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质量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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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质量管理办法

质量是企业的命脉,也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因此,任何企业都应该把提高产品质量放在首位,而企业要想提高产品质量,就必须制订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企业的长久生命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国家质量法律、法规、政策,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实现全面质量管理,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作为公司质量管理总指南。

第二章定义和术语

第三条质量。产品、过程或服务所具备的满足明示或隐含需要的特征和特性的总和。

第四条质量控制。为达到质量要求而采取的作业技术和活动。

第五条质量保证。为使人们确信某产品或服务能满足特定质量要求所必需的全部有计划、有系统的活动。

第六条质量方针。由公司的最高管理者正式颁布的总质量宗旨和目标。

第七条质量管理。制定和实施质量方针的管理职能,是公司全面管理职能的一个方面。

第八条质量体系。为实施质量管理责任所需的组织机构、职责、程序、过程和资源。

第三章质量方针与目标

第九条公司的质量方针为

第十条公司的质量总目标为

第十一条公司的定量质量目标:

1、所属各子公司在2004年内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

2、提高质量对公司增长贡献率为%;

3、产品、服务质量优良率%,合格率%以上;

4、产品退货率%,投诉率%以下;

5、质监和社会对公司产品、服务质量抽检合格率%以上;

6、消费者、用户满意度%以上。

第十二条公司的质量方针目标应聚集公司员工共同质量意志,员工参与、讨论制定,由公司最高管理者签署发布,使员工人人皆知。

第十三条确定后的质量方针目标,逐次展开,自上而下地形成各部门、各子公司、各项目部或班组直至个人的质量目标、方针和措施。要求各单位建立健全各自的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公司质量方针目标的总体实现。

第四章组织体系与责任制

第十四条总经理为公司产品和服务质量的总负责人。

第十五条公司设立质量管理委员会,由总经理亲任主任,成员由公司下属各子公司主要领导(管理者代表)组成。作为公司质量决策的参议或协

调、监控机构。

第十六条公司设立质量管理办公室(暂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负责全公司质量职能工作的具体组织、计划、检查、监督、评价。

第十七条各子公司应以ISO9000质量体系建立为基础,形成各自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设立质量管理的各级职能机构。将质量职能落实到各有关部门,成为该部门的质量责任。各部门的质量责任进一步展开成若干具体的工作和要求,再落实到各工作岗位和人员,成为个人或岗位的质量责任。

第十八条将所有质量责任写成书面文件,加上管理内容,形成质量责任制。在部门和岗位责任体系中,一般明列各部门和岗位的质量责任条文。

第十九条将各部门和岗位的质量责任制和管理标准,纳入《质量手册》,并作为质量体系审核的依据。

第二十条各子公司质量管理的边界不单局限在各子公司内部,应考虑与其相关联的外部联系,共同形成整个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

第五章质量职能与分解

第二十一条公司质量职能应含盖公司产品形成或技术服务全过程的内容。

第二十二条公司各级单位、部门对质量职能进行细分,展开时应广泛组织有关人员讨论,力争不漏项。

第二十三条各级质量管理部门在质量职能展开基础上,提出质量职能分配方案,规定哪些职能应由哪个部门承担,并组织有关部门领导讨论方案。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领导应亲自主持会议,协调并最终敲定质量职能分

配方案。

第二十五条根据分配的质量职能,制定或修订质量职能的管理标准,也列入《质量手册》。

第六章各部门的质量管理

第二十六条公司所属各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制定出各自职能部门的质量管理职责。

第二十七条公司各级质量管理部门的主要质量管理职责:

1、主要工作内容为对产品、服务质量进行事后检验把关,检查质量管理工作执行情况。贯彻预防为主的质量管理原则。

2、参与产品的研制、开发及试制,和技术服务的前期准备工作。

3、对产品规格及技术服务作业标准提出改善意见或建议。

4、制定各类质量检查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

5、制定质量管理方案和实施计划、组织、协调并督促计划的完成。

6、执行质量管理日常检查工作。

7、做好质量管理中的各项记录工作,规定其保管方法和年限,指定专人妥善保管。

8、将资料回馈有关单位。

9、客户投诉案件及销货退回的分析、检查与改善措施。收集用户对产品、服务质量的意见,根据质量情报,对产品、服务质量作出评价。

10、研究制定并执行质量管理教育训练计划。

11、制定质量管理规定,推行全面质量管理。

12、其他有关质量管理事宜。

第七章质量成本管理

第二十八条质量成本是实现质量目标的成本。其构成为:

1、预防成本。为了预防故障而支付的费用。

2、鉴定成本。为评定产品、服务是否符合质量水平而试验、检验的费用。

3、内部故障成本。交货前因产品或服务不合质量要求造成的损失(如返工、复验、重新服务、报废等)。

4、外部故障成本。交货后因产品或服务不合质量要求造成的损失(如保修、保换、保退、赔偿等)。

5、外部质量保障成本。应顾客要求,向其提供客观证据支付的费用(如特定或附加的质保措施、程序、数据、试验、认定等费用)。

第二十九条各子公司应建立质量成本统计、核算制度及成本报告制度。

第三十条各子公司及各部门应对质量成本进行监控,寻找降低质量成本的有效途径。

第三十一条对质量成本的管理须与总成本、销售额增长、周转率等相结合进行综合考察。

第八章质量管理基础工作

第三十二条公司及各子公司应建立质量信息系统。

该系统搜集、贮存、传递、分析和报告单位在全面质量管理中形成的有关质量情况的各种数据、报表、原始记录、凭证、资料、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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