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 武汉市房地产中介服务费收费标准 文件编号:武价房字[1996]158号

1996 武汉市房地产中介服务费收费标准 文件编号:武价房字[1996]158号
1996 武汉市房地产中介服务费收费标准 文件编号:武价房字[1996]158号

武汉市房地产中介服务费收费标准

武汉房地产中介协会关于请求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标准的函

武汉房地产中介协会

武房中协函【2012】1号

武汉房地产中介协会关于请求

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标准的函

武汉市物价局、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房地产业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之一,近年来得到迅速发展,作为房地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队伍不断壮大,为我市数百万市民解决了各类住房需求,为广大下岗职工和毕业生解决就业问题提供了一条新途径,为我市政府创造了大量税收,为我市经济的繁荣发展做出了贡献。但是,由于中介服务经营成本较90年代上升约6-10倍,我市收取服务费低于本省和外地城市33%-85%,加之管理规范缺失,管理手段滞后,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违法违规问

题比较突出,已经到了必须解决的时候。加之国家调控政策的出台,中介服务的业务量大幅减少,经纪机构和经纪人流失严重。

为落实《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我市行业主管部门已经着手建立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网、业务备案网、诚信网三网合一的新服务平台。一方面,违法违规操作的问题会得到有效遏制;另一方面,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标准的问题也显得尤其重要。这不仅仅是收费问题,而是解决就业,减少失业,维护社会稳定的大问题。对此,我会作为全市房地产经纪行业的代表组织,特向两局主管部门请求尽快研究解决以下问题:

一、我市现行的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标准明显低于国家和省物价部门的标准。国家计委、建设部于1995年联合发出《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5】971号)和湖北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的通知》(鄂价房字【1996】47号)规定的“存量房买卖代理费不得超过成交总额的2.5%,独家代理的不得超过成交总额3%”的标准,而我市现行的武价房字【1996】158号文件规定“房地产交易代理收费:一般按每宗交易额计算。10万元金额(含10万元)以下的按2%收取;超过10万元至100万元金额(含100万元)的,按1%收取;超过100万元金额以上的按0.5%收取”的标准明显过低,应当根据房地产市场的变化予以调整,与国家和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一致或接近。

二、我省其他城市和外地城市直接执行国家计委、建设部规定的收费

标准值得借鉴。科学合理的收费标准有利于维护房地产经纪行业自律的热情,保证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的合法收益。我们调研了全国部分城市中介服务收费标准,比较如下:北京2%,上海2%,广州3%,福州2.5%,宜昌2%,襄阳3%。我会建议两局主管部门对武价房字【1996】158号文件中关于“房地产交易代理收费”的标准进行调整规范。按国家、省物价部门文件规定的上限标准,明确规范:“房地产交易代理收费不得超过成交总额的 2.5%,独家代理的不得超过成交总额的3%,由交易委托双方各承担50%。由委托人与经纪机构协商确定。”;或规范调整为“暂按国家计委、建设部和省物价局、建设厅规定的标准执行,如国家有新标准出台再执行新标准”。

三、提高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标准行业呼声已久,行业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面临极大困境。我会理当做好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疏导工作,同时希望能够得到主管部门的理解和支持。我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业务网上备案系统在7月份开始实施后,所有的税费和经纪服务费将由系统自动生成,违法违规操作的问题会得到有效遏制。我会在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守法经营、合理收费的同时,也有义务维护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正当合法的收益。规范房地产交易代理收费标准,直接关系到我市贯彻落实《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进程,关系到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更关系到消除委托人与经纪机构之间存在的信任危机,还关系到经纪服务机构引进高端人才提升服务档次。

以上情况,恳请两局主管部门引起高度重视,尽快研究并给予回复,

以便我会向全市2000多家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约2万多名房地产经纪人员有个交代。

附:一、武汉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成本测算表(表一)

二、各地市同面积存量房中介服务费比较表(表二)

三、《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的通知》

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五日送:武汉市物价局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武汉房地产中介协会2012年3月15日

(表一)武汉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成本测算表

根据上述数据目前中介成本比90年代中介成本上升大约在6-8倍的水平,如果是直营公司,除每月单店固定开支外,加上后台管理人员及总部人员开支,成本为每家6-7万元/月,否则后台部门不齐,公司运营无法走上规范发展之路,成本对比90年代上升了8-10倍;而房价对比,不过是上涨了5---6倍。

(表二)同面积存量房中介服务费比较表

作为同样的经纪服务,一套存量房交易的成本无论在武汉还是在外地,其差价不会超过10%,但是其收益确相差甚大。而且,北京、上海等地的存量房成交量是武汉市的数倍,其中介服务总额更是武汉市的数十倍。如下表所示,同样一套100平米的存量住宅成交后各地的中介服务收费差距巨大:

