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审定管理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区域试验包括预备试验、小区品种比较试验、抗性鉴定 试验和生产试验等。 一、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的重要性
1、区域试验结果是国家依法进行品种审定的依据
2、区域试验是促进育种成果转化和品种合理布局的需要 3、区域试验是种植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发展的基础性工作 4、区域试验审定是保护育种家利益和民族种业的重要措施
26
2、植物新品种权实施许可的种类
(1)独占许可
指被许可人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和时间期限内对授权品种 拥有独占使用权的一种许可。
(2)独家许可
指品种权人授予他人在一定条件下的独家实施授权品 种的权利,不向第三方授予实施该品种的权利。
(3)普通许可
指品种权人在规定地域范围和时间期限内,允许多方 同时生产、销售或使用同一授权品种。 27
UPOV协调和促进成员国之间行政和技术领域的合作, 制定基本法律和技术规则、交流信息。
7
1985年,我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993 年修订专利法,均未将植物新品种权放入保护。
1997年10月1日正式发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 品种保护条例》。
1999年4月加入UPOV,成为该联盟第39个成员国。
六、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的登记管理
非主要农作物品种实行省级登记制度:指除水稻、小麦、 玉米、棉花、大豆、油菜等以外的小杂粮、薯类、蔬菜、 果树、烟草、草类、中药材、花卉、食用菌等。 申请单位个人向省种子管理机构提供:
(1)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申请表 (2)选育或引进技术报告和推广情况报告
42
第三节
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
23
六、品种权期限、终止和无效
1、品种权的期限
自授权之日起,藤本植物、林木、果树和观赏树木为20 年,其他植物为15年。
2、品种权的终止 (1) 品种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品种权的 (2) 品种权人未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3) 品种权人未按照审批机关的要求提供检测所需的该 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的 (4) 经检测该授权品种不再符合被授予品种权时的特征 和特性的
(3)有明确的请求事项和具体事实、理由 (4)属于受案农业行政部门的受案范围和管辖 (5)在诉讼时效范围内(2年) (6)当事人没有就该品种权侵权案件向人民法院起诉
31
3、申请处理的品种权侵权案件应提交的材料
请求书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1)请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的,代理人姓名和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2)被请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3)请求处理的事项、事实和理由。请求书应当由请求人签 名或者盖章。
(一)植物新品种权的概念 植物新品种: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 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 当命名的植物品种。 植物新品种权:完成育种的单位或个人对其授权品种享 有排他的独占权。
10
(二)植物新品种权的归属 1、职务育种品种权的归属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 所完成的职务育种,植物新品种的申请权属于该单位。
第三章 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审定管理
第一节 植物新品种保护
第二节 国内品种审定管理 第三节 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 第四节 国外农作物品种登记和管理 第五节 农业知识产权概述
1
甜糯玉米
特长高产玉米
高产白玉米
2
新品种
抗旱水稻 高产小麦
高产棉花
3
油桃、水蜜桃、 黄皮甜瓜、网 纹甜瓜、大樱 桃、桑葚
4
高产优质蔬菜
(二)受理
39
三、品种试验
1、区域试验对品种丰产性、适应性、抗逆性和品质等农艺 性状进行鉴定;在同一生态区不少于5个试验点,重复不少 于3次,不少于2个生产周期。
2、生产试验对品种的丰产性、适应性、抗逆性进一步验证, 总结栽培技术;在同一生态区不少于5个试验点,一个试验 点面积不少于300平米,不大于3000平米,一个生产周期。
15
四、品种权的申请和受理
(一)品种权的申请 1、审批机关 国家农业部、林业局
2、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书内容:1)新品种的暂定名称、2)新品种属或者 种的中文名称和拉丁文名称、3)培育者姓名、4)申请人 姓名、地址、联系电话等、5)申请人的国籍、6)新品种 培育起止日期和主要培育地
16
说明书内容:
4、品种权侵权案件的受理和审理
(1) 案件的受理
(2) 案件的审理
32
33
34
35
第二节
一、品种审定机构
国内品种审定管理
1、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委 员会
2、由科研、教学、生产、推广、管理、使用等方面的9-13 位专家组成品种审定委员会;
3、并设立主任委员会,由品种审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各审定小组组长、办公室主任组成。
14
(6) 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适当的名称,并 与相同或者相近的植物属或者种中已知品种的名称相区别。
不得用于品种命名: 1)仅以数字组成; 2)违法法律或者社会公德或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3)以国家名称命名的;
4)以县级以上行政地面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面;
5)政府组织或者其他国内外知名组织等
24
3、品种权的无效宣告
被宣告无效品种权视为自始不存在;实施的许可合同、 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造成他人损失应当理赔。
25
七、植物新品种权的实施、限制和侵权保护
(一)植物新品种权的实施
1、植物新品种权实施的含义 品种权人将以获得的品种权新品种用于农业生产,从而 获得经济回报;许可他人实施品种权,只是使用权的有偿 转让。
38
3、申请品种审定的申请书内容
(1) 申请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号码、 传真、国籍。
(2) 品种选育的单位或个人
(3) 作物种类的品种暂定名称 (4) 建议的试验区域和栽培要点 (5) 品种选育报告,包括亲本组合以及杂交种的亲本血 缘、育种方法、世代和特性描述。 (6) 品种(含杂交种亲本)特征描述以及标准图片
43
二、我国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的管理
(一)国家级品种区域试验
(二)省级品种区域试验
44
三、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的实施
