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黄宗羲新民本思想的性质_内容_渊源及其现代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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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黄宗羲新民本思想的性质、内容、
渊源及其现代意义
吴 光
摘要 从《留书》的新“封建”论到《明夷待访录》的“民主君客”论、“天下之法”论、“工商
皆本”论和“公其非是于学校”的政治主张,反映了黄宗羲从反清民族主义升华到反专制的民主
启蒙主义的思想进步。黄宗羲已经超越孟子以来“尊君重民”式民本思想的旧范式,创立了“民
主君客”式的新民本理论,其思想已具有朴素的民主启蒙性质,因而不是传统民本思想的“极
限”,而是中国近代民主思想的“开端”。黄宗羲的新民本思想虽然有其历史局限和空想成分,
但其所体现的民主启蒙精神是历久弥新的。
关键词 黄宗羲 新民本 民主启蒙 现代意义
中图分类号 B249.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627(2009)02-0012-10
作者:吴光,男,1944年生,浙江淳安人,浙江省社会科学院哲学所研究员,浙江省文史研
究馆馆员。杭州 310012
作为中国思想史上一位伟大的思想家,黄宗羲最有价值也是在历史上最有光彩、影响最大的是其政治思想,而最集中、最精彩地体现其政治思想的著作是他的《留书》和《明夷待访录》①。这两部书的思想前后相承,是黄宗羲强烈的反清民族主义和激烈的反
①据笔者考证,《留书》(又名《明夷留书》)初稿写成于清顺治十年癸巳岁(1653)九月,共一卷八篇,八篇篇名是:《文质》、《封建》、《卫所》、《朋党》、《史》、《田赋》、《制科》、《将》。当时只是手稿,尚无书名,也没有刊刻。时过十年,即康熙二年癸卯(1663),黄宗羲在《留书》原稿基础上加以扩充,写成《明夷待访录》二卷二十六篇,于康熙十二年癸丑岁(1673)刊刻,但刻本由于忌讳而未敢流行,后来连同刻板亦烧毁了。到乾隆年间,慈溪郑氏二老阁主人郑性、郑大节父子重刻《明夷待访录》,剔除了原属《留书》的《文质》、《封建》、《卫所》、《朋党》、《史》五篇,故今本《明夷待访录》只有一卷二十一篇,而被剔除未刻的五篇则由郑氏另抄一册留传下来,此即天一阁藏郑性抄本。所以,《留书》是《明夷待访录》的前身,二书思想前后相承。但在上世纪80年代我们编辑出版《黄宗羲全集》以前,《留书》罕为人知,故研究者寥寥。
封建①民主启蒙思想的纲领性著作。本文拟就二书所反映的黄宗羲政治思想作一论述。
一、新“封建论”———对中央集权制的批判性反思
在《留书・封建》篇,黄宗羲总结了明亡的历史教训,提出了与唐代柳宗元观点截然不同的新“封建论”。柳宗元的《封建论》认为,“封建”并非出于圣人的个人意志,而是由历史发展之“势”即客观趋势所决定。人类有生而有争,有争而有群,于是有君长、有刑政,然后有里胥、有县大夫、有诸侯、有方伯、有连帅,而后有天子。“故封建非圣人意也,势也”。他认为周之败亡,起因于分封诸侯;秦之有天下,得益于建郡县,而其败亡,“咎在人怨,非郡邑之制失也”。以后汉、唐的兴亡,所谓汉“有叛国而无叛郡”,唐“有叛将而无叛州”,都证明“封建制”的流弊,郡县制的“不可革”。他还驳斥了主张恢复“封建”制的论调,认为“尤非知理”。其结论是:夏、商、周三代行“封建”是势不得已,而秦以后行“郡县”是“公天下之端”。其实,柳宗元的《封建论》有得有失,其得在于认为三代推行“封邦建国”是由客观大势决定而非出于圣人的主观“意志”,而秦以后实行郡县制则确有削弱地方势力、加强与稳定中央政权的功效。其失在于盲目肯定郡县制而未见其弊,甚至认为“公天下之端自秦始”,却没有看清秦以下两千年的君主专制制度是“家天下”的本质。
对于柳宗元的《封建论》,在黄宗羲之前已有人提出质疑、批驳。如属于王阳明后学的“南中王门”代表黄省曾②即著《难柳宗元封建论》一文驳之。黄省曾从统治者是“利生民”还是“利子孙”的角度来看封建制、郡县制的得失,认为“利乎生民”者就是仁者、仁术,“不利乎生民”者就是不仁者、不仁之术。而“封建之制,术之仁者也;郡县者,术之不仁者
也”,“宗元《封建论》大抵为子孙也,卑乎浅矣,……宗元之论无一而可者”
(黄省曾:《难柳宗元封建论》
)。这基本上触及到了君主专制制度的本质。在黄省曾看来,柳宗元的理论,本质上是为“王天下者”图利子孙服务的。黄宗羲的《明夷待访录・原君》关于古之人君“不以一己之利为利,而使天下受其利;不以一己之害为害,而使天下释其害”,后之人君“以天下之利尽归于己,……视天下为莫大之产业,传之子孙,受享无穷”的论述,这种“天下为主”的利害观显然是受到了黄省曾的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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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论黄宗羲新民本思想的性质、内容、渊源及其现代意义
