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政策和策略是教师退出机制的生命线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五章政策和策略是教师退出机制的生命线

作者:暂无

来源:《师资建设·理论与政策版》 2013年第5期

客曰:“将为太子奏方术之士有资略者,若庄周、魏牟、杨朱、墨濯、便蜎、詹何之伦,使之论天下之精微,理万

物之是非;孔、老览观,孟子筹之,万不失一。此亦天下要言妙道也,太子岂欲闻之乎?”于是太子据几而起,曰:“涣

乎若一听圣人辩士之言。”涊然汗出,霍然病已。

——枚乘《七发》

一、打破教师终身制:教师队伍建设的必然选择

河南省教育科学研究所周宝荣说,教育改革发展到今天,已经进入深水区,相关制度的顶层设计显得十分重要。

国家相继出台了教育质量标准、教师专业标准和新的课程标准,这三大标准是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

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的重要战略支撑。

关于教师专业化发展问题,早在1966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国际劳工组织《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中就明确

提出:“应该把教育工作视为专门的职业,这种职业要求教师经过严格的、持续的学习,获得并保持专门的知识和特别

的技术。”教师是一种专门职业,在199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是这样表述的:“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

职责的专业人员。”第二年,国务院颁布了《教师资格条例》,第一条是:“为了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制定本条例。”

关于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条例》在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中有三项规定:一是依照《教师法》第十四条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

师资格)的规定丧失教师资格;二是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三是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将之与

《教师法》第三十七条的内容对比一下,我们会发现一些问题。《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

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教师法》规定的是“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显然有别于《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撤销其教师资格”。还有一点非常重要,那就是不管是《教师法》还是《教师资格

条例》,关于教师资格丧失方面的规定,都主要着眼于师德,而没有从专业能力与水平上加以考量。可见,《教师资

格条例》遵守了立法原则,并没有与处于其上位的《教师法》相矛盾。

2001年开始的义务教育新课程改革和随后跟进的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对中小学教师的专业水平提出了巨大挑战。《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制定了各门课程的课程标准,确定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总目标和六条具体目标。具体目标中的第一条:“改变课程过于注重知识传授的倾向,强调形成积极主动的学习态度,使获得基础知识与基本技

能的过程同时成为学会学习和形成正确价值观的过程。”第四条:“改变课程实施过于强调接受学习、死记硬背、机械训

练的现状,倡导学生主动参与、乐于探究、勤于动手,培养学生搜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

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交流与合作的能力。”这些都直指教师教学方式的变革。正在走向深入的课程改革对课堂教学提出

了全新的要求。如何使教师转变角色、转变教学行为,如何改变学生的学习方式,打破“教师中心、课本中心”的教学形态,构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课堂,给许多教师尤其是农村教师提出了新课题。

尽管经过多年努力,我国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有了大幅度提高,但是师资力量的结构性矛盾仍然十分突出。尤其

在农村,一大批教师是上世纪晚期转正的民办教师,年龄多在50岁以上,他们中的许多人没有接受过系统的师范教育,大部分都是凭借自己日积月累的教学经验开展工作的,这部分教师知识根底较浅,缺乏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与水平。

这种状况显然不符合实施素质教育和基础教育改革的要求,制约了学生的全面发展。

近几年,基层教师积极接受各种层次的学历补偿教育,学历达标率有了大幅度的提高,但是,由于文科专业获得

学历证书比理科专业相对容易一些,进修教师选择文科专业的居多,甚至数、理、化学科的专任教师也会选择中文专业。这一现象导致农村中小学教师“学非所教、教非所学”的问题更加突出。所以,尽管许多教师已经达到了国家规定的

学历要求,但由于缺乏系统的师范专业知识学习和培训,他们的知识架构、教学能力、综合素养并没有得到相应的提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