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性城市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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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0年代以来,随着全球范围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越来越多的世界遗产城市受到高强度开发压力带来的威胁,有关大规模城市开发引发的历史景观保护的争端不断增多。
历
史城市保护面临新的压力,诸如:全球化与地方发展之间的矛盾,快速城市化对场所感和社区认同的
威胁,包括气候变暖在内的全球环境恶化,不可持续的旅游开发,失控、考虑欠周或混乱的城市开发,
等等,均给城市遗产保护规划和管理带来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为此,世界遗产委员会深感需要制定
新的建议和办法来应对这些挑战。
2005年的《维也纳备忘录》首次以“历史性城市景观”(historic urban Landscape.Hul一)这一专门术语来讨论历史城市面临的开发压力问题,经过数年来国际性学术会议和相关国际机构的研究讨论,《关于历史性城市景观的建议草案》将提交201〕.年秋季召开的第36届大会讨论通过。
本文通过回顾相关学术会议的批判性探索,探讨《维也纳备忘录》的历史贡献,解读剖析《HUIJ建议草案》的保护理念和保护方法,分析这些新的国际保护文件对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的借鉴意义。
2005年10月,UNESCO在第十五届世界遗产公约缔约国大会上通过了《保护历史性城市景观的宣言》(Declaration on the Protection of Historic Urban Landscapes),要求缔约国在保护和提名世界遗产时,综合考虑《维也纳备忘录》中所确定历史性城市景观的保护原则。
2006年9月25日,世界遗产中心在UNESCO总部组织召开的专家会议认为,《维也纳备忘录》虽只是针对目前议题形成的一份总结性文件,但涉及了三个重要的方面:(l)历史性城市景观是过去和现在城市动力作用的层叠(Stratification),是自然环境和建成环境之间相互作用的结果;(2)强调当代建筑的角色;(3)关注经济发展与变化中的城市角色,特别是诸如旅游业、城市开发等非本地作用以及外部行为带来的变化。
鉴于城市遗产保护和管理所面临的新挑战,专家会议认为1976年的《内罗毕建议》已无法充分应对目前的问题,新的建议应关注历史城市作为“活的遗产”(livingheritage)的特殊性和现实需求。
同时还特别指出新建议并不只是特别针对世界遗产城市的,而应该适用于所有的历史城市。
,2006年至2010年期间相继举行的区域性会议,对以往的保护宪章、建议进行了批判性回顾,经过广泛的学术讨论形成了一定的共识:HUL概念不再像《维也纳备忘录》中那样只是强调当代建筑尤其是高层建筑的影响,而是涉及有形的景观形态和无形的城市文脉等相当广泛的内容,充分表达出历史城市的复杂性。
历史性城市景观是将城市地区作为具有文化价值和自然价值的历史层积(historic layering)来理解,这一概念超越了“历史中心区”和“建筑群”的范畴,包含更广阔的城市背景及它的地理环境。
当前,巫需在可持续发展的整体框架下.为识别、保护和管理历史性城市景观建立综合性方法。
历史性城市景观方法是为了在保护人类环境质量的同时,提高城市空间的生产效率,将历史保护和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等其他目标整合,并且在建成环境和自然环境中实现一种可持续的平衡。
历史性城市景观的保护途径,意味着在城市更大区域的明智规划中应当基于对这一大尺度层面历史性城市景观演变的理解,认识到现时的城市是经过岁月累积在环境中形成的多重层积(multi一layers)。
无论如何,历史需要被人感知、城市的多重积淀需要充分展现和弘扬。
《HUL建义草案》要求各缔约国应根据历史性城市景观方法,将城市遗产保护战略纳人国家发展政策和行动计划。