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制度

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制度 一、房地产中介服务的概念 房地产中介服务,是指房地产投资、开发、交易、管理、消费等经济运行的各个环节中,在租赁双方、买卖双方、资金供需双方、房地产纠纷双方、物业的所有者与使用者之间,为当事人提供多功能、全方位的居间服务活动的总称。 二、房地产中介服务的内容 一个完善的房地产中介服务体系按服务的内容可分为房地产金融中介,包括存贷、投资、信托、保险、抵押、贴现、承兑、代理发行房地产证券、结算、审计等;房地产法律中介,包括司法公证、法律仲裁、法律保护等;房地产服务中介,包括信息咨询、价格评估、物业管理、经纪代理等。目前,我国房地产金融主要由专业性金融机构承办,真正意义上的房地产金融中介机构还未建立;房地产法律中介还处于起步阶段;而房地产服务中介发展相对较快。本书论述的房地产中介服务仅指房地产的服务中介,即指为辅助房地产市场交易的实现而从事房地产咨询、经纪评估等项有偿服务的活动。目前,我国房地产服务中介主要包括房地产咨询、房地产评估、房地产经纪等业务。 三、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设立管理 (一)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设立条件 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应当设立相应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是具体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 2、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3、有规定数量的财产和经费; 4、有符合法律规定具有专业知识的经营、技术人员。例如,从事房地产咨询业务的,具有房地产及相关专业中等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的职称人员须占总人数的50%以上;从事房地产评估业务的,须有规定数量的房地产估价师;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须有规定数量的房地产经纪人。 (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设立程序 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向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邻取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应当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房地产行政管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专业人员条件进行一次检查,并于每年年初公布检查合格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名单。检查不合格的,不得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 (三)法律禁止的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为 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在房地产中介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索取、收受托合同以外的酬金和其它财物,或者利用工作之便,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2、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 3、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中介服务机构执行业务; 4、与一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利益; 5、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因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过失,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所在中介服务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所在中介服务机构可以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对有关人员进行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是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九号公布根据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19年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本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发布单位: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 修订时间:2009年8月27日 施行时间:2020年1月1日 属性:法律 通过会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

目录 .1修订 .2内容 修订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九号公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2007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19年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本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将第九条修改为:“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收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武汉房地产项目开发流程

房地产项目开发流程-开发流程 目录 第一章:项目决策阶段 第二章:前期准备阶段 一、获取土地使用权 二、征地拆迁,申办并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 三、规划设计 四、建设项目报建登记,申请招标,办理招标投标手续,确定勘察 五、申办《施工许可证》 六、招标 第三章:工程建设阶段 1、施工用水 电及通讯线路接通,保证施工需要 2、施工场地平整,达到施工条件 3、施工通道疏通,满足施工运输条件 4、施工图纸及施工资料准备 5、施工材料和施工设备的准备 6、临时用地或临时占道手续办理

7、施工许可批文及办理开工手续 8、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进行现场交验 9、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 10、编制工程进度计划 11、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协调 第四章:项目销售阶段 一、申办《销售许可证》 二、商品房销售及按揭办理 一、申请竣工验收,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 二、申办建设工程规划验收 三、进行权属登记,取得《商品房权属证明书》 四、物业移交 第五章:交付使用阶段 从开发、建设、经营、管理的程序上讲,房地产开发一般可分为五个阶段,即可行性研究和项目决策阶段、建设前期准备阶段、建设阶段、销售阶段和交付使用阶段。 第一章:项目决策阶段 ◆房地产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 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董事会批准初步立项后,转由企业战略发展研究室进行可行性研究。

1、可行性研究的内容 可行性研究的根本目的是实现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减少或避免投资决策的失误,提高项目开发建设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可行性研究的主要内容有:(1)项目概况;(2)开发项目用地的现场调查及动迁安置;(3)市场分析和建设规模的确定; (4)规划设计影响和环境保护;(5)资源供给及资本运作方案;(6)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7)项目开发模式、组织机构、岗位需求、管理费用的研究;(8)开发建设节点计划;(9)项目经济及社会效益分析;(10)结论及建议。 2、可行性研究小组成员知识组成:经济师、市场分析专家、房地产专家、建筑工程专家、财会师及律师。 3、可行性研究的工作阶段 1)投资机会研究。该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对投资项目主要是土地进行初步摸底和意向性谈判,并对投资项目或投资方向提出建议,即在一定的地区和部门内,以自然资源和市场的调查预测为基础,寻找最有利的投资机会。 投资机会研究相当粗略,主要依靠笼统的估计而不是依靠详细的分析。如果机会研究认为可行的,就可以进行下一阶段的工作。2)初步可行性研究,亦称“预可行性研究”。在机会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对项目建设的可能性与潜在效益进行论证分析。 3)详细可行性研究,即通常所说的可行性研究。详细可行性研究是

