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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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摘要: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建立,对推动我国农业生产的发展发挥着巨大的作用,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农业科技的进步,现有的品种保护制度已明显不适
应品种保护工作的需求。为加快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的发展,建议在立法层
面上,将现行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上升为植物新品种保护法,建立植物新品种
保护与植物新品种审定有关信息资源共享的制度,将新品种保护中的特异性、一
致性和稳定性的测试内容融合到品种审定的测试中去,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根
据品种审定的测试数据进行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的审查,以加快审批、授权
的速度,提高授权质量。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system of the Protection of New Varieties of Plants, promoting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plays a huge role, with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progress of agricultur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the existing
variety protection system has obviously not suited to the demand for variety protection
work. In order to speed up the development of the work of the Protection of New Varieties
of Plants, recommendations on the legislative level, the increase in the existing
Regulations on the Protection of New Varieties of Plants for the Law on the Protection of
New Varieties of Plants, and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Protection of New Varieties of Plants
of New Varieties of Plants validation system for the sharing of information resources,
distinctness, uniformity and stability of the protection of New Varieties of test content
integration variety Approval testing for distinctness, uniformity and stability of the
review of the Office for the Protection of new Varieties of Plants variety Approval of test
data, in order to speed up the approval, the authorized speed, increase the authorized
quality.
关键词:植物新品种保护品种权问题对策
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规定,品种是指经过人工选育或者发现并经过改良,形态特征和生物学特性一致,遗传性状相对稳定的植物群体。作为人类智力劳动成果和重要的生产要素,新品种在农业增产、增效和品质改善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植物新品种实施保护,是当今世界的潮流和人类文明的标志。
为了保护植物新品种权,鼓励培育和使用植物新品种,促进农业、林业的发展,国务院于1997年颁布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正式启动了我国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标志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农作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在激励育种创新、优化资源配置、促进成果转化、保障农业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1 品种保护制度日趋完善,组织体系初步建成
1.1 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及组织体系的建立
1997年4月30日,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的行政法规,它明确了品种权的内容、归属、申请程序和授权条件及侵权的处理办法等。1999年4月23日,我国正式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1978年文本,成为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即International Un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New Varieties of Plants)第39个成员国。此后,陆续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和林业部分。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并由农业部和国家林业局分别负责农业和林业新品种的申请、审查、测试、授权等方面的工作。在农业方面,农业部还先后制定了《农业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件处理规定》、《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代理规定》、《农业植物新品种测试指南研制管理办法》、《“十一五”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发展规划实施方案》以及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制定的《审查指南》等规章制度;可以说,我国已经基本完成了关于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立法任务。
1.2 全面建成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技术支撑体系
农业部在全国建立了1个测试中心和14个测试分中心,建立了植物新品种保藏中心,组建了审查和测试专业人才队伍,先后公布了八批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使农业植物保护范围达到80个属或种;组织研制完成了玉米、水稻等102种植物新品种测试指南(DUS 测试指南)和部分植物新品种DNA 快速检测技术标准。
2 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现状分析及存在的问题
在实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和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以来的十多年间,我国的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事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取得了长足发展,在激励育种创新、提升种子产业核心竞争力和服务现代农业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2.1 新品种保护制度的认知度不断提高,申请数量大幅度上升
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建立与实施调动了全社会育种创新的积极性,新品种研发活跃,品种权的申请量和授权量快速增加,据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数据,从1999年起,截至2010年7月31日,我国受理植物新品种权累计申请量达到7144件,授权量达到3251件;申请人范围涵盖国内30个省市自治区和14个国家。其中,1999年的申请量仅115件,2009年攀升到992件,较上年增长14%,创历史新高。自2004年以来申请量一直位居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成员第四位。
2.2 授权品种已成为促进粮食增产的主要力量
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实施加速了新品种的选育速度,新品种层出不穷,实施《条例》后五年与实施前五年相比,水稻、玉米、小麦、大豆、油菜、棉花六大作物的审定品种总量增长了96.63%,年均增长19.33%;在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推动下,各级农业部门积极为农业知识产权转化搭建平台,促进了自主知识产权新品种的实施。据对2009年推广面积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