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企业之间无偿借款的税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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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企业之间无偿借款的税收风险

案例:电子稽查手段与传统查账方式完美结合千万税案成功告破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税案例分析

(一)营业税及附

加问题

该单位2009-2011年与其他关联企业的往来款项,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借款收取利息,未对应收取的利息缴纳营业税及其附加。应补缴营业税及附加合计393.63万元。

黑龙江双鸭山市

国税局成功办结一起反避税案件

2013-12-22

双鸭山市宝山区国税局在日常管理中发现某企业有大量注册资金拆借,存在避税嫌疑。双鸭山市3户企业与异地1户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是同一母公司控制下的独

立核算的子公司,为关联企业。3户企业将暂时闲置注册资金借给异地企业使用,对这一业务没有核算利息收支,属于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关联交易。按照税法规定,应当进行特别纳税调整。在省局的全程指导下,此项工作历时4个月,经过调

查、定性、立案、约谈、取证、结案等环节,最终实现了入库税款467万元,

2012年3月30人民网在线访谈

问:关联企业企业之间无息借款,

如果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核定利息

收入按金融业税目交营业税的话,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第十条规定的“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取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关联企业无息贷款实际上并没有收

取利息货币,所以我认为不应该按金融保险业缴纳应计未计利息的营业税,我的理解是否正确?[03-30

[肖捷]答

按照营业税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是营

业税纳税的义务人。

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因此,关联企业之间无息借款,如果贷款方未收取任何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形式的利息,则贷款方的此项贷款行为不属于营业税的应税行为,

也就是说不征收营业税。

如果没有收取利息货币,但收取了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那也要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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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税

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融通资金所支付或者收取的利息超过或者低于没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所能同意的数额,或者利率超过或

者低于同类业务的正常利率;税务机关可以调整其应纳税额。

参考:(辽地税函〔2012〕123号)第一条第(三)项:对关联企业之间没有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涉及营业税应

税行为的要全面清理征收。

关联企业之间无偿或低息占用资金、无价或低价销售不动产、无价或低价转让土地使用权、无租或低租使用房产、无价或低价买卖金融商品等,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

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至第五十六条进行纳税调整。

2.企业所得税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国税发[2009]2号)第三十条实际税负相同的

境内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只要该交易没有直接或间接导致国家总体税收收入的减少,原则上不做转让定价调查、调整。

企业将取得的借款无偿转借给其关联企业,其发生的利息如何税前扣除?

答:企业将取得的借款无偿转借给其关联企业,借给关联企业部分对应的借款费用作为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债权性投资和权益性投资比例的理解

财税[2008]121号和国税发[200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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