武汉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武汉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未通过经纪机构居间介绍】【通过_______________ 公司居 间介绍(房地产执业经纪人:_________ ,经纪人执业证书号:__________ ) 1,由乙方受让甲方自有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房地产具体状况如下: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依 法取得的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房地产座落在青岛市__________ 【区】【县】 ______________ 【路】【弄】【新村】【支弄】号室。(部位:)房屋类型:;结构: (三)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 平方米,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 【面积】【分摊面积】_____________ 平方米。 (四)房屋平面图和房地产四至范围(附件一); (五)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为【国有】【集体所有】;国有土地使用 权以【出让】【划拨】【】方式获得; (六)随房屋同时转让的设备(非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附件二) (七)甲方转让房地产的相关关系(包括抵押、相邻、租赁等其他关系)见附件五。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房地产权属状况、设备、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的房地产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地产。 第二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款为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币)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大写): 仟佰拾万千百拾元整。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双方在付款协议(附件三)中约定明确。乙方交付房价款时,甲方应开具符合税务规定的收款凭证。 第三条甲方转让房地产时,土地使用权按下列第款办理。

武汉市房地产市场调查报告

武汉市房地产市场 调查报告

武汉市房地产市场调查报告 目录 一、武汉市概况 二、武汉市房地产市场概述 三、武汉与南昌两地房地产市场比较 四、武汉市房价低迷原因分析 五、武汉市房地产推动因素 六、盘龙城市开发区房地产开发简介 七、我司项目地块分析 八、附:武汉部分楼盘调查表 一、武汉市概况 武汉市是湖北省省会,中国长江流域重要的中心城市,华中地区政治、经济、文化、金融中心。世界第三大河长江及其最大支流汉水在市区内交汇,将市区一分为三,形成汉口、汉阳和武昌三镇。武汉市武昌为教育文化、高新技术区,汉口为商业区,汉阳为工业区。 武汉市现辖13个行政区,面积8467平方公里,人口740万人,流动人口400余万。国民生产总值1493亿元武汉市GDP达1493.1亿元,人均近美元,人均可支配收人7815元。一季度武汉市经济增幅创近三年最高水平。一季度全市完成国内生产总值350.84亿元,增长

12.1%,同比提高0.1个百分点,增幅为近三年最高水平,完成全年计划的21%,同比提高0.4个百分点。一季度全市财政收入增长17%,为年计划的24%;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2.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2.6%;城镇居民收入和农民现金收入分别增长8.9%和7.2%;全市新增就业岗位近2万个。 二、武汉市房地产市场综述 一)、市场宏观概述 在国家扩大内需与鼓励住房消费政策的持续推动下,武汉市房地产市场保持了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态势。武汉市97年、98年、99年是楼市发展的高峰期,住宅均价达过2600元/平方米左右; 、楼市有所回落,均价在元/平方米左右徘徊,近两年楼市开发、销售正逐步回升。底开始武汉市房地产市场迅猛发展,受市场需求拉动,房屋价格迅速提升,房市均价已达到2366元/平方米,较上涨160元/平方米,涨幅7.7%。并有望在突破到2600元/平方米,据当地业内人士预测武汉市房市将进入一个3—5年的持续上升期。] 近两年以来,武汉市城乡结合部的郊区房地产市场较为突出。”三片五区”,即汉口的金银湖片和后湖片,武昌的南湖片、东湖高新开发区片以及汉阳地区的沌口区多集中了许多较大而且运作得非常成功的楼盘。 武汉市房地产各项经济指标

武汉市房地产发展的特点和趋势

武汉市房地产发展的特点和趋势 摘要 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带来了房地产行业的繁荣,中国房地产行业实现了高速发展和规模化扩张,武汉房地产也不例外。武汉市作为二线城市,房地产业发展起步较晚,房地产价格也偏低、,有场价值被低估。然而随着武汉市区位优势的明显提升,武汉市房地产业在近期也得到了快速发展。房地产价格不断攀升,对武汉市的经济发展也起到了一定的拉动作用。但鉴于外围市场如北京、广州、深圳等地房价的变动,武汉市房价是否有虚高的危险,面对这个问题,迫切需要在新形势下深度分析当前武汉市房地产业的发展。机遇与挑战是共存的,当前的武汉市房地产市场,应该充分利用中部崛起战略的优势,充分发挥城市价值,完善和优化房地产市场,调整房地产结构,做到理性协调稳定地发展,这也将是本文需要研究的原因所在。因此,本文首先从武汉市的经济以及房产、地产的背景着手,运用房地产市场与预测相关理论,分析武汉市房地产市场的现状,然后通过对武汉市房地产市场的运行特征,即成熟渐进性、发展不均衡性、自住需求主导性以及城区中心带动性四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再结合武汉市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影响因素,以此对武汉市房地产市场发展前景进行了展望,把握武汉市房地产业发展趋势,给予武汉市住房消费者和开发商一定的借鉴。 具体而言,本文认为武汉市的房地产市场有以下发展趋势: 1、由于武汉市经济良好的发展态势,人口红利的因素以及自住需求仍然占据主导地位等因素,武汉市的房地产市场会继续保持姿态有着良