今天,城市遗产价值发生了历史性转变,从“历史纪念物”到“社会综合体”再到“活的遗产”,因而需要一种新的方法,通过联合具有物质价值和精神价值的生态学途径,超越视觉物体和视觉语汇(体量、形式、尺度等)的范畴,转向将历史环境作为人类经验和精神场所的
方面。
—这也是产生“历史性城市景观方法”的时代背景。
历史性城市景观(HUL)植根于特定场所历史和当代的社会表现形式和发展过程,其核心理念是将历史城市视为历史和当前发展的动态层积(layer),将持续变化的历史性城市景观视为城市文化传统的一部分。
历史性城市景观保护理念尊重适度的变化,但并非所有的变化都是值得肯定并需要加以保护的。
历史性城市景观关注那些因为具有稳定的品质和特征的城市景观,在一些保护规划实践中,采用历史地图、绘画作品分析或城市意象调查来确定值得保护的城市景观,成为比较有效的技术手段。
保护历史性城市景观应关注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之间的平衡,维护与自然环境亲和的城市景观。
历史性城市景观保护与管理又可以理解为保持和恢复蕴含于城市永久性物质结构之中的身份与集体记忆,以及由此所传递的城市精神和象征意义。
《保护历史性城市景观的宣言》所指出的,一方面要顺应发展潮流,促进社会经济的改革和增长;另一方面又要尊重前人留下的城市景观及其景观背景环境。
活的历史城市,尤其是世界遗产城市,需要一种以保护为主要出发点的城市规划管理政策。
在整个过程中,无论如何决不能危及由多种因素所确定的历史城市的原真性和完整性(authentieityandintegrity)。
HUI保护理念将城市复合体视为一个进化的有机体,将维持连续性作为城市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
《维也纳备忘录》明确强调城市历史的可读性,期望当代建筑在历史环境中发挥积极作用,同时反对模仿历史风格的设计。
在历史城区内进行新的建设,应通过高水平设计和高质量的施工来塑造新的时代风格,尽可能拒绝模仿历史建筑风格。
历史环境中反映时代文化的当代建筑,应该成为历史性城市景观价值的有益补充。
HUL理念要求保护的视野不要局限在应该得到保护和维护的历史城区,还应放眼于城市所处的更大的背景环境。
因此,在历史性城市景观保护管理过程中,需要重新强调整体性保护(integratedonservation)的重要性。
《维也纳保护具有历史意义的城市景观备忘录》
(世界遗产与当代建筑国际会议于2005年5月12~14日在维也纳通过)
目录
∙• 序言
∙• 定义
∙• 原则与目的
∙• 建议
序
第一条《维也纳备忘录》是主题为“世界遗产与当代建筑”国际会议的成果,该会议是应世界遗产委员会第27届会议(巴黎,2003年6月30日至7月5日,第27COM 7B 108号决定)的要求于2005年5月12日至14日在奥地利维也纳召开的。
来自55个国家的600多名专家和专业人员到会,会议由教科文组织赞助。
第二条谨记教科文组织《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世界遗产公约》,1972年)的范围;忆及公约第四条和第五条,致力于全球协作以及必要就列入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名录》城市活跃的经济动态和近期的结构变化进行全球讨论;
第三条进一步忆及各处遗产是基于“突出的普遍价值”标准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保护这
种突出的普遍价值应是保护政策与管理策略的核心;
第四条特别考虑到1964年《国际古迹遗址保护和修复宪章》(《威尼斯宪章》)、1968年教科文组织《关于保护受到公共或私人工程危害的文化财产的建议》、1976年教科文组织《关于历史地区的保护及其当代作用的建议》、1982年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国际景观设计师联合会《历史园林国际宪章》(《佛罗伦萨宪章》)、1987年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保护历史城镇和城区宪章》(《华盛顿宪章》)、1994年《奈良真实性文件》,以及1996年6月在伊斯坦布尔(土耳其)召开的第二次联合国人类住区会议和成员国在会上批准的《21世纪议程》;
