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知识点总结之法律推理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法理学知识点总结之法律推理

导语:笔者对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的八大部门法的重要知识点和经典例题进行了汇总,希望能够给小伙伴们提供一点帮助。由于内容太多,所以每篇文章只有一两个知识点,如有需要可以关注笔者系列文章。

一、法律推理的概念、特点

(一)法律推理的规则

法律推理就是指法律人在从一定的前提推导出法律决定的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推论规则。(二)法律推理的特点

1.法律推理是以法律以及法学中的理或理由为依据的。

2.法律推理受现行法律的约束。法律的正式渊源或非正式渊源都可以成为法律推理中的“理由”。

3.法律推理是一种寻求正当性证明的推理。

法律推理的核心主要是为行为规范或人的行为是否正确或妥当提供正当理由。法律推理所要回答的问题是:规则的正确含义及其有效性是否正当的问题,当事人是否拥有权利、是否应有义务、是否应负法律责任等问题。

二、法律推理的种类

(一)演绎

司法中的三段论是直言三段论,直言三段论由三个直言成的演绎论证,其中包含且仅包含三个词项,每个词项在其构成命题中出现两次。

1.大项、小项和中项。

(1)任何论证都是由命题构成的,所谓命题是人们通常使用陈述句所断定的东西。(2)谓项也称谓词,简单判断中表示事物的性质或事物之间的关系的概念。如命题“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中的“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就是谓项,而按劳分配是主项,也叫主词。

【示例】

2.三段规则和三段论谬误。

规则1 避免四项

一个有效的标准式直言三段论必须仅仅包含三个项,在整个论证中,每一个项都须在相同的意义上使用。否则将会导致四项谬误。

【示例:四项谬误】

规则2 中项至少在一个前提中周延

如果命题述及一个词项所指称的全部对象,则该项在命题中就是周延的。如果中项在两个前提中都不周延,推出结论所需的词项关联就不能建立。这种情形叫中项不周延谬误。【示例:中项不周延】

规则3 在结论中周延的项在前提中也必须周延

述及一个类的全部对象,比述及其中的某些对象要断定更多。所以,如果三段论前提中不周延的项在结论中周延,也就是结论断定了比前提更多的东西。但是,有效的论证要求前提必须能逻辑地推出结论,结论绝不能比前提断定得更多。可以说,在结论中周延而在前提中不周延的项说明结论超出了前提,跑得太远了。这种谬误叫作不当周延。不当周延有两种形式:大项的不当周延(非法大项)和小项的不当周延(非法小项)

【示例:非法大项】

【示例:非法小项】

规则4 避免出现两个否定的前提

任何否定的命题都否认类的包含关系,断定一个类的部分或者全部被排除在另一个类的全体之外。但是由两个断定这种排斥性的前提中不能得出结论中的联系。因此,不可能是有效的论证。这种错误叫作排斥前提谬误。

【示例:排斥前提谬误】

规则5 如果有一个前提是否定的,那么结论必须是否定的

肯定的结论只能由两个肯定的前提得到,违反这条规则的错误叫作从否定推肯定的谬误。【示例:从否定推肯定的谬误】

规则6 两个全称前提得不出特称结论

【示例:存在谬误】

(二)归纳

1.归纳的概念

(1)归纳(统计)三段论

(2)归纳概括

2.归纳推理的规则

3.归纳推理与演绎推理的区别

(1)演绎推理具有必然性:前提为真,结论必然为真。

(2)纳推理具有或然性:前提为真,结论不一定成立。

4.法律适用中运用类比推理应该遵循的规则:

除了所列举事例或案例具有足够的代表性,累计经验中的事例或案例数量越大,推理所得的结论正确的或然性就越高。

(三)类比

1.类比的基本结构

【示例】

2.法律实践中的类比推理

【帆哥提示】

(1)类比推理是英美法系法庭推理的基本工具之一。法官不是事先摆出严格的法规,他们往往这样推理,因为两个案件——早先已判决的案件和手头上待判决的案件——有相同的特点,他们应当具有相同的判决结果。例如,一旦做出不能禁止3K党发表言论的判决,那么法庭可能通过类比论证而得出不能禁止纳粹党游行的结论。通过判例的论证一旦做出,人们将确定和强调以前的案子和手头案件之间的类似的那些特点。

(2)在民事法律裁判中,可以用类比推理的方法来填补法律的空白。但是如果在刑事案件中进行类比推理则违背了罪刑法定原则,因而现代刑法禁止对刑事被告不利的类比推理。

(四)设证

【睿哥提示】

(1)设证推理是已知结果经由已被证实的规则去寻找原因,但是导致某一结果的原因往往不止一个,我们只是假定了其中一个最有可能的原因,故设证推理具有或然性。(2)设证推理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因为我们首先遇到的是案件的结果,要寻找导致案件发生的原因必须进行设证。

【真题示例】

1.李某因热水器漏电受伤,经鉴定为重伤,遂诉至法院要求厂家赔偿损失,其中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庭审时被告代理律师辩称,一年前该法院在审理一起类似案件时并未判决给

予精神损害赔偿,本案也应作相同处理。但法院援引颁布的司法解释,支持了李某的诉讼请求。关于此案,下列认识正确的是(2015/1/89,不定项)

A.“经鉴定为重伤”是价值判断而非事实判断

B.此案表明判例不是我国正式的法的渊源

C.被告律师运用了类比推理

D.法院生效的判决具有普遍约束力

【分析】“经鉴定为重伤”,是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因而属于事实判断。故A项的表述错误。

判例是我国法律的非正式渊源,对法官裁判案件有说服力而无约束力,故B项的说法正确。

律师把自己代理的待裁判案件与原有判例进行比较,属于类比推理。故C项的说法正确。法院生效的判决仅对案件的当事人有约束力,法院的裁判文书属于非规范性文件,无普遍的法律效力。故D项的说法错误。

2.在宋代话本小说《错斩崔宁》中,刘贵之妾陈二姐因轻信刘贵欲将她休弃的戏言连夜回娘家,路遇年轻后生崔宁并与之结伴同行。当夜盗贼自刘贵家盗走15贯钱并杀死刘贵,邻居追赶盗贼遇到陈、崔二人,因见崔宁刚好携带15贯钱,遂将二人作为凶手捉拿送官。官府当庭拷讯二人,陈、崔屈打成招,后被处斩。关于该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6/1/12,单选)

A.话本小说《错斩崔宁》可视为一种法的非正式渊源

B.邻居运用设证推理方法断定崔宁为凶手

C.“盗贼自刘贵家盗走15贯钱并杀死刘贵”所表述的是法律规则中的假定条件D.从生活事实向法律事实转化需要一个证成过程,从法治的角度看,官府的行为符合证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