好的发展态势。 2、因为武汉市政府的规划布局,武汉市的楼市发展的区域带动性凸显,各中心城区相互带动,不止是中心城区,近郊区甚至是远郊区的楼盘都受到带动,“回归郊区”的呼声也越演越烈,住房向郊区发展是武汉市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 3、政府保障工作更加到位,着力解决房地产供应结构问题。因为住房供应结构层次不多,且经济适用房的供应不充足,使得政府会更加大监管及投资力度,武汉市的经济适用房在整个房地产市场上的作用将更加明显,而长期处于经济适用房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供应对象之间的缺口的“夹心层”的住房问题将会得到解决,未来几年可以通过经济适用房出租、限价房等来实现。武汉市房地产市场的住房供应结构将产生变化,经济适用房的比例大幅度增加,起到解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的重要途径之一,而限价房则会真正使得处于“夹心层”的居民从尴尬中走出来。武汉市的房地产供应结构将更加健全,房地产市场将更加繁荣。 一、武汉市房地产业的发展历史 武汉市房地产业从起步到现在,已经走过了多年的发展之路,如今也不断的壮大起来,并成为武汉的支柱产业,对于全市的经济发展的作用也日益重要。武汉市房地产的发展概括起来主要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第一个阶段1981一1985年,1980年推行的住房化试点改革在深圳、广州等城市开始后,'年经全国第六届人大代表大会通过的《政府工作

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方案

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方 案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方案 广州地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方案 (讨论稿) 1、我司开展房地产中介服务适应地铁大物业发展的趋势,能伴 随地铁房地产开发的发展而强大。按总公司的规划要求,房地产业务 将是地铁公司多种经营支柱,特别从明年开始,地铁房地产开发将进 入发展期,既有地下商场、地面商场建成,又有住宅小区开发销售, 因此需要房地产中介提供优质的中介服务,这也是我司开展中介 服务的目标之一。 2、我司开展房地产中介服务是市场化多种经营的需要。我司跟 总公司大包租资源有近100间商铺约万平方米、540套临租房约万平方米、247套代管房约万平方米、三间农贸市场约7千 平方米、三个停车场约2万平方米、场地及加油站等物业约4万平方米,合计超12万平方米,经营资源收入约占我司总收入的50%;我司现有五个在管的物业小区,在管面积超80万平方米,服务客户近1万户,这些都是我司开展中介服务的基础,通过专业的中介服 务更能发挥我司优势,建立广大可信的客户群,从而创更高的经济 效益和社会效益,树地铁物业管理公司经营品牌。 3、我司经营体制和人力资源适应房地产中介服务的需求。我司 是独立法人的股份公司,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总经理负责制,自 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我司的体制跟市场化的房地产中介 公司相近,因此也能适应市场的需求和参与市场的竞争;我司有十 1 多年的物业经营管理开拓经验,有一定经营管理知识,通过专业的 培训和实践操作,能适应房产中介服务,通过引进市场专业经营人 才,能强化经营人才队伍。 我司于2005年6月已获得了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颁发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证书》,中介资质证号为,我 司已具备了为房地产转让、抵押和租赁等提供咨询、经纪服务的中介 资质,我司现有三人获得房地产中介服务上岗证,小区管理处也具备 了开展房地产中介服务的基本条件。 为规范我司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确立各操作流程和管理措施, 明确各部门、小区和各岗位职责,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为公司创 造更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管理方案。 2 一、根据我司的实际情况,我司实施房地产中介服务分四个阶段: 初始阶段、起步阶段、成长阶段、公司化阶段,不同的阶段采用不同 的管理模式和管理方法,从而确保按计划逐步推进。 二、不同的小区采用差异化管理。由于各小区在管资源不同、客 户群体有差异、影响中介服务的周围环境因素各不一样等,因此不同

XX集团武汉地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联想集团武汉地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联想高科?经典都市”商品住宅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目录 一、总论 二、市场分析 三、建设内容 四、环保与市政配套 五、组织机构与人力资源配置 六、建设进度安排及物料供应 七、资金筹措 八、效益分析 九、研究结论与建议 、总论

