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流型饮用水源地规划-技术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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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确保饮用水水源水质不受污染的前提下,划定的水源保护区范围可 尽量小;对高强度开发区域水源地的保护区划分范围应适当扩大,以 加强区域环境管理,保证取水水质要求。
第二部分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相关 术语和定义
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审核流程图 业务程序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组织编制并提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文本及编制 说明》(征求意见稿) 设区市政府办与省环保局组织部门汇审会 必要时,有关部门及专家勘察现场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按照汇审意见进行方案修改并提交《划定方案》(报批稿) 省政府将《划定方案》(报批稿)批转给省环保局审核 省环保局对方案(报批稿)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具体流程如下: 经办人受理 水处审核 分管领导签发 局长签发 省政府出具审批意见
二、术语和定义
•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指国家为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证水源地环境质量而划定,并 要求加以特殊保护的一定面积的水域和陆域。
• 饮用水水源地
– 指提供居民生活及公共服务用水取水工程的水源地域,包括河流、 湖泊、水库、地下水等。
•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 指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和具备一定规模(供水规模一般大于1000 人)的现用、备用和规划饮用水水源地。
– 应对现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评价和筛选;对于因受污染而达不 到饮用水水源水质要求且经技术、经济论证证明饮用水功能难以恢复 的水源地,应采取措施调整饮用水水源地。
(一)水源保护区的设置与划分
–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环境监测与污染源监督应作为监督管理工作的 重点,纳入地方环境 管理体系中,若不能满足保护区规定水质的要求, 则应及时调整保护区范围。
–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包括备用的和规划的)都应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置饮用水水源保 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般划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 时可增设准保护区。
• 当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上游25公里内分布有化学制浆造纸、制革、电 镀、线路板印刷、印染、染料、炼油、农药、冶炼等含有持久性有机污染 物和含汞、镉、铅、砷、铬等污染物的高危项目或污染源密集分布区,存 在较大污染风险的,需要设置准保护区,其划分可参照二级保护区的划分 方法确定准保护区的范围。
水源保护区的设置与划分
闽政文〔2003〕260号
四、永泰县北区水厂水源保护区(原有水源保护区) (一) 一级保护区范围:清凉溪永泰县北区水厂取水口上
游古岸桥断面至下游里岛电站拦河坝水域及其左侧外延至一重山 脊和右侧外延至公路(不含公路)范围陆域。
(二)二级保护区范围:清凉溪永泰县北区水厂取水口上游 2500米至下游里岛电站拦河坝水域(含清凉水电站引水渠道) 及其两侧外延至一重山脊范围陆域(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 五、永泰县南区水厂水源保护区(原有水源保护区)
(一)一级保护区范围:大樟溪永泰县南区水厂取水口上游 1000米至下游100米水域及其两侧外延至公路(不含公路)范 围陆域。
(二)二级保护区范围:大樟溪永泰县南区水厂取水口上游 2000米至下游100米水域及其两侧外延至一重山脊范围陆域 (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
(一)水源保护区的设置与划分
–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地下水饮用水水源 保护区,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一定面积的水域和陆域。
二、术语和定义
• 界河
– 指流经两城市之间、边界线所经过的河流,也称共河。
• 山脊线
– 山脊是由两个坡向相反坡度不一的斜坡相遇组合而成条形脊状延伸 的凸形地貌形态。山脊最高点的连线就是两个斜坡的交线,叫做山 脊线。
• 分水岭
– 分隔相邻两个流域的地带。可以是山地、高原或是微有起伏的山丘、 平原。
第三部分
(一)水源保护区的设置与划分
–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设置应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水污染防治 规划;跨地区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含界河)的设置应纳入有关流域、 区域、城市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水污染防治规划。
– 在水环境功能区和水功能区划分中,应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设置和 划分放在最优先位置;跨地区的(含界河)河流、水库、输水渠道, 其上游地区不得影响下游(或相邻)地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对水质的 要求,并应保证下游有合理水资源量。
《河流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技术交流材料
福建省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2013年03月01日
第一部分 区划依据
一、水源保护区划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修订) •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2012年) •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2010年修订) • 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工作管理指南(环办[2011]93 号) •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 •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 HJ/T433-2008 )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3838-2002 ) •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749-2006 ) •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 15618-1995) •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1993 ) • 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2012年)
– 要严格控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上游新建项目,禁止设置高危行业项目, 禁止集中设置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园区。
(二)水源保护区的一般技术原则
– 确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技术指标,考虑因素:当地的地理位置、 水文、气象、地质特征、土地利用、水动力特性、水域污染类型、污 染特征、污染源分布、排水区分布、水源地规模、水量需求等。其中:
•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应按照不同水域特点进行水质预测,并 考虑当地具体条件,保证在规划设计的水文条件、污染负荷以及供水量 时,保护区的水质能满足相应的标准。
(二)水源保护区的一般技术原则
– 划定的水源保护区范围,应防止水源地附近人类活动对水源的直接污 染;应足以使所选定的主要污染物在向取水点(或开采井、井群)输 移(或运移)过程中,衰减到所期望的浓度水平;在正常情况下保证 取水水质达到规定要求;一旦出现污染水源的突发事件,有采取紧急 补救措施的时间和缓冲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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