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加强中央集权制度的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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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加强中央集权的利弊
北宋建立之初,开展了一系列的统一战争,采取了先以后难,先南后北的策略。成为我国历史上的一个独立自主,地域辽阔的朝代。在这一朝代中没有外戚宦官专权和藩镇割据,但在与辽、夏的对抗中处于劣势,先后在景德元年(
1004
年)与辽签订“澶渊之盟”;在庆历四年与西夏也如法炮制
,
签订“和约”。最后亡于金。
这都是因为宋代加强中央集权,正所谓“成也萧和,败也萧何”。
第一在军事上:宋太祖赵匡胤就是由于掌握了禁军的统帅权才夺取天下,登上皇位的,他最清楚控制军队是巩固统治地位的先决条件。为了防止出现唐末藩镇割据的重演,避免成为五代十国之后的第六个短命的王朝。“杯酒释兵权”解除了高级将领的兵权,由皇帝本人直接统帅禁军,并把禁军分为殿前司,侍卫马军司,侍卫步军司三部分,提拔一些资历浅、易控制的将领为都指挥使分别统军,使其分别听令于皇帝本人。又设枢密院,行使调兵权,使“三帅”有统兵权而无调兵权,形成互相牵制的作用。为防止将帅专兵,实行“更戍法”使得将士常加以易置和调换,使其达到“兵无常帅,帅无常师”,“兵不知将,将不知兵”的目的。宋太祖下令把各地的精壮骁勇者充实禁军,以加强中央军事力量。宋初年的约20万禁军,10万屯戍各地,10屯戍京师,目的在于“内外相制”。这些措施彻底消除了唐末五代军事将领以武力称雄一方并威胁中央朝廷。但“更戍法”和“阵图法”等军事制度,极大限制了军队的机动性和灵活性,造成将领们尤其是主将不熟悉自己所率领的队伍的特性和战斗力,对下属也没有威信可言,使在战争中丧失主动权。例如:在庆历元年(1041)的对西夏的好水川之战,战前,“任福在庆州,番汉渐各信服,士卒亦谙练”。临战,任福突然被调至泾原担任主将。“麾下队兵逐差拔,诸军将校都不识面”。又如太平兴国四年(979)的满城之战,宋太宗对将领预先“赐阵图,分为八阵,備以从事”。宋太祖还把养兵视为“百代之利”,其理由是“盖凶年饥岁,有叛民而无叛兵;不幸乐岁变生,有叛兵而无叛民”,每逢灾年用此计缓和阶级矛盾。但此举是军队参差不齐,大大影响其战斗力。如庆历四年(1141)的定川塞之战,主将葛怀敏指挥大军出发“大军无斗志”。军士不听指挥,葛怀敏以剑击不听令者,众溃散。
第二在政权上:在中央削弱相权。宋虽沿唐朝制度设中书、门下、尚书三省,但其主要职权被置于内庭的政事堂所控制;并设参知政事为副相。设枢密院为最高军事机构,凡军机大事,直接对皇帝负责,宰相无权过问。设三司行使财权。其结果“中书主民,枢密院主兵,三司主财,各不想知”。又设谏院,以弹劾大臣,使宰相难以在处理朝政中施展作为。宋太宗时,右补阙上书,言:“今宰臣若贤,愿陛下信而用之;宰相非贤,愿陛下择可用而任之,何以置之而具臣,而疑之若众人也?”。在地方下令节度使在管辖其藩镇所在州府之外不得兼领支郡,用文官担任地方一级长官,并“州郡设通判,本与知州通判一郡之事,知州有不法者,得举奏之”,以限制知州。在任用制度中采取“官与职疏”、“名与实分”的制度,防止了官员长期掌握某一职权可能出现的专权行为。这些措施虽然加强了中央集权,但造成了中央到地方的各个部门重叠,官僚机构臃肿,使许多官职虽享有厚禄却不理政事,形同虚设。宋代包拯说:“设官浸多,未有本朝繁冗甚也。”
第三在财权上:宋太祖下令各州税收初地方“支度给用”为一律送交朝廷。后又在诸路设转运使负责各地税收,使节度使和地方官没权过问地方财政。使藩镇没有了割据地方的经济基础了。但也给地方造成积弱的状况,使金军南下没受到有力的阻击。
第四在司法权上:宋还在诸路设提点刑狱司掌司法,并规定凡死刑需报刑部复审执行,有时皇帝还派专使到各地巡视刑狱,处理案件。宋朝的法制是“继唐之后成就最辉煌的时代”
第五在选官用人上:通过科举入仕得官的人数大大增多。宋严格了考试程序,创行了“糊名”和“誊录”之制。举人礼部试之后,必须通过皇帝亲自主持的“殿试”才算合格,成为“天子门生”。提高了被录取人的待遇,一旦登第即授官职。这措施扩大了统治基础,使庞大的地主阶级知识分子成为皇帝的忠顺仆臣和统治人民的得力工具。宋代还重文轻武,宋代名将多无很好的结局:杨家将的悲惨结局、岳飞的“莫须有”、狄青的被贬、宗泽的忧愤而死。这种文官政治虽然防止了武将的专权,但文武的过分失调,导致了宋对外表现的无能,多数战争失败,即使宋在军事上取得胜利,但在外交上是被动语无能的。
宋的加强中央集权在一定时期起到了巩固政权的作用,但也有很大的副作用。宋是通过军事政变夺取政权的,他没经受过人民战争的洗礼,只注重封建统治,而忽视了人民的疾苦,阶级矛盾很尖锐。为了缓和阶级矛盾,采取的措施又造成“冗官”“冗兵”和“冗费”,造成国家的积贫积弱,“时之大弊,曰民穷,曰兵弱,曰财匮,曰士大夫无耻”。这又激化了阶级矛盾,其成为了一个恶性循环,直至宋的灭亡。
利处:第一北宋初年一系列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对于防止唐末以来藩镇割据再现,稳定统治秩序,巩固国家的统一,恢复和发展生产力,无疑是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从而地方不能与中央相抗衡,有利于国家的稳定太平,自然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
第二由于北宋开国皇帝是通过兵变上台的,因而其一上台就通过“杯酒释兵权”解除了一些高级将领的兵权,同时又设“三衙”、“三帅”和枢密院,实行更戍法,建立由皇帝直接指挥的禁军,从而避免了兵变的发生,因而这无疑是一大利处,有利于巩固皇权的统治。
第三设立参知政事、三司、枢密使分割宰相的政权、财权与军权,从而削弱相权,加强了皇权,有利于中央皇权的加强与巩固。
第四有利于推动科学文化事业的进步,北宋扩大了录取的名额,简化了考试录取的程序,加强了监考的严度,从而推动了科学文化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第五有利于防止朋党事件的发生,门生都皇帝的门生,因而有利政局稳定。
第六北宋加强了中央集权,从而有利于各个地区的稳定,有利于各地区经济文化的交流与发展,同时也有利于中央政令能在全国更好的被执行,有利于保障中央的权威性。
第七北宋加强中央集权,设立了许多的名称机构,以便互相牵制打击,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中央实力,更重要的是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一些人的独断专行与贪赃枉法,有利于加强官员的廉洁性。
第八加强中央集权,有利于控制外戚与宦官,从而使中央政治能够比较清明。
弊处:
第一军权过分的集中,使将帅不能因时因地灵活指挥,军队数量虽多而战斗力下降,在对辽、夏的战争中屡屡失利,使将帅失去了其主观能动性,因而处于被动挨打的不利地位。第二政权的过分集中,不仅造成事权的分散,官员职责不清,行政效率不高,萎靡因循之风渐长,不利于政府办事速度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