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核心考点全攻略 第二十章 护理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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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章护理伦理

一、护士执业中的伦理原则

护理伦理基本原则是在护理活动中调整护理人员与病人、护理人员与其他医务人员、护理人员与社会相互关系的最基本的出发点和指导原则。在护理伦理体系中处于首要地位,起着主导作用。具体原则包括自主原则、不伤害原则、公正原则和行善原则等。

1护理伦理的基本原则是

A.公正原则、伤害原则、行善原则、自主原则

B.公正原则、平等原则、行善原则、尊重原则

C.维护病人利益原则、公平原则、主动原则、自主原则

D.公正原则、不伤害原则、行善原则、自主原则

E.尊重原则、平等原则、自主原则、行善原则

1.自主原则

(1)自主性:即患者有权按照自己意愿选择自身行动方针,适用于能做出理性决定的人,精神病患者、昏迷患者和未成年人等受限人群不在此列,其自主权由法定监护人和法定代理人行使。监狱犯人受外在因素所限,亦无完全自主性。

(2)知情同意:包括信息告知、信息理解、自由同意和同意能力四个要素。信息告知和信息理解属知情范畴,自由同意和同意能力属同意范畴。

(3)护士所掌握的患者信息不得私自透露。

自主原则是指自我选择、自主行动或依照个人意愿作自我的管理和决策,适用于能够作出理性决定的人,对自主能力减弱、没有自主能力的病人,如婴儿、严重智障者、昏迷病人不适用;自主原则将病人自我决定视为护患关系中的最高价值;自主原则中最能代表的尊重病人的自主方式是“知情同意”;如果病人处于生命危急时刻,出于对病人的利益和护理人员责任,护理人员可以本着护理专业知识行使护理自主权;如果病人的选择对自身、他人健康造成威胁,护理人员有责任协助医生对病人自主权进行限制。

2.不伤害原则

(1)使患者的伤害(包括身体、心灵和精神)及风险在护理实践中降到最低。

(2)任何一个医护行动所产生的有害影响,必须是间接且可以预知的。

3.公正原则

(1)医护人员应以公平、合理的态度分配卫生资源给患者,这也是人道主义公正观的重要体现。

(2)对卫生资源进行宏观和微观分配。

(3)对分配中的人平等对待以实现形式公正原则,通过公平的分配标准来实现实质公正原则。

4.行善原则

行善原则是指医护人员对病人直接或间接履行仁慈、善良和有利行为。其要求护理人员积极做对病人有益的事,包括采取措施,防止可能发生的危害;排除既存的损伤、伤害、损害或丧失能力等情况,其次要权衡利害的大小,尽力减轻病人受伤害的程度。

二、护士的权利和义务(六五四三)

护士共有六项权利、五项义务、四种违反义务的表现和三种惩罚措施。

1.权利

(1)享有获得物质报酬的权利

护士有权按照国家规定获取物质报酬,包括工资报酬、享受福利待遇和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克扣护士工资,降低或者取消护士福利待遇等。(2)享有安全执业的权利

护士有获得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及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有接受职业健康监护的权利;患职业病的,有获得赔偿的权利。

(3)享有学习、培训和职称晋升的权利

护士按照国家规定,有获得与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权利;有参加专业培训、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参加行业协会和专业学术团体的权利。

(4)执业知情权、建议权

护士有获得疾病诊疗、护理相关信息的权利和履行护理职责相关的权利,可以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5)享有获得表彰、奖励的权利

依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在护理工作中作出杰出贡献的护士,应授予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或南丁格尔奖,受到表彰、奖励的护士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待遇;对长期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应当颁发荣誉证书。

(6)享有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不受侵犯的权利

妨碍护士依法展开执业活动,有侮辱、威胁、殴打或有其他侵犯护士合法权益行为的,扰乱医疗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医疗事故为由,寻衅滋事、抢夺病历资料、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依据刑法扰乱社会秩序罪的规定进行处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护士执业过程中要求定期进行健康体检,目的是享有

A.人身安全不受侵犯的权利B.履行职责相关的权力

C.安全执业的权利D.获得报酬的权利

E.培训的权利

2.义务

护士的义务包括依法护理、紧急救护、查对执行医嘱、保护隐私和公共卫生救护。(1)依法进行临床护理义务

在护士执业活动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履行对病人、病人家属以及社会的义务。这是护士执业的根本准则,即合法性原则。

(2)紧急救治患者的义务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病情危急,立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

(3)正确查对、执行医嘱的义务

护士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应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师提出,必要时向该医师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或者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疗服务管理的人员报告。

(4)保护患者隐私的义务

护士应当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个人隐私,包括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

(5)积极参加公共卫生应急事件救护的义务

护士有义务参与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护士应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的安排,参加医疗救护。

3在护理实践中,护士有权拒绝执行医嘱的情形

A.护理程序太繁琐B.医嘱中需要监测的生理指标太多

C.需要额外的劳动和付出D.医嘱有错误

E.费用太昂贵

3.护士违反上述义务的表现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1)违反法定义务的表现

①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未立即通知医师的。

②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未依照«护士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出或者报告的。

③泄露患者隐私的。

④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不服从安排参加医疗救护的。

(2)违反法定义务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警告、暂停执业活动(6月 ~1年)或吊销其护士执业证书(2年内不得申请执业注册),同时所受处罚记入护士执业不良记录,«护士条例»规定,护士执业不良记录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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