第五条希望在上述文件和有关古迹遗址可持续性保护讨论的整体框架内,将《维也纳备忘录》视为一种综合性途径的重要声明,该方法基于现存历史形态、建筑存量(stock)及文脉,综合考虑当代建筑、城市可持续发展和景观完整性之间的关系。
定义
第六条《维也纳备忘录》谈及已列入或者申报列入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名录》的历史城市,以及在市区范围内有世界遗产古迹遗址的较大城市。
第七条根据1976年教科文组织《关于历史地区的保护及其当代作用的建议》,历史性城市景观指自然和生态环境内任何建筑群、结构和开放空间的整体组合,其中包括考古遗址和古生物遗址,在经过一段时期之后,这些景观构成了人类城市居住环境的一部分,从考古、建筑、史前学、历史、科学、美学、社会文化或生态角度看,景观与城市环境的结合及其价值均得到认可。
这些景观是现代社会的雏形,对我们理解当今人类的生活方式具有重要价值。
第八条历史性城市景观植根于当代和历史上在这个地点上出现的各种社会表现形式和发展过程。
这些景观的定性因素包括:土地使用和模式、空间组织、视觉关系、地形和土壤、植被以及技术性基础设施的各个部件,其中包括小型物件和建筑细节(路缘、铺路、排水沟、照明设备等)。
第九条特定背景下的当代建筑指出现在建筑历史环境中的所有重大的、有计划、有目的的干预,其中包括开放空间、新建筑、历史建筑及遗址的扩建或延展以及改建。
第十条近十年来,文化遗产的含义有所扩展,其解释更为广泛,引导人们认识到人与土地的共生共息以及人在社会中的作用。
这就要求在所辖范围内采取新的方式方法来保护城市,发展城市。
这种发展变化在国际宪章和建议书中还没有得到充分体现。
第十一条《维也纳备忘录》关于当代发展对具有遗产意义的城市整体景观的影响,其中的历史性城市景观的含义超出了各部宪章和保护法律中惯常使用的“历史中心”、“整体”或“环境”等传统术语的范围,涵盖的区域背景和景观背景更为广泛。
第十二条经过一段时间逐步有序的土地开发过程,通过城市化进程、融合环境和地貌条件、体现出相关社会的经济和社会——文化价值观,历史性城市景观获得了其独特的普遍意义。
因此,历史性城市景观的保护和保存既包括保护区内的单独古迹,也包括建筑群及其与历史地貌和地形之间在实体、功能、视觉、材料和联想等方面的重要关联和整体效果。
原则与目的
第十三条功能用途、社会结构、政治环境和经济发展的持续变化反映在对于传统历史性城市景观的结构干预上,这些变化可以看做是城市传统的一部分,这就要求决策者着眼于城市整体,采取前瞻性行动,并与其他参与者及利益相关者展开对话。
第十四条历史性城市景观内的当代建筑所面临的核心挑战是与发展态势协调互动,这一方面是为了推动社会经济的变革和发展,同时也是为了尊重传统城市风貌和城市景观。
生机勃勃的历史城市,特别是世界遗产城市,要求城市规划与管理政策将文物保护作为核心内容。
在这一过程中,绝不能损害历史城市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这种真实性和完整性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
第十五条历史性城市景观的未来要求决策者、城市规划者、城市开发者、建筑师、文物保护工作者、业主、投资者和相关公民之间互相理解,共同努力保护城市遗产,同时在考虑现代化和城市发展问题时应注重文化和历史因素,加强城市特征和社会凝聚力。
第十六条考虑到人类与周边环境之间的联系和地域归属感,一定要保证城市生活的环境质量,以促进城市经济繁荣,提高城市的社会和文化活力。
第十七条实际干预和功能干预主要关注的是在不损害历史城市结构与形式的特点和意义所
体现出的现有价值的情况下,改善生活、工作和娱乐条件,调整用途,以便提高生活质量和生产率。
这意味着不仅要提高技术标准,还要基于适当的目录和价值评估,以及增建高质量的文化表现形式,实现历史环境的复兴与当代发展。
保护管理的指导方针
第十八条决定对于历史性城市景观做出干预或在其中兴建当代建筑,一定要仔细斟酌,采用注重文化和历史因素的策略,与利益相关者进行协商,并借助专家的知识。
这样可以在尊重历史结构与建筑主体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的同时,在具体问题上采取正确行动,探究新旧建筑之间的空间环境。
第十九条深入了解某地的历史、文化和建筑,而不仅仅了解建筑物本身,是制定保护框架的关键所在。
