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责任制

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责任制
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责任制

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责任制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县粮食行政执法活动,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依法履行社会粮食流通安全监管职责,根据《行政许可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407]号令)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国粮检[2004]230号)的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粮食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所规定的法律责任,逐级分解到各职能股、室和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责任制。

第三条本责任制由粮食局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责任制和粮食局行政执法职能部门(股、室)责任制构成;各职能部门(股室)应将本责任制规定的责任分解到具体岗位,明确粮食行政执法人员工作职责,切实履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所赋予的职责。

第四条粮食局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责任制

(一)组织学习、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组织起草制订有关粮食流通监管和应急保供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二)组织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有关工作。

(三)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体系建设;组织制订全县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计划并监督执行。

(四)审核批准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事项;审核批准法定权限内的粮食违法行为的立案调查、行政处罚决定;在法定权限内签发或授权签发粮食行政许可类文件;对本系统的行政执法行为承担行政和法律责任。

(五)主持或授权主持由粮食局召集的行政处罚听证;主持或授权主持粮食局召集的行政复议;参加或授权参加其它机关召集的行政复议和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应(六)组织实施对粮食局粮食行政执法工作评议考核奖惩工作。负责受理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对辖区内粮食行政执法违规、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

(七)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开展粮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政策法规股行政执法责任制

(一)执行有关国家粮食流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负责起草有关粮食流通监管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并贯彻实施;在执法过程中文明执法、依法行政。

(二)研究提出全县粮食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意见,拟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并具体执行实施;完成上级下达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任务。

(三)依法对全县的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粮食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全县地方储备粮库存的数量、质量、品种及储存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全县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监督检查。

(四)协调组织对辖区内粮食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审核、讨论;协调组织本机关召集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根据授权参加其它机关召集的行政复议和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应诉。

(五)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有关粮食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和处罚。

(六)负责授权范围内的粮食收购资格认定和许可工作,认真审核粮食收购资格申请材料,组织实地验收,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

(七)负责受理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对粮食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

(八)负责起草粮食行政执法工作报告和总结,做好行政执法相关文件和案卷的备案保存工作。

第六条调控股行政执法工作责任制

(一)负责贯彻实施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负责全县粮食收购、销售、储存企业(个体工商)经营台账的建立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分析工作,认真做好全县社会粮食供需平衡统计汇总上报和粮食经营业主的档案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县粮油价格监测统计调查工作,按上级要求报送当期价格报表,并做好市场粮油价格预警分析与监测工作。

(四)负责对全县地方储备粮轮换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县军供粮油供应和农村用粮供应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五)配合参与政策法规股搞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与购销调控业务有关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第八条办公室行政执法工作责任制

(一)负责组织实施粮食局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相关工作安排和部署,将具体工作落实到各责任部门,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有关粮食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宣传普及工作。

(三)负责有关粮食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咨询服务工作。

(四)协同制订有关粮食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组织政策法规股、调控股开展粮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五)负责处理上级和相关职能部门规范性文件登记备案工作。

(六)负责做好本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上报备案工作;负责对规章文件的清理工作;负责粮食行政执法各项配套制度建设并贯彻实施。

第九条本责任制自印发之日执行。

小度写范文关于2019年度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工作情况的报告模板

关于2019年度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工作情况的报告市粮食安全考核工作组办公室:为了全面落实粮食安全生产,切实保障粮食安全,我镇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不断巩固和提高全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落实地方粮食储备。根据射粮安办发〔2019〕6号《关于开展2019年度射洪县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自查,考核分100分,自评得分96.5分。现将2019年度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工作的情况报告如下:一、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工作开展情况(一)加强领导,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镇党政领导高度重视粮食安全生产工作,年初对粮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该工作由镇长亲自主抓,分管农业副镇长具体抓粮食安全生产工作,由农业服务中心负责落实相关日常工作,与各村(居)委会签订了《助农增收目标责任书》,分解全镇目标任务,把计划任务分解到了各村(居)委会,及时做好粮油种植布局,将粮食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全镇各村组。(二)立足基础,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实现粮食生产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对全镇的耕地和农田以及耕种情况进行了摸底,全面完成两区划定工作。镇农技人员结合日常工作对群众的耕种技术和种子使用进行全面指导,全面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结合水利项目建设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对我镇去年遭受水毁的农田进行修复复垦,极大的稳定了粮食种植面积。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完成支斗毛渠掏淤60余公里,整治山坪塘10口,新建蓄水池4口。近年来,全镇已经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1万余亩的建设任务。通过项目实施,建成一批灌溉水源稳定、田间设施完善、规模化、集中连片的高产稳产粮田。大规模改造中低产田,提高土地利用率,充分挖掘粮食增产潜力,增加粮食产量。(三)强化质量保证,确保粮食生产安全无公害我镇十分注重粮食生产的安全性,加大对耕地污染的防范力度和销售渠道监管。全体镇干

