笛卡尔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笛卡尔
笛卡尔是近代哲学的奠基者和唯理论的创始人,他既是哲学家也是数学家和物理学家,不仅其哲学具有划时代的意义,而且在科学史上亦有一席之地。
勒内·笛卡尔(René Descartes,拉丁语的名字为Renatus Cartesius)1596年3月31生于法国西北部都兰(Touraine)地区,祖父是一位医生,父亲和大哥都是雷恩地区不列塔尼议会的参议员。他10岁(一说8岁)进入耶稣会创办的拉·弗莱舍(La Fleche)公学学习,尤其对数学表现出强烈的兴趣。1614年离开拉·弗莱舍公学, 1616
年在普瓦提埃(Poitiers)取得法律就业证书,1618年在荷兰加入了拿梭的摩利士王子的军队。从1619年开始,笛卡尔专注于科学方法论的研究, 经过九年的实践和总结,将他的方法写成《指导心灵的规则》一书。1629年他移居荷兰,潜心研究学术。1637在荷兰莱顿出版了他的第一部哲学著作《谈谈这种为了更好地指导理性并在各科学中探求真理的
方法》(简称《谈谈方法》或《方法谈》),与《折光学》、《气象学》和《几何学》三篇论文一同发表。
笛卡尔的主要哲学著作《第一哲学沉思集》以拉丁语于1641年在巴黎出版(后来译成法语时题为《形而上学的沉思》),第一版里还附有六篇反驳和答辩。笛卡尔最初将书送给索邦神学院(La Sorbonne),试图借助它的权威来论
证该书思想的正确性,以利于出版,后来神学院的麦尔塞纳神父将该书分别送给一些哲学家神学家(包括霍布斯和伽森狄)等专家学者征求意见,引起了来自神学家和唯物主义哲学家两方面的批评, 由此组成了六组反驳。后来笛卡尔对它们一一进行了答辩, 并将这些反驳和答辩与原书一同出版。他的著作还有《论世界》(1633年写成,因伽利略遭到罗马教廷审讯而未敢发表)、《哲学原理》(1644)和《灵魂的激情》(1649)。
1649年9月笛卡尔应瑞典女王克里士蒂娜的邀请前往斯德哥尔摩讲学, 由于气侯寒冷和生活习惯的改变, 患肺炎于1650年2月21日逝世。
当笛卡尔登上哲学舞台之时,一方面是经院哲学一蹶不振,哲学百废待兴,另一方面是自然科学的迅速发展。因而摆在他面前的问题,就是如何在经院哲学的废墟上重新树立起理性的权威,重建哲学的基础。在这种理论背景之下,任何独断的或肯定的方式无疑是不会起作用的。于是,笛卡尔从头做起,采取了一种现在看来可能是最为行之有效的方法,那就是以否定的亦即怀疑的方式,去寻找不证自明、无可置疑的东西。他在近代哲学中第一个将几何学方法引入哲学,把“我思故我在”作为形而上学的第一原理,以主体性原则为近代哲学奠定了基础,确定了方向,因而他的理论学说堪称哲学的革命。
笛卡尔将他的哲学体系(亦即人类知识体系)比作一棵大树,它的树根是形而上学, 树干是物理学, 树枝是其他的科学(主要是医学、机械学和伦理学)。我们主要从三个方面来讨论笛卡尔哲学,这就是“方法论”、“形而上学”和“物理学”。
一、方法论和认识论
在某种意义上说,哲学问题的解决与方法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因而历来的哲学革命大多与方法论的创新有关,笛卡尔也不例外。笛卡尔的哲学革命首先就是从方法论开始的。
哲学(形而上学)应该是一切科学知识的基础,然而事实上这个基础却是极不稳固的,就经院哲学来说,它的原理没有一个不是处于争论之中,没有一个不是令人怀疑的,在如此不稳固的基础上不可能建立起坚固的知识大厦。在笛卡尔看来,要想重建哲学的基础,关键在于科学的方法。因为良知是世界上分配得最均匀的东西,我们的意见之所以不同,并不是由于一些人所具有的理性比另一些人更多,而只是由于我们通过不同的途经来运用我们的思想。所以仅仅有良好的心智是不够的,主要在于正确地使用它,换言之,必须有正确而科学的方法。经过反复考察,笛卡尔发现了数学。数学(几何学)的特征是,当它确定了初始原理之后,从这
一原理就可以演绎地系统地得出所有其他的原理。如果初始原理是真实可靠的,那么整个知识体系也一定是真实可靠的。但是很可惜,这种方法一向大材小用,只是被用在机械技术方面研究抽象的符号而与知识内容无关,实际上它完全可以改造成为哲学的方法,为人类知识大厦确立坚实的基础。当然,旧逻辑(形式逻辑三段论)也不是一无是处,它的确能够使我们的推理严密而精确,只不过它只能分析已有的知识而不能获得新知识。于是,笛卡尔开始考虑创立一种包含几何学和形式逻辑这两门科学的优点同时又能够避免
两者的缺点的新方法,既推理严密又能获得新的知识。为此,他在《谈谈方法》一书中首先确立了他的方法论原则。
(一)方法论原则
笛卡尔的方法论原则有四条:
第一条,决不把任何我没有明确地认识其为真的东西当作真的加以接受, 也就是说小心避免仓促的判断和偏见,
只把那些十分清楚地明白地呈现在我的心智之前, 使我根
本无法怀疑的东西放进我的判断之中。
第二条,把我所考察的每一个难题 , 都尽可能地分成细小的部分,直到可以而且适于加以圆满地解决的程度为止。
第三条,按照次序引导我的思想, 以便从最简单、最容易认识的对象开始一点一点逐步上升到对复杂的对象的认识, 即使是那些彼此之间并没有自然的先后次序的对象,
我也给它们设定一个次序。
最后一条,把一切情形尽量完全地列举出来, 尽量普遍地加以审视, 使我确信毫无遗漏。[1]
在这四条方法论原则中,笛卡尔首先确立的是普遍怀疑的出发点、理性的权威和衡量真理的标准。他要求对一切知识采取怀疑的态度,只接受那些被心智(理性)明确地认识为真的东西,而且确定了真理的标准,那就是清楚明白、无可置疑。所谓“清楚”就是对象界限分明,与其他的对象判然有别,不混杂。所谓“明白”就是对象明显地、位置适当地呈现在心灵面前,不暗昧,不模糊。[2]在第二条原则中,他概括了分析的方法,亦即将那些复杂的对象或命题逐步分解为不可再分的简单对象或命题, 弄清楚其内部的性质和
结构。第三条原则概括了综合方法,即按照合乎理性的秩序重新组合被分解开的要素,使我们的认识从最简单、最容易理解的对象开始,逐步上升到最复杂的对象的知识。第四条原则类似完全列举或归纳方法。归纳是对直观的补充,当我们对某个事物的知识不能运用直观的时候,就只能用归纳了。笛卡尔的归纳不同于培根的归纳,它不是从个别上升到一般,而是列举出与问题有关的全部事实和详细目录,非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