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行政案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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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行政案件范文
封面新闻记者吴柳锋见习记者钟晓璐
采石场非法占用林地47.85亩,邻水县林业局怠于履职,导致被破坏的森林资源未被恢复。
近日,全省第二例行政公益诉讼案宣判。法院判决确认邻水县林业局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其继续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恢复被破坏的森林资源。
庭审现场。
林地被采石场破坏检察院状告林业局
去年,广安邻水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xx年3月,通过竞拍方式,蒋某某取得邻水县华蓥乡旭升石灰岩矿采矿许可权,随即注册成立“邻水县华蓥乡旭升采石场”,成为采石场法定代表人。
xx年3月,谢某某通过内部承包方式参与经营该采石场。承包经营期间,在未办理任何手续情况下,谢某某擅自组织人员在该乡作坊沟村修建公路和揭盖山采石,非法占用林地47.85亩。后来,
谢某因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追究刑事责任。但邻水县林业局未采取任何措施对被破坏的森林资源进行恢复。
去年10月18日,邻水县检察院向邻水县林业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采取有效措施,恢复被破坏的森林资源。去年11月10日,邻水县林业局回复检察院称,已向采石场法定代表人送达责令恢复通知书,要求其在xx年12月31日前恢复被破坏的林地及森林资源。
之后,邻水县检察院发现,被破坏的林地及森林资源仍处于未恢复状态,遂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据了解,该案是四川省广安市检察机关提起的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也是全省第二例行政公益诉讼案。
森林被破坏的现场图。
未依法履职邻水县林业局被判败诉
今年7月13日,该案由广安市前锋区法院在邻水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该案的庭审,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检察院检察长出庭公诉,邻水县林业局局长到庭应诉。出庭检察人员依法宣读了行政公益诉讼起诉书,并就案件争议焦点进行了举证质证和庭审辩论。
记者了解到,为提升司法公信力,庭审当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近40家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到场旁听。同时,邻水县人民检察院也对该案进行了现场直播。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邻水县林业局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其继续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恢复被破坏的森林资源。
广安市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处处长雷景辉说,该案中,林业局虽向采石场送达责令恢复通知书,但根据xx年1月1日实行的《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可以向法院申请行政强制执行或者代为代履行。根据第五十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这句话问的有问题,林业工人是人、怎么能是工种呢?
没有好的为法,我的案子就是, ___胜诉判决,申请执行,先终本,后恢复,又被法院驳回执行申请,只有坚持继续告,哪有什么公平公正。法院,地方政府,行政机关都是一起的,它们的想法就是让你赢了官司也拿不到赔偿,官赖。
若生效的行政判决/行政裁定,确有错误,并符合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请求抗诉。再审案件,生效的判决/裁定,因确有错误,再审产生途径有三。当事人申请。___发现。人民检察院发现。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当事人可以向___申请/申诉。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请求检察建议/请求抗诉。这样, ___/人民检察院,才会发现成为可能。法律依据为宪法第41条/(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请结合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参见行政诉讼法第90条、第91条、第92条、第93条。仅供参考!
林业职工、国家森工总局编制、国家在编制、这几年谁着国土资源、天然林保护工程、到至一些林业国企、职工双双下岗、、>无生活之、希望得到各级政府的关怀、与支持、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_努力解决职工贫困问题……做好、落实……、
简单的说刑事案件是‘’官告民"的案件,而行政案件是俗称的‘’ ___"的案件。
一,刑事案件,是违反刑法危害国家领土主权丶颠覆政权,破坏国家社会秩序和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严重危害社会的,刑法规定为犯罪,并规定由法定的公、检、法按刑诉法处理的案件叫刑事案件。其特点:本质是危害社会的行为,由刑法按照犯罪加以规定,由侦查机关侦结检察机关以“国家原告"的身份提起控告,法院处理的结果是判刑、没收财产、剥奇政治权利。整个刑事案件处理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原则,即检察院举证义务原则。
二,行政案件,俗称‘’ ___",是指国家机关在行使国家职权过程中,公民或法人认为国家机关违反法律规定应当批准或赋予某种资格、特别许可而不予批准的,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违法侵犯公民法人合法的人身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名誉权、以及合法的财产权等权利。由行政相对人的公民法人作为原告,国家机关作为被告,请求法院审理后确认行政违法丶撤销具体行政行为、责令行政机关履行行政义务批准法律赋予公民法人的资质资格。特点是:国家侵犯了公民法人的合法权利,公民为原告国家机关为被告,法院审理适用《行政诉讼法》,举证责任实行由被告举证的“举证责任倒置"的证据原则。
据我所知林业部门参与执法的有:林业站、森防站、检查站、林政、森林公安等,他们都有执法权。目前除过森林公安人事归公安局,业务归林业局领导,剩下的归林业局直接领导。
我们可以看出现在的局面是多头执法,有利可图抢着管,无利就推诿扯皮,所以国家规划成立森林执法大队,将森林公安划归公安局,其它剩余执法力量统一整合,拧成一根绳即能提升办事效率,工作也不好推诿。这个现在处于设想阶段,还没有试点,更谈不上全面推开。
目前情况除过森林公安是行政单位,其他都是林业局下属事业单位,在这次事业单位改革中,都被划为了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全额财政。据说要是整合森林执法力量,成立森林执法队,这个单位可能要参公,那你们就有福了。
其实就算参公,这几个单位整合人数最少在100人左右,全部参公不现实,基层就是这现状,单位参公,不代表全部人员参公,只是一小部分人,最后祝你好运。
临聘人员就是所谓的合同工,此次国有林场改革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