(一)项目背景 1项目名称:“联想高科?经典都市”居住小区 2承办单位概况: “世纪地产”是武汉专业的房地产项目开发公司。由于其他的在开发项目占用大量资金,且本项目工程量大,建设周期长。为了降低投资风险,“世纪地产”决定和武汉高科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北京融科智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成立控股公司武汉联想?世纪高科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开发本项目。 公司注册资本 1 亿元(“世纪地产” 3000 万元,武汉高科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3000万元,北京融科智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000万元)流动资金2400 万元(滚动开发)。 武汉高科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经武汉市委、市政府同意成立的,授权全面经营和管理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集团注册资本15亿元,目前全资、控股、参股企业35家,已成为“武汉?中国光谷”建设的主力军,是一家集资产经营与管理、创业孵化器、风险投资、技术产权交易中心、工程科学研究、大学科技园建设于一体的大型国有控股集团。 成立于2002年6月的北京融科智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联想控股公司为进军房地产行业而专门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也是其多元化布 局的一个重要棋子

3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依据: (1)《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2)《武汉市规划管理条例》及《技术规定》 (3)《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规定》 (4)《住宅设计规范》 (5)《住宅建筑设计标准》 (6)《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场设置标准》 (7)《城市道路绿化规划及设计规范》 (8)《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二)项目概况 1地块位置: 关山一路与楚雄大道交会处往南400m处。光谷创业街位于本案东侧, 南抵武汉职业技术学院,西紧邻关山一路,北靠长江有线电厂。地块 紧邻光谷CBD中心区,不仅未来发展前景不俗,其现有配套设施也十 分成熟。周边商场、菜场、休闲广场众多,大专院校林立,公园、医 院等公共设施相距不远。“联想高科?经典都市”居住小区周边有: 华中科技大学、中南民院、鲁巷广场、关山市场、关山中学、鲁巷小学、光谷核心市场、电信数码港、长江乐园、东湖新技术开区等。位于此地生活方便而多彩 2建设规模与目标:土地面积:270 亩(180090 平方米)容积率:(本地块位于武汉市郊区,沿关山一路南行800 米即达武黄高速公路,是武汉光谷的重点开发地段,因此为了吸引众多的科技人才,光谷白领阶层来此购房置业,把容积率把握在较小的数值)建筑面积:314528 平方米

武汉房地产开发办理流程

武汉市 房地产开发流程 ********有限公司 二〇〇七年八月七日 目录 第一章:项目决策阶段 第二章:前期准备阶段 一、获取土地使用权 二、征地拆迁,申办并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 三、规划设计 四、建设项目报建登记,申请招标,办理招标投标手续,确定勘察 五、申办《施工许可证》 六、招标 第三章:工程建设阶段 1、施工用水电及通讯线路接通,保证施工需要 2、施工场地平整,达到施工条件 3、施工通道疏通,满足施工运输条件 4、施工图纸及施工资料准备 5、施工材料和施工设备的准备 6、临时用地或临时占道手续办理 7、施工许可批文及办理开工手续 8、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进行现场交验 9、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 10、编制工程进度计划

11、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协调 第四章:项目销售阶段 一、申办《销售许可证》 二、商品房销售及按揭办理 一、申请竣工验收,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 二、申办建设工程规划验收 三、进行权属登记,取得《商品房权属证明书》 四、物业移交 第五章:交付使用阶段 从开发、建设、经营、管理的程序上讲,房地产开发一般可分为五个阶段,即可行性研究和项目决策阶段、建设前期准备阶段、建设阶段、销售阶段和交付使用阶段。 第一章:项目决策阶段 ◆房地产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 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董事会批准初步立项后,转由企业战略发展研究室进行可行性研究。 1、可行性研究的内容 可行性研究的根本目的是实现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减少或避免投资决策的失误,提高项目开发建设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可行性研究的主要内容有:(1)项目概况;(2)开发项目用地的现场调查及动迁安置;(3)市场分析和建设规模的确定;(4)规划设计影响和环境保护;(5)资源供给及资本运作方案;(6)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7)项目开发模式、组织机构、岗位需求、管理费用的研究;(8)开发建设节点计划;(9)项目经济及社会效益分析;(10)结论及建议。

