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翻译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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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类型与翻译批评
莱斯说:“在正常情况下,文本类型是影响译者选择适当 翻译方法的首要因素,也是客观的翻译批评应该首先考 虑的”,这里的正常情况下,指的是,译文与原文的功 能相同。此时,上述四类文本的译文应该有各自不同的 翻译和评判标准。除文本类型外,莱斯还提到,翻译批 评还必须考虑对译本有制约作用的语言因素和非语言因 素。语言因素包括语义、词汇、语法和文体等。非语言 因素包括直接情境、主题、时间、地点、接受者、源语 作者和感知因素等,可能会导致原文与译文功能不一致 ,属于语用学范畴。这样,莱斯就成功地把语言标准和 语用标准结合起来,提出了一套系统、客观的翻译批评 观。
翻译批评应是与译者为善的、实事求是的、本着探讨 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具有建设性意见的批评;
翻译批评应该是在充分借助与翻译过程与翻译文本相关 的各种学科理论条件下的多视角、多维度、多学科的全 面透视;
翻译批评应该有助于译者及翻译批评者本人对翻译过程 的进一步认识,有助于进一步提高翻译作品质量,充分 发挥翻译批评对翻译实践的监督、指导和促进作用;
莱斯以这个被广泛认可的语言功能模式为基础 ,建议根据文本的主要功能把所有文本Hale Waihona Puke Baidu分为四 种类型:
莱斯文本类型理论对翻译的指导作用
信息型(informative ):the content-focused text 表情型(expressive): the form-focused text 操作型(operative ): the appeal-focused text 视听媒介型(audio-medial): the audio-visual text
翻译批评的责任
作为沟通翻译理论与翻译实践,并促进两者之间 形成积极互动的桥梁和纽带,翻译批评无论对翻 译实践的开展或对翻译理论的深化,无疑都应该 是最充满活力的一种建构力量。
翻译批评应该有开阔的历史文化视野,将翻译现象、翻 译事件、翻译文本、翻译主体等置于一定的历史环境下 予以考察,并从文化交流的视角来考察在具体翻译活动 中的诸如翻译选择、文化立场、价值重构等重要问题进 行研究。
翻译批评标准
对等的准则(equivalence):该准则蕴含一个假设, 即译文是原文的复制品,应酷似原文,应尽量“存真” 。“信”被认为是翻译的天经地义,“不信”的翻译就 不是翻译。因此,在赏析译文时,多注重比较原文和译 文,找出二者之间的异同,两者之间越是相似,译文就 越是成功。历史主流的翻译批评观点,多是采用这种对 等原则。
再生的准则(revival):这种翻译哲学既不把译文当成 原文的复制品或者替代品,也不斤斤计较译文的用途或 实效性,译者只是把原著当做原料,演绎出新的作品, 最终在另一个情景中以飨另一批读者。在一些极端的例 子中,原文只不过是一些灵感,甚至借口,让译者去发 挥,去创造出跟原文有某种关系的新作而已。
莱斯曾举例说明某些文本分别属于她所划分的 哪种文本类型,后来切斯特曼(Chesterman)用 图表描绘了她的文本分类:
从上图我们可以看到,广告(advertisement )应属于感染型文本,因为它侧重于对消费者的 诱导和感染作用,但由于广告常常以视频形式出 现,所以视听功能对它来说也是很重要的。
在文本中,符号即语言,其功能产生于它和其它因素之 间的关系。例如,符号与语境之间的关系为“表 现”( representational)关系;符号与说话者之间是“表 情”( expressive)关系;符号与受话者之间是“感 染”( appellative)的关系。布勒根据该语言工具模式中的 成分及其之间的关系,确认了语言的三种功能:信息功能 (informative function)、表情功能(expressive function) 和感染功能(appellative function)。
翻译批评的几点原则
翻译批评的对象不仅仅是翻译作品本身,还应是翻译 过程和译者,但对译者进行翻译批评不是对其进行人身 攻击,而是将其置于历史文化语境之下对其翻译立场、 翻译方案以及翻译视界等进行考察;
主观印象和客观分析的综合,感觉体味与理性检验的结 合;
局部的、微观的评价与整体的、宏观的评价相结合;
Translation Criticism
莱斯文本类型的理论基础 对翻译的指导作用 文本类型与翻译批评 翻译批评的几点原则 翻译批评标准 广告的定义、语言特点及案例分析
莱斯文本类型的理论基础
莱斯的文本类型学理论基础是德国心理学家、功能语 言学家卡尔·布勒(Karl Buhler)的语言功能工具模式,也 即是语言功能三分法 。该工具模式包含四个组成因素: (1) 符号(sign); (2) 语境(context); (3) 说话者(speaker); (4) 受话者(addressee);
莱斯不仅将文本分为四大类型,还阐述了各种文 本类型与翻译方法的总体关系。该模式的特别之 处是以翻译为焦点,对文本的分类,对语言功能 、语言特点、交际情景和信息焦点等等的分析, 都是为翻译策略寻求理据。
视听媒介型:这种类型的文本是写出来让读者 看或听的。如歌曲,电影、电视或有声(像)广告 等,这类文本必须和某些非语言手段相结合才能产 生应有的效果。
布勒的语言功能理论在语言学界影响甚广,后 来不少语言学者的理论中都有其影子,如雅可布 逊(R. Jaeobson)的语言功能理论(1959;1960)、 韩礼德(M. A. K. Halliday)提出的三个语言纯理 功能(1973)和纽马克(P. Newmark)的“语言功能 及文本类型”(1988)等。
实效的准则(effectiveness):这个标准背后的假设 是:翻译工作是一种消极服务,其成败主要取决于消费 者(委托人、雇主等)的满意程度;消费者是否满意取 决于译者是否达到了其委托的目标。如果以这种准则衡 量翻译作品,历来被尊崇为金科玉律的种种翻译标准就 被抛弃了。译得“好”的译文未必就是成功的译文。达 到消费者目标的译文才是好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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