乡镇2018年度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的自查报告

乡镇2018年度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的自查 报告 乡镇2018年度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的自查报告 根据《XX县粮食局关于及时报送2018年度市对县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函》(天粮函〔2018〕8号)文件要求,现将我乡2018年度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乡位于XX县县境东北11公里,与仁义、小河两乡和芦山、宝兴两县连界,地处杉木山南麓,幅员面积81平方公里,四周群山环抱,属丘陵地带、亚热带季风气候。年均气温在15℃以上,年均降雨量在1700毫米,无霜期约270天。全乡共9个村,53个村民小组,共计2276户农户。 2018年XX乡紧紧围绕市县“绿色发展、特色发展、转型发展”总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解放思想、创新机制、狠抓落实,紧紧依靠全乡人民,狠抓农业项目招商引资,强力推进生态农业、林下养殖、新农村建设和民生工程等工作,努力培育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扩大基地、培育主导产业、打造品牌、开拓市场,全面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促进了我乡农业快速

发展,2018年全乡农民人均纯收入预计达到11605元,比2018年的10360元增长1245元,增率12.01 %,实现了农业持续增效、农民持续增收,在农民增收工作取得较大成效,圆满完成了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XX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粮食安全生产工作,年初召开党委会对粮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由乡长桑朝东亲自抓,副乡长何国庆具体抓粮食安全生产工作,由农业技术服务推广中心主要同志负责落实相关日常工作,将粮食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全乡各村组。 二、特色亮点工作 按照年初分工,结合全乡实际和安全生产工作,我乡积极开展了粮食安全生产工作。 1、巩固和提高全乡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XX乡是农业乡,耕地10106亩,其中水田5295亩,旱地4811亩。为实现粮食生产的可持续发展,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农技人员结合日常工作对群众的耕种技术和种子使用进行指导,全面落实农机补贴,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对我乡的闲置农田进行复耕,稳定粮食种植面积,打造以XX村、上坝村、六城村、红岩村为中心的优质稻示范区。

粮食监督检查工作规程

粮食监督检查工作规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粮食行政管理监督检查行为,依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指监督检查,是指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统计制度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职责开展监督检查工作,遵守法定程序,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粮食行政管理监督检查实行分级负责制。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范围内粮食行政管理监督检查的指导和监督,组织实施全国性的监督检查任务,处理重大监督检查专案事项;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粮食行政管理监督检查的指导和监督,组织实施涉及全辖区的监督检查任务,处理本辖区内重要监督检查专案事项;地、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监督检查任务。 第五条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发现下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行为不妥的,可以建议下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所从属的地方人民政府责令其改正。 第六条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监督检查事项的管辖权限依照《粮食监督检查处罚程序》中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二章监督检查的实施 第七条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下列情况应当及时进行监督检查: (一)按有关规定要求开展对辖区内粮食流通情况以定期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抽查和专案等方式监督检查的; (二)公民、法人及其它组织举报的; (三)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交办的,下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请的,其它上级机关交办的,有关部门移送的; (四)其它方式途径披露并属于本部门管辖的。 第八条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受理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举报事项,须指定专人负责。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报的事项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在十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并及时组织进行调查: (一)有明确违法、违规行为人和危害后果的; (二)有具体事实依据的; (三)属于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范围并属本部门管辖的。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

粮食流通监督检查

粮食流通监督检查 粮食流通监督检查 【注音】liángshīlíutōngjiāndūjiǎnchá 【释义】是我国规范和指导粮食流通监督管理,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积极性,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工作,对在我国境内对从事粮食的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等经营活动(统称粮食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其内容包括: (一)粮食收购者是否具备粮食收购资格,在其从事的粮食收购活动中是否执行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粮食收购政策。 (二)粮食经营者使用的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粮食经营者在粮食收购、储存活动中,是否按规定执行了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国家有关粮食仓储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其收购、储存的原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四)粮食经营者是否执行了国家粮食运输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五)粮食储存企业是否建立并执行了粮食销售出库质量检验制度。

(六)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经营者是否执行了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最低和最高库存量的规定。 (七)粮食经营者是否执行了国家陈化粮销售处理有关规定。 (八)地方储备粮经营管理机构及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是否执行地方储备粮管理有关政策和规定;地方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储存安全以及轮换计划执行情况,各项规章制度、标准与规范执行情况,以及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的承储资格情况。 (九)从事军粮供应、退耕还林粮食供应、水库移民粮食供应、救灾粮供应等政策性用粮经营活动的粮食经营者是否执行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十)粮食经营者是否建立了粮食经营台账,是否执行了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 (十一)粮食经营者是否依照粮食应急预案规定,承担了相应义务,执行了相关规定。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需要进行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2004年,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制定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中,对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作出明确规定。例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实行国家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制和中央与

