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法律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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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法律思想。

一、韩非法治观的理论基础

韩非是百家争鸣中最后涌现的思想大家,他背后有诸子百家的思想启迪,面前有方兴未艾的社会变革风暴的冲击,所以他一面对此前各家学说给予无情的批判,一面又于历史经验和社会现实中,清醒反思,冷峻估量,通过系统总结,终于构建了他庞大的法治理论。这一理论的特点就是它的实用功利性,而这一理论的基础无疑使韩非对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和人性的独特判断。

1、历史进化观

韩非将人类历史划分为上古、中世、当今三个阶段,上古竞于道德,中世逐于智谋,当今争于气力。拯救世事,最有效的方法不是以德,不是无为,而是明法用法。韩非认为,在他所生活的时代,能够适应时代要求的最有效的治国手段只能是法治,只能实行法治,才能富国强兵,从而为君主统一天下作出充分准备。可以说,韩非的法治思想一开始就表现出强烈的适应时代需要的实用功利倾向。

2、人性好利论

韩非的人性好利论,使韩非从内心对法治的实用功利性确信无疑。韩非从历史与现实中人的实际行为及其相互关系方面立论,主张不要用人们习惯的道德观念去衡量人,而应该用“利”去解释人们的行为,韩非认为利是人们一切行为的出发点。他将荀子的人性恶的论点推向极致,把一切都进入冷冰冰的利害关系的计量之中,把社会的一切秩序、价值、关系,把人们的一切行为、思想、观念甚至情感本身,都归结为冷酷的个人利害,它成了衡量一切的尺度和标准。人的这种趋利避害的本性是改造不了的,现实中应该尊重人的本性,把全部君法自觉地建立在利的基础上。

二、以君为主,法术势相辅

1、韩非的法治思想体系的核心是以君为主。在韩非看来,圣君立法,立法为君,人主施法,施法为主。这是韩非法治思想体系中最为实质的东西。法为君操,势为君处,术为君执,这是韩非的法治思想体系的基本内容。

2、从韩非子一书的篇目来看,其法治思想完全是为君权服务而展开的。韩非的法治思想涉及君、法、术、势四个概念,其思想体系实际乃是以君为主,法术势相辅的完整系统。

3、韩非的法治思想体系是君权目的论和法治方法论的统一。韩非的法治思想明显分为两个部分,意识凌驾于法术势之上的君权目的论,二是屈居于君权之下的法治方法论,目的和方法在其法治思想体系中达到了高度统一。有君必须有权,有权必须有势,有势必须有术,有术必须有法。

三、韩非法治思想的主要内容

1、关于法的概念

法是一种规则的成为形式;法是帝王的治民之具,法在最基本的意义上等同于刑。

2、法治是刑赏之治

韩非认为,君主利用刑赏二柄,就是实行法治。要贯彻和运用赏罚,必须信赏必罚,赏罚有度,赏罚合乎刑名,厚赏重罚。

3、法不阿贵、刑无等级

4、重刑思想

韩非认为,利用法律统治民众,最好的办法就是重刑,只有重刑,才能令行

禁止,使民众不敢为非。具体要求是轻罪重判、同里相坐,杀无赦和扩大死刑适用。之所以坚持重刑,韩非认为重刑可以消灭犯罪,重刑止奸,轻刑伤民。

四、韩非的法治观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

1、韩非的法治观参与了以权力为中心的法律文化的造就。其法治观向人们昭示,任何法的实施必须以权力的行使为前提,在客观表现上,法必须以权力为基础,以权力的变化无常为转移。

2、韩非的法治观参与了以义务为本位的传统法律文化的造就。韩非用权柄解释法,把法仅仅看成是维护统治者统治的一种手段,看成达成君主统治目的的一种统治权术。韩非论法,忽视个人权利,仅以国家权力为源。

3、韩非的法治观参与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厌訟心态的形成。重刑主义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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