轴温报警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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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外线轴温探测系统轴温预报处理的规定
一、货物列车:《行规》98条
1、铁路局车辆运行安全监测站红外线调度员接到货物列车热轴报警,应及时将列车车次、编组、热轴车顺位、轴位、探测站和通过探测站时间通知列车调度员;当红外线探测不到列车车次时,由列车调度员确定;当红外线探测不到车型车号时,由机车司机根据机后辆序核对货票、确定货车车号。列车调度员及时安排停车、甩车。
列检复示站红外线值班员接到强、激热报警后,应立即报告局监测站红外线调度员,达到预报标准时由红外线调度员负责向列车调度员预报。接到微热和最大值报警若列车在前方站有技术作业须立即通知列检值班员。若列车在前方站无技术作业时,应立即报告局监测站红外线调度员,由红外线调度员跟踪监测,达到预报标准时须及时拦停列车。
2、对预报标准分为微热、强热、激热三级。分别采用微热跟踪,强热在最近的前方站停车,激热立即停车检查的处理方式。微热设置为多级,预报微热时红外线调度员负责跟踪,如果热级有升级,应按强热预报处理。
3、列车调度员接到货物列车强热预报后,要立即向列车司机下达调度命令安排列车在前方站采用常用制动侧线停车;若前方站有列检,由列检对预报轴位按规定进行检查;若前方站无列检,应在前方站就地甩车。
接到激热预报后,要立即向列车司机下达调度命令安排列车采用常用制动停车。在车站停车时,有列检的由列检人员检查确认,无列检的对激热车辆进行甩车处理;在区间停车时,由车辆乘务员负责检查,无车辆乘务员的由机车司机判断处置并确认能否继续安全运行。
二、旅客列车
1、车辆轴温智能探测系统探测客车热轴预报标准分为微热、强热、激热三级。采取微热跟踪,强热通知列车车辆乘务员处理,激热立即停车检查的处理方式。微热设置为多级,预报微热时红外线调度员负责跟踪,如果热级有升级,应按强热预报处理。
2、局调度所车辆运行安全监测站红外线调度员按规定将客车轴温强、激热报警信息上报及预报相关列车调度员。将热轴预报内容(列车通过预报探测站
时间、编组、热轴车辆辆位、轴位)通知列车运行区段列车调度员,由列车调度员确定车次后根据热轴等级安排检查处理,激热立即停车,强热通知车辆乘务员。
3、列车调度员接到激热预报后,要立即通知列车司机和车站值班员,机车司机要采用常用制动立即停车。下达调度命令安排列车采用常用制动停车。列车调度员接到强热预报后,要立即通知机车司机,司机立即通知运转车长,运转车长立即通知车辆乘务员;无运转车长的列车,由司机直接通知车辆乘务员,由车辆乘务员确认车载轴温检测系统信息,确定列车能否继续安全运行、及时告知列车司机并转报相关站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
三、《技规》299条列车运行途中发生车辆故障应急处理:
1.发现客车车辆轮轴故障、车体下沉(倾斜)、车辆剧烈振动等危及行车安全的情况时,须立即采取停车措施。由司机、车辆乘务员检查,对抱闸车辆应关闭截断塞门,排除副风缸中的余风,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继续运行;如车轮踏面损坏超过限度或车辆故障不能继续运行时,应甩车处理。
2.列车调度员接到热轴报告后,应按热轴预报等级要求果断处理。必要时,立即安排停车检查(司机应采用常用制动,列车停车后由车辆乘务员负责检查,无车辆乘务员的由司机确认能否继续安全运行)或就近站甩车处理。
3.遇客车安全监控系统报警或其他故障需要列车限速运行时,运转车长(无运转车长时为车辆乘务员)应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通知司机,由司机报告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
五、走行部监测装置报警现象及处理
第二十六条走行部监测装置报警现象及处理:
1.相对温升报警:列车在运行中,某轴位温升超过55℃(含55℃)而显示的该轴位实际温度未达90℃时,设备声光报警。乘务员应密切注意相应轴位温升情况,同时加强后部了望,如观察走行部无异常情况且温度未升至90℃,可维持运行回段(或运用整备点)报活处理。
2.绝对温度报警:当某轴位温度显示达到或超过90℃时,乘务员应在前方最近的站内停车(注意不要大减压或紧急停车),停车后用手背接触检查确认该轴位温度,在确认温度达到90℃时,在应急处理无效时应请求更换机车。
3. 轴承、齿轮和踏面I级故障报警:设备主机面板"报警I"指示灯亮,副机的测点报警指示灯亮黄色或微机显示屏有对应轴位的I级报警提示。此时乘务员应关注报警点显示情况,维持正常行车,回段(或运用整备点)报活。
4.齿轮、踏面故障II级故障报警:设备主机面板"报警II"指示灯亮,副机的测点报警指示灯亮红色或微机显示屏有对应的齿轮、踏面故障II级报警持续提示时,乘务员应在前方最近站内停车检查,确认良好后方能开车,否则应请求更换机车。
5.轴承故障II级报警:设备主机面板"报警II"指示灯亮,副机的测点报警指示灯亮红色或微机显示屏有对应的轴承故障II级报警提示,且主副机蜂鸣器均响。此时乘务员应关注报警点温度显示情况,维持正常行车,回段(或运用整备点)报活。超过规定的90℃温度时在前方最近站内停车处理。
第二十七条装置设备故障或报警在运用整备点停留,应在确认走行部正常,且走行部监测装置无法在运用整备点修复情况下,办理附挂手续回本段处理。在运用整备点,I级报警情况仅作为预警情况,可正常牵引机车,乘务员应注意相应位置温升和振动情况,回本段报活处理。
第二十八条在运行中和继乘站交接装置设备故障或报警时,乘务员应密切注意机车运行中的走行部状态,继续维持运行并在运行日志上做好详细记录,机车进库时应提机统-6活票报活,活票由临修组保管。填写活票时,应将轴位显示的具体情况填写清楚。
第二十九条凡运行中发生温度I、Ⅱ级报警,机车回段后,乘务员应按规定报活,有关人员应及时确认并排除故障,必要时应扣车处理,故障消除后方准出库。若因温度、I、Ⅱ级报警停车检查,乘务员还应填写行车事故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