最新粮食监督粮食安全职责工作总结

粮食监督粮食安全职责工作总结 食品质量安全关系生命安全,社会安定和国民经济发展.县粮食局作为全县粮油食品的主要监管部门,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正确领导下,在全粮食系统广大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下,我们较好地履行了自身职能,在促进全县粮食经济又好,又快,持续,健康发展和构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进程中,为全县粮油食品食用安全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不懈的努力,并取得了较好成绩,现将相关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监管职责. 为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去年的基础上,今年我们根据市粮食局和县政府的要求先后成立了" '五放心'粮店创建领导组"和"放心消费创建领导组",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中心(粮油专项)工作的领导.领导组的组长由县局一把手局长担任,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局长担任副组长,负直接领导责任,同时明确产业指导科为粮油食品安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并建立责任制度,做到组织落实,人员落实,职责落实. 根据食品安全委员会[]1号文件的分工和要求,粮食部门在粮油食品安全监管方面承担的监管职能为:负责县级储备粮质量安全管理,依法履行对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粮食质量及原粮卫生的监管职责;负责组织实

施粮食质量安全标准,检测制度及有关技术规范;指导粮食行业质量安全工作和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今年月日,县人民政府和县粮食局签订了《县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我们按照《责任书》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落实保障措施,确定了节日期间重点检查,平时跟踪检查;开展专项整治,消除重大隐患;抓好"放心"创建,惠及全县百姓;强化安全责任,实施长效监管;确保全年安全无事故的的工作目标. 二,开展专项整治,消除重大隐患. 今年以来局粮食流通执法检查科和粮油食品安全领导组,开展了常年的联合执法活动,按照行政许可和职能分工,逐步加大了粮食流通和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力度,保障了粮食流通秩序和粮油食品安全环境的有序和规范. 执法检查科在夏,秋粮收购期间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配合县工商局进行了严格的查处.产业指导科在"春节","五一","十一","中秋"几大节日前后,为确保大米市场的安全,联合县工商部门对全县各收购网点,下属大米加工企业和"放心粮油店"进行了大米质量,卫生检查.在检查中对大米质量有问题的厂家提出了书面整改意见并进行了回访,以确保整改到位.市场调控科对局所属收购企业储存的原粮亦经常进行各类专业化的检测和检查,确保了我县的储粮安全.在检查方法上,我们做到节日期间重点检查和平时跟踪检查相结合;在对发现问题的处罚上,我们做到教育整改和经济处罚

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粮食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汇报会材料

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粮食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汇报会材料 篇一:全市粮食局长会议汇报材料 奋力争先勇赶超 推进粮食工作上水平 今年以来,我县粮食局在县委、县政府和市粮局的正确领导下,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以确保粮食安全、增强企业活力和增加企业效益为中心,继续完善和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认真履行粮食流通监管职能,不断强化地方储备粮管理,狠抓粮食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均有了新进展。 一、上半年主要工作情况 (一)集中精力做好夏粮收购和销售工作。一是全力做好粮食收购工作。做好收购库点的启动和收购资金的筹备工作,发挥国有粮食企业主渠道作用,调动非国有企业的积极性,采取集资、租赁、合作收购的办法,全力抓好粮食收购工作。截至8月20日,全县共收购夏粮小麦***万吨(其中:

国有粮食企业***万吨,非国有粮食企业***万吨)。二是积极做好粮食供需调查,认真研究分析市场余缺和粮价走势,适时开展粮食销售,以新的经营方式带动了经营效益的提高。1-7月份共完成小麦销售8.5万吨(其中托市小麦2万吨、商品小麦6.5万吨)、玉米销售6万吨,国有收储企业实现利润490余万元。 (二)加大了粮食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今年5月26日 是《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周年纪念日,我们紧紧围绕“维护市场秩序,放心消费粮食”这个主题,积极开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宣传活动。我们在县城和乡镇主要街道、集贸市场悬挂宣传标语横幅20余幅,发放《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宣传材料5000余份,宣传标语口号在县电视台滚动播放,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反响。 (三)粮食市场监督检查工作取得较好成效。从今年6月下旬开始,我们按照省市粮食局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工作部署,组织粮食执法大队对全县范围内经营粮食的国有、民营及个体经营户进行了一次全面拉网式排查,重点在收购资格、经营台账、统计报表、库存质量、原粮卫生、仓储条件等方面进行了检查整改,到目前共检查粮食经营企业和经营业户140余户,查处违规经营户37户,分别给予了责令改正、警告、罚款等处理,其中罚款总额已达***万元,有效地维护了全县粮食流通秩序。特别是通过重点查处粮食收购

乡镇2017年度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的自查报告

乡镇2017年度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 的自查报告 根据《XX县粮食局关于及时报送2017年度市对县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函》(天粮函〔2017〕#号)文件要求,现将我乡2017年度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乡位于XX县县境东北2016公里,与仁义、小河两乡和芦山、宝兴两县连界,地处杉木山南麓,幅员面积2016平方公里,四周群山环抱,属丘陵地带、亚热带季风气候。年均气温在2016℃以上,年均降雨量在20162016毫米,无霜期约2016#天。全乡共#个村,2016个村民小组,共计20162016户农户。 2017年XX乡紧紧围绕市县“绿色发展、特色发展、转型发展”总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解放思想、创新机制、狠抓落实,紧紧依靠全乡人民,狠抓农业项目招商引资,强力推进生态农业、林下养殖、新农村建设和民生工程等工作,努力培育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扩大基地、培育主导产业、打造品牌、开拓市场,全面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促进了我乡农业快速发展,2017年全乡农民人均纯收入预计达到20162016#

