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需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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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提交材料

(100张床位以下医疗机构设置许可)

1.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不能亲自办理时提交)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亲自办理时,只需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3.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号码;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地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拟设医疗机构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拟设机构的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资本);拟设医疗机构的投资预算;拟设医疗机构五年内的成本效益预测分析。

4.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选址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选址的依据;选址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占地和建筑面积。

5.《医疗机构分类性质申请书》;

6.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单位或者设置人的资信证明;

7.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营利性医疗机构要提供工商管理部门的“企

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拟定的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的个人资质证明(身份证、离退休证、毕业证、资格证、执业证、职称证、任命书、人事关系证明);

9.由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申请设置医疗机构以及两人以上合伙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必须提交有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

10.拟开办医疗机构场所有关房产文件、房屋租赁证明及所在地居委会或物业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开办医疗机构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11.医疗机构设置公示相关证明;

12.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

医疗机构登记注册提交材料

(100张床位以下医疗机构登记许可)

1.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不能亲自办理时提交)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亲自办理时,只需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者《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

3.《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内容包括:类别、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注册资金(资本);服务方式;诊疗科目;房屋建筑面积、床位(牙椅);服务对象;职工人数;主要医疗仪器设备。

4.医疗机构法人(主要负责人)任职证明和签字表;

5.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6.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7.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8.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内容包括:行政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医疗管理制度;护理管理制度;药剂管理制度;科研教学管理制度;医疗器械管理制度;后勤管理制度;消防治安管理制度等。

9.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质证明;

10.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申请执业登记,还应当提交药房(柜)的药品种类清单、卫生技术人员名录及其有关资质证明;

11.医疗废物转运协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相关证明、门诊部及以上单位需交消防部门的相关证明;

12.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申报表

13.卫生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

变更诊疗科目提交材料

1.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不能亲自办理时提交)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亲自办理时,只需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变更书面申请书(要求写明申请变更事项、变更理由,加盖本医疗机构公章);

3.《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4.拟开展科目的设备情况;

5.拟开展科目执业人员的有关资质;

6.变更科目布局平面图;

7.相关规章制度目录、开展业务情况说明等;

8.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

变更注册资金提交材料

1.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不能亲自办理时提交)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亲自办理时,只需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变更书面申请书(要求写明申请变更事项、变更理由,加盖本医疗机构公章);

3.《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4.经已注册的会计师或审计事务所审核、批准并盖章的资产变更证明或经医疗机构上级主管部门认定的资信证明(要求加盖上级单位公章及财务部门公章);

5.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

变更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提交材料

1.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不能亲自办理时提交)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亲自办理时,只需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变更书面申请书(要求写明申请变更事项、变更理由,加盖本医疗机构公章);

3.《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4.原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免职证明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任职证明(要求该医疗机构的上级行政单位人事部门出

具);

5.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任职证明(要求人事主管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

6.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表(要求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人印章,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加盖公章);

7.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证件(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执业证、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

8.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

变更诊疗地址提交材料

1.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不能亲自办理时提交)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亲自办理时,只需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变更书面申请书(要求写明申请变更事项、变更理由,加盖本医疗机构公章);

3.《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4.医疗机构选址报告;

5.拟开办医疗机构场所有关房产文件、房屋租赁证明及所在地居委会或物业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开办医疗机构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6.医疗机构设置公示相关证明;

7.医疗废物转运协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相关证明、门诊部及以上单位需提交消防部门的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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