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精炼猪油(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食用精炼猪油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用精炼猪油(食用动物油脂)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检验合格鲜(冻)猪的板油、肉膘、网膜或附着于内脏器官的纯脂肪组织为原料,辅以生活饮用水、食品添加剂活性白土(加工助剂),经原料预处理、绞碎、熔炼、排油、澄清、离心去杂制成食用猪油;再以食用猪油为原料,经加温、脱胶、脱色、过滤、脱酸、脱臭、再过滤、精油速冷、灌装、包装等工序制成的食用精炼猪油。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270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
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500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相对密度的测定
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5009.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
GB5009.1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丙二醛的测定
GB5009.2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5009.22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GB/T5527动植物油脂折光指数的测定
GB/T5532动植物油脂碘值的测定
GB/T5534动植物油脂皂化值的测定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8935工业用猪油
GB/T8937食用猪油
GB1014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动物油脂
GB/T12766动物油脂熔点测定
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2557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活性白土
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技术要求
3.1原料和辅料要求
3.1.1原料
3.1.1.1以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检验合格鲜(冻)猪的板油、肉膘、网膜或附着于内脏器官的纯脂肪组织为原料:屠宰前的活畜应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检验合格的猪剥离出的脂肪组织,符合GB 2707的规定。
3.1.1.2食用猪油:应符合GB/T 8937的规定。3.1.2辅料:
3.1.2.1生活饮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3.1.2.2活性白土:应符合GB 25571的规定。3.2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泽具有特有的色泽,呈白色或略带黄色,均匀一致取适量试样置于白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将试样置于50ml 烧杯中,水浴加热至50℃,用玻璃棒迅速搅拌,嗅其气味,品其滋味。
滋味和气味具有特有的气味、滋味,无酸败及其他异味组织形态
呈软膏状或澄清透明的液体状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3.3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检验方法水分,g/100g
≤
0.20
GB 5009.3折光指数(40℃),% 1.448~1.460GB/T 5527相对密度,20℃0.896~0.904
GB 5009.2熔点,℃32~45GB/T 12766碘值,%
45~70GB/T 5532酸价(以脂肪计),(KOH)mg/g ≤ 2.5GB 5009.229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 ≤0.20GB 5009.227丙二醛,mg/100g
≤0.25GB 5009.181皂化值,(KOH)mg/g 190~202GB/T 5534不溶于乙醚的物质,%
≤
0.5
GB/T 8935
3.4有害物质限量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有害物质限量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总砷(以As 计),mg/㎏
≤0.1GB 5009.11
铅(以Pb 计),mg/㎏≤0.1GB 5009.12苯并(a)芘,ug/kg
≤
9
GB 5009.27
3.5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
4食品添加剂
4.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4.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有关规定。活性白土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14881规定。
6检验规则
6.1组批
以同一品种的原料、同一次投料、同一工艺所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
6.2抽样
从同一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用样品和备用样品,抽样数量为4瓶,2瓶用于检验,2瓶留样。
6.3出厂检验
6.3.1产品出厂前须经本厂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或成品放行单)后方可出厂。
6.3.2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水分、酸价、过氧化值、净含量、相对密度、熔点、折光指数为每批必检项目。
6.4型式检验
6.4.1在正常生产时,每6个月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
a)新产品投入生产时;
b)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c)生产主要设备或关键工艺发生变化时;
d)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6.4.2型式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中3.2~3.5全部项目。
6.5判定规则
6.5.1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该批产品合格。
6.5.2检验项目如有不合格项,应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标志
产品标签应符合GB7718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产品营养标签应符合GB28050的规定。外包装箱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
7.2包装
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GB4806.7的要求,封口严密,包装牢固。
7.3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