元,比2016年的20162016#元增长20162016元,增率2016.2016 %,实现了农业持续增效、农民持续增收,在农民增收工作取得较大成效,圆满完成了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XX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粮食安全生产工作,年初召开党委会对粮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由乡长桑朝东亲自抓,副乡长何国庆具体抓粮食安全生产工作,由农业技术服务推广中心主要同志负责落实相关日常工作,将粮食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全乡各村组。 二、特色亮点工作 按照年初分工,结合全乡实际和安全生产工作,我乡积极开展了粮食安全生产工作。 #、巩固和提高全乡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XX乡是农业乡,耕地20162016#亩,其中水田20162016亩,旱地20162016亩。为实现粮食生产的可持续发展,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农技人员结合日常工作对群众的耕种技术和种子使用进行指导,全面落实农机补贴,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对我乡的闲置农田进行复耕,稳定粮食种植面积,打造以XX村、上坝村、六城村、红岩村为中心的优质稻示范区。 #、稳定粮食市场秩序 乡政府结合食品安全检查,配合相关部门对辖区的粮油经营

粮食监管方案

融资质押项目(粮食类) 监管方案 一、市场行情: 粮价的涨跌,左右着农民的收益、粮企的利润,关系着国家粮食安全。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所作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完善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理顺比价关系,充分发挥市场价格对增产增收的促进作用。 稳步告别“低粮价时代” 近期,国家宣布一系列粮食收购政策,明确了今年国家临时存储稻谷收购政策,将玉米、大豆等纳入收购范围,较大幅度提高2009年的粮食最低收购价格。 临时储存稻谷的价格,既高于上半年国家公布各粮食品种最低收购价,也略高于当前的市场粮价,有的品种还是首次公开宣布入市收购储备,其托市意图相当明显。早稻收购上演了这一轮粮食牛市“最后的疯狂”,收购价达到了100元/百斤的历史高点。但随后而来的中晚稻收购却相反,各方谨慎入市,价格萎靡不振。江西一些地方中晚稻开秤收购价竟然低于先前的早稻收购价,出现罕见的早晚稻价格“倒挂”。与此同时,大豆、小麦、玉米等也纷纷进入下行通道,“卖粮难”、“谷贱伤农”一触即发。中国宣布提高保护价之后,粮食市场价格做出了积极回应。大连商品交易所的大豆、玉米等期货价格全线上涨,部分地区大豆的市场价格已经超过了国家的保护价,小麦价格也扭转了今年以来连续下跌的趋势。 南方粮食市场副总裁熊良华认为,这次国家决定实行临时收储、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可以一举多得:首先,遏制了当前粮价下滑的势头,防止了农民“卖粮难”;其次,这次公布的临时收购价将是我国市场各粮食品种的一个阶段性底部,提升我国粮食的价格底部将使我国粮食告别“低价时代”;第三,粮价调控被赋予扩大内需新职能,可以通过增加农民收入,从而扩大萎靡不振的农村消费。 粮价形成机制的不完全市场化与农资、劳动力等要素价格形成机制的相对市场化之间的矛盾,导致我国粮食领域出现了一系列“新剪刀差”现象:首先,国内农资与粮食的价格差越拉越大。化肥、农药、柴油等农资价格持续大幅走高,即使加上国家对农民的补贴部分,小麦、水稻、玉米等主要粮食品种价格上涨仍然缓慢,部分粮区甚至出现粮价不升反降、农民卖粮难现象。其次,当前农民外出打工与种粮效益的剪刀差逐步扩大。受劳动力市场短缺和各级政府出台保障农民工收入等政策影响,近年来部分地区农民工工资涨幅较大。而同期粮食价格仍处于低价位运行,种粮还要面临自然灾害、市场风险等因素影响,农民打工收益明显高于种粮收入。第三,“新剪刀差”对农业内部的种植结构调整

粮食企业工作总结范文

粮食企业工作总结范文 粮食企业工作总结范文.粮食企业年终工作总结为了认真履行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办法》赋予我们的职能,进一步规范粮食流通管理秩序,保护种粮农民和粮食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提高我县依法管粮工作水平。根据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县政府办公室的组织领导下,县粮食局、县工商局、县公路局等单位组织力量,于今年8月12日至14日分两个小组,对全县从事粮食收购的企业和个体户进行了粮食联合执法监督检查。通过检查,初步掌握了我县粮食从业经纪人的基本概况,提高了我县粮食经营从业经纪人依法经营的认识,规范了我县粮食收购市场管理秩序。为此,现将粮食联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检查工作基本情况 1、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为了保证这次执法检查工作顺利进行,县政府办公室首先责成县粮食局制定检查工作预案,明确执法程序和内容;其次成立了以主管农业的副县长常利民同志为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刘高祥同志为副组长,县粮食局、县工商局、县公路局为成员单位的粮食监督检查联合行政执法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粮食监督检查联合行政执法工作,从领导、机构、成员方面为粮食联合行政执法给予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第三