武汉某房地产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一章项目总论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武汉XXXX开发区余家湾,坐落于汤逊湖畔,毗邻武汉外国语学校武昌美加分校和华师一附中新校区,距离光谷广场、华中科技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大学分校、华中师范大学分校10分钟车程,距离东湖梨园35分钟车程。项目占地402亩,东临5万亩水面的汤逊湖,西临XX大道,南临工业园路,北邻华师一附中新校区。自然环境优美,配套齐全,交通便捷,土地资源条件十分优越,具备发展高档品质项目的土地条件。该地块由武汉XXXX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立项申报并进行了前期拆迁安置工作。武汉市土地规划部门已经批准了该项目的建设用地。武汉市XX区国土资源管理局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对该地块已进行储备,近期即可挂牌交易。 二、合作模式与土地取得方式 本项目拟以收购武汉XXXX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方式进行开发。武汉XXXX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的拆迁安置和立项单位,在本地块的挂牌交易过程实际上并无竞争对手。武汉XXXX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是专门为开发本项目而于2005年3月成立的新公司,无任何不良债务。 第二章市场分析 一、国内经济和房地产发展趋势 (一)经济趋势 多数经济学家认为:在国内居民的消费强劲、政府投资和中国的“世界工厂” 地位的促进下,当前经济形势好于预期,投 资、消费和出口需求形势都比较满意;预期 CPI保持平稳,国际油价呈小幅上升趋势, 二00七年不大可能出现通货紧缩;消费需 求增长将有所加快,而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将 趋于放慢,出口增长趋缓,外贸顺差呈缩小 趋势;外商直接投资继续回落;房地产价格(长江中下游主要城市一览)稳中趋升;人民币升值压力有所加大,人民币汇率将小幅攀升。 经济学家对今年的经济增长给出了比较乐观的预期。调查结果显示,四成经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二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07年8月30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作如下修改: 在第一章“总则”中增加一条,作为第六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二节土地使用权划拨 第三章房地产开发 第四章房地产交易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房地产转让 第三节房地产抵押 第四节房屋租赁 第五节中介服务机构 第五章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 本法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 本法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 第三条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本法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四条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扶持发展居民住宅建设,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

XXXX年武汉市房地产市场分析报告

2012年武汉市 房地产市场分析报告 地产金融事业部武汉分部 2013年2月28日

2012年武汉房地产市场分析报告 目录 一、2012年武汉市社会经济发展总体情况 二、2012年房地产市场运行总体情况 三、2012年房地产市场供应情况 (一)商品房供应总体情况 (二)商品住宅供应的季度结构分析 (三)商品住宅供应的区域结构分析 (四)商品住宅供应的户型结构分析 四、2012年房地产市场交易情况 (一)商品房销售总量分析 1、2012年武汉市商品房销售情况 2、2012年武汉市商品住宅销售情况 (二)商品房销售均价分析 1、2012年武汉市各月商品住宅销售均价情况 2、2012年武汉市各区商品住宅销售均价情况 3、2012年武汉市写字楼销售均价及环比情况 (三)存量住宅销售总量分析 1、2012年武汉市存量住宅总体销售情况 2、2012年武汉市存量住宅销售结构情况 (四)存量住宅销售均价分析 1、2012年武汉市存量住宅销售均价走势 2、2012年武汉市各区存量住宅销售均价情况 五、2012年月末可售房源情况分析 (一)商品住宅供应面积与销售面积对比分析 (二)商品住宅可售房源的月度分析 (三)商品住宅可售房源的区域分析 六、2012年武汉市土地成交情况 (一)成交土地的用途结构分析 (二)成交土地的区域结构分析 (三)全国性典型房企拿地情况 (四)2012年武汉市成交土地楼面地价排行榜(Top10) 七、2013年房地产市场走势预测

2012年武汉房地产市场分析报告 一、2012年武汉市社会经济发展总体情况 2012年,武汉市大力推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在严峻复杂的宏观经济背景下,努力“稳中求进、好中求快”,抓产业、扩投资、促消费、稳物价、惠民生,国民经济保持了平稳较快的运行态势。 武汉市2012年社会经济发展主要指标 注:数据摘自2012年武汉市统计局网站。 二、2012年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 2012年,武汉市在继续执行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的同时,积极保持土地供应,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全面强化市场监管,确保价格总体平稳。全年房地产市场整体保持平稳的发展态势,开发投资平稳增长,住房成交量明显回升,价格波动趋稳,结构更趋合理。 (一)房地产开发投资继续保持较快增长 2012年,武汉市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1574.86亿元,同比增长22.8%。其中,住宅开发完成投资991.41亿元,同比增长32.6%。 (二)房屋施工面积平稳增长 2012年,武汉市房屋施工面积为6862.97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5.1%。其中,新开工面积为2141.68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1%。住宅施工面积5068.97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2.6%;其中,住宅新开工面积为1617.07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2%,占房屋新开工面积的75.5%。 (三)商品房销量明显回升 2012年,武汉市商品房实际销售面积为1692.72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1.73%;成交套数173190套,同比增长16.77%。其中,商品住宅销售面积为1331.04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2.64%,占商品房总销售面积的78.63%;成交套数为134953套,同比增长24.73%(以上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重点内容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重点内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以划拨方式批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情形: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原则: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房地产不得转让的情形: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转让条件(房地产管理法地三十九条规定)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 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商品房预售应符合的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 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及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租赁合同内容:租赁期限,用途,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房地产中间机构包括:房地产咨询机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等。

