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法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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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学体系的概念
(一)法学体系的定义 1.整体性。 2.层次性。 3.适应性。
一、法学体系的概念
(二)法学体系建构的原则 1.现实性原则 2.合理性原则 3.协调性原则
法律体系与法学体系的联系
法律体系,亦称法的体系,它是一个国家以宪 法部门为基础的所有法律部门所构成的一个有机统 一整体。法律体系是法学体系赖以存在的基础和前 提。因此法学体系必须在一定程度上保持与法律体 系的和谐统一. (1)法学的产生依赖于法律的产生,无法律即无法 学。 (2)法学体系的建立取决于法律体系的状况。 (3)法律体系的变化导致法学体系的变化。
二、法学体系的结构
(一)法学学科的定义 法学学科是指以某一特定的法律或法学 现象及规律为研究对象,以独特的研究方法 为特征的学问门类。
(二)法学学科的划分 l.法学学科划分主要的标准 (1)以特定的研究对象为标准,如将法学划分为 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行政法学。 (2)以一定的研究范围为标准,如将法学分为国 内法学和外国法学。 (3)以一定的研究层面为标准,如将法学分为理 论法学和应用法学。 (4)以一定的研究方法为标准,如在法学中划分 出比较法学、法律解释学等。 (5)以法律过程为标准,如有将法学划分出立法 学、法律解释学、法律社会学。
一、理论法学
(二)理论法学的主要特征 1.较强的理论性 2.高度的概括性 3.较强的普遍性
二、应用法学
(一)应用法学的范围 1.以特定法律关系作为研究对象的一类学科。 2.以法制运作及其相关问题为研究对象的一类 学科。
二、应用法学
(二)应用法学的主要特征 1。学科的广泛性 2.研究对象的针对性 3.价值取向的应用性
四、比较法学
(二)比较法学的特征 (1)对象的广泛性、层次性。 (2)研究方法的独特性。 (3)研究对象的跨国性。
第三节边缘法学
—、边缘法学的概念 边缘法学也有称之为交叉法学,它是法 学体系中的一类特殊分支学科,是法学与其 他社会科学或自然科学因部分研究对象的交 叉重叠,而产生的一类分支法学学科。
二 边缘法学的主要特征
二 1.研究对象的重叠 三 2.研究方法的整合性
四 3.研究内容的针对性
三 边缘法学的基本构成
边缘法学是由以下几类学科构成的: 1 .法学与其他社会科学构成边缘法学学科。它 们主要是法律社会学、法律经济学、法律语言学、 法律心理学、法律统计学、法律文化学、刑事侦查 学、犯罪心理学、罪犯心理学、法人类学、法人类 学、法律教育学等等。 2 .法学与自然科学构成的边缘法学学科。它们 主要是:法医学、司法精神病学、司法鉴定学等等。 3 .法与思维科学构成的边缘法学学科,如法律 逻辑学等。
二、法学体系的结构
法学与其他学科之间的边缘学科包括:法 律心理学、刑事侦查学、证据学、法医学、 司法鉴定学、司法精神病学、法律统计学、 法律教育学等。 部门法学包括:宪法学、行政法与行政 诉讼程序法学、民法学、经济法学、劳动法 和社会福利法学、自然资源法和环境保护法 学、家庭法学、刑法学一、司法程序法学、 民事法学。
复习思考题
(一)什么是法学体系? (二)法学体系建构的原则是什么? (三)如何认识法学体系的结构? (四)理论法学的范围和基本特征是什么? (五)应用法学的范围和基本特征是什么?
二、法学体系的结构
第二,把法学分为理论法学、历史法学、 国内法学、国际法学和应用法学五大类。 第三,把法学分为理论法学、部门法学、 法律史学、立法学、国际法学和法学边缘学 科六大类。 第四,把法学分为理论法学、法律史学、 国内部门法学、外国法学、国际法学、法学 与其他学科的边缘性技术学科。
(三)法学体系的构成方式
1。理论法学是法学体系结构中的最高层次。 2。应用法学、法律史学、比较法学、边缘法学 是法学体系的第二层次。 3。应用法学下属的具体法学学科是法学体系的 第三层次。
第二节 法学体系中的主要类别
一、理论法学 (一)理论法学的范围 1 。法的一般原理。其中包括法的概念、法的起源和 消亡、法的本质、法的职能和功能、法的价值、法 律关系、法律意识等。 2 。法的价值理论。包括法的价值的概念、属性、价 值准则和价值冲突。 3 .法的运行理论。包括法的实效、法的实现、立法、 司法、守法、法律监督等的原理原则等。 4。法治国家理论。包括法治与人治、法制的关系, 法治国家的概念与特征,法治国家的进程等。
二、法学体系的结构
国际法学包括:国际公法学、国际私法学、国际民商 法学、国际经济法学、国际刑法学等。 外国法和比较法学包括:各国法律制度、比较法总论、 比较宪法学、比较刑法学、比较民法学等。 立法学和法律社会学。立法学是研究立法的原则、技 术、程序及对立法的评价等。法律社会学研究法律 在社会中是否实施,如何实施,法律的社会作用和 效果等问题。
三、法律史学
(一)法律史学的主要特征 1.历史性 2。资料性 3。规律性 (二)法律史学的主要分支学科 1。法学史学; 2.法律思想史学 ; 3.法律制度 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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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比较法学
(一)比较法学的概念 比较法学是通过对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现象所 进行历史的和现实的比较而形成的一门科学。它既 是法学的一门分支学科,又是一门有关法律现象比 较的方法论学科。 (1)比较法学是对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进行比较。 (2)既包括历史的比较也包括现实的比较。 (3)比较法学是一门有关法律现象比较的方法论学 科。 (4)比较法学是法学体系中的一类独立学科。
二、法学体系的结构
二、法学体系的结构
2.法学学科的主要划分种类 第一,将法学分为理论法学、法律史学、国际法学、 外国法学和比较法学、立法学和法律社会学、法学 与其他学科之间的边缘学科、部门法学七大类。 理论法学包括:法学基础理论、现代西方法律哲 学、中国法律思想史、外国法律思想史。其中,中 国法律思想史和外国法律思想史介乎理论法学与法 律史学之间。 法律史学包括中国法制史和外国法制史。中、 外法制史和中、外法律思想史,又均可分为通史、 专史、国别史、断代史等。
法学体系
法学体系的概念
法学体系中的类别
边缘法学
法学体系的概念
法学体系的结构
理论法学
应用法学
法律史学
比较法学
第三章
法学体系
第一节 法学体系的概念 一、法学体系的概念 (一)法学体系的定义 法学体系,亦称法律科学体系或法学理 论体系,它是在一定法学思想和原则指导下, 由所属的各个分支学科构成的一个有机联系、 相互制约的统一整体或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