(一)参试品种 参加国家级品种区域试验的品种一般是由各省级种子 管理部门推荐的以通过审定或经过试验表现优良品种,或 者是登记备案,各育种单位直接向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 中心良种繁育处申报的品种。 (二)试验的安排 1、试验年限 不少于2个生产周期的区域试验和一个生产周期的生产 试验。 2、试验组别 按作物品种分成不同组别,如普通玉米组、特用玉米组
(三) 植物新品种权的侵权保护 假冒授权品种行为是指下列情况之一: (1) 印制或者使用伪造的授权品种证书、品种权申请号、 或者其他品种权申请标志、品种权标志。 (2) 印制或者使用已经被驳回、被视为撤回或者撤回的 品种权申请的申请号或者其他品种权申请标志 (3) 印制或者使用已经被终止或者被宣告无效的品种权 证书、品种权号或者其他授权品种标志。 (4) 生产或者销售冒充申请或者授权品种名称 (5) 销售授权品种未使用其注册登记的名称的 (6) 其他足以使他人将非品种权品种误认为品种权品种 的行为
(2) 繁殖材料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植物检疫 。
(3) 申请人送交的繁殖材料数量少于农业部植物新品种 保护办公室规定的,保藏中心或者测试机构应当通知申请 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补足。
19
4、不予受理的品种权申请文件 (1)缺少请求书、说明书或者照片之一的 (2)未使用中文的 (3)不符合规定格式的
5
新品种
6
第一节
植物新品种保护
一、植物新品种保护概述
植物新品种权属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范畴,是知识产权 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核心。 1930年美国出台植物专利法,1931年授予了第一个植 物专利。
1961年,法国、德国、比利时、意大利和荷兰等国签 署了日内瓦公约,组建了“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 (UPOV),1968年随着公约在3个国家批准后,UPOV正 式成立。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二章 品种权的内容和归属 • 第三章 授予品种权的条件 • 第四章 品种权的申请和受理 • 第五章 品种权的审查与批准 • 第六章 期限、终止和无效 • 第七章 罚 则 • 第八章 附 则 共四十六条,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植物新品种权和品种权的归属
40
四、审定与公告
(一)初审 召开审定小组会议,2/3以上委员到场有效,赞成票超过 该专业委员会委员总数1/2以上的,通过初审。
(二)审定
通过初审品种,推荐主任委员会审核,审核同意的,通 过审定;由品种委员会编号,颁发证书,同级农业行政主 管部门公告。
41
五、监督管理
未经申请人同意,不得随意扩散申请者申报品种的种子; 承担品种试验的单位弄虚作假,取消试验资格。
29
八、品种权的费用管理
按照有关规定,向农业部缴纳申请费、审查费、年费 和测试费等。
30
九、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件处理规定
1、品种权侵权案件处理部门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部门负责处理本行政辖区内 品种权侵权案件。 2、申请处理的品种权侵权案件应具备的条件 (1)请求人是品种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2)有明确的被请求人
(二) 植物新品种权的限制
下列条件,不需要品种权人许可:
(1)利用授权品种进行育种及其他科研活动 (2)农民自繁自用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农业部可以作出生产、销售等实施 新品种强制许可的决定:
(1)为了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需要
(2)品种权人无正当理由自己不实施,又不许可他人以合 理条件实施的 (3)对重要农作物品种,品种权人虽已实施,但明显不能 满足国内市场需求,又不许可他人以合理条件实施的 28
2、非职务育种品种权的归属
品种权属于个人
11
3、委托育种或者合作育种品种权的归属 按合同约定;无约定的按共同完成育种的单位或者个人
4、植物新品种的申请权和品种权的转让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一个新品种申请品种权的, 属于最先申请人;同时申请的,授予最先完成育种人。 申请权和品种权可以依法转让。
12
17
3、植物新品种繁殖材料的要求 申请人送交的繁殖材料应当与申请文件中所描述的该 植物新品种的繁殖材料相一致,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 不得遭受意外的损害和药物的处理。
(2) 无检疫性的有害生物。
(3) 送交的繁殖材料为种子的,种子应当是最近收获的。
18
送交繁殖材料的时间、数量和其他质量要求应当符合以 下规定: (1) 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通 知之日起3个月内送交繁殖材料。
三、授予植物新品种权的条件
(1) 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属于国家植物品种保 护名录中列举的植物属或者种。
13
(2) 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新颖性。
(3) 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特异性。
(4) 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一致性。
(5) 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稳定性。
1、依据申请文件、其他书面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委托指 定测试机构进行测试或考察
2、符合要求的授予品种权、颁发品种权证书,并予以公告; 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驳回,通知申请人。
22
(三)品种权的复审 1、驳回品种权申请的复审 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提出 复审
2、宣告品种权无效和新品பைடு நூலகம்更名的复审
(4)文件未打印的
(5)字迹不清或者有涂改的 (6)缺少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的
20
(二)受理 按规定,符合要求的审批机关应当予以受理,明确申请 日、给予申请号。
21
五、品种权的审查批准
(一)品种权的初审 1、是否属于品种保护名录列举的范围 2、是否符合新颖性 3、命名是否适当
(二)实质审查
1)新品种的暂定名称
2)新品种属或者种的中文名称和拉丁文名称 3)育种过程和育种方法 4)对新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的详细说明 5)栽培技术的说明等
新品种照片要求:1)说明品种的特异性;2)彩色照片, 或特定条件的黑白照片;3)照片规格8.5cm*12.5cm或者 10cm*15cm;4)照片的简要文字说明。
36
二、品种审定的申请和受理 (一)品种审定的申请 1、申请人 中国单位或个人可以直接申请;
外国人或国外企业单位,需要委托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国 种子科研、生产、经营机构代理。
37
2、申请审定的品种应具备的条件
(1) 人工选育或发现并经过改良 (2) 与现有品种(本极品审会已受理或者审定通过的品 种)由明显区别 (3) 主要遗传性状相对稳定 (4) 形态特征和生物学特性一致 (5) 具有适当的名称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