武汉市房地产项目开发

武汉市房地产项目开发 策划书

目录一、宏观市场环境分析 (一)武汉市宏观经济环境分析 (二)产业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 二、区域市场分析 (一)区域环境分析 (二)区域产品特征分析 (三)新政对区域的影响 三、产品定位 (一)项目SWOT分析 (二)形象及市场定位 (三)文化内涵定位 (四)目标购房群定位 (五)产品设计定位及建议 (六)价格定位 四、销售推广建议 (一)销售推广建议 (二)案名及平面表现 (三)营销推广建议 五、案例评述

武汉房地产市场项目开发策划书 一、宏观市场环境分析 (一)武汉市宏观经济环境分析 “十五”及“十一五”期间,武汉市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至2007年底,武汉GDP就已经到达3141亿元,跨入“3000亿俱乐部”。 武汉作为湖北经济增长的“引擎”,在全球金融危机背景下,GDP增长快速,仍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武汉着力打造八个千亿产业,各项指标接近十年最高水平。武汉 经济呈现以下特点:1、消费市场旺畅。武汉累计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持续增长。2、 消费价格回落,这将促进人们对高价值产品的消费居民收入提高,将促进房地产市场更加 活跃。 (二)产业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 与房地产市场联系比较紧密的金融政策,税收政策以及国家各种关于调控和稳定房价的政策措施对房地产市场起着很大的影响,下面我国针对房地产市场的最新政策。 虽然目前宏观经济明显复苏,但经济增长基础尚不稳固;而楼市价格的持续上涨, 房价重站高位。由此判断,未来的房地产政策将可能走向有保有压,对首次置业 继续优惠、对二套房贷款收紧的政策可能性更大。

二、区域市场分析 (一)区域环境分析 本案位于武汉新型商业区——光谷商业区腹地,离武汉光谷CBD近五分钟车程,在短时间内就能到达光谷中心,满足各项购物需求;小区面朝中国最大的城市内陆湖——东湖,自然环境优美,在小区内生活,东湖美景尽收眼底,为您的居住带来身临鱼米之乡之感;小区背临著名学府——中国地质大学,人文气息浓厚,使您置身家中就能聆听高等学府的教育。 楼盘区位图 小区区域内住房供应量将在今年内继续上升,新老项目供应量加大,供求比平衡,市场竞争激烈。区域内经济发展进一步加快,诸多高新企业及高新项目不断推进,入住人口不断增加,区域面貌得到进一步改善。区域配套完善,地铁2号线2010年开通,光谷步行街容量进一步扩大,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基本原则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基本原则 城市房地产法的六个基本原则 (2)土地有偿使用原则。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有偿使用,包括有期限使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过批准,可以采 用土地使用权人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举办企业。 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4)房地产综合开发原则。房地产开发经营应当按照经济效益、 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 合开发、配套建设。在实践中,三大效益之间可能存在矛盾,不大 平衡。亦即是说,有些时候处于两难之中。我们的任务是努力谋求“三位一体”、互相促进,注意防止顾此失彼。 (5)城镇住房商品化原则。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扶持 发展居民住宅建设,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逐步推行城镇居民 住房商品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 (6)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鉴于房地产在国民经济 中的重要性,房地产市场交易的高利润和高风险性,对房地产活动 既不能管的太死,又不能放任自流,特别要警惕“泡沫经济”成分。因此,科学的管理方法是以宏观调控为指导,适当放开,由市场去 调节。 城市房地产开发的基本原则 (1)依法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 地产开发的原则。在我国,通过出让或划拨方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 使用权是房地产开发的前提条件,房地产开发必须是国有土地。我 国另一类型的土地即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不能直接用于房地产开发,

集体土地必须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才能成为房地产开发用地。 (2)房地产开发必须严格执行城市规划的原则。城市规划是城市 人民政府对建设进行宏观调控和微观管理的重要措施,是城市发展 的纲领,也是对城市房地产开发进行合理控制,实现土地资源合理 配置的有效手段。科学制定和执行城市规划,是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合理安排各项建设,指导城市有序、协调发展的保证。

