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法律援助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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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制度

1.初审制度:法律援助申请人如经社区及值班律师两方面审核认为符合办理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场进行案件的登记,并及时将材料移送区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批,援助律师即开展工作。

2.日常值班制度:值班律师每周二、五上午8:30-11:30负责接待群众的法律求助,解答法律咨询。其它时间由社区居委会主任和人民调解员作为联系人及时与律师沟通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

3.律师点援制:推行律师点援制,提供援助律师的业务特长及联系方式,为群众提供专业化、个性化法律服务。

4.限时初审制度:法律援助工作站按照区法律援助中心要求初审法律援助申请,并在2个工作日内报法律援助中心审批。

5.预警预报制度:积极收集、调研法律援助一线资料,对援助需求较集中的地区和人群或者突发矛盾纠纷建立预警预报制度,及时上报区援助中心。

6.信息上报制度:每季度法律援助工作站应及时、准确地向区法律援助中心报送各种业务统计数据和典型案件。

7.例会分析制度:法律援助工作站定期召开例会,对法律援助案件和事项进行讨论分析。

8.台帐、档案管理制度:对法律援助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建立台帐制度,健全台帐内容。对法律援助律师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和事项所形成的有关材料,按照档案管理要求,立卷归档,由工作站暂时集中和妥善管理,结案一并将案卷交给区法律援助中心。

9.调解制度:对于社区内矛盾纠纷,本着调解为主的原则,尽量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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