应为建筑委员会提供城市规划理论以及类型学与形态学分析工具。
第二十条规划过程中的一个关键因素是及时发现机会,确定风险,保证发展和设计过程的均衡合理。
所有的结构性干预都立足于能够说明历史性城市景观的价值与意义的综合调查分析。
调查有序干预的长远影响和可持续性是规划工作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旨在保护历史结构、建筑主体及周边环境。
第二十一条考虑到基本定义(根据本《备忘录》第七条),城市规划、当代建筑和历史性城市景观的保护应避免所有形式的伪历史设计,因为这种设计形式既背叛历史,也否定当代。
不应该以一种历史观替代其他观点,历史必须是可以解读的,而通过高质量的干预措施使文化得以延续是我们的最终目标。
城市发展的指导方针
第二十二条道德标准、优质的设计与施工以及注重文化历史背景,都是规划过程的前提条件。
历史区域内的优质建筑应该适当考虑既有规模,特别是要考虑建筑体积和高度。
新的开发工程一定要尽量减少对重要建筑和考古遗存等重要历史要素的直接影响。
第二十三条可以通过城市规划和艺术设计来扩展历史城市内部及其周边的空间结构,这些空间结构是复兴历史城市的关键因素:城市规划和艺术设计可以彰显城市的独特历史、社会和经济脉络,并传诸后世。
第二十四条世界遗产的保护还包括公共空间的设计:应特别关注功能、规模、材料、照明、街道设施、广告和植物等多项内容,不一而足。
遗产区域内部的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必须包括各种相关措施,以尊重历史结构、建筑主体及周边环境,减轻道路交通和车辆停放造成的负面影响。
第二十五条城镇景观、屋顶景观、主要视觉轴线、建筑地块和建筑类型都是构成历史性城市景观特征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在更新问题上,历史性屋顶景观和原初的建筑地块是规划和设计的立足点。
第二十六条作为总的原则,比例与设计必须适应历史形态和历史建筑的特殊类型,清除值得保护的历史建筑核心区(“形式主义”)不是合理的结构性干预措施。
一定要谨慎从事,以确保世界遗产城市的当代建筑开发是对历史性城市景观价值的提升,并且把当代建筑开发限制在一定限度之内,以避免城市的历史性格受到损害。
方法和工具
第二十七条《实施世界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规定,世界遗产历史性城市景观内部的动态变化与发展的管理工作包括如下内容:利用科学的目录编写法,准确了解辖区以及具备遗产价值的各种要素,通晓“管理计划”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方法以及工具。
第二十八条历史性城市景观“管理计划”的制定与执行要求跨学科专家和专业人员的参与,并需要及时启动全面的公众咨询。
第二十九条历史性城市景观品质管理的目的是永久保护以及改善空间、功能、与设计相关的价值。
就此而言,应特别强调当代建筑与历史性城市景观的互相融合,应在提出当代干预议案的同时一并提交《文化或视觉影响评估报告》。
第三十条城市开发的经济利益应服从遗产保护的长远目标。
第三十一条历史建筑、开放空间和当代建筑可以彰显城市特色,从而极大地提升城市的价值。
当代建筑可以吸引居民、旅游者和资金,因而是有力的城市竞争工具。
历史遗产和当代建筑共同构成当地社区的资产,应为教育、休闲和旅游服务,确保这些遗产的市场价值。
建议
以下建议建议提交给世界遗产委员会和教科文组织:
1 对于已经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历史性区域,在审查遗产完整性所面临的任何潜在影响或既定影响时,应考虑本《备忘录》所表述的历史性城市景观概念和建议。
应制订计划,阐述历史性景观的具体保护措施,以巩固上述原则。
2 在审议历史城区时将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新遗产和遗址时,建议将历史性城市景观概念纳入申报和评估过程。
3 请教科文组织研究制定历史性城市景观方面新的推荐书的可能性,以补充和更新现有的
推荐书,其中要特别关注当代建筑与周围环境的协调问题,今后应将这个问题提交教科文组织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