武汉有项目的房地产开发商名录

武汉有项目的房地产开发商名录 说明:在售项目数量表示目前在售项目数量,销售金额为2014年全年在该城市的销售金额(通过项目汇总而来),在售项目数量为零的表面目前没有在售项目,但之前开发过项目的企业。 企业名称在售项目销售金额(万元) 武汉地产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6 321785.2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12 657125.01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1 787971.47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 401497.18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9 375792.35 纵横(武汉)盘龙城置业有限公司8 111918.74 广州广电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7 247644.88 新长江地产有限公司7 54252.92 百步亭集团有限公司 6 107092.83 保利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6 303444.33 武汉光谷联合集团有限公司 6 64835.09 武汉联投置业有限公司 6 360882.13 武汉三江航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6 89783.02 新世界中国地产有限公司 6 206440.39 中国中建地产有限公司 6 156748.33 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5 237691.37 上海绿地(集团)有限公司 5 180965.28 武汉九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5 25720.79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 32324.63 湖北清能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4 254090.55 湖北人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 126447.85 华润置地有限公司 4 206874.03 庭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 73836.46 武汉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4 189291.61 武汉三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 54781.57 大华(集团)有限公司 3 36790.56 大连万达集团 3 329182.43 汉飞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 20635.84 湖北长城建设实业有限公司 3 28275.79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 154418.48 普提金集团有限公司 3 81130.03

郑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办法【最新版】

郑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为地上无定着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抵押、出租提供咨询、评估、经纪等中介服务活动的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中介服务包括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经纪等经营活动。房地产咨询,是指为房地产活动当事人提供法律、政策、信息、技术等咨询服务的经营活动。房地产价格评估,是指对房地产进行测算,评定其经济价值和价格的经营活动。房地产经纪,是指接受委托为房地产买卖、抵押、租赁、修缮的当事人提供居间介绍、代理以及代办房地产有关手续的经营活动。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主管本市房地产中介服务工作。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中介服务工作。第五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从事中介服务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恪守职业道德,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包括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估价员。房地产估价师必须经国家统一考试和执业资格认证,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并按规定注册,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房地产估价员必须经市房产管理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并按有关规定取得《房地产估价员岗位合格证》。 第七条未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的人员,不得以房地产估价师的名义从事房地产评估业务;未取得《房地产估价员岗位合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房地产评估业务。 第八条从事房地产咨询、经纪活动的人员,须经市房产管理部门会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房地产咨询资格证》或《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 第九条申领《房地产咨询资格证》或《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有本市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三)具有房地产或相关专业中等以上学历;(四)具有与房地产业相关的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五)有3年以上房地产工作实践;(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取得房地产中介服务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受聘于一个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方可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活动。国家机关现职公职人员及国家规定不得从事商业活动的其他人员,不得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活动。 第十一条严禁伪造、涂改、买卖、转借房地产中介服务资格证书。

武汉市房地产主要指标完成情况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武汉市房地产主要指标完成情况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前言 武汉市房地产主要指标完成情况数据分析报告围绕核心要素即本年完成房 地产总投资,本年完成住宅投资,本年完成办公楼投资,本年完成商业营业用房投资,房屋施工面积,房屋竣工面积,住宅竣工面积,商品房销售面积,住宅销售面积等展开深入分析,深度剖析了武汉市房地产主要指标完成情况的现状及发展脉络。 武汉市房地产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分析报告中数据来源于政府部门如中国国 家统计局、相关科研机构及行业协会等,通过整理和清洗等方法分析得出,具备权威性、严谨性、科学性。 本报告从多维角度借助数据全面解读武汉市房地产主要指标完成情况现状 及发展态势,客观反映当前武汉市房地产主要指标完成情况真实状况,趋势、规律以及发展脉络,武汉市房地产主要指标完成情况数据分析报告必能为大众提供有价值的指引及参考,提供更快速的效能转化。

目录 第一节武汉市房地产主要指标完成情况现状概况 (1) 第二节武汉市本年完成房地产总投资指标分析(均指房地产开发企业) (3) 一、武汉市本年完成房地产总投资现状统计 (3) 二、全国本年完成房地产总投资现状统计 (3) 三、武汉市本年完成房地产总投资占全国本年完成房地产总投资比重统计 (3) 四、武汉市本年完成房地产总投资(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武汉市本年完成房地产总投资(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本年完成房地产总投资(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本年完成房地产总投资(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武汉市本年完成房地产总投资同全国本年完成房地产总投资(2017-2018)变动对比分 析 (6) 第三节武汉市本年完成住宅投资指标分析(均指房地产开发企业) (7) 一、武汉市本年完成住宅投资现状统计 (7) 二、全国本年完成住宅投资现状统计分析 (7) 三、武汉市本年完成住宅投资占全国本年完成住宅投资比重统计分析 (7) 四、武汉市本年完成住宅投资(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武汉市本年完成住宅投资(2017-2018)变动分析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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