及时组织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按照《条例》的规定,对成员单位的监督检查职能进行了明确分工,规定了此次检查是以规范市场、服务企业、保护农民和粮食从业经纪人的合法权益为重点,对被检查对象以宣传教育为主,行政处罚为辅;第四要求各参与单位选派业务素质高,作风正派的骨干参加,执法人员必须公平、公正、依法行政、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着重体现联合执法的素质和水平。同时还对执法检查车辆和生活也进行了具体布置和安排。由于这次检查组织严密,布置周密,工作进展十分顺利。 2、分工协作,执法文明。 在这次联合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中,各成员单位的参与执法人员都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条例》规定的职能和《粮食监督检查工作处罚程序》以及《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行政。在检查每一个粮食从业经纪人时,都能够做到首先亮证,向被检查对象说明来意,依法对其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每项检查内容进行认真记录,对存在的违规行为,当场提出纠正意见,下达整改通知书。在整个执法检查过程中,各执法人员始终坚持以重教育、轻处罚、慎黄牌的人性化处理原则,做到既分工,又相互协商沟通,提出有效的整改措施和意见。因此,保证了整个执法检查工作顺利进行,没有发生一起对抗执法检查事件,为政府树立了文明执法的形象。

《考核办法》:全面落实粮食安全责任

韩俊解读《考核办法》:全面落实粮食安全责任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明确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主体、原则、内容、程序和结果运用等事项,对建立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机制作出全面部署。《办法》的出台实施,对推动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有何意义?考核内容包括哪些方面,如何保障落实?本报记者采访了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韩俊。 首次以专门文件明确省级人民政府的粮食安全责任考核 韩俊说,这是国务院办公厅第一次以专门文件明确省级人民政府的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充分表明党中央、国务院对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高度重视。 《办法》明确国务院作为考核主体。考核内容则涵盖了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承担的粮食生产、流通、消费等各环节的粮食安全责任,并且进行年度考核。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国家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国家粮食局,承担考核日常工作。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就是要通过建立并逐步完善考核机制,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的粮食安全意识和责任,推动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全面加强本地区粮食生产、储备和流通能力建设,真正建立起在国家宏观调控下省级人民政府对粮食生产、流通和安全全面负责的体制。”韩俊说。 更突出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可操作性 韩俊说,早在1994年国务院就提出,我国粮食管理实行中央统一领导、地方分级负责的体制,并首次明确实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领导负责制,随后又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强调落实好这项制度。 这次国务院出台《办法》,明确了监督考核机制的考核主体、考核办法、考核程序,更加突出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可操作性。 在监督考核机制上更严格、更严肃。《办法》明确,考核结果要交由中央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对于考核结果不合格的,要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向国务院作出书面报告,提出整改措施与时限;逾期整改不到位的,由有关部门约谈该省(区、市)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必要时由国务院领导同志约谈该省(区、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因不履行职责、存在重大工作失误等对粮食市场及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更加突出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办法》明确,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全面监督与重点考核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估相结合。考核工作由发改委、农业部、

2019年对粮食流通监管的调研分析_1

对粮食流通监管的调研分析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第一生活必需品,粮食问题已经成为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我市20**年成为全省首批6个进行购销市场化改革的试点市州之一,全面放开了粮油购销市场,鼓励多种所有制的经济实体进入粮油市场。在我市粮食市场放开、市场主体多元化的新形势下,如何对其监管,做到流通有序、保证质量、安全消费是当前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面临的一项全新工作。《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07号令,以下简称《条例》)和《**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省政府第206号令,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颁布实施,赋予了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粮食流通进行监管的职责,同时为对粮食商品进行依法规范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一、加强粮食流通监管的必要性 近年来,我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取得了新的重要进展,实现了粮食流通全面市场化这一体制性突破和创新,粮食流通工作的内容和方式也随之发生了重大转变。尤其是《条例》和《实施办法》的先后颁布实施,明确了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粮食流通进行监管的职责和权利。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该也必须义不容辞地承担起监管重任,以保障我市粮食流通领域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一)加强粮食流通监管工作,是粮食购销市场改革的迫切需要。在计划经济时期,粮食作为重要战略物资,一直有国家统购统销,不

允许其他经济组织染指,那时的粮食流通流域,是清一色的国字号。改革开放后直致上世纪九十年代,才出现经营规模非常小的个体粮油经营户,但在经营规模和经营环境方面仍远不及国有粮食企业。20**年,我市成为当时全省6个粮油购销市场化改革的市州之一(其他地区20**年放开)。按照“有利于粮食生产、有利于种粮农民增收、有利于粮食市场稳定、有利于国家粮食安全”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放开粮食市场和价格,充分尊重市场规律,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放开后,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快速地不断涌入粮食流通市场,市场主体多元化格局已经形成。据调查统计,截止20**年6月底,在各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各类粮食经营户(含粮油购销、加工、转化)已达574户,其中,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19户,占3.3%,非国有粮食企业及工商个体户555户,占96.7%。数量如此庞大的经营主体,仅仅依靠行业自律是做不到有序规范的,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监管是保证其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保障。 (二)加强粮食流通监管工作,是粮食供求形势新变化后保障我市粮食安全的客观要求。我市目前已成为粮食纯销区,如何保障全市粮食安全始终是摆在各级党委政府和粮食部门面前的艰巨任务。近年来,我市粮食生产消费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粮食生产能力有限且呈下降趋势。20**年,我市粮食三大品种(稻谷、小麦、玉米)播种面积143.4万亩,产量55.6万吨;20**年,三大品种播面为112.7万亩,产量44.3万吨,分别下降21.4%、20.3%。从总量上看,20**年,

