剑, 一方面可以引导学生获取知识 、增强 1高职法律专业现状 问题分析 素质 、 提高能力, 另一方面有可能会阻碍学生创造思维和创新能力 我 国 自实行法律高 职教育 已经五年 多,在这期 间各政法类 的 的培养和发展。在传统的教学观念中是以知识传授为中心, 以教师 高职 院校都在教学方法 的改革方面,做出了许 多研究 和探索,努力 为中心, 而教师又以教材和课堂讲授为中心的教学模式。所以多数 建立一套具有法律类高职教育教学特色 的教学方法。 并且加强 了现 教师把学生看成一个被动接受 知识 的容器。 教师在课堂上讲的知识 代化教学手段 的开发和利用,l : L  ̄ n 多媒 体教学 , 并且积极组 织模 拟 越多, 学生能够学到的东西也就 越多,自然而然学习也就 越好 。这 练习, 建设实践基地,这样就把把课 堂延 伸到校园外,同时以教师 种模式过分强调教师的作用与权威却忽略了学生的学习主观能动 为中心 的传授式教学过程也逐步转变为以学生为主体 、 教师为指导 性, 忽略了应该 以学生的为主体 。 这种方式不利于调动学生的学习 的 自主式学习过程, 。我们看到了 良好 的效果。但是,大部分高职高 积极性 , 所以我们必须要更新教学观念, 从原来传统的以课堂为中 专院校 的法律专业 教学 目前仍是停 留在过多采用讲授式教 学法 , 案 心 、 以教材为 中心 、 以教师为 中心, 转变 为现代 的教学观念 , 即尊重 例式 的教学法 、 研讨式 的教学法 、 模拟教学法基本没有办法开展 。 根 个性 、 多种形式 、 各展所长 、 着眼创新精 神和创新能力培养 。 据 目前调查 , 在 我国高职高专院校现阶段 , 实践性教学环节 在设置 2 . 3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 上, 一般采用两种常用方法:即毕业实 习和课 堂教 学案例分析。毕 高 职法 学教育 的重要 目的是在于对有志愿 从事法律 实务 的人 业实习是大部分高职高专 院校采取的形式 。 很多高职高专院校不统 通过科学且严格的职业训练, 进而使他们掌握法律的实践技能及操 安排学生实 习,只要 学生在毕业前 能够交一份 ” 实习鉴定 『 l 1 更 作技巧, 以便能够娴熟地处理社会当中各种错综复杂的矛盾。在各 可。所 以大部分学 生并没有进行真正的实习 , 也一样能通过其他途 种规范化的、严格的实践训练中, 使学生具有过硬的实践能力, 具 径得 到相关单位的鉴定 。像这样毕业实习 , 自然就起不到应有 的作 有一技之长以适应其职业要求, 这也是高职教育 的立命 之点 。在当 用 。至于课堂教学案例分析 即实践教学 , 主要通过在课堂教学 中进 前用人过于注重学 历的背景下,这正 是高职学生能找 到就业 岗位 行案例分析 、 案例讨论 的手段进行。这种方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 的主要优势所在。在这样 的背景下就要求转变教学观念, 增强实践 以培养学生 的实践能力 , 但也是 由于大多都 流于形式 , 难 以达到期 教学 在整个教学体系 中的比重, 不 断完 善实践教 学的方式和 内容 。 待的效果 。所以 目前在教学方法上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具体 正是基 于此,我们需要制定实践教学建设规划。具体包括两方面的 的表现是 : ( 1 )作为教师对 于教学方 法的改革 在思想观念上认识模 内容:( 1 ) 开设一系列专 门的实践教学课程,设立模拟法庭 、 模 拟仲 糊。认为高职高专 的学生属于大专层次,因而对于知识的掌握要求 裁庭 、 模拟律 师事务所 、 以讲练结合的方式在课 堂进行实践性教学 。 并不高, 反而是传统教学模式对于他们 比较好用。还有些教师认为 ( 2 ) 与 当地的法院 、 检察 院、 律师事务所 、 企业等单 位合作, 建立一批 认为法律高职教育 的教 学方 法和成人大专教育或者本科 教育的教 校外 实践教学基地。 这样一方面教育部 门为法律实际部 门提供了高 学方法差不多, 所 以没有 必要进行改革 。于是产 生了抵触 、 推诿 的 素质的法律专业人才 , 另一方面法律实际部 门也为人才 的培养提供 情绪。 ( 2 ) 实践教学课程体系在设置上不够合理 。 目前我 国高职高专 了实习基地, 并 且承担一定的法律实践课 的指导和协助 的工作 。这 法律事务专业 的课程设 置上 , 对于实践教学课 程体 系设 置还存在不 种方式将教学 与实践 紧密结合起 来,使高等法律职 业教育 的 目标 合理的地方 , 主要表现在:开设的法律事务专业的课程主要 以部分 能够真正实现 。实践性教学的 目的就是提高学生 的实际能力,使学 法学科为划分标准 , 还是 以理论课为 主 , 课程体系是 明显的学科本 生能够 自己动手解决实 际问题,教师起 到的是指导作用 , 因此教学 位 。对培养学 生实践能力的课程开设很少 , 随意性大 , 课时严重不 方式就应 当区别于纯粹的理论教学方式 。 教师在教学上主要 的投入 足, 流于形式。据了解 , 多数 高职高专法律事务专业 的学生认为 , 理 是条件的设定和素材的选择,而不是知识的简单传授 。课堂上老师 论课程过 多 , 实践课程较少 , 教师在课堂上所涉及 的内容仅限 于对 除 了介绍背景材料 、 指明解决 问题 的 目标 、 对一个实践单 元结束后 理论知识 的掌握 , 更看重对法律关 系的理解 , 从学 理上去分析各种 进行必要 点评外, 不需要做更多 的讲授, 而应该把大部分时间 留给 法律现象。过 于重视掌握理论分析 的能力 , 不断强调学 理性思维 的 学 生 。 重要性 , 引导学生掌握 系统 的知识 体系 , 但是对 司法实践 中遇 到的 参考 文 献 问题涉及很少 。 导致许多法律事务专业 的毕业生虽染能熟读法律条 f 1 1 参见. 国务 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 育的决定. 文, 理论功底深厚 , 但是却难以解决实践 中的案例 。 【 2 ] 吕来明, 王 治宇. 法 学教 育实务型人才培养模 式的探 索【 J 】 . 法 学杂 志, 2 0 0 6 , 1 . 2教学方法改革 的对策思考 2 . 1明确高职法律教育 的定位 f 3 1 昊国平, 郭敏峰. 法律 高等职业教育 几种常见的理论性教 学方法运 我 国法律高职教育 的人 才培养 目标是职业 型法律人才 和辅 助 用初探『 J 1 . 载河南司法警官职 业学院学报. 型法律人才。 如律师助理 、 法 官助理 、 书记员 以及机关 、 检察官助理 、 企事业单位从 事法律实务的工作人员 。 这样 的人才定位是 由法律高 职教育的层次和特点所决定的。 法律高职毕业生要能在 司法或者工 作 实践中具体解 决一些实际 问题 , 协 助办理司法实践 以及社会 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