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后西方城市规划理论的发展演变与核心内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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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尼格尔泰勒的《1945年后西方城市规划理论的流变》有感
该书回顾分析了西方战后城市规划理论的发展,讨论了伴随其间的城市规划思想的重大转变包括对城市规划从设计到科学的认知转变,以及对城市规划者从技术专家到协调者的认知转变。
该书作者首先从什么是“城市规划理论(town planning theory)”入手,在指出其概念内涵至今仍处于争议之中后,认为其关键是对“城市规划”的本质进行全面或一般性的揭示。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指出,用以支撑城市规划的重要一般性理论(general theory)应当包括3个核心内涵:良好质量的城市环境的构成元素是什么?在什么样的条件下最有可能实现这样的城市环境?如果公共部门的城市规划是其中的条件之一,那么它应该怎么办?实际上,该书正是以对这些问题的主流认知进展为内在线索,回顾分析了战后西方城市规划理论的发展并确定了不同的历史阶段。该书包括4个部分共9个章节,其中前3个部分主要以英国为主论述了西方战后城市规划理论发展的3个历史阶段,而第4部分则是该书作者在整体层面上的分析和评价。
1 早期的战后城市规划理论
直至1960年代中期是西方战后城市规划理论发展的早期阶段,同样也是西方城市规划发展的黄金时期。此时关于城市规划概念内涵的主流认知主要包括3个方面:①仍然延续了战前甚至直至欧洲文艺复兴时期的物质规划观点,认为城市规划是对物质环境的规划,并因此与社会规划和经济规划区分对应;②以设计为核心的观点,实质上是将其视为建筑设计的扩大化;③与以上观点相对应,认为城市规划工作应该象建筑师或者工程师那样,为城市土地使用和空间形态的构架提供具有同等精细程度和终极状态意义的统领规划或详细蓝图等成果。与以上概念内涵认知紧密联系的,则是将城市规划视为技术活动而不是政治活动,或者至少认为其本身不带有任何特定政治价值观或评判的观点。同期的城市规划理论因此主要集中在城市设计方面,城市规划实践也主要由建筑师主导完成。
这一时期的城市规划理论和实践主要由规范理论主导,重点关注于应该创造什么样的城市环境,以及如何实现相应的城市规划方案两个方面。在价值观方面主要形成了4个广为接受的思想原则:①认为应以乌托邦综合的方式去规划和发展城市,也就是希望能够通过物质和设计的城市规划将所有的问题都一揽子解决,并且普遍抱有进步思想,认为应当将历史发
展形成的现状城市进行全部或大部分清理,为新的城市发展让路;②对未来城市抱有渴望乡村田园景象的反城市美学思想;③主张适应现代汽车交通方式的城市分散发展和道路依交通性质分类的原则,以及对城市土地进行简洁明确的功能分区、并以能够自给的乡村般自治社区为基本单元建构树状结构的城市结构观点;④建立在“一致认同”的假设基础上,认为城市规划目标是特定的公共利益,城市规划实践是实现规划目标的技术过程,而规划蓝图则是实现规划目标的重要方式,城市规划理论为此主要集中在对城市选址、规模与布局、城乡平衡、以及内部结构的研究等方面。
这一时期的城市规划理论既与战前20世纪前半段的乌托邦理想有着紧密渊源,又与西方国家发展的时代背景紧密联系。首先,战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正经历着经济高增长率和高就业率的发展时期,物质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人们热衷于对“富裕社会”的讨论,对未来发展的乐观主义充斥社会;其次,在关系城市发展的社会思潮方面,主要表现为保守思想和激进思想的共存特征。一方面,二战的胜利鼓舞了社会的勇气和自信,使人们普遍相信由政府实施更多的干预和规划不仅能够带来战争的胜利,也能够带来和平发展中的胜利,并因此在政治领域内形成了广泛的“社会民主的一致认同”特征;在经济发展领域,保留市场资本主义的同时公共部门实施了更多干预,并因此形成了混合经济的发展格局;在土地领域,国家保持了对土地发展的控制权的同时又允许市场调节的私人土地和房产所有权;另一方面,主要由于对维多利亚时代以来的城市工业发展与沉闷生活的厌烦,中产阶级中产生了对传统乡村田园诗般环境和生活向往的保守思想;此外,在战后乐观主义的主导下,人们普遍相信能够建设更为美好的未来而无须依托传统,并因此广泛接受了激进的现代主义建筑和城市设计思想。