2020年夏粮收购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2014年夏粮收购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根据自治区粮食局《关于开展2014年夏粮收购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宁粮检[2014]78号)文件精神,我局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用一个月的时间,在**市辖内开展了2014年夏粮收购专项检查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得力 接到自治区局夏粮收购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召开局务会,专题研究安排落实夏粮收购专项检查工作,在充分研究之后,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成立了由一把手为组长,主管副职为副组长,市县两级监督检查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同时,制订了**市粮食局《2014年夏粮收购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从组织机构、检查时间、检查方式、工作措施上予以保障,力促市县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二、监督检查情况 我市夏粮收购专项检查在主管局长的带领下,扎实开展,采取每到一处,宣传粮食收购政策一处,并深入每一个粮食经营大户的仓房、经营场所,对粮食经营者的收购资格、收购价格公示、是否给农民打白条、收购粮食质量和卫生、粮食流通统计台账记录、粮食流通统计报表报送以及粮食经营者的仓储设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的措施逐户检查。同时,结合“转圈粮”专项检查工作,对国有粮食储备企业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从7月中旬至8月中旬,我局共出动55人次,检查三区、两县一市从事收购活动的各类重点经营者21家。其中:**三区11家、贺兰县3家、永宁县4家、灵武市2家。 从夏粮收购市场专项检查情况来看,我市夏粮收购市场总体比较正常。一是各粮食收购经营企业都具有粮食收购资格,没有发现无证收购企业;二是粮食经营者能够执行粮食质量标准;三是粮食经营者均能公示收购价格,及时向售粮者支付售粮款,没有发现打白条现象;四是粮食经营者能够执行粮食统计制度,建立健全统计台账;五是没有发现人为设置障碍和地区封锁、阻碍粮食流通等情况。今年夏粮收购开秤以来,因**市本地小麦产量有限,小麦有很强的看涨预期,央企、地方企业、加工企业、粮食经纪人等各类粮食收购主体入市积极,收购市场主体明显增多,市场比较活跃,收购价格维持高位运行。小麦收购价格普遍高于去年同期。各企业收购的小麦多来自陕西、河南两省,到库均价达到1.33元∕斤。本地小麦价格高于外地小麦,收购价达到1.46元∕斤,比周边省区高出0.13元/斤。从收购小麦质量看,我市今年小麦总体质量好于去年,永宁县、灵武市的小麦质量好于其他县,平吉堡农场的好于其他农牧场。 三、存在问题 今年夏粮收购呈现的特点与往年不同,本地小麦产量少、收购时间短,入库速度快,收购价格高。出现的问题有:一是夏粮种植收益减少,农民种植夏粮积极性不高,本地小麦种植面积减少,总产量减少;二是出现本地农户待价惜售

2018粮食安全长责任制考核指标任务分解表

2018 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指标任务分解表 (农委牵头指标) 1

市级人民政府强化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支持政策,深入实施主要农作物 生产全程机械化推进行动,目标明确,措施具体,加快补齐机械化高效种 植、收获、植保、烘干等短板,有明显成效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小麦、水稻、玉米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对上一年度达到85%以上, 2018年维持原有水平或者提升的,得2分;对上一年度在85%以下,2018年 至少提升1个百分点的,得2分,否则按完成情况酌情减分。各市主要粮食 作物机械化率考核范围参照《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分解落实2017年 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目标任务的通知》(皖农机管〔2017〕168号)。 市农机管理局 5.粮食种植面积;粮食总产量(5分) 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前5年平均水平以上的,得2分;低于平均水平的, 每减少1个百分点(小数点四舍五入),扣0.5分,扣完为止;低于最低水平 的不得分(未使用法定统计数据的不得分;承担国家或省规划要求的政策 性调减,比如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市,以及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 影响的不扣分;亳州、宿州、阜阳未完成轮作大豆试点面积任务的倒扣1分。)粮食产量稳定在前5年平均水平以上的,得2分;低于平均水平的,每 减少1个百分点(小数点四舍五入),扣0.5分,扣完为止;低于最低水平的 不得分(未使用法定统计数据的不得分;承担国家或省规划要求的政策性 调减,比如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市,以及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 响的不扣分。) 市农技中心 委农业综合科 2

