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系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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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号煤矿数字化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安全监测系统
一、职责范围
1、数字化中心负责全矿井下安全监测分站及传感器的标校更换、调试和管理工作并配合采掘区队进行监测设备的安装,保证安全监测系统24小时不间断运转。
2、各使用单位负责工作区域内,安全监测系统缆线的铺设和延伸以及监测设备的维护、安装、回收和管理工作。
3、通风区负责全矿井下采掘工作面传感器的移设和吊挂。
4、机电队负责各采区变的温度传感器和瓦斯电闭锁、风电闭锁停送电,并及时记录停送电时间。
5、抽放队负责地面瓦斯抽放泵站和井下瓦斯抽放管道以及瓦斯抽放钻场监测设备的维护、安装、回收及管理工作。
6、皮带队负责皮带机尾和井下煤仓监测设备的安装、维护、回收和管理工作。
二、管理规定
1、总回风巷、盘区回风巷等地点的监测设备和传输线缆由数字化中心安装、维护、管理。
2、掘进区队根据巷道延伸及时领取和安装本掘进工作面需要的监测缆线和监测设备(设备包括传感器、监测分站、KDW16A电源等),并对缆线按照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敷设、悬挂、维护。掘进时
对相应监测监控设备进行保护,线路延伸时提前通知数字化中心解除瓦斯电闭锁,监测线路延伸完毕后通知数字化中心投入瓦斯电闭锁。在监测设备出现故障是及时处理。
3、掘进顺槽开始掘进时必须提前安装瓦斯传感器和监测分站,并且和主传输缆线连接正常,瓦斯电、风电闭锁装置灵敏可靠;在掘进到100米时必须安装回风流瓦斯传感器;掘进到200米时必须安装回风流风速、一氧化碳、温度、粉尘等传感器;在掘进到1200米时在1000米处安装顺槽中部瓦斯传感器。
4、掘进水仓、移变等机电硐室时,必须在使用前安装好瓦斯传感器和电源方可投入运行;严禁在机电硐室投入使用后在安装瓦斯传感器和电源。
5、综采队在回采时必须及时回收监测缆线、机电硐室和顺槽中部的监测设备,回收后及时交回数字化中心进行销账,监测设备交回时必须将监测设备表面卫生清理干净,缆线使用盘线架盘好。
6、监测缆线使用4芯通信电缆,内部为红、白、蓝、绿四色,其中红和白为电源、蓝和绿为信号;监测主传使用蓝和绿进行信号传输,严禁使用红和白用于监测主传输或者4芯线缆交叉使用。
7、准备队在回撤完综采设备后,将监测设备移交给通风区;通风区在施工完密闭墙后负责将监测设备和缆线回收彻底。
8、综采队要保护好所在区域监测缆线和监测设备,并及时回收监测缆线(监测缆线回收需要断线提前和数字化中心联系解除瓦斯电闭锁,监测缆线回收完毕后通知数字化中心投入瓦斯电闭锁)和监测
设备,在监测设备(设备包括传感器、监测分站、KDW16A电源等)出现问题及时处理。
9、通风区瓦检员负责采掘工作面的传感器移设,并监督使用单位的传感器、线缆、设备是否细心维护,当传感器误差超过规定值时通知数字化中心对传感器进行标校和更换。
10、采掘工作面在调整通风系统时采掘区队对监测系统进行相应的调整。
11、大巷掘进区队必须配备专职监测工,负责本队区域的监测缆线和监测设备维护、管理、安装和回收,出现故障时及时处理。
12、各区队在安装监测分站时必须根据数字化中心给定的监测分站地址进行设置,严禁私自改动监测分站地址。
13、瓦斯电闭锁、风电闭锁相关规定;
(1)、数字化中心每月5日、15日、25日对全矿进行瓦斯电闭锁和风电闭锁实验。
(2)、风电闭锁实验时由所在风机的风机看护工进行操作,数字化中心人员进行监督并做好相关记录。
(4)、在出现瓦斯电闭锁误动作是,必须经瓦检员检查,瓦斯正常,向调度室汇报,由调度室通知数字化中心解除瓦斯电闭锁功能,然后调度室联系变电所给断电区域送电恢复生产。所在区域的采掘区队及时查明原因和处理问题,此时瓦检员必须密切注意工作面瓦斯情况,有异常及时汇报调度室。
(3)、采掘区队对监测设备故障处理完后,及时汇报调度室。调
度室通知数字化中心值班员恢复瓦斯电闭锁功能。
14、监测系统出现传感器误差大、远动开关误动作、井下光端机问题,造成瓦斯电闭锁由数字化中心负责,必须在8小时内处理完善,恢复监测系统系统。
15、地面瓦斯抽放泵站和井下瓦斯抽放管道安装的传感器数据误差较大时通知数字化中心进行标校,出现问题后抽放队及时处理故障。
16、各类传感器吊挂标准
三、奖罚规定
1、故意破坏监测系统设备、传输线路的人员,按期矿业公司的《红二十条》进行处罚。
2、传感器作为巷道环境安全监测保护设施,各采掘区队要采取措施进行有效维护,监测设备因非自然灾害损坏监测设备的,全部由使用单位负责,按照设备价值加倍处罚。因维护不到位导致监测缆线损伤、断每次罚款1000元,传感器损坏罚款5000元、KDW16A 型电源损坏罚款10000元,监测分站损坏罚款15000元;另外队长和机电队长各罚款500元。
3、凡经查实因使用单位对监测线缆、设备维护和使用不当造成瓦斯电闭锁误动作的,每次区队罚款1000元,队长、机电队长、技术员各罚款300元;造成瓦斯误超限的每次罚款区队2000元,队长、机电队长各罚款500元。
4、各掘进区队要及时领取和安装监测设备,按规定位置悬挂传
感器,要保证缆线铺设、设备维护到位。因线缆悬挂不整齐、设备维护、安装不到位,每次区队罚款1000元、机电队长、技术员各罚款500元。影响安全生产的责任自负。
5、综采工作面要采取有效的措施维护监测设备,并及时回收监测设备。线缆损伤一处罚1000元。设备损坏、丢失按原价赔偿,并罚款5000元。
6、综采队在回采时没有及时回收机电硐室或
7、通风区瓦检员没有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悬挂采掘工作面传感器,每次罚款200元。
8、掘进巷道开始掘进前没有提前安装好监测设备或监测设备安装不达标而造成开工验收不合格责任自负,并对所在区队罚款2000元,队长、机电队长、技术员各罚款500元。
9、掘进好水仓、移变等机电硐室在没有安装好监测设备而投入使用的,每次罚款区队1000元,队长、机电队长、技术员各罚款500元。
10、各使用单位的监测系统出现故障时,不及时处理,每次罚区队1000元、当班维护电工罚款200元。
11、监测设备在回收后没有及时交回数字化中心或监测设备表面卫生没有处理、监测缆线没有盘好,每次罚款区队500元。
12、凡经查证属于数字化中心对设备巡检不到位造成监测监控设备运行不正常,由调度室统计影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