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向境外支付款项税务事项办理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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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向境外支付款项税务事项办理步骤
国家税务总局与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下发了2013第40号公告之后,售付汇工作流程相应做了一定的调整。
基本流程如下:合同备案→纳税判定→纳税申报→对外支付备案→领取《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一、合同备案(所有对外付汇合同均应在合同签订30日内,向税务机关备案)
1.法定源泉扣缴类:适用于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需提交《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纸质和电子版,电子版需提供“信息采集表”中的电子版)并附合同原文及译文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国税函3号文)
2.?劳务类:需提交《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纸质和电子版,电子版需提供“信息采集表”中的电子版)后附合同原文及译文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国税发19号令)。
二、纳税判定:
备案后企业提交资料进行一级或二级判定判定,请保留返给企业的纳税判定表原件,支付备案时须出示。对于征收10%预提所得税的合同实行一级判定。对于承包工程、提供劳务不予征税、免税、股权转让和大额支付(合同金额或单次付汇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等合同实行二级判定,窗口受理后报局审批。
(一)以下资料必备:
1.《对外支付合同纳税判定表》(一式一份)(填写相应信息后打印)
2.书面申请
请按以下顺序写明如下几点:
(1)对外付汇合同的基本情况。包括缔约双方的名称、国籍、纳税代码,合同名称、合同金额、合同内容(如属劳务,注明劳务执行地;如来华,注明天数)。
(2)注明申请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管辖权属国税还是地税。
(3)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等税费由中方负担还是外方负担。
3.合同原文及译文的复印件
4.附件4资料受理清单1
(二)如判定审批涉及如下业务,还须提交以下资料:
1.核定征收合同开具税务证明需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非居民企业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企业所得税扣缴义务通知书》复印件;
2.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备案企业,提供经主管税务机关签字盖章的《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备案报告表》复印件;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企业,提供已通过审批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和《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执行情况报告表》(附表5);
3.利润分配(股息分红):
历次验资报告、相关股权转让协议、利润所属年度审计报告、利润所属年度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和全年的税票、董事会分配的有关决议、公司章程等根据实际情况报。
4.股权转让:
商务部批复、历次验资报告、转让协议、公司章程、评估报告、转让当期的财务报表等。
5.代垫工资
(1)书面申请。申请中列明外籍人员姓名、工资所属期、工资额、个人所得税完税税额、税后应支付工资等。(2)公司之间的代垫协议或派遣协议
(3)公司与个人之间的雇佣劳动合同
(4)外籍人员劳动保障就业证
(5)就以下问题的情况说明
(一)谁对被派遣人员工作结果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和风险,谁考核评估被派遣人员的工作业绩,对上述人员的工作拥有指挥权。
(二)接收劳务的境内企业(以下统称“接收企业”)是否向派遣企业支付管理费、服务费性质的款项;
(三)接收企业向派遣企业支付的款项金额是否超出派遣企业代垫、代付被派遣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及其他费用;
(六)派遣企业还是接收企业确定被派遣人员的数量、任职资格、薪酬标准及其在中国境内的工作地点。
三、纳税申报(每月1-14号申报代扣代缴增值税、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1、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需申报纳税的企业自行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一式三份,形式发票复印件一份,表格各项内容填写齐全,尤其是合同编号、申报所得类型、申报所得取得日期必填。
2、代扣代缴增值税
企业自行填制《-----税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SB013一式三份(需同时提供纸质和电子表格)、税款计算过程的说明、并附送相关合同复印件、形式发票复印件一份。请注意:国税只申报增值税,附加税仍在地税申报。四、对外支付备案
单次付汇超过五万美金,请携带以下资料进行对外支付备案:
(一)以下资料必备:
1.《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一式三份)(同时需提供“信息采集表”中的“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的电子版)
2.《对外支付合同备案缴税情况表》(一式一份)
3.书面申请
请按以下顺序写明如下几点:
(1)对外付汇合同的基本情况。包括缔约双方的名称、国籍、纳税代码,合同名称、合同金额、合同内容(如属劳务,注明劳务执行地;如来华,注明天数)。
(2)注明申请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管辖权属国税还是地税。
(3)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等税费由中方负担还是外方负担。
扣缴税款计算过程、内容及缔约方的名称、国籍、纳税代码等;注明支付费用的进度即:是一次性全额支付还是分次支付,若分次支付请在售付汇申请中注明分次支付情况(例如:本次支付为第几次支付并将前期共计支付的金额注明)、如为支付股利请注明公司历次股权变更情况和历次注册资本变动情况);(必需用A4纸并用计算机打印);
4.合同的复印件。若合同为中文以外的文字,须同时提交境内机构和个人签章的中文文本;
5.发票或境外机构付汇要求文书的复印件(此项若为中文以外的文字,须同时提交境内机构和个人签章的中文文本;
6.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
7.开具对外支付备案表资料受理清单
8.《服务贸易等对外支付备案税务风险告知书》(请仔细阅读)(从我办公室拷贝打印并盖章)
(二)以下资料根据实际情况报送: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及所得税完税凭证第六联原件或银行缴款凭证复印件、减免税批复文件原件、复印件;(根据实际情况有则报);
2.《增值税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及相应税票复印件;(根据实际情况有则报)
3.核定征收合同开具税务证明需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非居民企业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企业所得税扣缴义务通知书》复印件;
4.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备案企业,提供经主管税务机关签字盖章的《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备案报告表》复印件;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企业,提供已通过审批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和《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执行情况报告表》(附表5);
5.如果本合同非第一次支付备案,或已开具过税务证明,需提交《多次开具税务证明登记表》(一式一份);
6.分公司办理售付汇业务需持总公司的授权书
7.其它相关资料。
(三)如办理如下业务,还须携带以下资料:
1.利润分配(股息分红):
历次验资报告、相关股权转让协议、利润所属年度审计报告、利润所属年度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和全年的税票、董事会分配的有关决议、公司章程等根据实际情况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