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根据《安徽省人民政 府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实施意见》(皖政 〔2017〕117号)和《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安徽省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 定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农计〔2017〕189号),将本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 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任务逐级分解到县、乡,并明确工作组织和责 任机制的,得0.2分,否则不得分。全部完成本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 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任务的(落到具体地块、划定足额面积、完成上图入 库、按要求报送数据),得0.8分,任务完成90%以上,不到100%的,得0.6 分,任务完成90%以下的,不得分。 委计财科 6.产粮大县等粮食核心产区和育制种大县建设(5分) 产粮大县等粮食核心产区建设。市级人民政府制定支持产粮大县等粮 食核心产区建设的政策措施,并纳入市政府重点事项督导考核的,得2分, 否则不得分。对没有产粮大县的市,市级人民政府制定扶持粮食生产的政 策措施,得2分,否则不得分。 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各市承担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集中投向粮食 生产功能区的,得0.5分;除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外,安排市级财政资金支 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委计财科 3

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

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形势下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务院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年度考核,由发展改革委、农业部、粮食局会同中央编办、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统计局、农业发展银行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粮食局,承担考核日常工作。 第三条考核工作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全面监督与重点考核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结合日常工作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考核评分体系。 第五条考核内容包括增强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保护种粮积极性、增强地方粮食储备能力、保障粮食市场供应、确保粮食质量安全、落实保障措施等6 个方面,由各牵头部门具体落实。(详见附件) 第六条考核采用评分制,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75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75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七条各牵头部门要会同配合部门和单位,结合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制定考核细化方案,经考核工作组审核汇总后,于每年3月31日前印发。 第八条考核采取以下步骤: (一)自查评分。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按照本办法和考核细化方案,对上一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打分,形成书面报告,于每年4月30日前报送发展改革委、农业部、粮食局,抄送考核工作组其他成员单位。 (二)部门评审。各牵头部门会同配合部门和单位,按照考核细化方案,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情况及自评报告有关内容进行考核评审,形成书面意见送考核工作组办公室。 (三)组织抽查。考核工作组根据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的自评报告和各牵头部门的书面意见,确定抽查省份,组成联合抽查小组,对被抽查的省(区、市)进行实地考核,形成抽查考核报告。 (四)综合评价。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对相关部门评审和抽查情况进行汇总,报考核工作组作出综合评价,确定考核等级,于每年6月30日前报国务院审定。 第九条考核结果经国务院审定后,由考核工作组向各省(区、市)人民政府通报,并交由中央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省(区、市)人民政府给予表扬,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资金安排和粮食专项扶持政策上优先予以考虑。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省(区、市)人民政府,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向国务院作出书面报告,提出整改措

浅谈粮食监督检查工作的几点体会

浅谈粮食监督检查工作的几点体会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是粮食流通市场化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职能转变的关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了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明确的行政执法职能。在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入的新形势下,认真落实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工作,是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实现国家粮食调控目标、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保证。 面对这一全新的职能、全新的工作,如何履行好职责,如何搞好市场监管,监督检查工作到底怎么干,在系统内还没有成熟的经验。榆林市粮食局大胆探索,勇于实践,监督检查工作全面、扎实地开展起来了,全市粮食市场初步形成了放而不乱、管而不死、竞争有序的新局面。 一、建立机构是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基本条件 粮食行政执法涉及面宽、工作量大,又是刚刚起步,如果没有专门机构、专门人员负责,工作难以深入开展。即使突击检查一次,后续工作的处理没有人负责,往往落实不了,容易形成应付状态,监督检查工作就会流于形式。《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为了适应《条例》所赋予的新职

能、新任务的现实需要,市局积极主动向市委、市政府汇报设立专门机构的必要性,在有关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下,市粮食局组建了榆林市粮食流通稽查支队,为市粮食局下属副处级事业单位。并要求12个县区组建粮食流通稽查大队(正科级事业单位)。按照全市粮改文件精神,人员全部从解除劳动关系后的粮食企业人员中择优考试聘用。这就使得我市的在粮食领域有了专门的执法队伍。 二、领导重视是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的必要前提 粮食监督检查工作是新形势下,国家赋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一项全新职能,对其重要性的认识有一个必然的过程。如果得不到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的高度,工作就会有难度、有阻力,甚至一时难以开展起来。所以如果我们积极主动向有关领导汇报设立专门机构的必要性;一面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不被动等待,通过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体现设立专门机构的必要性。就会得到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有的县局对此认识还是不到位,一等二看三靠,工作没有起色,迟迟开展不起来。 二、抓好宣传教育是实施行政执法的基础

粮食部门年终工作总结范文.doc

粮食部门年终工作总结范文 粮食部门是重要的涉农部门,服务新农村建设是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粮食的生产环节在农业,粮食的流通基础在农村,粮食的收购对象是农民,粮食工作与三农有着天然密切的联系。下面是我整理的一些关于粮食部门年终工作总结,供您参考。 粮食部门年终工作总结范文一 今年以来,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省、市粮食局的关心指导下,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抓手,紧紧围绕"收好粮食惠民生,管好粮食保安全"的总体要求和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我局先后被区委、区政府评为20xx年度"挂镇包村联户工作先进单位"、被XX市粮食局评为"20xx年度先进集体"、被江苏省粮食局评为"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 一、加强主题教育践行群众路线 1、坚持开门活动,查找突出问题。为找准突出问题,我局先后召开座谈会8次,走访企业33家、党员群众60余人次,开展谈话谈心110余人次,征求意见、建议67条。 2、发扬整风精神,抓好整改落实。认真开好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粮管所书记民主生活会和各支部组织生活会。认真制订"两方案、一计划",先后整改问题16项、修订制度18项。广大党员干部经过教育实践活动的洗礼,凝聚干事创业的正能量,有力助推了粮食行业的发展。 二、加强粮食调控确保供求平衡