①②近现代史学界通常从生产方式特征上将秦以后至清朝的中国社会定性为“封建”社会,实际上是指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制度。但中国传统史学(包括柳宗元、黄宗羲)所谓的“封建”,主要指的是夏、商、周时代的“封邦建国”行政制度,而将秦至清的国家行政制度视为“郡县制”。本文在讨论柳宗元、黄宗羲等人的“封建论”时的“封建”,主要是指“分封”制与“封邦建国”制度。
黄省曾,字勉之,号五岳,苏州人。王阳明讲学越中,省曾执贽为弟子。有《会稽问道录》十卷。另有《五岳山人集》等著作。黄宗羲《明儒学案・南中王门学案一》有传。省曾所著《难柳宗元封建论》由黄宗羲、黄百家编入《明文海》卷九十二。
但黄宗羲的“封建论”又与黄省曾之说有所不同。黄省曾主要是从“利生民”还是“利子孙”的角度来看封建郡县制的得失,宗羲则从“夷夏之辨”入手,进而从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的角度去分析封建郡县制的利弊。他认为,明朝亡国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卫所制度的积弊,有阉党乱政的腐败,有科举取士制度的流弊,有土地赋税制度的不合理,但最直接的原因是“夷狄”作乱。由明朝上溯两千年,自夏商周以来,祸害天下的莫过于夷狄,即所
谓“自三代以后,乱天下者无如夷狄矣”(《留书・封建》)。然而,他并没有停留在“夷狄”作
乱的表面原因,而是进一步探究“夷狄”所以能够“乱天下”的深层原因,认为是由于秦以
后“废封建之罪也”①。他甚至认为,如果不“废封建”,那么即使天子“失天下于诸侯”,也
还是“以中国之人治中国之地”,尚不至于“率禽兽而食人,为夷狄所寝覆”。他在书中一再总结“夷狄乱天下”的历史教训,并且直接把清朝说成“伪朝”,把清统治者骂作“虏酋”,提出严夷夏之辨。他说:“中国之于夷狄,内外之辨也。以中国治中国,以夷狄治夷
狄,犹人不可杂之于兽,兽不可杂之于人也。”(《留书・史》)显然,写作《留书》时才44岁的
黄宗羲,其思想还停留在强烈的反清民族主义立场上。今天看来,这类见解未免带有狭隘民族主义的偏见。但我们不能苛求古人,更不能撇开当时民族矛盾的历史背景。在尚未出现近代民族观念的清初,黄宗羲作为汉族知识分子有这种思想并不奇怪,应当说体现了他的崇高民族气节。
但在另一方面,黄宗羲与柳宗元所处的时代已有很大不同。柳宗元处在唐代藩镇发动叛乱、渐有“末大不掉”乃至威胁到中央政权的时代,所以他要着重总结分封制的弊病,宣扬郡县制的优越,其目的在于加强中央政权。因此,柳氏从春秋战国的诸侯争霸、汉代吴楚七国之乱、唐代藩镇拥兵自重的历史教训着眼,得出结论:周之(封邦建国)“失在于制,不在于政”;秦之(废封建)“失在于政,不在于制”,故“有叛人而无叛吏”;汉有封建,有郡县,“时则有叛国而无叛郡”,可见周制之失,秦制之得。而唐之失“不在于州而在于兵,时则有叛将而无叛州”,可见“州县之设,固不可革”。总之,柳宗元认为,封建制是致乱之源,郡县制是稳固之本。而黄宗羲则不然。他处在以郡县制形式统治中国近两千年的君主专制制度弊病已经充分暴露的时代,他认为这种中央高度集权的制度不利于发挥地方治权的效能,尤其是在对付全民皆兵的边疆少数民族入侵时难以御敌,况且严峻的的历史事实是,继蒙古灭宋以后,中原再次沦入“夷狄”之手(指满族灭明建立大清),他比较秦以后与秦以前的治乱兴亡史,指出:“自秦至今一千八百七十四年,中国为夷狄所割者四百二十八年,为所据者二百二十六年。即号为全盛之时,亦必使国家之赋税十之三耗于岁币,十之四耗于戍卒,而又荐女以事之,卑辞以副之,夫然后可以仅免”,而“自尧以至于
秦二千一百三十七年”的“封建”时期则“独无所事”
(光按:此说并不符合历史事实),这是什么原因呢?黄宗羲认为,根本原因就在于“封建与不封建之故”。按照黄宗羲的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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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孔子研究 2009年第2期
①这里所谓的“废封建”,是指废除“封邦建国”的诸侯分封制而代之以君主集权的郡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