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理工学院政法学院请假制度(更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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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理工学院政法学院请假制度
为了响应学校号召,稳定教学秩序,加强学生管理力度,规范学生请假制度,根据学院有关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对学生请假作出规定,望我学院学生切实遵照执行,具体如下:
一、总则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严格遵守《东莞理工学院学生手册》中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学习,争取做到不请假、不缺勤。
二、一般程序
(一)填写完整的个人信息(姓名、本人联系方式、家长联系方式、具体的所在班级)
(二)填写请假时间:
1、请假三天以内,由辅导员审核批准;
2、请假三天以上七天以内,经辅导员批准后,报学院主管领导批准;
3、请假七天以上,由教务处审核批准;
4、此栏内容如有涂改,均视为无效请假条。
(三)详细的请假事由:
1、该项事由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件。
(如XXXX年XX月X日于XX医院复诊)
请假理由必须清楚且充分,不得过于简单模糊(如只写家里有事),对于不能改期的无法控制的事情可以请假(如办理助学贷款盖章手续等);对于可以改期的能够控制的事情不可请假(如考取驾照)。
2、病假请假者,除填写政法学院请假条外,要提供相关的就
诊证明,如挂号单、买药单、付款单等资料。
(1)基本程序:就诊→凭就诊证明填写请假条。(不接受电话等其他请假方式)
(2)特殊程序:未就诊→须当面与家长沟通后方可批准请假。(不接受电话等其他请假方式)
3、事假请假者,除填写政法学院请假条外,并当面与家长沟通后方可批准请假。
4、对于直系亲属的婚庆等喜事,东莞范围内的,原则上批一天假;东莞范围外的,原则上批两天假。若有特殊情况需及时联系辅导员并说明具体情况。
5、严禁节假日(包括国庆、中秋、端午和开学等)期间,以购买车票、交通拥挤等各种不充分的理由早走晚归。
6、原则上不批准以学生活动为由的请假事由。如有特殊事宜,由辅导员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四)班委填写意见:
1、请假条中班长未填写班委意见,辅导员不予批准;
2、班长与请假学生共同承担相应责任,班长必须核实情况才能批准请假;
3、班长自身请假,不得自己签字,需由副班长填写意见;
4、班长因其他原因无法及时填写意见,可由副班长代为填写,并与请假学生共同承担相应责任;
5、必须填写班长联系方式。
(五)辅导员意见:
1、由该生本人持请假条请假,不得代请;
2、批准与否,由辅导员根据实际情况谨慎处理;
3、请假条请假日期以辅导员存根填写的日期为标准。
(六)坚持事前请假,原则上不接受补假,除能提供充足的证明材料之外。
(七)必须自行准备请假条。
三、学生请假期满,因故仍不能到校上课,须在原批准假期结束前持有关证明,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课论处。
四、请假条交由相关的任课教师,存根条交由辅导员留存备查;
五、凡不办理请假、补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离校者,所造成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对于不请假旷课者,一经查实,严格按照学生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六、对于弄虚作假,伪造辅导员签名、篡改请假项目者,一经查实,在全院范围内通报批评并进行公示,并扣德育分2分;情节严重的,提交学校处理;
七、本制度从2011年11月28日开始实行;
八、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政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附表《东莞理工学院政法学院请假条(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