1、抓好粮食收购。精心组织两季粮食收购工作,共收购夏粮1600余万公斤,超过区储备任务700余万公斤。已经收购秋粮00多万公斤,预计全区2400万公斤储备粳稻入库任务可提前1个月完成。 2、抓好粮食储备。抓好原粮储备。通过联合验收,确保20xx年区粮食储备计划全面落实。抓好成品粮油储备。落实好全区0万公斤大米、20万公斤食油的应急成品粮油储备计划。抓好储备粮的轮换。按区政府批准的储备粮轮换计划,在4月底前完成900万公斤储备小麦轮换任务,并取得较好效益;在10月底前完成2400万公斤储备粳稻轮换任务。 3、抓好仓储管理。抓好现粮保管。切实加强现粮保管和粮情检查,确保了各类储粮安全。抓好库存检查。扎实开展20xx年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做到"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全区粮食账、表、卡、实物一致。做好粮油供需调查工作。认真抓好我区社会粮油供需平衡调查工作,共调查农户55户,粮油经营企业36家,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70家,为粮食宏观调控提供了依据。 三、加强基础建设提升综合功能 1、抓好危仓老库改造。年内投资450万元对全区5个粮库进行维修改造,规范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合同管理、资金管理等环节,狠抓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确保全区2200万公斤仓容的维修改造工程在秋粮收购前全面竣工。 2、抓好粮库功能提升。年内投资近400多万元提升粮库综合功能,对全区粮仓机械全面更新,全区74。2%的粮库仓容安装了制冷空调,为粮食安全过夏和粮食保鲜储存奠定了基础。洛社、前洲建成了可视化、信息

区粮食安全责任制工作方案

区粮食安全责任制工作方案 一、明确保障粮食安全责任 (一)强化区政府粮食安全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起保障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全面提升粮食生产、储备和流通能力。具体责任:严守耕地红线,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和粮食产量;落实和完善粮食扶持政策,抓好粮食收购,调动和保护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完善储备粮管理制度,落实粮食储备和粮食风险基金规模,确保储备粮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质量良好、调用高效;实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加强粮食流通能力建设;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完善区域粮食市场调控机制,维护粮食市场稳定;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落实监管责任;大力推进节粮减损,引导城乡居民健康消费。(责任单位:区发改局、财政局、农牧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土分局、环保局、统计局、水务局、科技局、编办、农发行、各乡镇政府) (二)强化有关部门职责。加强粮食行政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独立开展工作,确保粮食行政管理职能不削弱、工作力度不减弱。加强粮食生产指导、重大技术推广、环境监测治理、统计信息服务、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质量安全监管、农业投入品监管等方面的工作力量。区财政负责及时足额安排粮食风险基金。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密切配合,共同落实和完成粮食安全各项任务。(责任单位:区发改局、财政局、农牧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土分局、环保局、统计局、水务局、科技局、编办、农发行、各乡镇政府) 二、提高粮食生产综合能力 (一)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确保耕地面积基本稳定、质量不下降,切实提高耕地基础地力和产出能力,完善耕地占补平衡机制,做好耕地

保护政策和制度落实情况督促检查。(责任单位:区国土分局、农牧局、各乡镇政府) (二)提升种粮科技水平。将提高粮食单产作为主攻方向,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粮食生产科技创新与推广运用,努力提高科技对粮食生产的贡献率。(责任单位:区农牧局、科技局、各乡镇政府) (三)加快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大中小型灌区续建配套,实施农业节水灌溉工程,按期完成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任务。通过项目实施,建成一批灌溉水源稳定、田间设施完善、规模化、集中连片的高产稳产粮田。大规模改造中低产田,提高土地利用率,充分挖掘粮食增产潜力,增加粮食产量。(责任单位:区农牧局、统计局、国土分局、水务局、发改局、财政局、各乡镇政府) (四)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一是合理设立粮食收购网点,优化收购服务,方便农民售粮。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收购主导作用,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多元市场主体参与粮食收购。二是区农发行等金融机构要落实收购资金,加大对符合贷款条件企业自主收购粮食的支持力度。三是落实和完善粮食扶持政策,提高财政对粮食生产和流通的扶持力度,培育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及社会化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农牧局、发改局、农发行、各乡镇政府) 三、强化地方储备粮管理 (一)完善储备粮管理机制。进一步优化储备粮布局和品种结构,落实储备粮费用、利息补贴资金,建立储备粮保管、轮换费用动态调整机制,完善轮换管理和库存监管制度,大力提高科学保粮水平。加强储备粮规范化管理,创新地方粮食储备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多元市场主体参与地方粮食储备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区发改局、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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