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主材采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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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主材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降低工程成本,提高主材采购质量及效率,建立规范的采购运行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直管项目部主要材料及服务的采购活动,均应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其他项目部的采购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主要材料”是指沥青、水泥、钢筋、钢绞线、锚具、支座、伸缩缝、土工材料、砂石、石灰等工程用材;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沥青混合料及水稳混合料的运输。
第二章采购管理机构
第四条公司成立工程项目采购领导小组,负责本公司工程项目主要材料及服务采购的指导及监督。采购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公司工程部作为采购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公司各工程项目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各直管项目部成立采购小组,负责本项目主要材料及服务采购的实施。项目采购小组由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由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部材料负责人作为采购工作的实施责任人,具体负责本项目采购工作的实施。
第三章采购方式的确定
第六条采购方式一般采用询价采购、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方式,采购金额较大且条件许可时应采用公开招标,无论采用何种采购方式,潜在供应商均不得少于3家。
第七条各种采购方式的适用范围如下表:
第八条公司工程部定期公布合格供方名录。采用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进行采购的,应在合格供方名录的范围内发布邀请书;采用其他方式实施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如不在合格供方名录内,项目部采购小组需对潜在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定,对于信誉、供货保证能力、质量保证能力评定信誉良好的供应商,上报公司经审批后增列入合格供方名录。
第九条因特殊情况,不能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采购方式实施采购的,由项目部采购小组提交申请,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变更采购方式。
第四章采购工作的组织
第十条项目部在进场后30日内,根据工程进度计划合理确定主要材料的采购时间,拟定本工程的总体采购计划,报公司工程部审批。各项采购原则上应依照采购计划执行,如因工期调整较大,需另行向工程部上报调整后的采购计划。采购计划要充分考虑采购的提前时间量,项目部可根据现场需要分批次安排材料进场时间,避免因采购滞后影响施工。
第十一条在采购实施之前,项目部采购小组应首先进行市场价格的调查,价格调查应由小组成员通过不同的渠道分头完成,采购小组汇总分析后拟定合理的上限控制价。
第十二条项目部采购小组根据实际需要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工程部提交采购申请,明确采购内容、规格、拟采购的数量、采购方式及上限控制价等,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由项目部采购小组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采购招标文件由项目部采购小组拟定,报公司工程部,经分管领导审批后发布。投标邀请书可采取向相关厂商或供货商发函方式发
布,如为公开招标采购,投标邀请书还应在公司网站登载。
第十四条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采购的,项目部采购小组应组织潜在供应商在公司进行开标,且采购小组主要人员参加开标会,公司工程部组织采购领导小组成员参加开标会。
第十五条采用询价采购或竞争性谈判采购的,由项目部采购小组按公司制度规定程序在项目部实施采购,采购结果报公司工程部备案,公司相关部门对采购合同进行评审。
第十六条项目部采购小组对潜在供应商报价进行评议、谈判后,拟定供应商及签约价格,填写采购定价单,上报公司工程部。项目部签订采购合同前,需履行审批手续:单项采购金额小于15万元的,由项目部采购小组成员集体签字;采购金额大于或等于15万元的,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采购金额大于或等于30万元的,经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十七条采购合同签订视为采购完成,在采购完成后15日内,项目部采购小组形成书面采购报告,详细说明采购过程,并将相关采购记录(采购申请、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报价记录、开标签到单、采购定价单等)作为附件,一并汇编成册移交公司工程部存档,项目部留存复印件备查。
第五章采购定价
第十八条工程材料的价格应由产地价、运输及装卸费、税费及利润三部分组成,沥青混合料及水稳混合料运输的价格应由运输费、税费及利润两部分组成,项目部应按照此价格组成进行控制价的调查和分析,并要求潜在供应商依据上述价格组成分别进行报价,以利价格评定。
第十九条在采购过程中,必要时可进行价格谈判。对潜在供应商报价各组成部分的最低价进行组合,以此作为价格谈判的目标值,项目部采购小组成员依次与各潜在供应商进行谈判。单项采购金额大于30万元的,应邀请公司采购领导小组成员参加价格谈判。
第二十条工程材料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原则上应选择报价最低的潜在供应商作为供应商,大宗材料可选择实力较强的2-3家供应商,一般情况下各供应商供应价应一致,且不得高于招标或谈判确定的最低报价。
第二十一条采购材料及服务可参考以下标准或渠道确定采购成本价,税费及利润通过正常竞争按最低优先原则确认。
第二十二条采购定价时应根据工程资金状况及供应商的垫资能力,考虑适当的价款支付周期,在签订采购合同时应约定确切的付款时间,以此确定采购单价,提前付款或延期付款的,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扣除或增加支付金额,并写入合同条款,避免价款支付的随意性。
第六章供应商的资格
第二十三条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原则上供应商应为法人。
第二十四条采购小组应要求各潜在供应商提供营业执照等有关资格证明文件和业绩说明,如采购项目对生产厂家有特定要求的,需对潜在供
应商的相应资格进行专门审查。
第二十五条如潜在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代理商,除需向采购小组提供自身相关资料外,还需提供生产厂家签署的书面授权书或代理权限证明,同等条件下,代理级别较高的潜在供应商优先。
第二十六条潜在供应商参与公开招标采购或者邀请招标采购,应在开标前向项目部或公司提交投标保证金,保证金数额不得低于拟采购标的额的10%。投标保证金在确定中标人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给未中标人,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需在项目部支付其首笔合同价款时一并退还。
第七章工作职责
第二十七条公司采购领导小组职责
(一)对公司所有采购工作实施指导、监督和管理;
(二)评审并发布合格供方名录;
(三)参与项目部权限之外的采购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批,并确定中标人;
(四)监督、检查项目部权限以内的采购活动。
第二十八条项目部采购小组职责
(一)监督和实施本项目的采购工作;
(二)组织统计分析主要材料的需求量,根据工程进度审核本项目材料负责人所上报的采购计划。
(三)组织调查拟采购物资的供应渠道和市场价格,拟定采购上限控制价,用于指导采购工作。
(四)对采购招标形式、正式投标人、招标文件及采购合同的初步评审;
(五)对本项目采购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定;
(六)对供应商依据供货质量、供货能力、履约情况等做出信用评定;