然而,自1950年代末期之后,早期城市规划理论和实践就已经开始逐渐受到全面批判和冲击,主要包括,对其缺乏对城市现象多样性和复杂性全面和深入认知的批判、对其假设物质环境能够决定社会生活质量的物质决定论的批判、对规划者自以为了解社会需求并因此以技术标准替代价值判断的批判、对大规模清除城市贫民窟和建设新城过程中的重视物质环境而忽视社会问题的批判、对蓝图规划过于详细以致不能适应城市发展变化需要并因此可能不合理地侵犯了一些地区的发展权利的批判等诸多方面,并由此推动了城市规划理论的新发展进程。
2 1960年代的城市规划理论
1960年代是西方城市规划理论发展的重要转折时期,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转变趋势,分别是将城市规划视为系统和理性过程的视角,以及政治过程的视角。
系统视角可以追溯到20世纪初期Geddes的“调查——分析——规划”理论思想,但直至1960年代才被大多城市规划者作为革命性思想所接受,并因此显著冲击了此前以物质和设计为核心的思想和理论基础。系统视角认为城市是一个复杂的整体,是不同土地使用活动通过运输或其它交流中介连接的系统,城市内的不同部分是相互连接和相互依存的,而城市规划实际上就是进行系统的分析和控制。由此,①进行城市规划前必须首先进行系统调查以了解城市是如何运行的;②由于系统内的任何部分改变都将影响到其它部分,因此应当对新发展可能对其它地区和活动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估(evaluate),这与早期基于设计和美学的规划审查主张显著不同;③由于城市系统是动态和不断变化的,城市规划应当对城市演变进行动态监控、分析和干预,并因此应当更具弹性和便于调整,并因此反对终极状态式的蓝图规划;④城市规划也不再被认为是设计和物质规划的技术,而更多地涉及到社会和经济的规划要求。系统思想和理论的出现在回应了针对早期阶段城市规划理论和实践的主要批判同时,又响应了这一时期的计量革命发展。人们希望这一革命能够象对地理学的发展那样,为城市规划的发展带来新希望,而城市规划理论也因此由早期阶段主要以建筑理论为基础转向以区位理论为基础。
理性过程视角主要来源于决策理论,又与两个重要时代背景有关:①在国家政治追求社会民主的情况下,政府在管理和决策过程中更加注重多方合作,而技术专家的建议在政府管理经济和实施国家福利等方面也开始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②则与新的科学信念有关,即认为决策过程同样可以应用科学研究的方法;而Popper(1963)提出的“假设——证伪”是科学发展途径的思想也对这一时期的理性过程视角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理性过程视角将城市规划视为一种专门的方法,用以发现那些实现目标的政策,以及为此所应当采取的行动,而与城市规划的目标无关,并由此发展形成了包含5个主要阶段[2]的城市规划理性过程理论。
该书作者认为,尽管系统理论和理性过程理论有着共同的前提假设并经常不被严格区分,但它们实际上有着显著的差异。总体上,它们共同将城市规划奠定在科学的假设基础上,并因此显著有别于早期阶段的艺术假设基础;它们都建立在认为规划有益的信念基础之上,认为可以通过理性的理解和相应的控制行动不断改善人们的生活水平,这与现代主义和自18世纪以来的科学信念,以及战后的乐观主义紧密联系,并因此与早期阶段的城市规划理论有着共同的理念基础。两者的显著区别在于,系统理论关注的是规划活动的目标,因此是实质性的规划理论;而理性过程理论关注的是规划活动的过程或程序,因此是程序性的规划理论。由此,前者属于Faludi所说的规划中的理论,后者则属于规划的理论。
政治过程视角是另一显著转变趋势。战后主流理论观点一直将城市规划本质视为专门技术,但早期阶段的激进现代主义和乌托邦综合方式的城市规划实践引发了广泛的公众抗议活动,并因此导致对城市规划本质的进一步反思。人们开始意识到“需要什么样的环境”实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