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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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

摘要:目前,随着我国城镇化发展的不断加快,作为推进城镇化发展的重要内容,城镇规划不仅对城市发展计划的制定以及各项基础建设的综合部署具有重要影响,更为城市各项建设工程与管理提供了一定的依据。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也是进一步促进科学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的指导性文件,是实行宏观管理土地的基本依据。基于此,本文主要结合城镇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间的关系从技术与编制方面入手,以期探寻推动二者协调发展的途径。

关键词:城镇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

引言

随着城镇发展,土地资源紧缺问题凸显,为进一步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与管理,需要认真分析土地资源现状与对策,从而才能实现管理的有效性。以更好地为人们提供良好的生活空间,进一步实现土地资源的有效管理。

1概述

城市规划指的是利用发展的眼光对城市的布局进行合理规划,主要包括城市的经济结构、空间结构及社会结构的规划,规划的主体是片区性的城市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的是国家以行政区域为单位来对未来一段时期内的土地利用进行总体规划,包括土地的性质及土地的开发等。从二者的定义来说,这二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2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1二者异同

城市规划建设涉及到多个方面的内容,主要包括城市形象的构建、各项社会建设的规划管理以及发展路线的确立等。而土地资源作为一项基础资源,显然也属于城市规划建设的范畴内。土地资源的利用情况,对于经济发展有一定的影响。对土地进行总体规划,指的是在遵循相关规章制度的前提下,考虑到空间和时间的限制以及发展,对某区域的土地进行开发利用、保护规划的过程。同时要以可持续发展理念为原则,兼顾当地的实际情况,例如经济水平、社会背景以及生态环境等,为国家对土地的用途管理提供优良的环境,最大限度地实现土地资源的价值。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间的相似之点在于:首先,两者都要遵循相关的法规制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土地管理法》作为依据,而城市规划则必须按照《城乡规划法》的有关条例进行。其次,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负责人都是国家政府,不同地区的人民政府设有专门的机构对两者进行管理。

2.2二者关系

城市规划主要是整体规划与安排城市中基础建设与发展方向的过程,通过城市规划可以对各类用地面积与建设地点进行协调,满足城市的用地需求,并进一步对城市建设的流线管理进行协调,从而推进城市的发展。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则是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在特定区域内结合自然、社会环境以及经济条件

等,规划与安排土地的开发与利用等内容,是国家有效管制土地用途的重要基础。从二者的关系来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在空间规划和地位上具有一定的从属关系。就前者来说,其更具全面性,是对行政区域内全部土地的利用与布局进行安排与规划的过程;而后者则具有一定的局部性,更着重对规划范围内建设用地进行规划与布局安排。

3协调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途径

3.1编制内容的协调

城乡规划需要制定发展战略来指导城市规划设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也需要明确发展战略来指导城市土地利用的方向,两者的战略基础十分接近,因此在制定城市发展战略的过程中不仅要考虑到城市发展,还需要兼顾土地与资源环境相协调。结合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城市建设发展的需求来制定城市发展战略,不仅有助于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规划的协调衔接,还能够使得城市发展战略更加贴近城市发展需求,满足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需求。

3.2协调相关的技术规范

在协调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过程中,要结合原协调标准,并以此为基础进行相关的协调与调整,从而明确二者数据的统一性。再具体的协调内容方面则需要对二者规划的相关标准、技术以及编制手段等进行统一,进而推动基本数据与指标协调发展的实现。从技术规范的角度来讲,主要涵盖的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是城市规划区面积的规划。一旦规划区面积过大,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行政单位的管理难度,从而加大土地管理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间的矛盾,所以在实际规划中,必须要从城市的实际需求出发;其二,人均建设用地面积的规划。即要结合城市当前的建设发展情况,适当放宽条件合适的城镇建设用地,但要加强对建设用地的控制。其三,用地分类指标的制定,即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村庄、城镇用地作进一步明确,并结合国家国土资源管理需求合理调整用地分类指标,从而逐渐协调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规划之间的矛盾,进一步推动二者的协调统一。

3.3强化职能部门之间的合作,形成统一的规划管理体系

为了加快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进度,各部门之间必须要加强联系与合作,形成统一的规划管理体系,争取在减少问题和矛盾的同时,也能提高规划管理的整体质量。首先,相关部门应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统一部署,按照规划、征地和开发的工作流程进行有效管理,不断精简工作流程,从而避免资源的极大浪费。其次,各部门在合作的过程中也要明确各自的职责,划清城镇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总体界限,避免重叠管理和互相推诿现象的发展,从而确保各个工作环节的顺利实施。最后,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进行城镇规划,贯彻落实职能部门和监管部门的工作要求,以便形成“规划—管理—监督”于一体的工作机制,在促进城镇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发展的同时,也能推动城市化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3.4不断提高规划编制的严肃性,强化法律法规的影响力

除了上述内容以外,相关部门还应该统一二者的管理流程,不断提高城镇规划的严肃性,强化法律法规的影响力,使其具备一定的法律效率,从而为城镇建设的有序开展提供可靠的保障。为了更好的实现此目标,立法部门应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促使各职能部门有法可依,一旦发现违法违规现象,必须要从严处理。这样不仅能够规范管理流程,而且还能促进规划管理工作质量的显著提升,也只有这样,才能缩小城镇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管理流程上的差异,从而为实现二者的协调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3.5加强政府的组织领导,组建国土规划的编制专班

随着“国土空间规划”战略的提出,城镇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发展已经成为我国重要的基本战略之一,这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需要地方政府给予充分的重视和关注。这就要求政府部门和规划部门必须要转变传统的规划编制观念,通过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率来完成城镇规划的目标,借助城镇规划合理布局来明确土地规划的基本要求,将二者的根本目标进行有机结合,促使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从而为实现二者的协调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结语

综上所述,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规划内容中有一定的区别和联系。为了更好地促进我国经济发展,一定要协调好这二者的关系,合理规划城市结构,平衡土地使用性质,使得城市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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